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质量提升中标结果公示(叶城县教育局2025)
[政采云]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XS2025(CS)-029
二、项目名称: 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上海市大华公益基金会
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 1116 号 606 室
磋商总价:964207.5(元)
69.3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
课时费
网课老师的工作有三项:直播授课、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计费标准为:直播授课每节课时费100元左右,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费用按课时费的20%估算;开英语网课班、副课班级数量各73个班左右。总课时量不低于6584课时。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可以调整课时量和开班数量,保证总课时不低于6584课时。
详见文件
2025年秋季学期
详见文件
2
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
教辅材料
网课老师需要的课本、同步练习册等,辅助学生学习的付费教学软件、学习用品等;每个网课班按392元估算 ,以实际发生为准。
详见文件
2025年秋季学期
详见文件
3
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
实地支教和调研
费用标准按人均往返机票4000元左右、食宿及物料每天500元左右、开展7天估算;调研按2人次,支教按14人次,合计16人次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详见文件
2025年秋季学期
详见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吾仁沙阿巴斯,帕提姑·吐尔松,南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按服务招标,差额计算费用后下浮15%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29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叶城县教育局
地 址:叶城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王老师 19399271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刘晓宁 17881381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宁
电 话:刘晓宁 17881381986
附件信息:
5成交公告-.docx17.4K
磋商文件-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3).docx222.9K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成交公告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叶城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进行磋商,现将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二、项目编号:XS2025(CS)-029三、采购人名称:叶城县教育局四、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25年5月22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五、磋商时间:2025年6月3日10:30(北京时间)六、评审结果如下:评审小组成员:南江(组长)、吾仁沙·阿巴斯、帕提姑·吐尔松成交供应商:上海市大华公益基金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1116号606室联系人:金玲联系电话:13311772712成交金额:小写:964207.5元大写:玖拾陆万肆仟贰佰零柒元伍角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课时费网课老师的工作有三项:直播授课、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计费标准为:直播授课每节课时费100元左右,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费用按课时费的20%估算;开英语网课班、副课班级数量各73个班左右。总课时量不低于6584课时。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可以调整课时量和开班数量,保证总课时不低于6584课时。详见文件2025年秋季学期详见文件2教辅材料网课老师需要的课本、同步练习册等,辅助学生学习的付费教学软件、学习用品等;每个网课班按392元估算 ,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文件2025年秋季学期详见文件3实地支教和调研费用标准按人均往返机票4000元左右、食宿及物料每天500元左右、开展7天估算;调研按2人次,支教按14人次,合计16人次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文件2025年秋季学期详见文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叶城县教育局地址:叶城县教育局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93992716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2室联系人:刘晓宁联系方式:17881381986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6月4日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S2025(CS)-029采购人:叶城县教育局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9399271631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晓宁联系电话:17881381986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4二磋商文件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8五磋商及评标9六确定成交13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9第一部分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91、磋商一览表20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0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身份证);21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225、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226、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22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2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2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210、提供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23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包含: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2312、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23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241、磋商书252、磋商分项报价表263、服务说明一览表274、服务需求偏离表285、商务条款偏离表296-1中小企业声明函30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34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349、响应文件格式范本3510、二轮报价表(此表用于磋商现场)36第3章磋商邀请38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1第5章服务需求及项目要求45一、项目建设内容45二、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45三、项目实施方案45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9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53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54综合评分表55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59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S2025(CS)-029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磋商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需求及项目要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磋商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磋商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磋商,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及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某一标项中的部分内容,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8.3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承担上传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磋商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磋商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0.2.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10.2.2对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11.磋商报价11.1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磋商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磋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5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磋商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磋商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上传响应文件。14.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磋商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上传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3在磋商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磋商及评标18.磋商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18.2到磋商截止时间,对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解密,解密失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无法参加下一阶段的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好CA锁,确保在操作时能正常使用。18.3在开标记录时,代理机构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使用CA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签字确认报价。18.4在评审磋商环节,供应商须提前调试电脑是否可以正常视频通话,与评审专家进行一对一的磋商。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审查内容如下: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需将以下证明资料附在响应文件中):(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身份证);(3)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5)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提供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提供“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申报成功网页截图(供应商可自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②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在政采云平台上随机抽取3名专家,共3名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评标工作。