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邑县城市管理局)2025)


内容:

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292025000087

二、项目名称: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天津顺畅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5-11-707
1,185,000.00元
97.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天津顺畅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
对大邑县建成区开展巡查监管,全面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水平。
1、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通过日常巡查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上报和核查;对发现的轻微问题事、部件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予以自行处理。 2、对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 3、对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方可续签。
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及大邑县数字化城管中心相关要求开展采集和巡查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军(采购人代表)、商雪梅、黄祖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乘以服务年限收取,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95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备案编号:51012925210200002948; 2、预算金额:1195177元,最高限价:1195177元; 3、采购品目:C99000000 其他服务; 4、标的名称: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地址:成都市大邑县五斗街59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大邑县青霞街道体育场西路28号
联系方式:028-69295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3栋7层
联系方式:028-85350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28-85350305

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5日

相关附件:

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N510129202500008720250520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天津顺畅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pdf

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天津顺畅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pdf
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应急预案格式不限。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保障方案格式不限。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服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具体要求应答(响应或不响应)123...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3、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人员配置格式不限。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商务要求应答(响应或不响应)12345...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须逐项应答“响应”或“不响应”,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如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的应另附。供应商名称:XXXX(签章)日期:202X年XX月XX日履约经验格式不限。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表大类指标小类评价内容计分标准扣分备注(一)结果指标信息采集完整性上报基数完成情况每名上岗人员每班次有效上报数不低于10件(可根据市监管中心考核及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调整),以100%为考核基数,每月问题有效上报数每下降1%(含1%)扣0.3分。自行处置基数完成情况建立“自行处置”工作机制,即对城市管理简易问题,信息采集员发现后要立即自行处置。自行处置问题量应大于或等于每月自行处置问题量基数(每名上岗人员每班次5件为计算自行处置问题量基数),以100%为考核基数,每下降1%(含1%)扣0.5分。领导批示漏报县级以上领导批示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5分;县级领导批示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3分;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批示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2分。同一漏报件在同一时段被不同层级的领导批示,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媒体曝光漏报件国家级主流媒体曝光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15分;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10分;市级主流媒体曝光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5分。同一问题在同一时段被不同媒体曝光,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监管区域覆盖性信息采集员要对巡查的责任网格全覆盖,对一级、二级道路日巡查频次不少于2次/日,三级道路日巡查频次不低于1次/日,监管时段为8:00-21:00(如遇防汛、防灾或重大活动、重点区域保障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进行专项普查的,或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调整监管时间的,应无条件服从)。每发现一次未达标的,扣0.5分。时段均衡性在考核时间段内,每小时完成不少于该区域上岗人数的工作量(一小时内信息采集员有效问题上报总量和信息采集员核查总量之和),未达标的,每少一件工作量扣0.5分。(其中在每日的12:00-13:00,18:00--19:00不纳入考核。)准确性案件有效上报每月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率(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率=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上报数×100%)以98%为考核基数,每下降1%(含1%)扣0.5分。按时性按时核实每月按时核实率(按时核实率=按时核实数/应核实数×100% )以98%为考核基数,每下降1%(含1%)扣0.4分 。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下达的重要核实任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的,每发生一件2分。按时核查每月按时核查率(按时核查率=按时核查数/应核查数×100%)以98%为考核基数,每下降1%(含1%)扣0.4分。如因超时核查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2分。专项普查专项普查的准确和按时性错报漏报,每件扣1.5分,普查数据错误造成重大影响,每次扣5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普查任务,每次扣1分。部件采集更新部件采集更新的准确性常态化监管区域中,未按要求完成部件采集更新工作每次扣0.5分。材料报送、数据分析按时按质报送材料和开展数据分析 根据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和数字城管系统的统计功能,开展统计分析并向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报送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巡查上报情况、检查考评情况、处罚通报情况、数据收集情况、培训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月报、半年总结、年报、专项分析等材料)和培训简报,未按时报送或报送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2分。案件质量问题上报的准确性在自行处置、漏报检查等方面工作中存在质量问题每件扣0.5分,造成负面影响的案件每件扣5分。(二) 过程指标人员管理持证上岗按照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要求,组织信息采集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全员持证上岗。