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食品配送 蔬菜类 肉类中标结果公示(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雅安市精神病医院、雅安市精神卫生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083
二、项目名称:大宗食品配送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价格
四川瑞翔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25层2511号
1,300,000.00元
米、面、粮油、预包装食品、干杂类(下浮率):21%
米、面、粮油、预包装食品、干杂类(下浮率):21%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价格
成都凯路多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九清路188号D栋2单元1楼
2,700,000.00元
蔬菜类(下浮率):43.5%
蔬菜类(下浮率):43.5%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价格
四川益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开发区空港四路808号1号库1-2号
2,900,000.00元
肉类(下浮率):20.2%
肉类(下浮率):20.2%
采购包4: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价格
雅安市合丰源商贸有限公司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寨坪村二组四川省引领物流有限公司库房1等3处
800,000.00元
禽蛋类(下浮率):28.5%
禽蛋类(下浮率):28.5%
采购包5: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价格
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280,000.00元
奶制品(单价):35元
奶制品(单价):3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米、面、粮油、预包装食品、干杂类):
服务类(四川瑞翔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米、面、粮油、预包装食品、干杂类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
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等
一年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等
合同包2(蔬菜类):
服务类(成都凯路多贸易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蔬菜类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
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等
一年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等
合同包3(肉类):
服务类(四川益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肉类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
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等
一年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等
合同包4(禽蛋类):
服务类(雅安市合丰源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禽蛋类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
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等
一年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等
合同包5(奶制品):
服务类(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奶制品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
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等
一年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健、赵天凤(采购人代表)、付忠、向林、钟发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定额35000.00元收取第一包:7000.00元第二包:11500.00元第三包:12500.00元第四包:3000.00元第五包:10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1.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 0.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监督部门:雅安市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2623238;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洲大道445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
联系方式:严老师;0835-5898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李先生;028-85446608-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5446608-8808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4日
相关附件:
大宗食品配送(N511801202500008320250424001)-文件集.zip
包4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3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5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瑞翔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凯路多贸易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益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4:中小企业声明函(雅安市合丰源商贸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5: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pdf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要求,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商务应答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愿参加你公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若我单位中标(成交),我公司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于你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我公司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或项目终止的,我公司理解并接受。此情况下,不影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据采购文件及本承诺函的约定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权利,我公司对此无异议。如果由自身原因导致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情况,我公司将自行承担一切的损失。【本承诺函中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和政府禁令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社会事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XXX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要求,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商务应答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083项目名称:大宗食品配送采购包:蔬菜类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计量单最高限响应报价报价类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容位价响应报价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蔬菜类项,{供应商响应}下浮率{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蔬菜类项-{供应商响应}%下浮率{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增值税发票信息申请表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发票种类(专票/普票)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税)号公司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金额QQ邮箱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必填温馨提示:以上信息均为必填项,请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将上述表格填写完成发送至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邮箱,邮箱号:scwz@scwzzbdl.email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受理投诉的方式投诉受理单位:雅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5-2623238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商务应答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技术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需求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技术应答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技术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如投标(响应)的技术参数值与需求技术参数值完全一致即为无偏离,优于需求技术参数值即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1履约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_履约时间:一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_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大宗食品配送_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米、面、粮油、预包装食品、干杂类数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价款:130万元。成交优惠率: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甲方之日起计算。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技术要求(一)大米1.符合国家“一级粳米”或以上标准,质量符合国家大米GB/T1354-2018,食品安全符合GB2762-2022。供货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2.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外包装袋不破损。产品外包装袋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GB7718-2011规定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4.大米色泽洁白,干爽无异味,无掺杂、颗粒均匀,不透明,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5.配送的大米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二)面粉1.符合国家GB/T1355-2021规定的要求,质量符合国家GB/T1355-2021,食品安全符合GB2761-2017。供货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2.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外包装袋不破损。产品外包装袋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GB7718-2011规定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4.配送的面粉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三)菜籽油1.非转基因三级及以上等级压榨成品桶装菜籽油。2.食品安全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供货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3.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无油迹等渗漏现象;一次性成品包装。4.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GB7718-2011规定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5.配送的菜籽油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四)调味品、干杂1.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2.产品外观完好无损、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的规定。4.配送的调味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五)预包装食品1.包含汤圆、水饺、粽子、面包等预包装食品。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3.