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喀什古城景区管委会2025)
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QXJ(CS)2025-16号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启扬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图木舒克市草湖镇四十一团兵团草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四楼
报价:1050119.75(元)
79.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
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 基础设施(旅 游厕所)建设 项目
新建旅游公厕一栋,地下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包括主体结构、内外装修、水暖电、相关配套设备(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45天。(开工时间和竣工验收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汪海燕
新266202120210807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光辉,刘小梅,严松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发改委价格[2015]299文件,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751.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古城景区管委会
地 址:喀什古城景区
联系方式:15599871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乾行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吾库萨克镇疆南农批市场8幢19号
联系方式:15599960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亚茹
电 话:15599960705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docx274.1K
中小企业声明函469.0K
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喀什古城景区管委会(单位名称)的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新疆启扬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2788万元,资产总额为396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新疆启扬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4日注:1、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XJ(CS)2025-16号采购单位名称:喀什古城景区管委会联系人:赵亚学联系电话:15599871003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乾行健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任亚茹联系电话:15599960705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1一总则1二磋商文件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4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7五磋商及评审8六确定成交13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21第一部分磋商开启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11、磋商报价一览表2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安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34、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33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341、磋商书352、磋商分项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63、商务条款偏离表37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8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396、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07、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42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44第3章磋商邀请46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0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55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59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69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71综合评分表72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76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1.1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作为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磋商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磋商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经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磋商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1.磋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磋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5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代理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响应文件。14.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全面电子化开评标)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经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上传响应文件的,将承担相应的后果。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标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磋商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磋商及评审18.磋商18.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18.2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18.3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度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4由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如下: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④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法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安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提示:①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公司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3人,组成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1.磋商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磋商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标。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3.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标优惠。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是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通知书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成交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磋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5.4质疑的提出35.5本磋商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5.6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7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磋商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5.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磋商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5.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5.10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5.1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5.1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5.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5.1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5.1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5.1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5.1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5.1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5.1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20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5.2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5.2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开启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报价一览表;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④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法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安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4、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1、磋商报价一览表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名称总报价磋商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证号工期工程质量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注:1、此表中,磋商总价应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须预算员签字盖章,无预算员签字盖章的做废标处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说明: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须上传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磋商,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③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1、社保证明可含:社保缴费凭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缴费汇总单或依法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2、近4个月是指磋商文件开启前4个月。④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说明:1、新成立公司若无纳税记录,可开具无欠税证明或零申报报表。2、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近6个月是指磋商文件开启前6个月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3、近两年任意一年指2023年或2024年,近一个月是指磋商文件开启前一个月。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500万元-20000万元小型50万元-500万元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6000万元一8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一80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 300万元一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300万一5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2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一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5人一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5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5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一2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5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一3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 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 (包括电信、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 3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5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20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一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2 000万元一5000 万元微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 300人一1 0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5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一12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一8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 300人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安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说明:上传相关资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注:本项目以缴纳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加盖公章为准。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书2、磋商分项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3、商务条款偏离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关联关系说明6、技术部分主要内容7、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8、磋商文件格式范本1、磋商书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并签署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磋商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工程的磋商总价详见磋商开启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施工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磋商总价%。(2)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公章)日期2、磋商分项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应保函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内容不全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量清单须预算员签字盖章,无预算员签字盖章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3、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日期:5、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6、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全面性1.1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1.2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1.3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方案1.4文明施工措施1.5施工总进度计划(附图)1.