无证从事采集工作,每发生一人次扣0.2分。劳动纪律信息采集员上岗期间未穿工作装备、携带信息采集工作证及应携带的随身工具的,每次扣0.5分。上岗人数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监管区域信息采集员上岗情况进行考核。每天上岗可分两个班次,每名信息采集员每班次上报案件不少于5件核定为上岗),每少一人次扣0.3分。区域轮换原则上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责任网格信息采集员轮岗,轮换比例不低于信息采集员总数的50%。未按要求执行的,以轮换比例50%为考核基数,每下降1%(含1%)扣0.5分。制度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监督考评工作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记录、人员管理和考核检查奖惩等办法并建立相应台账。每缺一项扣0.5分,未按规章制度落实每次扣1分。(三)诚信管理要强化作风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要本着诚信管理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如存在串通被采集对象,瞒报信息、上报虚假案件和信息、“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诚信指标社会评价媒体曝光被国家、省、市主流媒体负面曝光。国家级主流媒体曝光,每件扣10分;省级主流媒体曝光,每件扣5分;市级主流媒体曝光,每件扣2分;同一内容在一年度内被不同层级媒体曝光,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公众评价经查实,公众反映信息采集员的行为等严重影响数字城管形象的,每件扣5分。领导评价市及以上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0分;市城管监管中心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大邑县领导批评的,每件扣2分;同一内容在一年度内被不同层级领导批评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四)超范围工作高效完成超时超范围工作积极、高效完成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指定的超时间、超范围的,如专项普查等方面的工作;每完成一项,加3分。加分奖补情形媒体表彰主流媒体正面报道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表彰,每件加8分;省级主流媒体表彰,每件加5分;市级、大邑县主流媒体表彰,每件加3分。同一内容在一年度内被不同层级媒体正面报道,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领导肯定性批示通报表彰或领导肯定性批示市城管委及以上通报表彰及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加8分;市城管监管中心通报表彰及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加3分;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彰及领导肯定性批示每次加2分;信息、简报及专项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被大邑县数字城管监管中心转发的每次加1分。同一内容在一年度内被不同层级通报表彰或领导肯定性批示,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备注:加分分值应小于或等于加分周期内的考核扣分分值。若市级考核标准发生变化或采购人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需要,该考核标准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采购人对供应商按月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标准实行100分制,大于等于90分为合格。在每年度服务期限内,低于90分第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第二次低于9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4000元,第三次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考核结果作为拨付信息采集服务费的依据,按季度支付。技术方案格式不限。报价表项目编号:N5101292025000087项目名称: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服务期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围限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1.00项1,195,177{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1.00项元,总价合计: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1.00项1,195,177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采购文件2.投标/响应文件3.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4.(××号)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第2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方可续签。第3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1)项目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文件《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CJ/T422-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的要求,参照《成都市“5+2”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城函〔2021〕707号)和《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大邑府办函〔2023〕28号)对采集员的考评标准要求开展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的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2)服务内容对大邑县建成区开展巡查监管,全面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水平。1、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通过日常巡查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上报和核查;对发现的轻微问题事、部件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予以自行处理。2、对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3、对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4、定期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等服务;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管理对象参照住建部颁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中确定的五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设施类、市容环境设施类、园林绿化设施类、其他部件类)和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其他事件类)为基本内容,并结合大邑县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普查、调查将管理内容进行适度扩展。具体如下:1、城市部件采集分类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部件管理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共5大类。①公用设施类包括:上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电力井盖、路灯井盖、通信井盖、电视井盖、燃气井盖、公安井盖(天网井盖)、消防设施、园林井盖、信号灯电源井盖、化粪池井盖、中水井盖、公交井盖、输油(气)井盖、特殊井盖、不明井盖、供水器(园林绿化、环卫取水点)、通信交接箱、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标识牌、电力立杆、通信立杆、公交立杆(有轨电车立杆)、特殊立杆、不明立杆、旗杆、输油(气)标志、路灯、地灯、景观灯、邮筒、售货亭、自动售货机、户外健身设施、高压线铁塔、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警务室)、休息亭(环卫工人作息房)、充电桩、露天燃气管道、水务沟槽盖板、电力沟槽盖板、照明配电柜、地铁井盖、智能交通井盖、不明箱柜、消防井盖、蓉城管线井盖、其他沟槽盖板。②道路交通设施类包括: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亭)、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高架桥)、跨河桥、交通标志牌、限高架标志、路名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护栏、防撞桶、安全岛、人行横道桩、便道桩、柔性隔离体、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道路桥梁隔音屏)、非机动车停放点、自行车租赁点、存车支架、铁道口设施、水域标。