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中标结果公示(疏勒县牙甫泉镇人民政府2025)
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WSH(JZXCS)2025-11号
二、项目名称: 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海华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3层305A号
投标总价:2641198.76(元)
89.1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牙甫泉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
牙甫泉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
在牙甫泉镇卫生院新建3层1281.39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楼一处,满足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等功能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20
汪桂红
新26599145475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联,张勇,邓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9617.9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疏勒县牙甫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疏勒县
联系方式:18699384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
联系方式:18167662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位凡凡
电 话:18167662255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 (1).pdf943.9K
中小企业声明函232.0K
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1号采购人:疏勒县牙甫泉镇人民政府(盖章)联系人:徐俊喜电话:1869938419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联系人:位凡凡电话:18167662255二O二五年五月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目录第一册目录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开启及评审六确定成交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四、保证责任的终止五、免责条款六、争议的解决七、保函的生效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授予合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递交响应文件。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本磋商文件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8对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响应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项目需求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授予合同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项目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响应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9.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需求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现行价格;10.2.3对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要求。11.磋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相关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4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工程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响应性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性文件上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须由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性文件中。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已签字盖章的复印件。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封皮应:注明公告或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8.磋商开启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磋商。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磋商。磋商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本项目现场磋商开启须提供以下证件: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9)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在新疆建设云平台可承揽业务;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dataservice/index)可查询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提供上述网页个人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11)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打款凭证);(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注:“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提示:上述资质开标现场能够通过官方网络查证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3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评标工作。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响应文件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1.响应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但技术参数除外,即技术参数均不允许有负偏离现象,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2.响应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磋商;(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3.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授权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审。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采购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4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0.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40.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0.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0.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40.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40.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40.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40.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40.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41.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41.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41.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41.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1.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采购人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1、报价一览表;2、磋商申请及附录;3、资格审查资料;(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9)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在新疆建设云平台可承揽业务;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dataservice/index)可查询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提供上述网页个人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11)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打款凭证);4、项目管理机构;4.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4.2主要人员简历表4.2.1项目经理简历表4.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5、企业情况;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2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5.4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5.5企业其他信誉情况5.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6、《中小企业声明函》7、商务条款偏离表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技术文件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磋商保证金工期项目负责人及证号项目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注:此表中,每包的响应总价应和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磋商申请(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响应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4.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响应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响应。5.随同本申请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申请递交的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7.(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附录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项目经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姓名:2工期120日历天天数:日历天3质量标准合格4分包/5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每天)2000元6延误工期赔偿费的最大限额合同价款的10%7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8工程质量保修期限1年8.1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5年保修期年8.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2年保修期年8.3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2个采暖与供冷期保修个采暖供冷期8.4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保修期年8.5其他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说明:上述内容由供应商自行填写,可按响应磋商文件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3、资格审查资料;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说明: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见响应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无需提供)。3.2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响应,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正面为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3.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格式二)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响应,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正面为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3.3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说明:相应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提供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4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说明: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3.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说明:1.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3.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承诺。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8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影印件须加盖公司财务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9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单位章(自然人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在新疆建设云平台可承揽业务;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dataservice/index)可查询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提供上述网页个人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说明:1.相应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提供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相应网页截图加盖公章。3.11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打款凭证);4、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4.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项目名称: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1、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工程响应文件中原有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2主要人员简历表4.2.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等资料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工程响应文件中原有建造师及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如有)、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岗位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岗位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5、企业情况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5.2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规模、使用功能相似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5.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5.4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5.5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供应商自行对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资格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不限。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新疆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上述网页截图打印(打印日期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5.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日期:注: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响应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响应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响应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响应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及特点2、施工方案3、施工准备计划4、施工进度计划5、现场文明施工6、劳动力需用量计划7、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和体系8、售后服务方案注:1、技术文件须按上述格式目录顺序编写。2、附图若用A3纸张,请放于技术部分最后页。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3章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5-11号项目名称: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643229.71元采购需求:在牙甫泉镇卫生院新建3层1281.39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楼一处,满足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等功能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履行期限:120天(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9)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在新疆建设云平台可承揽业务;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dataservice/index)可查询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提供上述网页个人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3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审-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响应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响应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响应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响应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疏勒县牙甫泉镇人民政府地址:疏勒县牙甫泉镇联系方式:186993841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联系方式:181676622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位凡凡电话:18167662255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疏勒县牙甫泉镇人民政府地址:喀什市联系人:徐俊喜电话:186993841921.2代理机构: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联系人:位凡凡电话:18167662255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单位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6)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成立未满一年新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9)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在新疆建设云平台可承揽业务;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dataservice/index)可查询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提供上述网页个人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11)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打款凭证);(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注:1、“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潜在供应商企业属于中小“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行业类型:建筑行业1.4.8是否允许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否(是、否)2.2项目控制价:2643229.71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出项目控制价者按废标处理)12磋商保证金形式:以基本账户形式提交☑保函☑电汇☑支票网银☑对公转账(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保证金数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2%以内整数计算)账户名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营业部账号:9550880225469100122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栋07号(709室-712室)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181676622551、打款时必须注明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打款)。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2、磋商保证金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电子保函按照“一标项一保函”的原则办理,同时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购买电子保函所支付的费用须从供应商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同时将电子保函扫描件作为电子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在响应时一并上传。(1)供应商需附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信息;(2)供应商需附保函手续费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备注项目名称)。注:使用保函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银行汇款凭证用于响应保证金证明。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4.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成交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响应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5.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未成交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退还响应保证金手续。1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李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疏勒县牙甫泉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牙甫泉镇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海华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4人,营业收入为463.1928万元,资产总额为805.3254万元(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李木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新建设有限公司疆海华日期:2025年06月03日本木1nW注: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响应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响应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响应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响应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卫生服务楼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