北京市数据 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



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5575-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数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21号楼12层1单元1207
中标金额:45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9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项目9号楼9层901-908室
中标金额:100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京数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21号楼12层1单元1207
91110105MAD8DNN59M
4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8 分

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八里庄村陈家林9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项目9号楼9层901-908室
911101026637024412
100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京数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
45万元
45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00万元
100万元
一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征集评估支撑服务。二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含有数场方向、隐私计算方向、区块链方向、数据空间方向、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方向)建设效果评估支撑服务。三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1月30日。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需求:
01包:一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征集评估支撑服务。二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含有数场方向、隐私计算方向、区块链方向、数据空间方向、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方向)建设效果评估支撑服务。三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02包:工作内容包括准备与案头调研、实地调研、十四五项目评估、规划编制、规划定稿与审查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
01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1月30日。
0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1月30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宏君、冯清明、赵永生、张玉林、李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7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编号:2541STC61602
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5月9日
01包中标供应商北京北咨信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0.60分
02包中标供应商北京京数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1.8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2号楼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55529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苏泓文,010-62686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泓文
电 话:  010-626865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16:17

评审专家名单
严宏君、冯清明、赵永生、张玉林、李建

总中标金额
¥1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泓文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686506

采购单位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29663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2686506

附件:

附件1
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2541STC61602-招标文件发售稿-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2包.pdf

