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等食材供货商配送中标结果公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25)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供货商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JXG-2025005(0873-2025HW1L0057)(招标文件编号:0873-2025HW1L0057)
二、项目名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供货商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福湾工业园台屿路9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采购及配送
折扣率(%):97.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蔬菜类、咸菜类、禽蛋类、水果类
福州海峡叶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兴华兴食品有限公司、福州福豆郎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同一牧业有限公司、福州佰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定制
1批
折扣率9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朕堡、孙连英、张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请在本公告发出后前往我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请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本公告发出后前往我公司领取未成交通知书,并请在本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2.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9139398
3.成交供应商总得分:94.5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9248888-3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联系方式:蒋旭、陈清、谢杰、韩寿国、杨硕、刘欣, 010-59893113、3112、3126、3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琛曦、蒋旭、陈清、孙亚欣、刘湃
电 话:  010-59893109、3113、31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供货商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14: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朕堡、孙连英、张彬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琛曦、蒋旭、陈清、孙亚欣、刘湃

项目联系电话
010-59893109、3113、3112

采购单位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010-69248888-3519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蒋旭、陈清、谢杰、韩寿国、杨硕、刘欣, 010-59893113、3112、3126、3115

附件:

附件1
0873-2025HW1L0057招标文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供货商配送项目-发售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供货商配送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JXG-2025005招标编号:0873-2025HW1L0057采购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供货商配送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GJXG-2025005招标编号:0873-2025HW1L0057二、项目名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供货商配送项目三、采购预算:190万元/年四、磋商内容1.本次磋商共1包:包号名称数量合同履行期限简要技术需求1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采购及配送1批采购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品目主要包含蔬菜、咸菜、水果、禽蛋等食材(1)本次磋商、响应、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如有多包,可响应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2.采购内容及用途:用于学院后勤中心果蔬等食材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次采购是否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享受10%-2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该供应商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9)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0)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1.购买时间:自2025年05月09日起至2025年05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下述地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2.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4.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17635684(针对本项目标书款和磋商保证金的专用账号)七、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磋商时间:2025年05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7会议室。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7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具体磋商次序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名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3)联系人:李老师(4)联系电话:010-69248888-35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3)邮政编码:100082(4)联系人:卢琛曦、蒋旭、刘湃、陈清、孙亚欣(5)联系电话:010-59893109(6)传真:010-59893119十、公告发布和期限1.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3.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采购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2采购预算¥190万元/年4.1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前六个月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9)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0)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同时,对于上述所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可单独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4.3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及资格条件否4.4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否4.5是否安排现场踏勘否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5.1是否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5.3小微企业选取标准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磋商文件附件9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10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14.4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响应和报价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选择性的响应和报价,但根据磋商情况可以对响应情况和报价进行调整。15.1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4)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银行汇款(建议采用)或者支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并附磋商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9);(5)开户银行及账号(本项目标书款和磋商保证金专属账号)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账号:6232593799017635684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1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日起计算)17.2响应文件数量(1)响应文件正本1份;(2)响应文件副本3份;(3)首次报价表1份;(4)电子文档1份(应为盖章和签字后的正本PDF扫描件)。26.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2.1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终验合格后无息返还。33.1成交服务费(1)成交服务费为固定金额,按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成交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913939832.1其他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只认可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两者对响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响应文件加盖项目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我们拒绝该响应。