包装要求:包装标识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三、服务要求(一)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三)乙方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乙方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四)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自行负责。(五)乙方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六)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以库存确定配送时间)。(七)乙方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乙方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乙方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乙方所报价格为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8.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乙方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甲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节假日顺延。五、考核细则本项目每包均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甲方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对项目组织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2.甲方有权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货物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货物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扣分原因1响应速度1.接到紧急订单,在30分钟内响应。2.对有关食品供应政策调整、原材料市场波动、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的询问,2小时内给予回复。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次扣5分,多次可加重扣分。未按时响应紧急需求一次扣10分,影响正常供应的扣10分。2.若超时未回复,每次扣5分2配送质量1.按照合同准时交货率需达到 100%以上。2.食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效防止运输和储存中的损坏。包装材料标识清晰必要信息参数完整,保证运输中品质不受影响。冷藏或保温食品确保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配送人员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01.以月为统计周期,每延迟交货一次扣5分;若延迟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10分。2.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必要信息参数不全的食品批次,每次扣5分。因运输等因素导致变质、损坏,每次扣5分;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5分。3.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每次扣 5分;对食品安全常识不清,每次扣5分。3食品质量1.配送食品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异味等情况。2.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401.发现品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5-10分。2.抽检中出现指标不合格,每次扣 10 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 2 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依法追责;出现食品品质低于行业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扣5-10分;4售后服务1.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数量短缺或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1小时内现场处理。 2.出现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每月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整改。201.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 10分2.满意度需达到 80%以上,每低于标准5%,扣5分; 3.对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5分。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得分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2履约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_履约时间:一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_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大宗食品配送_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蔬菜类数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价款:270万元。成交优惠率: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甲方之日起计算。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技术要求(一)蔬菜类为净菜(干净无泥沙,其中冬瓜、南瓜、白萝卜、土耳瓜、芋头、土豆、山药、红薯、胡子瓜、青笋头、莲藕等根茎瓜果类需去皮)。叶菜类:挺实、颜色好、无黄叶、腐烂叶与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果菜类:无腐烂,色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二)所供蔬菜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要求。每月提供不少于1次蔬菜的农残检测合格报告。(三)质量保证能力: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且保证实物随机抽检合格,抽检不合格的由供货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三、服务要求(一)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乙方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三)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自行负责。(四)乙方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五)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为每日早晨8:00前配送)。(六)乙方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乙方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乙方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乙方所报价格为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8.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乙方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甲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节假日顺延。五、考核细则本项目每包均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甲方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对项目组织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2.甲方有权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货物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货物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扣分原因1响应速度1.接到紧急订单,在30分钟内响应。2.对有关食品供应政策调整、原材料市场波动、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的询问,2小时内给予回复。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次扣5分,多次可加重扣分。未按时响应紧急需求一次扣10分,影响正常供应的扣10分。2.若超时未回复,每次扣5分2配送质量1.按照合同准时交货率需达到 100%以上。2.食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效防止运输和储存中的损坏。包装材料标识清晰必要信息参数完整,保证运输中品质不受影响。冷藏或保温食品确保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配送人员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01.以月为统计周期,每延迟交货一次扣5分;若延迟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10分。2.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必要信息参数不全的食品批次,每次扣5分。因运输等因素导致变质、损坏,每次扣5分;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5分。3.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每次扣 5分;对食品安全常识不清,每次扣5分。3食品质量1.配送食品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异味等情况。2.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401.发现品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5-10分。2.抽检中出现指标不合格,每次扣 10 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 2 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依法追责;出现食品品质低于行业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扣5-10分;4售后服务1.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数量短缺或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1小时内现场处理。 2.出现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每月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整改。201.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 10分2.满意度需达到 80%以上,每低于标准5%,扣5分; 3.对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5分。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得分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3履约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_履约时间:一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_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大宗食品配送_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肉类数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价款:290万元。成交优惠率: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甲方之日起计算。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技术要求(一)猪肉类。1.肉、前夹(去骨且不剔除瘦肉)、五花肉、排骨等,需按要求进行粗加工(如加工为:绞肉、肉丝、肉片、排骨段等)。2.生鲜猪肉必须来源于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符合GB/T9959-2019和国家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要求。3.投标人提供鲜猪肉产品必须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食材,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所有食材均可溯源。4.配送每批次鲜猪肉应附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生产企业出具的品质合格证明。5.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泔水猪猪肉。所提供的猪肉要保证新鲜、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无任何异味、无毛发、按压无水迹;肥肉部分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6.为保证食品安全及营养不流失,提供的猪肉须是鲜猪肉,冷链运输配送,不得提供冰冻猪肉。(二)牛、鸡、鸭、鱼等肉类及直接制品1.牛、鸡、鸭、鱼等肉类等,需按要求进行粗加工(如切块、切片等)。2.牛肉符合国家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禽肉符合GB16869-2005要求,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鱼肉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3.