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1.磋商偏离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磋商无效22.1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4)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磋商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采购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3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提供的质疑材料必须具备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应当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及恶意质疑,如所提供的质疑材料出现恶意诋毁或与事实不符等现象,我公司将该企业的行为上报相应主管部门。36.3投诉的事项应当包含投诉的请求和法律依据,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所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4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5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只能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6.8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9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10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6.11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6.12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6.13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6.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15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6.16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6.17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6.18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6.19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6.20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6.21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6.22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3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6.24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6.25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标项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一览表;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身份证);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6、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提供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包含: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12、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提供“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申报成功网页截图(供应商可自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②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磋商一览表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标项号:(如有)项目名称磋商总价磋商保证金项目实施周期实施学校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制作。2.此表中,磋商总价应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最高限价为9673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磋商无效。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济性质: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提供身份证正反面。3、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4、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5、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6、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提供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回执单/保函/支票等)(注:本项目以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1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包含: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12、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书2、磋商分项报价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4、服务需求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1中小企业声明函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格式范本10、二轮报价表(此表用于磋商现场)1、磋商书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标项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上传响应文件,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磋商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2、磋商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标项号:(如有)序号标的名称服务要求项目实施周期服务标准课时单价总价备注1课时费网课老师的工作有三项:直播授课、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计费标准为:直播授课每节课时费100元左右,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费用按课时费的20%估算;开英语网课班、副课班级数量各73个班左右。总课时量不低于6584课时。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可以调整课时量和开班数量,保证总课时不低于6584课时。2025年秋季学期网课老师的工作有三项:直播授课、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计费标准为:直播授课每节课时费100元左右,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费用按课时费的20%估算;开英语网课班、副课班级数量各73个班左右。总课时量不低于6584课时。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可以调整课时量和开班数量,保证总课时不低于6584课时。2教辅材料网课老师需要的课本、同步练习册等,辅助学生学习的付费教学软件、学习用品等;每个网课班按392元估算 ,以实际发生为准。2025年秋季学期网课老师需要的课本、同步练习册等,辅助学生学习的付费教学软件、学习用品等;每个网课班按392元估算 ,以实际发生为准。/5.73(万元)5.73(万元)3实地支教和调研费用标准按人均往返机票4000元左右、食宿及物料每天500元左右、开展7天估算;调研按2人次,支教按14人次,合计16人次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2025年秋季学期费用标准按人均往返机票4000元左右、食宿及物料每天500元左右、开展7天估算;调研按2人次,支教按14人次,合计16人次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12(万元)12(万元)4.......合计: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注:1.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4.往返机票最终结算按行程单实际机票价格据实报销。5.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最高限价为9673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磋商无效。6、教辅材料5.73(万元)和实地支教和调研12(万元)不做为竞价竞争。3、服务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项目实施周期实施学校备注12345678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4、服务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要求响应要求偏离说明1234567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2345678910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6-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企业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8、供应商可提供有利于磋商的其他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项目项目编号 *** 标项号:***(如有)响 应 文 件供 应 商: (公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10、二轮报价表(此表用于磋商现场)第二轮报价供应商名称(盖章):最终报价:小写: 大写:承诺:承诺人: 年 月 日注:此表只用于磋商现场,请各供应商根据以上内容提前考虑,在二轮报价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S2025(CS)-029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3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S2025(CS)-029项目名称: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9673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初等教育服务(针对小学三年级班级一对一上网课)(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备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最高限价为9673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磋商无效。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6月3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磋商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磋商时解锁。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标项号+磋商保证金。