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说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2025)



园说文物展系列七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5688-XM001
二、项目名称:园说文物展系列七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58.91061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18号
中标金额:158.91061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18号
913200007036595143
158.91061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1.6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1
158.910618万元
158.910618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传承文化精神,响应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深化“园说”系列文物展的指示要求,颐和园拟于2025年8月推出抗战主题文物展
合同履行期:展览展陈分项工作应于2025年8月14日之前完成旧展览展板及部分室内空间的拆除和新展览中所包含的形式设计的搭建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赫 袁学军 张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7128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对应的服务内容及费率进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实际中标价为基数计算最终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南门        
联系方式:杨馥华,010-628811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188号17区18号楼13层            
联系方式:张鹏、杨梦洁,13810957745、010-5136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杨梦洁
电 话:  13810957745、010-5136137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园说文物展系列七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14:0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赫 袁学军 张悦

总成交金额
¥158.91061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静

项目联系电话
51361371

采购单位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南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2881144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188号17区18号楼1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1361371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园说文物展系列七项目名称:园说文物展系列七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5688-XM001招标代理项目编号:BJJJZB20250327采购人: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代理项目编号:BJJJZB20250327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5688-XM0012.项目名称:园说文物展系列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58.92093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58.920934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园说文物展系列七158.9209341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传承文化精神,响应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深化“园说”系列文物展的指示要求,颐和园拟于2025年8月推出抗战主题文物展6.合同履行期:展览展陈分项工作应于2025年8月14日之前完成旧展览展板及部分室内空间的拆除和新展览中所包含的形式设计的搭建工作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2、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188号17区18号楼13层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188号17区18号楼13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8)进口产品管理: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南门联系方式:杨馥华电话:628811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188号17区18号楼13层联系方式:张鹏、杨梦洁,13810957745、513613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鹏、杨梦洁电话:13810957745、513613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园说文物展系列七租赁和商业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小写金额:/元,大写金额:/。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递交要求:■采用银行汇款、电汇支付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保证磋商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备注项目编号)。账户名称: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仅限投标保证金使用)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1101041060000158436(2)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注意事项: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磋商保证金,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11.1磋商保证金或错误导致的错款,不可作为保证金使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支付,错款在项目结束后统一退还。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一、保证金退还流程:响应人须在响应件中提供账号信息;二、办理时间:1、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采购合同1份原件及相关资料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成交单位: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_日历天。13.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载体为U盘或光盘)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_电话联系__。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5136137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188号17区18号楼13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根据协议约定,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缴纳时间: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ᨀ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另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可与正副本一起封装)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封面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ᨀ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1《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不允许2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比例。