配送每批次肉类应附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生产企业出具的品质合格证明。4.腌腊制品类需提供质检报告等相关合格证明。5.建立进销台账和溯源制度,提供产品来源地信息。三、服务要求(一)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三)乙方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乙方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四)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自行负责。(五)乙方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六)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为每日早晨8:00前配送)。(七)乙方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乙方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乙方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乙方所报价格为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8.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乙方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甲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节假日顺延。五、考核细则本项目每包均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甲方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对项目组织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2.甲方有权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货物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货物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扣分原因1响应速度1.接到紧急订单,在30分钟内响应。2.对有关食品供应政策调整、原材料市场波动、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的询问,2小时内给予回复。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次扣5分,多次可加重扣分。未按时响应紧急需求一次扣10分,影响正常供应的扣10分。2.若超时未回复,每次扣5分2配送质量1.按照合同准时交货率需达到 100%以上。2.食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效防止运输和储存中的损坏。包装材料标识清晰必要信息参数完整,保证运输中品质不受影响。冷藏或保温食品确保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配送人员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01.以月为统计周期,每延迟交货一次扣5分;若延迟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10分。2.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必要信息参数不全的食品批次,每次扣5分。因运输等因素导致变质、损坏,每次扣5分;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5分。3.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每次扣 5分;对食品安全常识不清,每次扣5分。3食品质量1.配送食品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异味等情况。2.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401.发现品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5-10分。2.抽检中出现指标不合格,每次扣 10 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 2 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依法追责;出现食品品质低于行业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扣5-10分;4售后服务1.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数量短缺或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1小时内现场处理。 2.出现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每月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整改。201.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 10分2.满意度需达到 80%以上,每低于标准5%,扣5分; 3.对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5分。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得分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4履约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_履约时间:一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_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大宗食品配送_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禽蛋类数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价款:80万元。成交优惠率: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甲方之日起计算。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技术要求(一)禽蛋1.包含鸡蛋、鸭蛋、咸蛋、皮蛋等各种禽蛋类。2.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49-2015(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3.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4.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5.从出厂到交货日期不超过7天(指鲜鸡蛋,其余皮蛋、咸蛋等在有效保质期内)。6.鸡蛋主要指标参数列表感官要求(表一)项目要求色泽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 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气味蛋液具有固有的蛋腥味,无异味。状态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 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 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表二) 项目名称单位技术要求铅(Pb) mg/kg ≤0.2镉mg/kg ≤0.05 总汞mg/kg ≤0.05三、服务要求(一)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乙方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三)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自行负责。(四)乙方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五)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以库存确定配送时间)。(七)乙方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乙方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乙方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乙方所报价格为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8.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乙方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甲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节假日顺延。五、考核细则本项目每包均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甲方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对项目组织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2.甲方有权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货物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货物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扣分原因1响应速度1.接到紧急订单,在30分钟内响应。2.对有关食品供应政策调整、原材料市场波动、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的询问,2小时内给予回复。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次扣5分,多次可加重扣分。未按时响应紧急需求一次扣10分,影响正常供应的扣10分。2.若超时未回复,每次扣5分2配送质量1.按照合同准时交货率需达到 100%以上。2.食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效防止运输和储存中的损坏。包装材料标识清晰必要信息参数完整,保证运输中品质不受影响。冷藏或保温食品确保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配送人员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01.以月为统计周期,每延迟交货一次扣5分;若延迟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10分。2.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必要信息参数不全的食品批次,每次扣5分。因运输等因素导致变质、损坏,每次扣5分;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5分。3.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每次扣 5分;对食品安全常识不清,每次扣5分。3食品质量1.配送食品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异味等情况。2.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401.发现品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5-10分。2.抽检中出现指标不合格,每次扣 10 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 2 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依法追责;出现食品品质低于行业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扣5-10分;4售后服务1.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数量短缺或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1小时内现场处理。 2.出现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每月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整改。201.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 10分2.满意度需达到 80%以上,每低于标准5%,扣5分; 3.对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5分。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得分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5履约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_履约时间:一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_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大宗食品配送_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奶制品数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价款:28万元。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甲方之日起计算。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技术要求(一)乳制品包装符合《GB77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商标、图案、营养成分、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存放条件、产品条码、生产日期等必须完整标识清楚,且产品的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二)乙方须承诺其所投产品污染物限量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22的规定。(三)真菌毒素限量:乙方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2761—2017的规定。(四)乳制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的规定,并按《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明显标注在产品包装上。(五)兽药残留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七)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八)以上法规标准如有变化时,按最新标准执行。