否则,届时其磋商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叶城县教育局地址:叶城县教育局联系方式:王老师193992716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2室联系方式:刘晓宁178813819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晓宁电话:17881381986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5月22日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叶城县教育局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9399271631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12楼1202室 业务联系人:刘晓宁 联系电话: 17881381986 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须将以下证明资料附在响应文件中):(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身份证);(3)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5)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提供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事项:①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供应商提供“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申报成功网页截图(供应商可自主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②税务局代收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可作为本项目的完税证明(“税种”不可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 否 (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1资金来源:2025年上海援疆资金2.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最高限价为967300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磋商无效。采购需求:初等教育服务(针对小学三年级班级一对一上网课)12.1磋商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磋商保证金金额:小写: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按照预算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磋商保证金收款人:单位名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喀什第一分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喀什分行(营业部)账号:0000020090110004324929(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标项号(如有),并注明是磋商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行号:313894000405财务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7881381986A:缴纳磋商保证金要求:(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提交到代理机构账户中。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分公司汇款。供应商向银行办理保证金汇(转)款时,应在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标项(如有),并注明是磋商保证金字样,如填写字数有要求可简写项目名称与标项(如有),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须放保函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注:以支票形式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内须放支票复印件。B:退磋商保证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把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792498034@qq.com后,当日或次日即原账户退回。1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磋商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完整版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jmbs,包含第一部分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9)各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根据平台关联点上传对应佐证资料,响应文件应包括“磋商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合并成完整一册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承担上传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10)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出解密时长,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在评审过程中有磋商环节,须供应商不离开电脑。(①请各供应商调试好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须上线进行视频磋商,注意视频是能看到人像和声音的;②磋商结束后,还须上传二轮报价表,请各供应商提前调试好系统驱动,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16.1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8.1磋商时间:2025年6月3日10: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23.2评审方法:适用 综合评分法 23.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27.1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 ☑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其他退还时间和方式及用途。32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按服务招标,差额计算费用后下浮15%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为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的书面及电子版归档资料经招标方确认后15日内。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是 (是、否)第5章服务需求及项目要求一、项目建设内容“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采购远程教学集成式终端,配合原有班班通设备,搭建远程教育硬件平台;购置课程所需各类教辅材料,保障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动员上海高校志愿者,开设英语、法治、科普、美术、音乐、朗诵六门课程,其中英语课覆盖四县20%的三年级教学班,其余5门副课开课总量与英语课数量接近,优先覆盖师资力量不足的基层学校;以学年为单位组织上海各高校的优秀志愿者赴叶城开展实地支教,进一步强化互动交流,激励其提升教学成效;项目开展过程中加强绩效评估、财务审计、宣传推广,并引入公益力量参与,不断扩大项目社会效益,安排资金100万元二、确定实施学校和网课班1.实施学校。聚焦落点在小学,优先覆盖师资力量不足的、偏远乡镇地区的基层学校;实施学校由县教育局征询和确定。2.选课。聚焦主干课程英语,其他副课网课班数量原则上参照英语网课班数量配备。鉴于英语起点班是三年级,所以英语课优先安排开在三年级;另一门副课由学校选择确定,不做硬性规定。3.网课班数量。叶城全县小学三年级现有教学班316个,本方案覆盖全县小学三年级教学班不低于20%,也就是开英语网课班、副科班级数量各73个班左右。总课时量不低于6584课时。以预算总额为限,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可以调整课时量和开班数量,保证总课时不低于6584课时。4.实施周期。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网课班以学年为单位安排。本方案主要针对2025年秋季学期。三、工作计划1.县教育局筛选和提供实施学校清单;2.组织项目宣讲,实施单位与学校共同确定选课;3.组织学校现有“班班通”设备调研,根据需要采购远程教学集成式终端,配合原有“班班通”设备,组织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搭建远程教育平台;4.由上海团市委确定承接项目的高校,由高校团委招募网课老师,与项目执行单位、县教育局、实施学校共同组建学科教研组;5.6月初,组织试讲试听,磨合直播网课“双师”运行模式;6.组织调研,明确教学任务和目标,组织实施学校对接老师岗位要求培训;7.组建叶城“希望网校”工作组,统筹管理网课班日常教学工作;8.筹备新学期开学,包括调试设备,申请视频教室,再次确定网课老师和对接老师等信息,确定课程表,并再次组织岗位要求培训,组织集体备课,组织撰写课件和教案等等;9.开学即开课。9月份新学期开学时,直播网课与学校课程同步开展;10.组织实地支教和调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优化提升“双师”工作模式,提高教学质量;11.参加期中测试和期末测试,评估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实施学校和对接老师、网课老师的工作质量,为2026年春季学期项目执行的调整和提升提供依据。四、保障措施1.由县教育局牵头组建项目工作组,项目执行单位和高校团委参加,明确工作组成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保证教务、教研和直播网课高质量开展;2.保障学校网络畅通,保障“班班通”设备正常使用,如出现故障能及时排查解决,中心校需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予以支持;3.县教育局应支持“双师”的教学模式,支持实施学校对接老师的工作,认可实施学校对接老师的工作量;4.督导和考核:项目工作组应形成直播网课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对接老师和网课老师高质量的开展相关工作。五、需求表叶城“希望网校”项目需求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分项内容价格(万元)备注1课时费网课老师的工作有三项:直播授课、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计费标准为:直播授课每节课时费100元左右,教研活动和课件制作、运营管理费用按课时费的20%估算;开英语网课班、副课班级数量各73个班左右。总课时量不低于6584课时。根据各学校实际需求,可以调整课时量和开班数量,保证总课时不低于6584课时。2教辅材料网课老师需要的课本、同步练习册等,辅助学生学习的付费教学软件、学习用品等;每个网课班按392元估算 ,以实际发生为准。5.73教辅材料5.73(万元)和实地支教和调研12(万元)不作为竞价竞争3实地支教和调研费用标准按人均往返机票4000元左右、食宿及物料每天500元左右、开展7天估算;调研按2人次,支教按14人次,合计16人次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12表格中各项活动费用为暂估。实施中,在确保实施内容、总金额与援疆计划一致的情况下,可内部适当调整。六、估算说明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以总费用限额方式确定网课班数量和各项实际支出,单项估算可以根据实际开班数量等情况做增减调整。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磋商开启及评审”、“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注:1.磋商无效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3)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4)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7)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无效。(8)所有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9)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0)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其中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微型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在磋商中伴随磋商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目录内的产品。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6.磋商:(1)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2)在磋商前,工作人员收取所有参会人员的手机,主持人宣读磋商纪律。