第五包不得低于最低保底金额及比例不允许3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不允许5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允许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不允许8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不允许9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如有)不允许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允许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允许12报价完整性供应商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不允许12进口产品(如有)采购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响应产品非进口产品的;不允许13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不允许14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5串通响应不存在如下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允许16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昀后报价。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昀后报价,提交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2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评审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5分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5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35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分因素:5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35分)方案整体效果、功能分区及参观流线(5分)方案定位清晰、设计思路明确、针对性,可行性强的5.00方案定位较清晰、设计思路较明确,整体设计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3.00方案定位基本清晰、设计思路基本明确,整体设计合理性、先进性、可行性一般的1.00对展陈主题及内容的理解、方案和设计要求的契合度(5分)项目主体理解定位准确,方案全面,设计要求契合度高5.00项目主体理解定位准确,方案全面,设计要求契合度一般3.00项目主体理解定位准确,方案全面,设计要求契合度较差1.00方案效果图、多媒体、艺术品、展品和图文版面等是否全面和完整(10分)设计方案项目定位差、设计思路欠明确、整体设计较差的10.00设计方案项目定位基本清晰、设计思路基本明确,整体设计合理性、先进性、可行性一般的7.00设计方案项目定位差、设计思路欠明确、整体设计较差的4.00设计方案成果深度(10分)设计完整、专业齐全,形式设计有创意,方案可行10.00设计基本完整、专业基本齐全,基本可行7.00设计基本完整度、,成果深度一般4.00设计方案重点理解(5分)设计方案重点理解准确,方案得当5.00设计方案重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基本可行3.00设计方案重点理解一般,方案较差1.003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5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5分)每有一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35分)总体实施方案(5分)总体实施方案详细、科学、合理5.00总体实施方案较详细、实际可行3.00总体实施方案较不详细、实施性较差1.00项目实施要点(10分)方案及技术解决方案内容全面、方案科学、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的10.00方案及技术解决方案内容较全面、方案较科学、可操作性及针对性较强,且合理可行的7.00方案及技术解决方案内容一般、可操作性及针对性一般的4.00项目管理要点(10分)项目管理科学有序,责任分工明确10.00项目管理较为科学有序,责任分工较明确7.00项目管理要点不突出4.00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拟投入机械设备(5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专业合理齐全,拟投入设备充足5.00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专业,拟投入设备可行满足本项目要求3.00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专业,拟投入设备1.00项目进度管理与控制(5分)总体计划合理,措施有力,针对性强的5.00总体计划及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3.00总体计划及措施较差的1.00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项目经理负责人,2分,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B证的,得2分;(需提供该名人员开标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响应单位相关证书认证3分取得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乙级证书的,得1分,甲级的,得1.5分;取得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二级证书的,得1分,甲级的,得1.5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园说文物展系列七项目,展览标题为“园说VII——南迁北返当以何物为证(暂定名)”。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传承文化精神,响应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深化“园说”系列文物展的指示要求,颐和园拟于2025年8月推出抗战主题文物展。展览拟以颐和园所藏南迁文物为主体,借展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南京博物院、镇江博物馆等文博单位,聚焦包括颐和园在内的珍贵文物在战火中的南迁北返历程(1933-1951),以文物、图档、影像、文献等资料为载体,多维度呈现战时文物守护的壮举,弘扬中华文化在危难中存续的坚韧精神,彰显民族血脉的生生不息。展览位于颐和园博物馆展厅和德和园扮戏楼展厅,4个展厅面积共约760平方米。展览展陈分项工作应于2025年8月14日之前完成旧展览展板及部分室内空间的拆除和新展览中所包含的形式设计的搭建工作,展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11月16日。展览分为四个单元,每个单元下有不同小节。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每个展厅的设计方案,制作布展图纸,并完成布展制作,具体技术和服务要求在下面列出。颐和园博物馆展厅及德和园展厅平面图二、商务要求1.总体要求(1)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展厅进行展览设计及文物展陈设计,编制设计方案;(2)设计方案通过后,按照设计图纸,编制图纸,对展厅进行拆装,便于安装、拆卸和运输;(3)充分考虑文物展陈的安全性,降低展项破坏几率和维护成本;(4)展览需合理运用丰富多样的展示手段,提高互动性与趣味性。互动方式结合实物展品、平面设计、光影、触控、多媒体展示等手段,用巧妙、实用的设计降低成本,避免华而不实;(5)展品需设计制作电子导览,在文物说明牌上附加二维码,用于扫码展示;(6)展厅原有的展览中若不需要的展柜,需要成交供应商在进场时先拆除,再制作新展台;(7)展览布展结束后,制作线上展览。(8)展览结束后应有成交供应商将综合展厅回复原来的展览效果,其他三处展厅回复临展厅待展状态。2.交付时间和地点(1)展览展陈分项工作应于2025年8月14日之前完成旧展览展板及部分室内空间的拆除和新展览中所包含的形式设计的搭建工作,展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11月16日。(2)展览实施地点为颐和园博物馆三处展厅、德和园扮戏楼展厅。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且专项资金到位,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进度款。(2)展览布展验收通过且展览开幕后,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3)展览结束后,经结算审计后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金额,作为尾款。(4)支付方式为公对公转账。4.后期服务(1)展览期间,如有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更换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服务。