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310120118250411101703-20232828
二、项目名称: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
2568495.69元
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安波路533弄3号805室
86.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
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60日历天
陈超
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沪131202120220265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青,谭伟,张如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2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专家评审,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的技术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具体有效,对本项目的难点及特点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了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配置了9人的项目管理团队,劳动力安排合理,对项目实施的安全、进度、质量及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措施进行了较详细的描述,提供了10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对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说明,报价256,84万元,为三家措施单位最低,总得86.33排名第一,故推荐为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地 址:钦林北路56号
联系方式:021-57490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500弄万明花园505号
联系方式:13391171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兆阳
电 话:1339117115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97.5K
采购文件附件:
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pdf637.7K
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4413.6万元,资产总额为1515.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一通立企业可不填报)好上海景一通信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方全称(公章)A日期:2025年5月30日但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47项目编号:310120118250411101703-20232828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地址:钦林北路56号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三)磋商响应报价(五)磋商保证金(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一、项目编号:310120118250411101703-20232828二、采购内容及数量项目名称: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5879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2582658.96元采购需求: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弱电)管线搬迁项目共涉及5处点位共计36条通信(弱电)管线。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6、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报名时间:2025-05-19至2025-05-26(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开户行、户名、账号等)]磋商供应商应于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票方式(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受理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缴入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磋商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磋商响应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到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台开具收据。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方应于2025-05-3013:30:00时前半小时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政府采购网,现场磋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500弄万明花园505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5-05-3013:30:00时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现场磋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500弄万明花园505号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八、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智能客服”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或拨打服务电话400-881-7190进行咨询。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磋商响应方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磋商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6磋商响应保证金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六规定缴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磋商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7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需提供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交入磋商保证金凭证退款联,及凭证要求的其他资料。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8答疑与澄清:磋商响应方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方提出。9转包与分包:否;联合投标:不允许。10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1演示时间:不进行演示1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响应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1份。13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http://www.zfcg.sh.gov.cn/)14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5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6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资信及商务要求表。1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18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磋商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采购单位、甲方、业主方、建设单位。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磋商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磋商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4、“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或其他省级以上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部分)。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六)质疑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磋商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七)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八)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资信及商务文件A、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报价综合说明;(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商务文件资料。B、商务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4)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5)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7)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9)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10)磋商响应方介绍(公司简介、技术力量等);(1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声明;(12)资信及商务响应表;(13)磋商响应方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14)磋商响应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技术文件(工程类项目)(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4)施工环保措施计划(5)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6)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7)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措施(8)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及其他承诺(9)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10)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1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明细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响应报价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工程费、各环节实施成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安装、调试、检测、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磋商响应方须按规定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3、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若以网上银行、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上银行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台开收据。4、未成交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时需提供供应商开具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式收据。5、保证金不计息。6、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7、磋商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A、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本章一、总则:(九)情况的除外】;(2)磋商响应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磋商响应方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2、磋商响应方应按A4纸规格编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并按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不接收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除《磋商响应方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4、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磋商响应方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各单独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磋商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全权代表未到磋商现场参与磋商的;2、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3、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需要演示而没有演示的、需要提供样品而没有提供样品的;5、标项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6、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7、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8、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9、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二)组织开标程序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开标会由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对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3、当众拆封、清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拆封后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4、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称及理由,无效供应商代表现场签署《无效标告知书》。