(3)磋商时,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4)由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所有供应商签字确认。(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政采云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7.评审:(1)在政采云平台上随机抽取3名专家,共3名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评标工作。(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再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若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9)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定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为3家。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3)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9.答疑澄清:(1)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评审标准:(具体详见综合评分表)(1)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供应商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身份证);3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5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有效凭证。结论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不得评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内容评审意见序号是否合格1各供应商磋商报价未高于最高限价;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异常一致并成规律性的,其报价合理;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及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所投服务及内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面、关键字迹清晰;6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项目实施周期、实施学校);7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错漏一致的情况;9供应商附有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标明的;10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未通过符合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符合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不得评标。综合评分表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因素及权重、评分标准价格:20分 商务评分:20分 技术评分:60分 说明价格评分标准(20分)20磋商报价: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参数的磋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商务评分标准(20分)5类似项目经验:供应商提供服务团队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内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的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同一合同不重复计算得分,分包转包合同无效。)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10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提供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具备专业人才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等级为高级得3分,中级2分,初级1分,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组组成人员: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合理,项目经验丰富,有利于项目的执行,是一支具有专业性、科学性、可靠性的执行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需配备服务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至少3人得3分,多提供一个人员得1分,本项最多得7分。 (注:人员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5特殊荣誉:拥有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荣誉、课题或教育行业相关的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评分标准(60分)20服务方案: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整体项目的服务需求、时间安排、活动要求等进行项目整体计划、规划,进行综合考虑。服务方案安排优秀,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对活动的整体进度有详细计划,分工安排具有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20分;服务方案安排合理,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整体方案实用性一般,对活动的整体进度有详细计划,分工安排合理得15分;服务方案安排一般,能基本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整体方案实用性一般,对活动的整体进度有详细计划,分工安排一般得10分;服务方案存在瑕疵,只能基本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方案内容针对性差,整体方案实用性差,对活动的整体进度、详细计划、分工安排差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根据需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1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①服务质量的要求及目标;②工作质量保证措施;③保证工作时效性的服务方案及其保障措施;④技术难点质量控制措施;⑤成效评估方案;⑥组织协调的方法及程序。以上6项内容均提供,方案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逻辑清晰,贴合采购需求,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满分15分;其中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1.5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全面、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7现场活动的食宿餐饮和交通车辆安排方案:餐饮食宿安排计划周密、考虑全面、饮食及住宿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完全贴合项目需求;交通车辆安排方案内容考虑全面、交通出行线路安排妥当、安全保障措施完善、交通车辆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急救车安排计划完善,得7分;餐饮食宿安排计划较周密、考虑较全面、饮食及住宿安全保证措施较完善,基本贴合项目需求;交通车辆方案内容考虑较全面、交通出行线路安排妥当、安全保障措施较完善、交通车辆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得4分;餐饮食宿安排计划基本周密、考虑基本全面、饮食及住宿安全保证措施基本完善;交通车辆方案内容考虑不够全面、交通出行线路安排不够妥当、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完善、交通车辆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完善、急救车安排计划不够完善,得2分;餐饮食宿安排计划一般、考虑不够全面、饮食及住宿安全保证措施较差;提供的交通车辆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得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8应急预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内容详尽、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针对突发性事件预估、人身安全、用车安全、活动场地安全、平台故障、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有详细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可扩展性强,专业服务经验丰富得8分;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方案较完整,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有一定的可扩展性,专业服务经验一般得5分;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方案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3分;提供的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方案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得1分;未提供应急预案及安全保障方案的不得分。10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制定售后方案,包括团队培训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均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方案完整,贴合采购需求,可行性高的得10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7分;方案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得5分;方案结构混乱,不贴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S2025(CS)-029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叶城县教育局(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填写详细地址)乙方:***(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填写详细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叶城县教育质量提升(上海-喀什希望网校)项目项目(填写项目名称)XS2025(CS)-029(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如有)内容如下:(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服务清单。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2)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如有):(3)服务地点:(填写详细地址)(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小写)(大写)。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费用按照分期付款方式予以结算。合同生效且援疆资金到达叶城县财政账户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价款30%,乙方完成服务经甲方确认达到100%且援疆资金到达叶城县财政账户之日起日内支付价款的50%,剩余部分以审计后的审计价格支付对应余款,自审计报告出具且援疆资金到达叶城县财政账户之日起日内支付。(二)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当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0.01%的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服务成果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顶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名称:(章)乙方名称:(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质量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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