(2)展览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将综合展厅回复原来的展览效果,其他三处展厅回复临展厅待展状态。三、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1)展项造型需按照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色调、形状与主视觉一致,使用材料按需选择木材、金属、塑料、布、纸等,构建新颖有趣的观展体验,且必须为耐火防火材质。(2)展览展陈内容另需包含开幕式场地布置、室外音响租赁、海报实施、博物馆周边展览导视牌等内容。(3)平面喷绘材料合理选用有肌理的纸或布。(4)视频、软件和多媒体互动要求所使用设备反应迅速,稳定性高。(5)保利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安全标识要规范合理。(6)为展览进行照明设计,营造舒适的观展体验。2.服务内容2.1展项说明展览标题:园说Ⅶ——南迁北返当以何物为证(暂定名)展览主题:“园说”是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持续打造推出的品牌系列文物展览。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传承文化精神,响应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深化“园说”系列文物展的指示要求,颐和园拟于2025年8月推出抗战主题文物展:““园说Ⅶ——南迁北返当以何物为证”(暂定名)。展览聚焦颐和园文物在战火中的南迁北返历程(1933-1951),以文物、图档、影像、文献等资料为载体,多维度呈现战时文物守护的壮举,弘扬中华文化在危难中存续的坚韧精神,彰显民族血脉的生生不息。展项说明:本展览在故宫古物南迁北返的普遍认知下聚焦颐和园文物迁徙史诗,构建“一园纵贯·多维共生”叙事体系,拟以文物为第一视角,通过“自述”的口吻,结合文物本体、档案、历史影像等串联北平古物南迁北返全貌,形成以点带面的历史观照,讲述文物迁徙背后的家国情怀、文物保护者的坚守与担当、文化遗产在危难之际赓续传承的深远意义等内容,激发公众对文化根脉的共鸣与守护意识。本年度“园说”系列文物展以抗战时期文物南迁为主题,拟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节讲述颐和园自清代皇家园林到开发公园的发展历程;第二章讲述文物南迁历程,以颐和园文物参与的路线为主对南迁经过进行展示;第三章讲文物历经磨难后平安返回北京及颐和园的经过;第四章以文物南迁精神为核心,展示文物保护的理念。第一单元开放【单元说明】强化文物“自述”的视角,以文物为第一视角,介绍颐和园从清代皇家园林到民国初年逐步开放的现代公园历程,介绍此时颐和园展陈开发情况及文物藏品情况。【展品】各类钟表、玉玺、慈禧画像等。第二单元南迁【单元说明】以1931年开始的文物南迁历程为线索,介绍文物南迁的背景、路线及过程。第一组北危【说明】东北沦陷后,大量珍贵文物被毁。在抗战气氛逐渐浓厚的背景下,以故宫为首,包括颐和园在内的多家文物保藏机构将珍贵文物装箱打包,准备迁运至安全地带。【展品】日本明治二十年(1895年)刻隶书后赤壁赋水晶摆件、汉麻江型太阳纹鼓等文物。第二组南迁【说明】介绍自北京抵达上海,后迁至南京保藏的南迁过程。【展品】清铜质火车头式风雨寒暑表、颐和园文物南迁清册等文物。第三组西渡【说明】在南京岌岌可危的背景下,文物兵分三路再次迁徙,颐和园所在文物主要参与了最终到达乐山的中路和最终到达峨眉的北路共两路。【展品】清白玉人物纹如意、清竹根雕群仙乘槎摆件等文物。第三单元北归【单元说明】抗战胜利后,文物辗转返回南京。1950年起,陆续有文物返回北京。1951年,部分颐和园文物返回园内,结束了这场伟大的文物保护迁徙。【展品】清御题木变石、颐和园文物北返清册等文物。第四单元重聚【单元说明】以1933年至1951年文物南迁北返的过程为依托,将南迁精神体现在文物保护的理念之中,各个南迁文物保藏单位的南迁文物重聚,彰显文物传承精神。【展品】借展的故宫、国博等南迁参与单位文物、修复后的颐和园藏精品文物。展厅内展示方式:根据展品尺寸利用现有展柜陈列;以恰当的排列组合展示丰富的文物文化内容,充分利用独立展柜展示重点文物。使用电子图版制作背景图及资料展板。在展厅内部搭建投影屏幕,播放多媒体影片。展览主标题【说明】位于颐和园博物馆院内各展厅中间空地,设计合适的展示形式,选用合适材质体现设计效果;保障长期装置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控制光源环境。以地面铺设引导线的方式,将各处展厅连接,指引观众分散展厅参观展览。门区的展示陈列方案由设计制作方提供。游览路线中的导视牌、及其他配套设施由设计方提供设计内容进行施工。3.验收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展览内容完整,互动、多媒体、显示功能完善无误,安全性和可维护性满足合同要求,颐和园展览筹备组现场验收通过,即完成验收。四、布展要求1.合理利用展厅空间,必要时可做改造,但不能对展厅墙体、地面、电路等造成破坏;2.充分考虑展厅所用各类布展所需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要无毒无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不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3.展厅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开口灵活方便。4.展厅各项设施应符合博物馆消防、安防设计要求。5.要求布展完成时间为8月14日前。五、响应要求磋商时需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进行展览主视觉设计,及四个单元的设计,提出实施方案,包括展台样式、互动方式、材料、灯光、辅助设备等。在磋商展示环节如果时间不够,可以只详述重点展项和亮点内容;2.根据多媒体制作文件,提出展示方案,包括播放内容、投影屏幕、投影仪器选择、线路方式等。在磋商展示环节如果时间不够,可以只详述重点展项和亮点内容;3.欢迎磋商单位提出更加新颖有效的展示方式,在磋商时与采购人讨论,不必拘泥于采购人提出的概念设计;4.提供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布展方案(包括工期安排、布展组织方案、人员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以及服务承诺。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服务合同甲方(发包人):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乙方(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就园说文物展系列七项目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布展服务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园说文物展系列七2、项目地点:颐和园3、项目规模:760平方米4、项目展览时间:2025.8.15-11.16(以最终执行时间为准)5、项目内容及承包方式: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布展6、深化设计及施工周期:自签订之日至2025年8月14日7、质量要求:合格。8、双方分别委派下列人员负责协调确定具体事务:甲方联系人:杨馥华联系电话:62281144-6387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第二条设计要求1、乙方需提供给甲方展览设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1设计方案(整体布局、平面图纸、三维模拟图纸、效果图、主材样板等)1.2布展说明方案(柜位图、展品支架图、柜内装饰图)1.3施工图乙方应提交甲方上述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或实施。2、设计变更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需变更设计的部分施工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工作;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提出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项目价款。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1、本项目由乙方采购主要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需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等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2、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回收并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合同额及费用说明1、合同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含税价)。自签订合同,且项目资金到位,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为首付款,即¥元(大写:);验收合格并展览开幕后,且项目资金到位,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为进度款,即¥元(大写:);展览闭幕后,经项目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未支付金额为尾款。