③市容环境设施类包括:公共厕所、公厕指示牌、化粪池、垃圾间(楼)、垃圾箱(果屑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④园林绿化设施类包括:古树名木、行道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雕塑、街头座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喷泉、城市绿道。⑤其他部件类包括:人防工事、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防汛墙、文物古迹。2、城市事件采集分类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事件管理内容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其他事件类,共有6大类。①市容环境类包括:私搭乱建、店面无证装修、违章接坡、建筑物外立面不洁、临街阳台脏乱差、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沿街晾挂、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遗撒、沙(河)滩不洁、交通标线不清晰、绿地脏乱、绿化弃料、非装饰性树挂、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非法伐树、河堤破损、水域秩序问题、水域不洁、河道污染、油烟污染、商业噪音、露天烧烤、乱倒乱排污水、废水、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乱丢弃医疗废物、废弃车辆、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动物尸体清除、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节日装饰性悬挂物不规范、环卫作业车辆不洁、污水冒溢。②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违规户外广告、违规牌匾标识、违规标语宣传品。③施工管理类包括:施工扰民、施工占道、无证掘路、工地扬尘、施工废弃料、工地物料乱堆放、施工工地围挡问题、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施工完成后未场光地净、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施工工地车轮夹带。④突发事件类包括:供水管道破裂、燃气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路面塌陷、道路积水、道路积雪、结冰(道路、桥梁积雪、结冰)、架空线缆脱落。⑤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早(夜)市管理问题、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法出版物销售、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街头表演、占用无障碍通道销售、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街头表演、占用无障碍通道。⑥其他事件:临街屠宰、闲置地块环境、小区环境、拆迁区域、农村环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农贸(集贸)市场。3、针对轻微问题事、部件采集员自行处理并上报,按照城管委数字化管理要求,每日完成10件次,其中包括:①防撞桶,规范设置的锥形桶倒伏、移位;②垃圾箱(果屑箱),箱门未关闭、内胆外移,箱外小袋垃圾,零星果皮纸屑等;③暴露垃圾,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小袋垃圾等;④人行道路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等;⑤广场、游园地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等;⑥非机动车乱停放(共享单车),未规范停放(占用盲道、占用绿地、占用非机动车道)、倒伏;⑦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小广告),易清除的牛皮癣、纸张等;⑧便道桩,易于恢复的脱落;⑨雨水箅子,移位并易于恢复的完好的雨水箅子;⑩其他可行“举手之劳”的事项。(4)质量要求1、事件、部件管理标准,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执行。2、采集员巡查过程中,应遵守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采集员工作管理规范,按照要求发现一处上报一处,全类别、全区域、全时段覆盖,同时保证案件上报质量和核查质量,严禁上报虚假案件和未达立案标准的案件。每人每日自行处置轻微问题数不低于10件。3、根据工作安排开展的专项普查、重点监管等任务期间,可对同期进行的采集岗巡查工作适当调整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在岗人数、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普查及重点监管有效开展。4、采集员实行定网格化管理,定网格、定线路、定责任、定任务开展巡查工作。5、在信息采集日常工作中,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以及分析机制,向采购人提供月度信息采集自评报告和城市管理问题分析报告,及时掌握城市管理的动态信息采集工作的重点。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当前城市管理问题的原因及发生规律,基于数据提供针对性的优化解决方案。数据分析报告应以月度、季度、年度为时间节点,在次月2日前向采购人提供。6、采购人通过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下达核实核查任务,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回复。(5)采集范围大邑县中心城区区域,约16.7平方公里,采集范围随着城市管理的发展,中心区域进一步拓展,信息采集范围也随之拓展。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考核要求和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任务,若工作延伸到镇(街),采集范围也随之延伸到镇(街)。(6)工作时间采集时间8:00-21:00,周末节假日不间断,如遇防汛、防灾或重大活动、重点区域保障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进行专项普查的,或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调整监管时间的,应无条件服从,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调度,提供人员保障并完成工作任务。每日采集时间为考核时间段,考核时间段内每小时采集有效问题总量不少于9件。(每日的12:30-13:30,17:30--18:30不纳入考核时间。)(7)采集数量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及大邑县数字化城管中心相关要求开展采集和巡查工作。(8)巡查频次采集员要对巡查的责任网格全覆盖,对一级(29条)、二级(77条)道路日巡查频次不少于2次/日,三级(52条)道路日巡查频次不低于1次/日(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巡查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道路巡查频次和时段)。(9)材料报送根据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和数字城管系统的统计功能,开展统计分析并向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报送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巡查上报情况、检查考评情况、处罚通报情况、数据收集情况、培训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月报、半年总结、年报、专项分析等材料)和培训简报。(10)人员配置1.结合大邑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组建信息采集队伍,信息采集队伍配备人数不低于20人,至少包含项目经理、驻场服务人员、采集员,并做好培训、管理、组织、保障相关工作,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及运行管理机制。2.项目经理:1名,负责日常项目管理相关工作。3.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名,负责在大邑数字化中心提供驻场服务,驻场服务工作时间应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4.采集员上岗人数:每日上岗人数不低于9人。每日上岗人数、网格轮换等须严格执行成都数字城管监督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实际运行中结合城市管理发展趋势,在满足成都市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供应商使用新技术、新装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新技术、新装备,调整配套相应采集员,调整变化情况需事前报采购人备案同意。)5.岗位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①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②具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采集项目管理经验。③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④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2)驻场服务人员要求:①驻场服务,负责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协调、案件质量管控、巡查任务安排等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各项工作。