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附图)2.可行性2.1施工措施及计划2.2施工现场流水段的划分2.3施工现场流水作业2.4施工现场交叉作业2.5施工现场机具配置和布置3.针对性3.1施工的重点和关键部位处理3.2质保体系3.3安保体系3.4创优措施3.5安全措施3.6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4.先进性4.1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4.2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的方案4.3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前提下体现施工的先进性措施等5.强制性5.1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5.2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保证措施等6.承诺6.1保修承诺和违约经济处罚承诺6.2工程质量争优承诺及保证质量措施承诺等7、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有力于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附件7.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职责分工姓名年龄专业岗位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明证件 种类职称(若 有)驻场时 间备注项目组人员备注:1、附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扫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主名称签约时间完成情况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参照“第六章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其他有力于供应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8、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正本/副本)***** *** *** *** ***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磋商单位: (公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 注: 在20XX年 月 日 X午XX之前不得启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XJ(CS)2025-16号2、项目名称: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招标控制价:105.96555万元5、建设内容:新建旅游公厕一栋,地下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包括主体结构、内外装修、水暖电、相关配套设备(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④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安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项号+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喀什古城景区管委会地址:喀什市联系人:赵亚学联系方式:15599871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乾行健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明宇广场写字楼5楼520室联系人:任亚茹联系电话:15599960705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喀什古城景区管委会联 系 人:赵亚学 联系电话:155998710031.2代理机构:新疆乾行健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亚茹 联系电话:15599960705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④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⑤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⑦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⑧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法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安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注:1、“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供应商注意!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1.4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 否 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招标控制价:105.96555万元;12.1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对公转账 保证金金额: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保证金收款人:单位名称:新疆乾行健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账 户:17210078801000000500(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阿拉甫乡道路以工代赈项目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联系人:任亚茹 联系电话:15599960705 A:缴纳保证金要求:供应商向银行办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并注明是磋商保证金字样,如填写字数有要求可简写项目名称,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保证金的退还: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①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②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需将采购合同发至邮箱1543019885@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13.1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01465669)(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jmbs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响应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出解密时长,作无效投标处理。(11)须供应商提供备份的投标文件,后缀为.bfbs。16.1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 11 点00分(北京时间)18.1磋商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4日 11 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23.2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27采购人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 否 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打入甲方账号)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对公转账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2日历日32成交服务费:根据发改委价格[2015]299文件,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形式: 对公转账 支付时间: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一、工程概况①项目名称:2025年喀什古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②建设规模:新建旅游公厕一栋,地下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包括主体结构、内外装修、水暖电、相关配套设备(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主要商务要求如下:1.项目实施地:喀什古城景区2.工期要求:45天。(开工时间和竣工验收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企业交付履约担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收到承包企业的预付款申请(包含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量完成7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完成审计结算资料归档并联合验收备案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100%。其中建设单位按前述约定向承包企业付款前,承包企业均需向建设单位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承包企业未向建设单位提供发票的,建设单位有权延迟支付款项,且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4.质量要求:合格5.验收单位:喀什古城景区管委会7.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具体缴纳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三、主要技术要求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要求。主要技术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并附相关证书);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4、①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②投标单位相关人员须为本公司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可查询人员,提供近3个月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5、投标其他条件:有以下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1)因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保全的。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黑名单记录”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相关主体诉讼及仲裁情况(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以上网站查询结果的完整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放置投标文件中)。6、供应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及特点: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①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工程范围;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采购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其他应说明的问题。2)施工准备计划: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图纸深化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试验检验及测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交接计划等;现场准备:包括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准备以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接的计划等。资金准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3)主要资源配置计划:①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工种劳动力计划表;②物资配置计划: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以及计量、测量和检验仪器配置计划等。4)施工进度管理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内容全面,安排合理、科学实用,在进度计划中应反映出施工区段和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始、结束时间,同时,施工进度计划应能体现和落实总体进度计划的目标控制要求,通过编制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进度计划进而实现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进度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逐级分解,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保证最终工期目标的完成;②建立施工进度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③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制度进度管理的相应措施,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④建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偏差,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赶工措施;⑤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协调措施,减少外部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⑥施工进度计划图(施工流水作业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上述两种图表,可选任意一种。5)施工质量管理计划:保证实现项目施工质量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制定、实施、评价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以及采取的施工措施和资源配置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应制定具体的项目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不低于合同明示的要求,质量目标应尽可能地量化和层层分解至最基层,建立阶段性目标;②应明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中各重要岗位的职责,与质量有关的各岗位人员应具备与职责要求相匹配的相应知识、能力和经验;③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这些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原材料、构配件、机具的要求和检验,主要的施工工艺、主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做好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关键过程、特殊过程、重点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工作场所环境以及劳动力和资金保障措施;④按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中的过程方法要求,将各项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建立质量过程检查、验收以及质量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对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做出规定,采购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保障各工序和过程的质量。6)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制定、实施、评价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以及采取的施工措施和资源配置等;安全管理计划应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①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②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③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源配置;④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⑤针对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计划;⑥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⑦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并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的规定;⑧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府的规定和要求。7)现场环境管理计划:保证实现项目施工环境目标的管理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确定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项目环境管理目标;②建立项目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③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配置;④制定现场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⑤建立现场环境检查制度,并对环境事故的处理作出规定;8、技术重点、难点解决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列出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施工安排并简述主要管理和技术措施。9、工程保修计划:依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工程质量保修计划,主要包括保修范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等内容。