2、支付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第五条、甲方责任:1、负责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必要的展览资料,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资料未能按时送达乙方,致使展览工程工期延误,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2、协调解决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需甲方解决的问题;3、对乙方进场后的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和确认,并对施工中需甲方签认的问题进行签字确认;4、甲方不得随意修改方案、所用材质、增添额外物品,相关具体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出示收费明细单,并须形成书面的合同,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5、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6、办理项目施工所需的公安消防建筑等许可审批手续;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价款。第六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加强对己方派出的在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向甲方申报其工作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向甲方申领临时出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活动;2、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乙方应严格按展览效果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所有设计方案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设计方案视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关于方案的修改或调整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3、乙方负责按展览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材料采购与项目施工。4、乙方应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乙方采购的材料与展览效果图、展览施工做法标准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已经使用的,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展馆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护工作,项目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认识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对外开放单位的特殊性,应加强古建筑保护、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保护意识,不得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及文物,应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护工作,项目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7、乙方负责项目施工场地在施工作业期间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8、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并确保项目施工质量符合甲方要求;9、乙方应确保施工场地的用电安全,严禁违规接线。10、乙方应保证项目施工现场的整洁,项目完工后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扫;11、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已竣工项目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对现场内的各项成品、展厅内各项设施实行成品保护工作;12、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费用。第七条保修服务1、乙方对本项目施工质量的免费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展览撤展完成之日为止。2、保修期内,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维修服务人员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处理,如属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项目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如果是其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问题,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3、保修期满,如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乙方合同款。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变更设计方案造成成本增加超过合同价款的10%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增加成本费用,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费用单价以甲乙双方认定价格为准,具体金额经结算审计后确认支付金额。3、因乙方原因没有按时将展览交付使用而导致甲方展览展期延误,乙方应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不得延误工期。4、展览的设计、制作、搭建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方案、图纸等设计材料(除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已经存在且进行公示的以外),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不得应用在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上。如因非甲方原因出现任何材料外泄的情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第三方行为(如展览场地提供者、主办协办方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如系第三方原因影响合同履行的,须由甲方与第三方协调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双方有诉诸法律的权利,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协议书的变更、续签及其它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和形式1、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终止日期: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后终止。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为凭,签字盖章有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乙方:代表人:,代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地址:电话:010-62881144,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单位名称)的园说文物展系列七(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园说文物展系列七(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和氏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8人,营业收入为30113.004159万元,资产总额为99520.418464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微型企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标的名称),属于_/(2.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_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utnrtanaum沙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如有虚假,将依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6900法承担相应责任。加企业名称(盖章):苏州和氏设计营适分有限公制日期:2025年5月2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说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