三、服务要求(一)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三)乙方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乙方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四)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自行负责。(五)乙方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六)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为每周二.四.六.七早晨5:30前配送)。(七)乙方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本次采购的奶制品为巴氏杀菌鲜牛奶,规格为5kg/桶,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直接以中标价XX元/桶每月据实结算。2.结算价格:乙方所报价格为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五、考核细则本项目每包均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甲方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对项目组织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2.甲方有权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货物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货物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扣分原因1响应速度1.接到紧急订单,在30分钟内响应。2.对有关食品供应政策调整、原材料市场波动、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的询问,2小时内给予回复。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次扣5分,多次可加重扣分。未按时响应紧急需求一次扣10分,影响正常供应的扣10分。2.若超时未回复,每次扣5分2配送质量1.按照合同准时交货率需达到 100%以上。2.食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效防止运输和储存中的损坏。包装材料标识清晰必要信息参数完整,保证运输中品质不受影响。冷藏或保温食品确保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配送人员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01.以月为统计周期,每延迟交货一次扣5分;若延迟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10分。2.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必要信息参数不全的食品批次,每次扣5分。因运输等因素导致变质、损坏,每次扣5分;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5分。3.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每次扣 5分;对食品安全常识不清,每次扣5分。3食品质量1.配送食品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异味等情况。2.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401.发现品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5-10分。2.抽检中出现指标不合格,每次扣 10 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 2 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依法追责;出现食品品质低于行业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扣5-10分;4售后服务1.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数量短缺或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1小时内现场处理。 2.出现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每月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整改。201.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 10分2.满意度需达到 80%以上,每低于标准5%,扣5分; 3.对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5分。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得分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083项目名称:大宗食品配送采购包:禽蛋类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计量单最高限响应报价报价类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容位价响应报价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禽蛋类项,{供应商响应}下浮率{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禽蛋类项-{供应商响应}%下浮率{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083项目名称:大宗食品配送采购包:奶制品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计量单最高限响应报价价款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容位价响应报价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奶制品桶41元元单价奶制品桶41元{供应商响应}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的奶制品为巴氏杀菌鲜牛奶,规格为5kg/桶,以41元/桶为最高限价,以中标单价形式直接确认结算价。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奶制品桶41元{供应商响应}元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技术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需求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技术应答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技术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如投标(响应)的技术参数值与需求技术参数值完全一致即为无偏离,优于需求技术参数值即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2履约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_履约时间:一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_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大宗食品配送_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蔬菜类数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价款:270万元。成交优惠率: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甲方之日起计算。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技术要求(一)蔬菜类为净菜(干净无泥沙,其中冬瓜、南瓜、白萝卜、土耳瓜、芋头、土豆、山药、红薯、胡子瓜、青笋头、莲藕等根茎瓜果类需去皮)。叶菜类:挺实、颜色好、无黄叶、腐烂叶与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果菜类:无腐烂,色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二)所供蔬菜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要求。每月提供不少于1次蔬菜的农残检测合格报告。(三)质量保证能力: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且保证实物随机抽检合格,抽检不合格的由供货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三、服务要求(一)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乙方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三)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自行负责。(四)乙方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五)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为每日早晨8:00前配送)。(六)乙方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乙方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乙方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乙方所报价格为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8.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乙方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甲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节假日顺延。五、考核细则本项目每包均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甲方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对项目组织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2.甲方有权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货物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货物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扣分原因1响应速度1.接到紧急订单,在30分钟内响应。2.对有关食品供应政策调整、原材料市场波动、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的询问,2小时内给予回复。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次扣5分,多次可加重扣分。未按时响应紧急需求一次扣10分,影响正常供应的扣10分。2.若超时未回复,每次扣5分2配送质量1.按照合同准时交货率需达到 100%以上。2.食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效防止运输和储存中的损坏。包装材料标识清晰必要信息参数完整,保证运输中品质不受影响。冷藏或保温食品确保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配送人员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01.以月为统计周期,每延迟交货一次扣5分;若延迟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10分。2.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必要信息参数不全的食品批次,每次扣5分。因运输等因素导致变质、损坏,每次扣5分;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5分。3.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每次扣 5分;对食品安全常识不清,每次扣5分。3食品质量1.配送食品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异味等情况。2.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401.发现品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5-10分。2.抽检中出现指标不合格,每次扣 10 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 2 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依法追责;出现食品品质低于行业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扣5-10分;4售后服务1.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数量短缺或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1小时内现场处理。 2.出现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每月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整改。201.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 10分2.满意度需达到 80%以上,每低于标准5%,扣5分; 3.对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5分。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得分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扣分原因1响应速度1.接到紧急订单,在30分钟内响应。2.对有关食品供应政策调整、原材料市场波动、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的询问,2小时内给予回复。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次扣5分,多次可加重扣分。未按时响应紧急需求一次扣10分,影响正常供应的扣10分。2.若超时未回复,每次扣5分2配送质量1.按照合同准时交货率需达到 100%以上。2.食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效防止运输和储存中的损坏。包装材料标识清晰必要信息参数完整,保证运输中品质不受影响。冷藏或保温食品确保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配送人员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01.