②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③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3)采集员要求①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应有的基本素质,能够胜任数字城管监督巡查工作。②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6.投标人应对员工实行实时管理,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同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工作培训简报。(11)采集设备配置及管理要求按项目人员总数足额配备:1.采集设备:每人需配备信息采集设备以及配套的无线网络服务,并制定采集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保管、维修、养护等工作,以保证日常信息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为采集员配备相应的采集员工作装备(八件套),即工作制服、工作证、工作包、工作笔记本、钢卷尺、雨具(雨伞或雨衣)、强光手电筒、铁铲。并根据成都市最新要求实时更新。3.配备12台电动二轮车供采集员使用,电动二轮车应确保行驶安全,类型达到国家上牌要求的,需按规定上牌,驾驶人员需具备相应驾驶证,并可在行使过程中通过设备录制视频用于视频案件抓拍,做好保管、维修、养护工作。(12)安全责任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3)保密要求(1)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类、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型文档)以及采购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2)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全部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采购人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归采购人所有。(4)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1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2支付方式第一季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第二季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第三季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第四季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第五条知识产权及承诺乙方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拥有监管权。对其认为不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进行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整改。6.2负责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6.3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应付乙方的服务费金额。6.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6.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7.2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7.3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执行。7.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7.5根据甲方要求对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进行整改。7.6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乙方进行的考核和服务费金额的确定。7.7如果服务期间涉及机密文书、文件或其他材料的,乙方负有保密义务。7.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2除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致使甲方延迟付款外,甲方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10%。8.3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8.4如果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或者乙方因此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8.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8.6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8.7乙方擅自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已经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工程量按对应价值的60%给付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第9条项目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验收主体:采购人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4.是否邀请专家: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6.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7.履约验收方式:分期验收。8.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9.履约验收的内容:①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每一项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②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每一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10.履约验收标准:①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数字城管常态监管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结合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对大邑县数字城管常态监管评价考核结果,每月对信息采集单位按照《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表》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及评价方式等事项,需要根据实践成效进一步调整、修改和完善,由双方协商确定,若考核结果不符合服务标准,将从信息采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按月考核,按季兑付。②《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表》(暂定)详见附件。第10条履约保证金本采购包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11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同时,不可抗力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确定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可就合同是否延期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进行协商,经协商5日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30日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1.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可以履行的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所涉项目采购文件的商务条件,如在前述条款中有遗漏的,应在本条添加。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13.2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版本号:N510129202500008720250520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292025000087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5月22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拟对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2920250000871.2.