附件3
2541STC61602-招标文件发售稿-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1包.pdf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2包(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京数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175万元,资产总额为12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血海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京数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85年5月28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项目编号/包号:2541STC61602/02包名称: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2包采购人: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541STC61602/01-022.项目名称: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149.36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2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2包47.451项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准备与案头调研、实地调研、十四五项目评估、规划编制、规划定稿与审查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针对每一采购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5.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1月30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方式招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其投标无效。3.项目联系方式3.1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免费注册、获取采购文件及保证金汇款账户:010-86397110;3.2保证金缴款、发票咨询:薛茗,010-62688376;3.3项目问询:苏泓文、邱羽翰、刘姗姗、尹皓010-62686506、suhongwen@sstc20.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2号楼联系方式:张老师010-555296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联系方式:010-626882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泓文、邱羽翰、刘姗姗、尹皓电话: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月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3联合体为了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建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联合体确定后,尽早通知代理机构。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3.3演示视频演示视频:■无需递交□递交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采购包:0.9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1)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且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主管部门或业主指定平台)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保持一致。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同一手机号码只需注册一次。(2)注册成功后,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在“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找到相应项目-“立即投标”-“立即购标”-确认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支付”(免费)-在“我的工作台”点击“我参与的项目”-“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即可获取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请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对应投标保证金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3)特别说明:在我公司平台通过“注册、购标”等功能办理的有关手续,仅是为了便于已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不代表投标人实际完成了获取招标文件的手续。各位投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未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而仅在我公司平台通过“注册、购标”等功能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我公司平台上显示的“售标截止时间”实为投标截止时间,实际获取文件的截止时间请以“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显示为准。注意事项:(1)上述投标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投标人本项目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条款号条目内容12.7.2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电子文档应同时包括:(1)投标文件正本纸质版(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PDF);(2)投标文件正本的可编辑版(word)。14.7投标文件构成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所有各包可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各包重复之处无需反复提供;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所有各包分别编制和包装;□按所投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制并包装在一册中。投标人需在密封外包装、投标文件封皮及每个章节开始之处标明适用包号。注:投标文件如内容较多,可分成多本进行编制,并在每本封面上标记清楚,如“投标文件第1本/共3本”。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__________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条款号条目内容22.2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不限制;□限制。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采取当面、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均可。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联系方式。27代理费收费对象:口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每个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序号金额M(万元)费率货物服务工程1M≤1001.50%1.50%1.00%201001.10%0.80%0.70%35000.80%0.45%0.55%410000.50%0.25%0.35%55000<100000.25%0.10%0.20%6100000.05%0.05%0.05%7100000≤M0.01%0.01%0.01%8条款号条目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3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关内容。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指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7.3招标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版本为准。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并包装。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投标人自愿超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纸质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保函,并建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打印件;如既未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也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无效。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上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目录清楚、页码准确。14.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投标无效。14.7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15.1投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演示视频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4)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开标唱标,除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以外,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包装提交,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5.2所有包装袋/箱上均需:(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5.5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开标后,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8.3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2.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现更名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②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相关情况将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当投标人因核心产品相同、综合评分相同或投标报价相同时将被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的与本采购包需求类似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注:评审依据为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首页、含有项目名称、内容的页面以及签章页)。152合同响应程度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期限的响应,完全响应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13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8分;提供的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得4分;提供了项目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84研提“十五五”规划编制思路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5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76《北京市“十四五”数据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情况评估报告》解决方案内容包括(1)建立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2)全面评估十四五实施情况;(3)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挑战;(4)提供数据支撑和建议;每包括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4分。4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5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7《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解决方案内容包括(1)研究典型案例;(2)提出运营模式;(3)明确角色定位;(4)提出政策建议;每包括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4分。4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5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8《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十五五”建设规划》内容包括(1)研究建设背景、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总体要求;(2)设计总体框架;(3)确定重点建设工程;(4)提出配套政策保障措施;每包括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多得4分。48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5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69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否则,得0分。注:评审依据为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的,得3分;否则,得0分。注:评审依据为人员简历表。310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每有1人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评审依据为人员简历表。411质量保证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12进度保障组织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13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4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但是细节有待补充,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重大缺陷或疏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414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10合计10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2包,1项服务。2.项目背景为加快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步伐,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奠定可信安全、高效流通的环境,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支撑《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该项目旨在评估北京市“十四五”数据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情况,研究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为北京市“十五五”期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系统的规划指导。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1实施时间:详见第一章合同履行期限;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该项目旨在评估北京市“十四五”数据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情况,研究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为北京市“十五五”期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系统的规划指导。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规范。2.服务内容及要求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不适用;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2.1服务内容包括研提“十五五”规划编制思路、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开展十四五项目现状研究与评估、开展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研究并形成相关报告、协助支撑“十五五”规划编制并形成相关研究报告等五项工作内容。(1)研提“十五五”规划编制思路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阶段性特征,突出改革思维、敢于创新,突出远近结合、切实可行,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规划编制思路。(2)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做好调研规划,准备调研工具与资料。在调研期间应确保调研数据真实准确,保持良好沟通,灵活应对突发情况,及时整理数据资料,深入分析研究。