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或磋商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采购响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2.5“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三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4.3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响应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响应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其响应将被拒绝;(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商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响应将被拒绝;(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4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供应商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分包响应,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能力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分包或是不分包,若供应商选择分包,供应商应该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方案、分包报价分别报出(不得将本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同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5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5.1中小企业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采购是否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小微型企业规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未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响应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响应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该供应商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响应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响应服务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响应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响应服务的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中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应按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文件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4信息安全产品要求信息安全产品响应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供应商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供应商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2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磋商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任何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2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采购需求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9.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9.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9.5为使潜在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本项目不适用本条)10.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定响应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2.响应内容填写说明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2.2除可填报内容外,对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该响应将被拒绝。12.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2.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13.响应文件装订要求13.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应与磋商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13.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3.3响应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4.响应文件报价14.1所有响应文件的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4.2响应文件的报价条件为项目完税价。只要响应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14.3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表。14.4本次采购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被拒绝。14.5供应商要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首次报价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0”。14.6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报价若有说明应在首次报价表显著处注明。14.7报价优惠须对应首次报价表、响应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15.磋商保证金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5.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4)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缴纳成交服务费的。15.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条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5.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交纳)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1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7.2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3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报价信息在磋商前不被透露。18.2供应商应将首次报价表和磋商保证金(包括磋商保证金说明函)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密封在一个包装中或分开包装均可),并在包装上标明“首次报价表”“磋商保证金”字样。18.3为方便拆启和对迟到的响应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响应的包号/品目号等,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9.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9.2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3响应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20.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2在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至磋商前,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3从提交最后报价后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评审21.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22.磋商时间和顺序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22.2磋商顺序按照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23.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23.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24.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24.1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24.2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表为准;(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1至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5)响应文件的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各包预算的;(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8)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9)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指标要求的;(如有)(10)对磋商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响应的;(11)未按磋商文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只适用进口货物);(1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存在24.3条款情形之一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25.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该修改将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5.5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5.6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须由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详细评审26.1经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响应文件和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最后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6.3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情况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7.磋商过程要求27.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将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将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7.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采购项目终止28.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六、确定成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交。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出现法定原因不能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以此类推,也可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2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30.