5、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评分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和最终报价,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三)组织磋商程序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7、磋商结束后,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五)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1、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方可到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台领取《成交通知书》。五、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海丽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响应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六、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审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标办法及打分细则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作为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的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项目级1自定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级2自定义信用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项目级3自定义资格性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级4自定义资格性要求5、投标人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6、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级5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二)☆资格符合性评审在综合评分之前,先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在需要时可要求响应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全权代表未到磋商现场参与磋商的;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指派全权代表到磋商现场参与磋商的;包12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在有效期内;包13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包14磋商文件需要演示而没有演示的、需要提供样品而没有提供样磋商文件需要演示而没有演示的、需要提供样品而没有提供样包14品的;品的;包15标项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标项以赠送(报价为零)方式磋商响应的;包16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1)所有响应文件封面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建设工程报价汇总表、报价一览表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授权委托书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5)投标格式中包16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提供的文本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执业章。(6)清单编制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盖造价人员执业章。(7)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包17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包18磋商报价(即首次报价或最终报(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包18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高投标限价的;(2)税金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磋商报价依据要求的;(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报价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磋商报价依据要求的;(4)改变暂定金额(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暂定单价)或者工程量的;包19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备注:低于成本价是指供应商报包19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价低于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平均价30%以上的,且现场征询无法澄清或证明报价的合理性。包110响应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2)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3)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4)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包111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包1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包112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包1(三)详细评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如响应人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请参见附件),给予该响应人响应总价的政策性百分比价格扣除(详见须知前附表第4项),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响应人进行独立评分,在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响应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本章第三项“评审内容及标准”。4、报价得分、企业情况、类似业绩情况为客观分。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三、评审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0~10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类似业绩情况0~10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情况,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1分。0-10分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设备配备情况0~1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及设施配备、培训、人员管理等综合打分,人员及设施配备等充足,人员经验资历丰富的得12-15分,人员及设施配备等能满足要求且有一定经验的得8-11分,人员及设施配备等较少且经验资历较弱的得5-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总体方案及技术措施10~35(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主要分项工程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切实可行性:10-35分;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措施6~20(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5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措施6~20保证措施:2-10分;(4)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材料):2-5分;承诺、应急预案、保障措施4~10(5)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其他承诺:2-5分;(6)紧急情况下应急预案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保障措施:2-5分。第四章项目需求采购需求一、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奉贤区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法华村、迎龙村治理单元)2023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项目1.1.2工程地点:位于柘林镇生态清洁小流域内5处涉及点位1.1.3主要内容:共涉及5处点位共计36条通信(弱电)管线。1.1.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一切要求均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图纸)1.1.5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采购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水源、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接入施工区域,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2供承包人使用的场地以采购人指定的施工区域范围为准,在该范围划分出施工用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具体划分方式由各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施工方案自行确定,并在报价文件中注明,相应费用由供应商在措施费中计取,并计入总报价闭口包干。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搭建临时设施。凡需要使用指定区域之外的场地,必须事先获得采购人的批准或同意。承包人须为发包人、施工监理和投资监理等单位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及配备基本的办公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布置有一定面积带装修的会议室等,涉及相关费用报入措施费中,成交后不予调整。)1.2.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在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利因素,如采购人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而发生的返工、因设计变更、气候变化对施工和工期的影响等等。承包人在施工时,均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与调派且列出相应的措施方案,所需费用在措施费中计取,并计入总报价闭口包干。无论是否开列此费用,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考虑。1.2.4承包人负有对施工区域内不属于本次施工范围的原有建筑、装饰、设备、绿化、周边环境等的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承包人需在总报价中计入相应的费用。1.2.5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施工现场为由提出增加额外的费用。2.承包范围2.1承包方式和范围2.1.1本工程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由承包人负责包工、包料(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和包协调管理、包验收通过移交的施工承包方式全面负责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范围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承担控制和协调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2.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1)工作量清单以及本采购文件和所附设计图纸中所要求、描述的工程内容和范围。(2)施工中的有关的拆除、垃圾清运。(3)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内容、可能增加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定金额(1)承包范围内的暂定金额见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请直接按所标价格计入“税前补差”中。(2)暂定金额项目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3.工期3.1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如有延期,计划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准:验收合格,通过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所引起的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3.2.2如果承包人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在本工程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总报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上述2.1.3项规定的暂定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3.2.4由于出现影响施工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采购人延长工期。3.2.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且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4.质量要求和保修4.