四、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2、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3、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二次最终报价为准(二次报价须同时提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五、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开启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标。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适用)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③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⑤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2、开标2.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开标程序(先资格性、后符合性、最终报价、再商务技术)(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响应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公布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疫情防控期间,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供应商应在20分钟内通过邮件形式将经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543019885@qq.com,逾期发送或未发送的视为无异议。(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符合性不再进入评审。(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符合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公布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不再进入磋商环节。(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9)最终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分。(8)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3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首先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3人,组成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5、评标委员会的职责5.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5.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评标原则6.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6.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评委纪律7.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场所,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新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2评标专家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人员,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8、评标程序8.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8.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8.3评审专家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4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评审专家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评审专家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8.5评审专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8.6评审专家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在线询标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8.7评审专家需对采购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书面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8.8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中标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8.10采购组织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8.11修改评审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9.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20分钟。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9.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10、错误修正的原则10.1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10.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0.3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10.4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0.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0.7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10.8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10.9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1.1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1.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11.3响应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11.4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11.5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11.6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11.7《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的;11.8标项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9因供应商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11.10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1.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11.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11.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14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1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16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17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12、废标12.1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1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3、突发情况处理13.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3.2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14.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确保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名单保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关人员须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5、定标15.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审专家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同时在政采云平台提交采购结果至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同时在政采云平台线上确认采购结果。15.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示采购结果,中标(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16、中标(成交)通知书16.1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16.2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7、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数量:1。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依法缴纳近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明细(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5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根据《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9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安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0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1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法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磋商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各供应商磋商报价未高于招标控制价。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所上传的响应文件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4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或关键字迹清晰等。5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工程量清单完整,没有缺项漏项,工期及人员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8供应商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备注:如果磋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磋商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1价格评审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102商务评审业绩1、投标人近三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表),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表)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 2分,最高得 4分,不提供不得分。2、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表),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表)时间为准。 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分,不提供不得分。 83项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人员: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岗位), 人员配备齐全合理 ,满足需要得 8 分;在满足配备需要的基础上 ,每增加一名岗位人员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12 分。124项目经理职称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高级工程师)得5分;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得3分;具备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得 1 分。注: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55技术评审全面性1、保证措施应符合科学的施工规律、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并有针对性,同时要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得3分,保证措施较符合科学的施工规律、同时要符合实际可行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2、劳动力安排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相呼应,施工技术、现场、物资与机械、队伍准备计划能充分保证工程需要的得3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不呼应,施工技术、现场、物资与机械、队伍准备计划不全面的得1分,未体现施工设备、施工技术、劳动力计划此项不得分 ;3、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得力得3分 ,措施不够全面但部分可行得1分 ,未体现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此项不得分;4、文明施工措施可信度高得1分 ,未体现文明施工措施此项不得分; 5、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得1分,未体现施工总进度计划此项不得分; 6、平面布置合理得 1 分( 附图 ),未体现平面布置此项不得分。126可行性1、涉及主要内容齐全措施计划详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提高生产率、提 高质量、降低消耗的得3分,涉及主要内容齐全措施较好,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能提高生产率或提高质量的得1分,未体现主要内容齐全措施计划此项不得分 ;2、流水段的划分合理明确、切实可行性强得3分,流水段的划分一般、可行性一般好得1分,未体现流水段的划分此项不得分 ;3、流水作业的合理性好得2分,未体现流水作业此项不得分 ;4、各项交叉作业切合实际得 2 分,未体现各项交叉作业此项不得分; 5、机具合理可行得2分,未体现机具的此项不得分。127针对性1、涉及重点内容突出,可行性强得2分;重点内容不够突出,可行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健全得3分;质保体系不全面得 1 分,未体现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此项不得分 ;3、安保体系健全有效得2分 ,未体现安保体系的此项不得分 ;4、创优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一般得1分,未体现创优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5、工程的安全措施有具体可行,有具体的违约责任2分,未体现工程的安全措施此项不得分。6、文明施工措施得力得2分,未体现文明施工措施此项不得分。138先进性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得4分,有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或新设备得1分,未体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此项不得分 ;2、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提案者得4分,上述内容不全的得2分,未体现上述内容的此项不得分 ;3、执行国家标准的得4分,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各得2分、未体现执行国家标准的、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此项不得分。129强制性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给排水工程施工技术措施、②采暖工程施工技术措施、③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措施、④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⑤通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等;以上内容全面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其中缺项漏项或于项目不符的每有一项扣2分单项内容不具体的每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1010承诺1、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的得3分,上述内容不全的得1分,未体现保修承诺、无违约经济处罚此项不得分 ;2、承诺达到优质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的得3分,未体现承诺达到优质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此条不得分。6合 计价格评审:10分商务及技术评审:90分上述评分细则中,“不具体”指只做了简要分析,并未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做详细的论述或提出解决方案,文字表述不详细,不清晰、内容不全面或不完善、与项目实际不匹配或存在偏差、内容缺乏逻辑性等不具体情形。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资格审查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5.3双方约定工程顺延的其他情。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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