采购项目名称: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选择一家供应商组建一只专业化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队伍,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统一的管理标准,对大邑县建成区开展全区域、全时段、全方位巡查监管,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应急联动、市民举报、领导交办等多种途径收集的城市管理信息反馈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实。全面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水平。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大邑县青霞街道体育场西路28号邮编:611300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28-69295996代理机构: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3栋7层邮编:610000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853503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195,177.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12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供应商支付,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20%乘以服务年限收取,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 账 号:4402204009100540694 行 号:102651006104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3、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4、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5、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6、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7、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8、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9、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0、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3%;12、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8.37%;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每一项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每一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①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数字城管常态监管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结合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对大邑县数字城管常态监管评价考核结果,每月对信息采集单位按照《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表》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及评价方式等事项,需要根据实践成效进一步调整、修改和完善,由双方协商确定,若考核结果不符合服务标准,将从信息采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按月考核,按季兑付。②《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表》(暂定)详见附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28-69295996地址:大邑县青霞街道体育场西路28号邮编:6113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85350305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3栋7层邮编:61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95,177.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95,177.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99000000 其他服务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1.00(项)1,195,177.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1.00(项)1,195,177.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项目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文件《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CJ/T 422-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地理编码》(CJ/T 215-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 293-2008)的要求, 参照《成都市“5+2”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城函〔2021〕707号)和《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大邑府办函〔2023〕28号)对采集员的考评标准要求开展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的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若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有优于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2★服务内容(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对大邑县建成区开展巡查监管,全面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水平。1、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通过日常巡查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上报和核查;对发现的轻微问题事、部件在力所能及情况下予以自行处理。2、对群众投诉、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3、对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4、定期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分析、趋势分析等服务;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管理对象(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参照住建部颁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中确定的五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设施类、市容环境设施类、园林绿化设施类、其他部件类)和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其他事件类)为基本内容,并结合大邑县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普查、调查将管理内容进行适度扩展。具体如下:1、城市部件采集分类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部件管理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共5大类。①公用设施类包括:上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电力井盖、路灯井盖、通信井盖、电视井盖、燃气井盖、公安井盖(天网井盖)、消防设施、园林井盖、信号灯电源井盖、化粪池井盖、中水井盖、公交井盖、输油(气)井盖、特殊井盖、不明井盖、供水器(园林绿化、环卫取水点)、通信交接箱、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标识牌、电力立杆、通信立杆、公交立杆(有轨电车立杆)、特殊立杆、不明立杆、旗杆、输油(气)标志、路灯、地灯、景观灯、邮筒、售货亭、自动售货机、户外健身设施、高压线铁塔、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警务室)、休息亭(环卫工人作息房)、充电桩、露天燃气管道、水务沟槽盖板、电力沟槽盖板、照明配电柜、地铁井盖、智能交通井盖、不明箱柜、消防井盖、蓉城管线井盖、其他沟槽盖板。②道路交通设施类包括: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亭)、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高架桥)、跨河桥、交通标志牌、限高架标志、路名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护栏、防撞桶、安全岛、人行横道桩、便道桩、柔性隔离体、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道路桥梁隔音屏)、非机动车停放点、自行车租赁点、存车支架、铁道口设施、水域标。