成交通知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2成交通知书对买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买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31.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1.3若成交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4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1.5买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32.履约保证金3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天内,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33.成交服务费34.1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质疑34.质疑的提出34.1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即为质疑人。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是受该供应商委托办理质疑事项的代理人。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某一环节进行质疑的,应当在该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3质疑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的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34.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任何书面形式以外的方式均视为无效的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第九条。34.5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34.6质疑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4.7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在递交质疑函的同时一并递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4.8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9质疑人的质疑如存在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质疑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代理人的质疑存在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代理人和委托办理质疑事项的供应商,将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10质疑函参考格式如下: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35.质疑函的接收和处理35.1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5.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介绍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年(¥1,900,000.00/年)3.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4.服务内容概述:采购品目主要包含蔬菜、咸菜、水果、禽蛋等食材二、项目履约时间与地点1.履约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履约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学员餐厅三、采购品目一览表序号采购名称采购内容1蔬菜类新鲜蔬菜:根茎类、叶菜类、花菜类、菌类、豆制品五大类蔬菜,包括但不限于此类产品2咸菜类咸菜、酸豆角、萝卜苗、圆形榨菜、什锦菜、冬菜、高堂菜脯、香脆丁、雪菜、萝卜条、海带丝、海白菜、糖蒜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类产品3禽蛋类鸡蛋、鸭蛋、鹅蛋、皮蛋、咸蛋、鹌鹑蛋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类产品4水果类梨类、苹果类、柑类、桔类、橙类、柚类、柠檬、香蕉、葡萄、西瓜、哈密瓜、甜瓜、芒果、山竹、火龙果、草莓、人参果、番石榴、枣、荔枝、菠萝、桂圆、桃、李子、杏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类产品四、质量要求采购名称质量标准蔬菜类(一)综合质量要求█1.配送供应的蔬菜水果食材,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限量》、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对食材的有关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北京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不接受任何转基因食材█2.供应商配送供应的蔬菜类食材均需是优质一级货品,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豆制品符合北京市卫生及质量标准,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市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豆制品所引起的一切餐饮事故的全部责任采购名称质量标准█3.供应商如自己建设、租赁或签有供货协议的蔬菜水果基地,为确保食品安全,应从食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生产供应链,务必让蔬菜健康可控,来源须清晰可溯█4.所有蔬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5%以上█5.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主菜品种根据季节安排并原则上满足甲方需要,但要确保每周有20个品种以上█6.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7.常温车运输交付(二)综合感观质量要求█1.色泽:蔬菜应具有各种蔬菜都固有的颜色,大多数应有发亮的光泽█2.成熟度:蔬菜的成熟度恰到好处鲜嫩多汁█3.气味:蔬菜应具有清馨、甘香、辛香、甜香、酸香等正常气味,无腐烂变质、亚硝酸盐和其他异常气味█4.形态:蔬菜应无萎缩、枯塌、病变、虫害等形态异常。配送全过程应尽量避免由于人为及客观因素而造成的蔬菜形态的改变,如机械、物理损伤等(三)蔬菜感观质量明细要求█1.根茎菜类:(1)青白萝卜、变萝卜、心里美萝卜、小萝卜、樱桃萝卜、胡萝卜等要求皮细有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水分充足,大小均匀,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且不带泥沙,不带须根(2)马铃薯、红薯、山药、芋头、仔姜、老姜等,要求色泽一致,不干瘪,不带泥沙、茎根、茎叶,无腐烂、畸形、异味、虫斑,无明显机械伤。马铃薯无发芽、皮面变绿现象(3)大蒜、洋葱等须根干净,表面干爽,可食部分新鲜稚嫩,无腐烂、畸形、异味(4)莲藕、茭白、荸荠、茨菇、菱角等,要求肉质细嫩,成熟度充足,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2.叶类:(1)大白菜、小白菜、奶白菜、娃娃菜、圆白菜、空心菜、紫甘蓝、生菜、快菜、盖菜、菠菜、荠菜、茼蒿、苋菜、芹菜、菜心、韭菜、茴香、香椿等要求可食部分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鲜亮,无枯叶、黄叶、老叶、病叶、烂叶,无泥土、无生虫、无畸形、无异味、无烧心、无焦边、无抽苔(菜心除外)、无明显机械损伤等现象采购名称质量标准(2)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豌豆苗等芽苗稚嫩,不带豆壳杂质,无使用添加剂催芽及浸泡等现象█3.花类(花椰菜):西兰花、青根散花、白色菜花,应新鲜细嫩,无畸形、生虫、长锈、干瘪等现象█4.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佛手瓜等要求形状均匀,色泽一致,无疤点、断裂、腐烂、畸形、异味等现象,无机械损伤,无泥土█5.果类:(1)茄果:番茄、茄子、青红甜椒、尖椒、杭椒、美人椒、线椒等要求果实整洁,成熟度好,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番茄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子无裂蒂及皮面有硬锈现象。(2)荚果:四季豆、扁豆、豇豆、白不老、豆王、蛇豆等,要求形态完整均匀,新鲜稚嫩,成熟度好,无腐烂、畸形、异味等现象。豌豆、蚕豆、毛豆、鲜花生,要豆仁籽粒饱满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等现象█6.食用菌类:鲜口蘑、鲜平菇、鲜草菇、鲜香菇、鸡腿菇、蟹腿菇、茶树菇、金针菇、杏鲍菇、水发木耳等,要求菌体肥厚粗壮,菌膜紧,切开处平整新鲜,无浸水、无杂质、无畸形、无腐烂异味█7.豆制品类:豆制品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食品安全规定。所有散装豆制品应从豆制品的源头开始把控整个豆制品的生产及供应链,务必做到来源清晰可溯,健康可控。品牌按甲方的要求,保质期内,无异味,色泽正常(四)配送时间及地点蔬菜类货物的配送实行每天一次,务必于早8:30(北京时间)前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咸菜类(一)综合质量要求█1.供应商向采购人供应的咸菜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提供该批次的有效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等资质材料█2.供应商向采购人供应的咸菜类质量须达到当时市面供应的中等以上水平为准,不得添加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3.食品包装须符合卫生要求,框、箱、袋等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等,散装食品须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应分类包装并做好密封措施,不能直接外露,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二)配送时间及地点咸菜类货物的配送实行每天一次,务必于早8:30(北京时间)前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禽蛋类(一)综合质量要求采购名称质量标准禽蛋类█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2)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3)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5)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二)感官质量要求█1.鸡蛋鹌鹑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2.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3.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4.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5.常温车运输交付(三)配送时间及地点蛋类货物的配送实行每天一次,务必于早8:30(北京时间)前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水果类(一)综合质量要求█1.水果供应一级品,符合GB/T33129-2016《新鲜水果、蔬菜包装和冷链运输通用操作规程》█2.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和杂质,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二)感官质量要求█果面干净新鲜,果柄鲜绿,果型完整均匀、结实,有光泽,无疤痕,不干皱,不变色,无压伤,无病虫害,无残留农药。所有水果在交付采购人前必须保证损耗率不得高于3%(三)配送时间及地点采购名称质量标准水果类货物的配送按照双方约定频次配送(原则每天不少于一次),务必于早8:30前(北京时间)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要求内容具体要求法规及食品安全要求█1.