(3)北京市“十四五”数据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情况评估报告:1)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2)全面评估“十四五”期间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情况;3)总结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挑战;4)为“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和建议。(4)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报告:1)研究分析国内外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的典型案例;2)针对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3)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在数据基础设施运营中的角色定位;4)提出保障数据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的政策建议。(5)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十五五”建设规划相关研究报告1)研究北京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背景、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总体要求;2)设计“十五五”期间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框架;3)确定数据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4)提出配套的政策保障措施。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二)具体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一)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二)研提“十五五”规划编制思路解决方案、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解决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数据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情况评估报告》解决方案、《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解决方案、《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十五五”建设规划》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节第三部分。(三)进度保障组织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四)质量保证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五)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3.履约验收方案3.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采购方(甲方):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服务方(乙方):需配合验收并提供相关材料。验收时间: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方式:采用专家评审会方式,组织行业专家对技术方案、绩效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通过后,作为本项目付款依据。3.2其他要求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4.项目团队要求4.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类型项目工作经验。4.2项目组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不少于4人的专业团队,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类型项目工作经验。5.合作成果及要求5.1合作成果《北京市“十四五”数据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情况评估报告》《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报告》《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十五五”建设规划相关研究报告》5.2成果要求1、成果报告应采用规范的文档格式撰写、编辑;2、电子版成果应提供可编辑的原始文件和PDF格式文件;3、纸质版成果应印制装订规范,并提供足够数量副本(需满足采购人要求)。5.保密/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具有保密的义务,并应按照相应保密规定执行。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2包委托合同书项目名称: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2包甲方(委托方):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乙方(受托方):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2包委托合同书合同编号:【】甲方: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2号楼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相互信任、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02包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一、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1月30日。二、服务内容1.研提“十五五”规划编制思路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阶段性特征,突出改革思维、敢于创新,突出远近结合、切实可行,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规划编制思路。2.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做好调研规划,准备调研工具与资料。在调研期间应确保调研数据真实准确,保持良好沟通,灵活应对突发情况,及时整理数据资料,深入分析研究。3.北京市“十四五”数据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情况评估报告:1)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2)全面评估“十四五”期间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情况;3)总结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挑战;4)为“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和建议。4.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报告:1)研究分析国内外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的典型案例;2)针对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3)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在数据基础设施运营中的角色定位;4)提出保障数据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的政策建议。5.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十五五”建设规划相关研究报告1)研究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背景、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总体要求;2)设计“十五五”期间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框架;3)确定数据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4)提出配套的政策保障措施。三、合作成果及要求(一)合作成果《北京市“十四五”数据基础设施项目落地情况评估报告》《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模式报告》《北京市数据基础设施“十五五”建设规划相关研究报告》(二)成果要求1、成果报告应采用规范的文档格式撰写、编辑;2、电子版成果应提供可编辑的原始文件和PDF格式文件;3、纸质版成果应印制装订规范,并提供足够数量副本(需满足甲方要求)。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当指定工作人员与乙方对接,沟通相关事宜并给予乙方必要的工作支持。2.甲方组建项目沟通工作群,接受乙方实时报送项目评估服务相关信息。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项目内容提供全部服务,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4.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相应建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五、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需要并经甲方同意,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关项目组人员,搭建专业团队,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高质量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谨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执业/职业资格,项目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北京市及相关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2.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存在、协议及工作内容、甲方正在或曾经接受乙方服务等情况。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全部相关工作信息、资料等内容,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资料等内容,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所有甲方为此合同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信息以及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信息、文件、报告书,并将电子版资料、信息以及报告书删除。对于乙方无法返还给甲方的资料、信息,乙方应当负责对其销毁。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服务人员,服务期间乙方提供工作人员驻场服务。5.乙方需履行的其他义务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为准。6.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合同进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得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民族仇恨、宣扬恐怖主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捏造或歪曲事实等信息,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乙方应当保证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六、合作费用本合同项下的项目预算总金额共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已包含乙方因履行本协议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七、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元整),含税。2.首款:自本合同生效且财政预算批复到位后30个日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3.尾款: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全部提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财政预算批复到位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支付剩余30%合同款,即¥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付款信息如下:乙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如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发生变更,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因乙方未及时将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相等的正式、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付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如因财政拨款不足或迟延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八、保密1.保密信息本协议保密信息特指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的行政文件、会议纪要、内部信息、内部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数据、本协议内容、所有的评估产生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任何甲方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或资料。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相关保密信息公开为止。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而终止。3.披露和使用保密信息的限制乙方应将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在乙方及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范围内,乙方只可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的。乙方须确保其工作人员知悉且同意本条款的内容并确保受其约束。乙方同意,除非按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机关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复制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任何利益,也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协议目的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4.违约责任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需按照本协议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保密信息的返还或销毁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如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任何依本协议而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复印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还或销毁。九、知识产权1.甲方拥有本协议涉及的全部资料以及全部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为本协议履行以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2.乙方使用或以课题成果为基础公开发表论文的,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需按照本协议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十、验收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事项,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违约及协议终止1.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履行。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需予以赔偿。3.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提出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交还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完成并甲方验收通过的各项工作的实际发生费用,但非因甲方原因解除的除外。4.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服务成果的,每延迟一6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一、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投标人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如本项目《采购需求》无“★”、“#”条款,本部分可为空白。)二、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须填写下表内容;无偏离即为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需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如选择了“有偏离”但下表无任何文字说明的,投标无效。)注:“偏离情况”列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 咨询及建设支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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