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承包人应无偿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4.2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以及采购人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采购人和监理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实行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保修内容和范围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4.4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3%,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按实际情况清算及返还,返还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在剩余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4.5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当派人修理,如果承包人不派人维修的或多次无效维修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从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由采购人向承包人追偿。5.适用规范和标准5.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采购人予以澄清,除采购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2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6.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6.1本工程安全要求为“事故发生率为零”。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的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严格履行采购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承担文明施工措施及文明工地评比的费用。6.3承包人应遵循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6.4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一、满足自身和周边交通组织的需要;二、无管线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四、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文明;五、清洁运输;六、减少对采购人工作、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同时满足市政文明工地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6.5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采购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施工铭牌(二图七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6.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经工程监理人批准后,送采购人备案。6.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6.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绿化,保证绿化完好。6.9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6.10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兼职)安全人员,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采购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6.11承包人应遵守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需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为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高温季节施工的,还必须提供防暑降温用品。6.12承包人在与采购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和廉政责任书,承包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采购人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可以对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6.13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6.14如需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包人须对脚手架进行日常安全巡查,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承包人在拆除脚手架前,应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否则由承包人自费重新搭设。7.工程管理要求7.1承包人与采购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立即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安排自身施工力量进场,承包人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对采购人负责,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7.2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并经采购人认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四金)和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承包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7.3为确保本工程质量,供应商标书中承诺的建造师在成交后必须到位,未经采购人批准同意,不得更换建造师,且必须保证该建造师每周驻工地天数不少于五天。建造师有事离开必须向采购人请假并指派现场管理员值班,在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期间,乙方管理人员不得脱人脱岗(不可抗力除外)。如无故脱人脱岗,则按合同总价1%/天进行处罚。7.4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经采购人和监理人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监理人、审计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8.设计变更8.1工程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8.2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送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8.3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技术核定工作,承包人必须经招标、监理、设计等单位一起办妥会签手续,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8.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和日常签证中凡涉及工程量及造价的增减,承包人在办妥签证手续后,应及时会同采购人及时做好工程增减账工作,以作为今后工程的结算依据。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所有主材和工程设备(混凝土和钢筋除外)。9.1.2对于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采购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样品报送单。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收样品。9.1.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采购人并附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审批意见。采购人在收到通过监理工程师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对他相关样品所作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采购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工程师,要求尽快批复。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已经批准。9.1.4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5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工程师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如果在28天内未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采购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格差值。10.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0.1进度报告10.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采购人和监理人呈递每周的周进度报表。除非采购人同意,周进度报表应在每周工地例会前提交。10.1.2周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其内容应至少包括工程进度情况、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施工中的问题、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0.2工地例会10.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采购人、承包人、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0.2.2工地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0.2.3监理人将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将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试验和检验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1.2本工程需要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按现行规范执行。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本工程。11.3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采购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采购人要求对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采购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采购人,或从采购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1.4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经采购人和监理人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1.5承包人应负担本项目中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2.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2.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2.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7)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如有设备)。12.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2.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采购人提交的请求采购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2.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2.3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按以下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1)从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3.合同预算调整和工程款支付管理要求13.1本项目合同内约定的合同价款是一个暂定总价,包括主体工程和措施费两部分,其中措施费部分为包干价格,由承包人闭口包干,采购人不会因承包人在响应报价时的遗漏和疏忽而调整措施费价格,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在措施费规定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工程结算付款以施工图及承包人计量、监理工程师校核、审价单位核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为依据,但综合单价不变。13.2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部分,施工中按采购人指示,部分或全部使用这部分工程价款,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量、价计算。13.3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人工单价、综合费用等将在变更项目中被延用。磋商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没有该项单价,参照类似子项单价;如磋商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没有类似子项单价,以合同双方协商合理单价并经造价审核单位认定后的单价为准。13.4承包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认真做好工程预算调整、月度工作量预算、日常预算增减帐及最后工程结算工作。上述预结算资料在上报采购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认真做好编制、审核工作,盖章后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同时附上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基础资料。13.5工程款支付方式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3.6本工程一律支付人民币,工程付款行为不是对工程的验收。二、磋商报价及相关要求14.磋商报价依据14.1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用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会纪要(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14.2供应商自行编制的符合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房屋现状条件、供应商自身实力(技术、管理、设备)。14.3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9%。