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优等的产品█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产品质检疫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3.在供货时如出现因食用其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与成交供应商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基本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丰富的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经验,且服务质量优秀、满意率高,信誉良好█2.供应商需承诺,投标前遵纪守法,无任何关于食品安全、涉贿违法、服务恶劣等不良记录█3.供应商应具备完好的冷链和非冷链的专业运输车辆及设备,具备食材的贮藏能力,具有能独立完成分拣、打包、运输、配送的能力█4.供应商具备合法完备的税务开票能力,及食材种类、品种、数量、价格汇总的快速核算能力配送要求█1.采购人提前1-2天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向供应商发出列名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特殊要求的订单,供应商接到订单后,应内容具体要求配送要求按规定时间及时送货█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每个自然日定时供货,并且与采购人约定具体时间将指定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具体供货时间为:每个自然日上午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送到。以上配送及交货时间如有更改,应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为准,供应商不得私自更改配送时间和配送地点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详细计划配送工作,做到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停工照常配送,并防止因天气、市场休市等因素影响按时照常配送█2.采购人指定人员负责查验供应商送达的食材种类、质量、数量,发现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质量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补充、退换或更换,供应商应当确保食材的补充、退还或更换不应影响采购人使用,如换货,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2小时内重新配送到位█3.供应商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4.供应商需建立建全应急突发保障体系,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全天候备勤,采购人因突发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补充食材时,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将采购人急需的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5.供应商须安排该公司正式员工按时配送,配送人员不得临时雇用,且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该项目配送负责人及配送人员的实名清单及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报采购人相关部门备案,如更换配送人员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6.配送员工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符合北京市相关防疫要求的相关证明等,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7.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货物,必须经验收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8.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货物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9.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10.供应商应具备食材封闭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需提供该项目配送车辆的数量、牌照、颜色、车型等信息,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备用车辆替换。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11.供应商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食材,冷冻制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内容具体要求食材来源要求█1.供应商必须保证食材货源来自正规的大型食材产地、基地或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趸货渠道,完善配送工作。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列明食材原料生产地(如适用)、生产商(如适用)、供货商等来源信息,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化、透明化,可溯食材来源█2.采购人每天20点前将次日需要配送的食材名称、品牌、数量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必须在指定时间把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因需要临时订货的,有权随时向供应商发送订单,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的配送时间、地点、食材名称、品牌和数量配送六、商务要求1.支付方式:按第五章“合同草案”执行。2.各品类的基准价格: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选定每周的特定日,在此特定日确定新发地批发市场公布的菜品最高价格,作为本周各项品类报价的基准价;如出现新发地批发市场价格失真或采购品类不在公布价格范围内,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确认后,菜品的基准价格,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后另行确定。3.合同形式:最终结算方式为各品类基准价格*报价折扣率*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按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每年支付费用如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原合同条款不变的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签订的补充协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10%。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服务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服务采购项目的核心服务,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服务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说明分值上限磋商价格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折扣)×30%×100。30业绩根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集中配送的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分10分。(注: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算一个有效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10服务响应性依照要求对采购文件“第三章四、质量要求和五、服务要求”进行逐条响应:每满足1项标记█的要求得0.5分,共55项,满分27.5分;注:以“第六章附件12《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为准,27.5服务响应性否则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以表格中的“采购名称”和“内容”作为指标项的计算依据,无论该指标项包含几条服务内容,若有任意一条不满足或遗漏,则本项不得分。27.5安全质量控制方案供应商对配送货品的货源、质量、包装、保存等环节中的质量管控措施,提供产品可追溯方案,包含产品原料、产品生产、到最终销售者,根据质量管控和追溯体系进行评审。1)产品质量管控措施、可追溯方案内容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得10.5分;2)产品质量管控措施、可追溯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合理、针对性较强,得7分;3)产品质量管控措施、可追溯方案存在不足、针对性一般,得3分;4)产品质量管控措施少、可追溯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差,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注:方案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体系认证证书、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食品供应链服务企业服务能力评价资质证书、生鲜配送服务企业服务能力评价资质证书、授权书等10.5服务保障方案针对供应商的运输方案、配送流程、送货时间及相关售后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审。1)服务保障方案详尽、工作流程完善,切实可行、措施合理,服务承诺明确、内容全的,得11分;2)服务保障方案详尽、有相应的工作流程,基本可行、措施基本合理,有服务承诺的,得7分;3)服务保障方案基本合理,内容较全面、但有偏差,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4)提供的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分;5)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11应急预案针对供应商的退换货、货品的补充等内容进行综合性评审。1)方案详尽完善,响应及时,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合理有效的,得11分;11应急预案2)方案内容较完善,响应相对及时,方案相对合理,可以执行的,得7分;3)方案内容一般,响应不够及时,方案合理程度一般的,得3分;4)方案内容过于简单,响应滞后,合理化成都较差,无执行力的,得1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1合计100第五章合同草案果蔬等食材供应合同甲方(购货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乙方(供货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是双方进行产品购销业务的总体原则性合同。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和乙方的相关业务流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1.产品的名称:蔬菜、咸菜、水果、禽蛋等食材。2.产品的品种和数量:甲方每日指定订购的产品品种和数量,以甲方验收后核准的品种和数量为准。3.计量单位:按市斤计。4.计量方法:称重,以到甲方落地后称重(净重)为准。第二条产品的运送及交货方式1.甲方应提前壹天以电话、传真、书面或其它方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的一小时内回复配合情况及到货时间;乙方确认后,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所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按时供货,紧急供货应在双方商议的时间内送达。