③市容环境设施类包括:公共厕所、公厕指示牌、化粪池、垃圾间(楼)、垃圾箱(果屑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④园林绿化设施类包括:古树名木、行道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雕塑、街头座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喷泉、城市绿道。⑤其他部件类包括:人防工事、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防汛墙、文物古迹。2、城市事件采集分类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事件管理内容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其他事件类,共有6大类。①市容环境类包括:私搭乱建、店面无证装修、违章接坡、建筑物外立面不洁、临街阳台脏乱差、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沿街晾挂、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遗撒、沙(河)滩不洁、交通标线不清晰、绿地脏乱、绿化弃料、非装饰性树挂、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非法伐树、河堤破损、水域秩序问题、水域不洁、河道污染、油烟污染、商业噪音、露天烧烤、乱倒乱排污水、废水、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乱丢弃医疗废物、废弃车辆、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动物尸体清除、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节日装饰性悬挂物不规范、环卫作业车辆不洁、污水冒溢。②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违规户外广告、违规牌匾标识、违规标语宣传品。③施工管理类包括:施工扰民、施工占道、无证掘路、工地扬尘、施工废弃料、工地物料乱堆放、施工工地围挡问题、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施工完成后未场光地净、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施工工地车轮夹带。④突发事件类包括:供水管道破裂、燃气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路面塌陷、道路积水、道路积雪、结冰(道路、桥梁积雪、结冰)、架空线缆脱落。⑤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早(夜)市管理问题、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法出版物销售、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街头表演、占用无障碍通道销售、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街头表演、占用无障碍通道。⑥其他事件:临街屠宰、闲置地块环境、小区环境、拆迁区域、农村环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农贸(集贸)市场。3、针对轻微问题事、部件采集员自行处理并上报,按照城管委数字化管理要求,每人每日完成至少10件次,其中包括:①防撞桶,规范设置的锥形桶倒伏、移位;②垃圾箱(果屑箱),箱门未关闭、内胆外移,箱外小袋垃圾,零星果皮纸屑等;③暴露垃圾,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小袋垃圾等;④人行道路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等;⑤广场、游园地面不洁,体量小、易投入垃圾箱的果皮纸屑等;⑥非机动车乱停放(共享单车),未规范停放(占用盲道、占用绿地、占用非机动车道)、倒伏;⑦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小广告),易清除的牛皮癣、纸张等;⑧便道桩,易于恢复的脱落;⑨雨水箅子,移位并易于恢复的完好的雨水箅子;⑩其他可行“举手之劳”的事项。4质量要求(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1、事件、部件管理标准,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执行。5★质量要求(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2、采集员巡查过程中,应遵守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采集员工作管理规范,按照要求发现一处上报一处,全类别、全区域、全时段覆盖,同时保证案件上报质量和核查质量,严禁上报虚假案件和未达立案标准的案件。3、根据工作安排开展的专项普查、重点监管等任务期间,可对同期进行的采集岗巡查工作适当调整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在岗人数、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普查及重点监管有效开展。6质量要求(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4、采集员实行定网格化管理,定网格、定线路、定责任、定任务开展巡查工作。7★质量要求(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5、在信息采集日常工作中,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以及分析机制,向采购人提供月度信息采集自评报告和城市管理问题分析报告,及时掌握城市管理的动态信息采集工作的重点。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当前城市管理问题的原因及发生规律,基于数据提供针对性的优化解决方案。数据分析报告应以月度、季度、年度为时间节点,在次月2日前向采购人提供。6、采购人通过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下达核实核查任务,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回复。8★采集范围(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大邑县中心城区区域,约16.7平方公里,采集范围随着城市管理的发展,中心区域进一步拓展,信息采集范围也随之拓展。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考核要求和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任务,若工作延伸到镇(街),采集范围也随之延伸到镇(街)9★工作时间(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采集时间8:00-21:00,周末节假日不间断,如遇防汛、防灾或重大活动、重点区域保障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进行专项普查的,或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调整监管时间的,应无条件服从,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调度,提供人员保障并完成工作任务。每日采集时间为考核时间段,考核时间段内每小时采集有效问题总量不少于9件。(每日的12:30-13:30,17:30--18:30不纳入考核时间。)10★采集数量(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及大邑县数字化城管中心相关要求开展采集和巡查工作。11★巡查频次(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采集员要对巡查的责任网格全覆盖,对一级(29条)、二级(77条)道路日巡查频次不少于2次/日,三级(52条)道路日巡查频次不低于1次/日(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巡查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道路巡查频次和时段)。12★材料报送(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根据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和数字城管系统的统计功能,开展统计分析并向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报送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巡查上报情况、检查考评情况、处罚通报情况、数据收集情况、培训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月报、半年总结、年报、专项分析等材料)和培训简报。13★人员配置1.(说明:提供人员清单及包含下列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自拟)结合大邑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组建信息采集队伍,信息采集队伍配备人数不低于20人,至少包含项目经理、驻场服务人员、采集员,并做好培训、管理、组织、保障相关工作,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及运行管理机制。2.(说明:提供人员清单及包含下列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自拟)项目经理:1名,负责日常项目管理相关工作。3.(说明:提供人员清单及包含下列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自拟)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名,负责在大邑数字化中心提供驻场服务,驻场服务工作时间应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4.