以月为统计周期,每延迟交货一次扣5分;若延迟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10分。2.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必要信息参数不全的食品批次,每次扣5分。因运输等因素导致变质、损坏,每次扣5分;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5分。3.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每次扣 5分;对食品安全常识不清,每次扣5分。3食品质量1.配送食品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异味等情况。2.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40发现品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5 - 10分。2.抽检中出现指标不合格,每次扣 10 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 2 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依法追责;出现食品品质低于行业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扣 5- 10 分;4售后服务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数量短缺或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1小时内现场处理。 出现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每月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整改。201.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 10分2.满意度需达到 80%以上,每低于标准5%,扣5分; 3.对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 5分。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得分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1履约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_履约时间:一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_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大宗食品配送_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米、面、粮油、预包装食品、干杂类数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价款:130万元。成交优惠率: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甲方之日起计算。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技术要求(一)大米1.符合国家“一级粳米”或以上标准,质量符合国家大米GB/T1354-2018,食品安全符合GB2762-2022。供货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2.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外包装袋不破损。产品外包装袋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GB7718-2011规定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4.大米色泽洁白,干爽无异味,无掺杂、颗粒均匀,不透明,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5.配送的大米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二)面粉1.符合国家GB/T1355-2021规定的要求,质量符合国家GB/T1355-2021,食品安全符合GB2761-2017。供货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2.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外包装袋不破损。产品外包装袋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GB7718-2011规定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4.配送的面粉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三)菜籽油1.非转基因三级及以上等级压榨成品桶装菜籽油。2.食品安全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供货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3.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无油迹等渗漏现象;一次性成品包装。4.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GB7718-2011规定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5.配送的菜籽油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四)调味品、干杂1.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2.产品外观完好无损、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的规定。4.配送的调味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五)预包装食品1.包含汤圆、水饺、粽子、面包等预包装食品。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3.包装要求:包装标识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三、服务要求(一)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三)乙方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乙方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四)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自行负责。(五)乙方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六)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以库存确定配送时间)。(七)乙方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乙方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乙方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乙方所报价格为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8.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乙方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甲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节假日顺延。五、考核细则本项目每包均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甲方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对项目组织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2.甲方有权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货物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货物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扣分原因1响应速度1.接到紧急订单,在30分钟内响应。2.对有关食品供应政策调整、原材料市场波动、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的询问,2小时内给予回复。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次扣5分,多次可加重扣分。未按时响应紧急需求一次扣10分,影响正常供应的扣10分。2.若超时未回复,每次扣5分2配送质量1.按照合同准时交货率需达到 100%以上。2.食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效防止运输和储存中的损坏。包装材料标识清晰必要信息参数完整,保证运输中品质不受影响。冷藏或保温食品确保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配送人员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01.以月为统计周期,每延迟交货一次扣5分;若延迟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10分。2.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必要信息参数不全的食品批次,每次扣5分。因运输等因素导致变质、损坏,每次扣5分;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5分。3.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每次扣 5分;对食品安全常识不清,每次扣5分。3食品质量1.配送食品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异味等情况。2.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401.发现品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5-10分。2.抽检中出现指标不合格,每次扣 10 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 2 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依法追责;出现食品品质低于行业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扣5-10分;4售后服务1.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数量短缺或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1小时内现场处理。 2.出现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每月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整改。201.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 10分2.满意度需达到 80%以上,每低于标准5%,扣5分; 3.对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5分。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得分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3履约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_履约时间:一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_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大宗食品配送_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肉类数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价款:290万元。成交优惠率: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甲方之日起计算。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技术要求(一)猪肉类。1.肉、前夹(去骨且不剔除瘦肉)、五花肉、排骨等,需按要求进行粗加工(如加工为:绞肉、肉丝、肉片、排骨段等)。2.生鲜猪肉必须来源于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符合GB/T9959-2019和国家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要求。3.投标人提供鲜猪肉产品必须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食材,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所有食材均可溯源。4.配送每批次鲜猪肉应附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生产企业出具的品质合格证明。5.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泔水猪猪肉。所提供的猪肉要保证新鲜、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无任何异味、无毛发、按压无水迹;肥肉部分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6.为保证食品安全及营养不流失,提供的猪肉须是鲜猪肉,冷链运输配送,不得提供冰冻猪肉。(二)牛、鸡、鸭、鱼等肉类及直接制品1.牛、鸡、鸭、鱼等肉类等,需按要求进行粗加工(如切块、切片等)。2.牛肉符合国家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禽肉符合GB16869-2005要求,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鱼肉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3.配送每批次肉类应附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生产企业出具的品质合格证明。4.腌腊制品类需提供质检报告等相关合格证明。5.建立进销台账和溯源制度,提供产品来源地信息。三、服务要求(一)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应对所提供的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三)乙方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乙方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四)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自行负责。(五)乙方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六)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为每日早晨8:00前配送)。