2.乙方需保证甲方所需物品的货源充足,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第三条购销产品质量要求1、乙方所供货产品,应为自有企业经销或生产。产品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规定的其它食品卫生标准,乙方需提供给甲方所供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及所遵循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号。2、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SC认证。3、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包含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责任等)。4、由于乙方提供原材料导致甲方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负责消除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不良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标准及所遵循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号,如标准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依照乙方提供的标准号进行相关材料制作,由于乙方提供标准号错误而导致消费纠纷或法律纠纷时,乙方应付全部责任,并负责对甲方赔偿。6、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采用非定型包装的货物,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第四条产品的价格1.产品的价格: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报价单,报价为双方共同选定每周的特定日,在此特定日确定新发地批发市场公布的菜品最高价格,作为本周各项品类报价的基准价并给予优惠折扣,优惠折扣率不得高于中标承诺,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后确认购销产品执行。如需调整价格,应由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在当期报价单执行期内,如因其它特殊原因需临时对价格进行调整,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甲方确认后执行调整后的价格。2.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相关费用和产品质量安全。第五条验收方式与责任认定1.乙方将产品送达甲方后,双方现场对产品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出具的收货凭证和票据上签字确认,并留存一份。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食品卫生要求或订货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过程中出现质量及其他问题时,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样品,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乙方立即组织检验人员赶到现场,乙方配备食材所需,甲方应给予配合调查事因,形成报告通报甲方。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确系乙方责任,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若非甲方存储、使用问题,发生所供产品存在过期、变质、污染等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包含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责任等)。由于甲方保存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所购产品出现过期、变质、污染等质量问题的,其后果与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乙双方的责任认定,应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发货单据或有关凭证为据。5.交货验收程序如下:(1)甲方库管、使用部门及乙方认真核对送货单据、订货单据;(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票索证资料;(3)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4)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甲方有权拒收临期货品(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保质期临界”品级标准为准)。(5)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甲方按照实际数量结算;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6)验收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质量问题,或是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现象,有权退回并给予处罚。(7)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6.甲方每2个月依据双方约定,对乙方的蔬菜质量、数量、供应和服务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由采购人员、食堂人员组成。连续3次被评为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本供应合同。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1.双方于每月的25日核对确认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货款金额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2.凭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正规发票及入库单向学院财务部门结算,学院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货款。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单方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及违约造成的后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方有权停止执行、变更和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2.合同期内,乙方要确保按时、按量、按标准送货,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第八条解决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安全1.乙方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运输安全及校方相关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连带责任。2.乙方应加强对配送工人的管理和背景审查,保证装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3.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学校交通限速规定,进入校区内须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4.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有不遵守安全规范者,一经甲方发现,可立即约谈乙方,并处以相应罚款。对于室内吸烟、不文明等行为,每次处以不低于500元罚款。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乙方的采购服务、货品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后,可协商续签本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壹年,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目录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目录一、商务文件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首次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文件6.供应商业绩证明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磋商保证金说明函10.磋商保证金担保函11.履约保证金担保函二、技术文件12.技术要求偏离表13.主要响应情况表14.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15.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16.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附件1:响应函(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填写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响应。为此,我方承诺如下:1.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首次报价表和电子文档1份等。4.提供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1份。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磋商保证金担保函)形式)。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完全理解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报价。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12.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填写供应商地址)的(填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填写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职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附件3: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价格单位:百分比包号名称折扣率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服务时间服务实施地点注:折扣率为在北京新发地官方网站上的同品质产品价格的基础上给出的折扣率(如下浮10%就折扣率为90%,仅做举例使用。)。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1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注:供应商如对包括服务期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5-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5-2财务状况报告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5-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6无关联关系声明5-7未曾参与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声明5-8中小企业声明函5-9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附件5-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附件5-2:财务状况报告说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附件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果蔬等食材供货商配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