参照沪建市管〔2016〕42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文《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4.4沪建市管〔2019〕24号文《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文《关于调整本市建设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14.5沪建交〔2006〕445号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标定联[2023]486号文《关于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概算相关费率的通知》。14.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管理费、利润取费等)按照按沪建标定联〔2023〕486号文执行。14.7供应商须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了解工地现场的全部情况,套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01-31-2016)》、《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一册房屋修缮工程(SH00-41(01)-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H02-31-2016)》等相关工程定额,根据供应商自身实力进行磋商报价。15.磋商报价总体要求15.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报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5.2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及供应商的期望利润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价格波动、风险等一切因素。15.3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投标时所填报的各项单价均为固定单价,不因损耗、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等的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15.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暂时工程量,仅作为磋商采购的共同基础,付款则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由承包人计量、业主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如果使用)或者按业主根据条件确定的单价和合价确定其金额。15.5供应商必须根据工程量清单投报单价及总价,响应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的汇总总价及《建设工程报价汇总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相符,单价应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任何在工程量清单内未有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其余项目内。15.6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招标图纸发生重大变更,磋商报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费用。按照风险划分和共担原则,本项目供应商需承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认真研究和充分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纪要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其他参考资料以及现场条件,并在磋商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2)对社会条件的变化(包括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社会管理、周边社会环境因素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发生的困难、干扰和由此产生的费用,作出明确判断并在磋商报价中予以考虑;(3)对施工方案及磋商报价策略的选择可能存在的失误;(4)供应商自身内部各项管理资源条件的变化;(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对供应商自身造成的损失;(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需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7)投标货币: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货币均以人民币表示。15.7若采购人发现响应文件有任何的错误或对有关标价存有疑问,可以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询问,但此举并不表示要求供应商改变磋商报价。15.8供应商在编制其响应文件,或在随后的会议及磋商中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均不承担。15.9采购人不受必须接受价格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同时不需为此做出任何解释。15.10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工程量清单另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说明:1、为维护政府采购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如认为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指标或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开标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将对相关技术指标进行相应修改;2、供应商在进行技术响应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招标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参照产品等仅起说明和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指定性。供应商在投标时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替代产品等,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需求中的要求。四、付款条件支付类别:按时结算(根据实际需求发生后形象进度进行结算)进度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施工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竣工后工程审价完成支付至工程审定结算价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结束后无息返还。3)预付款的扣回:从工程进度款支付开始抵扣工程预付款,至预付款扣完为止。4)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甲方预付该费用总额的10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5)本项目为财政资金具体支付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建设单位不承担由于财政拨付延迟造成的违约责任,当年度施工费用支付总额以当年度财政批复预算为上限。”备注:1)全部支付条款均列入合同范围五、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资信及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不做强制要求,为评标时方便审查,投标人可在开标时提供一正一副,提供的纸质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内容不一致而导致的评审风险)。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的GBQ6清单软件版,以U盘形式在磋商之日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盖章版)上传系统,包括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标文件、清单组件文件,代理机构自行下载。六、投标说明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磋商)文件和网上招投标系统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按照招标(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投标。2、网上投标说明:(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须在投标前详细了解电子招投标系统公告页面中的“常见问题”:①如何报名?②如何获取招标(磋商)文件?③如何投标?④投标(响应)文件编写要求?(3)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须知:供应商应确保CA证书在本投标项目进行过程自始至终处于有效状态,中途不得对证书进行任何更换及更新,并严格按照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及步骤进行报名投标,任何由于供应商自身CA证书及电子招投标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等导致的项目挂起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4)参加开标(磋商)会议:在根据招标(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响应)文件网上提交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当面递交后,按照招标(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5)开标及磋商时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投标人可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也可于开标时间前到现场开标。2、磋商时供应商有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出席并现场签到,同时携带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对应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磋商完成后供应商需完成网上二次报价,若非远程操控,有权代表人须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6)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为建筑业。(7)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智能客服”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或拨打服务电话95763进行咨询。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4、本项目专家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支付,专家费按实发计取(现金),专家费只提供专家签收凭证,不开具发票。5、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自律经济惩罚不小于合同价万分之二/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结算总价10%。6、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自律经济惩罚按结算总价2%处罚。备注:1)项目招标完成后,若甲方要求,中标人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规定格式的工程合同。且支付条款、工期、质量违约条款需与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保持一致2)上述5.6.条款均列入合同范围。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工程地点:详见招标(磋商)文件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及一切要求均列入本项目工作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详见招标(磋商)文件竣工日期:详见招标(磋商)文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详见招标(磋商)文件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2、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连续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1、本工程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做法说明、技术核定单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为本工程施工验收依据。2、本工程应满足相关行业验收标准要求,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做好纪录,甲方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五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五、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服务地点:详见招标(磋商)文件。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的责任: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三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乙方的责任:⑴、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⑵、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⑶、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工作。⑷、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⑸、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⑹、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⑺、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⑻、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结束时,仲裁条款继续有效。九、奖励和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引发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责任详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十一、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3.付款条件:详见补充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信管线搬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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