(七)乙方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四、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乙方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乙方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乙方所报价格为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的费用。8.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乙方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甲方,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账户,节假日顺延。五、考核细则本项目每包均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甲方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乙方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乙方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对项目组织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整改。2.甲方有权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货物拒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货物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乙方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并执行项目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履行。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评分方法得分扣分原因1响应速度1.接到紧急订单,在30分钟内响应。2.对有关食品供应政策调整、原材料市场波动、食品安全预警等信息的询问,2小时内给予回复。101.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一次扣5分,多次可加重扣分。未按时响应紧急需求一次扣10分,影响正常供应的扣10分。2.若超时未回复,每次扣5分2配送质量1.按照合同准时交货率需达到 100%以上。2.食品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有效防止运输和储存中的损坏。包装材料标识清晰必要信息参数完整,保证运输中品质不受影响。冷藏或保温食品确保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配送人员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301.以月为统计周期,每延迟交货一次扣5分;若延迟次数超过3次,额外扣10分。2.发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必要信息参数不全的食品批次,每次扣5分。因运输等因素导致变质、损坏,每次扣5分;运输车辆不符合卫生标准,每次扣5分。3.发现违规操作等行为,每次扣 5分;对食品安全常识不清,每次扣5分。3食品质量1.配送食品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异味等情况。2.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401.发现品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5-10分。2.抽检中出现指标不合格,每次扣 10 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 2 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可依法追责;出现食品品质低于行业标准或与合同约定不符扣5-10分;4售后服务1.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数量短缺或其他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1小时内现场处理。 2.出现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30分钟内到达现场。3.每月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售后服务满意度评价。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采购方要求限期整改。201.若响应不及时,每次扣 10分2.满意度需达到 80%以上,每低于标准5%,扣5分; 3.对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5分。考核时间本次考核得分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被考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5履约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_履约时间:一年。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_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大宗食品配送_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奶制品数量: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价款:28万元。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甲方之日起计算。5.乙方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甲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技术要求(一)乳制品包装符合《GB771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商标、图案、营养成分、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存放条件、产品条码、生产日期等必须完整标识清楚,且产品的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二)乙方须承诺其所投产品污染物限量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22的规定。(三)真菌毒素限量:乙方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2761—2017的规定。(四)乳制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的规定,并按《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明显标注在产品包装上。(五)兽药残留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七)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八)以上法规标准如有变化时,按最新标准执行。三、服务要求(一)乙方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乙方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一)大米1.符合国家“一级粳米”或以上标准,质量符合国家大米GB/T 1354-2018,食品安全符合 GB2762-2022。供货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2.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外包装袋不破损。产品外包装袋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GB7718-2011规定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4.大米色泽洁白,干爽无异味,无掺杂、颗粒均匀,不透明,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5.配送的大米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二) 面粉1.符合国家GB/T1355-2021规定的要求,质量符合国家GB/T1355-2021,食品安全符合 GB2761-2017。供货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2.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外包装袋不破损。产品外包装袋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GB7718-2011规定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4.配送的面粉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三)菜籽油1.非转基因三级及以上等级压榨成品桶装菜籽油。2.食品安全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供货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3.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无油迹等渗漏现象;一次性成品包装。4.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GB7718-2011规定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5.配送的菜籽油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四)调味品、干杂1.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2.产品外观完好无损、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的规定。4.配送的调味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五)预包装食品1.包含汤圆、水饺、粽子、面包等预包装食品。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3.包装要求:包装标识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2★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5.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 ,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定价、报价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中标人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中标人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中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中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配送质量整体要求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2.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3.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4.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5.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6.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 ,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二)定价、报价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中标人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中标人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中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中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服务要求(一)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三)投标人中标后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四)在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五)中标人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医院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六)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以库存确定配送时间)。4★履约能力要求(一)配送及储存要求1.至少保证有一辆配送车辆。2.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3.食品均应送到指定地点。4.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及时配送。5.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按实际需求数提供产品。6.按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7.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二)质量安全监督要求1.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医院可拒收货物,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中标方配送过程中,医院将不定时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3.月度考核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一年。(二)服务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中标人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采购人,经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四)包装和运输:投标人运输工具必须是专用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蔬菜类为净菜(干净无泥沙,其中冬瓜、南瓜、白萝卜、土耳瓜、芋头、土豆、山药、红薯、胡子瓜、青笋头、莲藕等根茎瓜果类需去皮)。叶菜类:挺实、颜色好、无黄叶、无腐烂叶与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无不成熟现象;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无变质现象;根菜类:挺实,无软化、无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果菜类:无腐烂,色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二)所供蔬菜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要求。(三)每月提供不少于一次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四)质量保证能力: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且保证实物随机抽检合格,抽检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2★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二、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二)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三)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四)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五)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六)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七)定价、报价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中标人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中标人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中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中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二)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三)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四)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五)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六)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七)定价、报价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中标人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中标人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中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中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服务要求三、服务要求:(一)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三)在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四)中标人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医院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五)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为每日早晨8:00前配送)。4★履约能力要求四、履约能力要求:(一)配送及储存要求1.至少保证有一辆配送车辆。2.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3.食品均应送到指定地点。4.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及时配送。5.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按实际需求数提供产品。6.按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7.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二)质量安全监督要求1.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医院可拒收货物,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中标方配送过程中,医院将不定时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3.月度考核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商务要求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一年。(二)服务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中标人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采购人,经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四)包装和运输:投标人运输工具必须是专用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猪肉类。1.肉、前夹(去骨且不剔除瘦肉)、五花肉、排骨等,需按要求进行粗加工(如加工为:绞肉、肉丝、肉片、排骨段等)。2.生鲜猪肉必须来源于生猪定点屠宰场(厂) ;符合 GB/T9959-2019和国家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 畜、禽产品》的要求。(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要求。3.投标人提供鲜猪肉产品必须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食材,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所有食材均可溯源。4.配送每批次鲜猪肉应附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生产企业出具的品质合格证明。5.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泔水猪猪肉。所提供的猪肉要保证新鲜、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无任何异味、无毛发、按压无水迹;肥肉部分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6.为保证食品安全及营养不流失,提供的猪肉须是鲜猪肉,冷链运输配送,不得提供冰冻猪肉。(二)牛、鸡、鸭、鱼等肉类及直接制品1.牛、鸡、鸭、鱼等肉类等,需按要求进行粗加工(如切块、切片等)。2.牛肉符合国家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禽肉符合GB16869-2005要求,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鱼肉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3.配送每批次肉类应附动检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生产企业出具的品质合格证明。4.腌腊制品类需提供质检报告等相关合格证明。5.建立进销台账和溯源制度,提供产品来源地信息。2★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二、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二)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三)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四)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范围应在: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五)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六)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七)定价、报价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中标人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中标人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中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投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二)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三)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四)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范围应在:生产日期必须在三个月(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五)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六)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七)定价、报价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中标人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中标人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中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投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服务要求三、服务要求:(一)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三)投标人中标后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四)在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五)中标人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医院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六)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为每日早晨8:00前配送)。4★履约能力要求四、履约能力要求(一)配送及储存要求1.至少保证有一辆配送车辆。2.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3.食品均应送到指定地点。4.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及时配送。5.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按实际需求数提供产品。6.按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7.生、鲜食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8.肉类产品配送应保证肉质新鲜,及时加工,及时配送;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生鲜肉新鲜、清洁、卫生;整块配送,肉质好、肥瘦合理均衡搭配。9.须保证所供肉类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供货猪肉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每批猪肉均由投标人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保质期天数,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方能处理留样品。(二)质量安全监督要求1.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医院可拒收货物,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中标方配送过程中,医院将不定时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3.月度考核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商务要求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一年。(二)服务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中标人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采购人,经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四)包装和运输:投标人运输工具必须是专用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禽蛋1.包含鸡蛋、鸭蛋、咸蛋、皮蛋等各种禽蛋类。2.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49-2015(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3.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4.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5.从出厂到交货日期不超过7天(指鲜鸡蛋,其余皮蛋、咸蛋等在有效保质期内)。6.鸡蛋主要指标参数列表感官要求(表一) (表二)2★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二、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二)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三)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四)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从出厂到交货日期不超过7天(指鲜鸡蛋,其余皮蛋、咸蛋等在有效保质期内)。(五)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六)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 ,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七)定价、报价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中标人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中标人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中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投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二)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三)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四)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从出厂到交货日期不超过7天(指鲜鸡蛋,其余皮蛋、咸蛋等在有效保质期内)。(五)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六)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 ,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七)定价、报价方式:1.参考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成本监测价格调控”公布的价格,以上月最后一期对应参照物资的平均价作为下月的配送基准价,结合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2.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则以本月当地不少于两个大型菜市或超市询价的平均价(超市活动价除外)为基准价,在此价格上结合中标人的成交优惠率作为下个月实际结算价。3.若本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没有公布的产品价格或数据没有更新的且超市没有售卖、而菜市价格询价时商家明显存在乱报、虚报价格的品种,则采取询价后与中标人议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4.如定价后的价格在市场未出现±10%波动情况下,时效性为1个月,如出现或超过±10%(不包含±10%)的波动,双方均可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接到申请后,根据以上一、二、三条的定价方式进行重新定价,此次定价的时效性为配送当月。5.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有基准价的,按基准价×(1-下浮率)=执行价格。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下浮比例8%,执行价格:100×(1-8%)=92元);通过议价确定价格的,按照议定价格直接作为结算价。6.价格周期:每月最后一周为定价(询价)日(遇法定节假日可视情况提前或延后询价),结算周期为下月月初日至下月月末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下月月初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7.结算价格:中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投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服务要求三、服务要求:(一)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三)在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四)中标人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医院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五)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以库存确定配送时间)。4★履约能力要求四、履约能力要求:(一)配送及储存要求1.至少保证有一辆配送车辆。2.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3.食品均应送到指定地点。4.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及时配送。5.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按实际需求数提供产品。6.按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7.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二)质量安全监督要求1.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医院可拒收货物,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中标方配送过程中,医院将不定时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3.月度考核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商务要求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一年。(二)服务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中标人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采购人,经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四)包装和运输:投标人运输工具必须是专用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乳制品包装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商标、图案、营养成分、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存放条件、产品条码、生产日期等必须完整标识清楚,且产品的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二)供应商须承诺其所投产品污染物限量符合国家标准 GB 2762-2022 的规定。 (三)真菌毒素限量:供应商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2761—2017 的规定。(四)乳制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的规定,并按《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明显标注在产品包装上。(五)兽药残留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七)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八)以上法规标准如有变化时,按最新标准执行。2★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二、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二)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三)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四)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范围应在:生产日期必须在2天(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五)投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六)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 ,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七)定价、报价方式:1.本次采购的奶制品为巴氏杀菌鲜牛奶,规格为5kg/桶,以41元/桶为最高限价,以中标单价形式直接确认结算价。2.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直接以中标价进行计算。3.结算价格: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投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配送、报价及考核要求(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二)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GB 28050-201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等要求。(三)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四)所有涉及具有国家标识、质保期要求的食品,配送时产品保质期范围应在:生产日期必须在2天(含)以内,以送至采购人之日起计算。(五)投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六)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包装标识清楚 ,印有SC标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七)定价、报价方式:1.本次采购的奶制品为巴氏杀菌鲜牛奶,规格为5kg/桶,以41元/桶为最高限价,以中标单价形式直接确认结算价。2.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直接以中标价进行计算。3.结算价格: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输、加工服务、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八)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2.各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供货数量与配送批次由医院指定)3.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组织验收。4.医院每月由总务科食堂等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投标人配送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后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应用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如总分低于85分(含85分)为不合格,中标人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200元(从当月应付未付货款中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服务要求三、服务要求:(一)中标人应保证食材完好无损地到达医院所指定的地点,并无条件更换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食材到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且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1小时内进行更换,若未及时更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违约金1000.00元/次;一年之内出现3起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二)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产品投保保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三)投标人中标后应在雨城区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若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人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四)在供货期间,中标人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说明及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断货达2天及以上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五)中标人应严格按省市、相关部门及医院要求,做好疫情等各类特殊时期以及突发事件时的供应保障、食材的食品安全、配送人员和车辆安全防护等各类工作。(六)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本包为每周二.四.六.七早晨5:30前配送)。4★履约能力要求四、履约能力要求:(一)配送及储存要求1.至少保证有一辆配送车辆。2.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的固定配送人员。3.食品均应送到指定地点。4.按照采购方订单要求及时配送。5.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按实际需求数提供产品。6.按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进行堆放。7.生、鲜食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二)质量安全监督要求1.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医院可拒收货物,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中标方配送过程中,医院将不定时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可抽样到相应质量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检验费由中标方支付。3.月度考核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商务要求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一年。(二)服务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堆放。(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以每月月末作为结算日,中标人在下月初制作上月结算单提交采购人,经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出具合法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四)包装和运输:投标人运输工具必须是专用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食品配送 蔬菜类 肉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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