(说明:提供人员清单及包含下列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自拟)采集员上岗人数:每日上岗人数不低于9人。每日上岗人数、网格轮换等须严格执行成都数字城管监督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实际运行中结合城市管理发展趋势,在满足成都市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供应商使用新技术、新装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新技术、新装备,调整配套相应采集员,调整变化情况需事前报采购人备案同意。)14人员配置5.岗位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①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②具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采集项目管理经验。③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④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2)驻场服务人员要求:①驻场服务,具有信息采集服务经验,负责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协调、案件质量管控、巡查任务安排等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各项工作。②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③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3)采集员要求①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应有的基本素质,具有信息采集服务经验,能够胜任数字城管监督巡查工作。②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6.投标人应对员工实行实时管理,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同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工作培训简报。15★采集设备配置及管理要求(说明:提供设备清单及包含下列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自拟)按项目人员总数足额配备:1.采集设备:每人需配备信息采集设备以及配套的无线网络服务,并制定采集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保管、维修、养护等工作,以保证日常信息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为采集员配备相应的采集员工作装备(八件套),即工作制服、工作证、工作包、工作笔记本、钢卷尺、雨具(雨伞或雨衣)、强光手电筒、铁铲。并根据成都市最新要求实时更新。3.配备12台电动二轮车供采集员使用,电动二轮车应确保行驶安全,类型达到国家上牌要求的,需按规定上牌,驾驶人员需具备相应驾驶证,并可在行使过程中通过设备录制视频用于视频案件抓拍,做好保管、维修、养护工作。16★安全责任(说明: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自拟)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保密要求(说明: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自拟)(1)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各项工作中获取的各种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类、文字类、数字类、音视频类等各型文档)以及采购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2)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成果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字、图片、数据等)所有权全部归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部分或全部;不得以项目展示、商业宣传、成果介绍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介绍、宣传或演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采购人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归采购人所有。(4)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信息数据,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保密责任,若有违反或非法传播,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应包含所有服务费、人工成本、机械费、企业管理费、税费、保险费等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需具有类似信息采集服务经验。(三)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方案,包括现场状况描述(内容至少包含对本项目所在地情况分析;信息采集难点;重点的分析;根据重难点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内容)和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含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规范;信息采集路线规划;信息采集数据上报方案)。(四)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保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内容至少包含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员的日常培训方案;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至少包含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划分;质量控制目标;保障采集数据准确方案;采集设备管理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内容至少包含针对临时突发任务的应急预案;投诉应急处理措施;人员安全事故应急方案。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方可续签。2★服务地点大邑县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2、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3、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4、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5、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6、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7、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8、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9、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10、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11、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3%; 12、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8.37%;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每一项技术要求的履约情况,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每一项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①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数字城管常态监管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结合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对大邑县数字城管常态监管评价考核结果,每月对信息采集单位按照《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表》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及评价方式等事项,需要根据实践成效进一步调整、修改和完善,由双方协商确定,若考核结果不符合服务标准,将从信息采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按月考核,按季兑付。②《大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考核表》(暂定)详见附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第一季度服务完成后,考核合格,且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2、进度款,第二季度服务完成后,考核合格,且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3、进度款,第三季度服务完成后,考核合格,且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4、进度款,第四季度服务完成后,考核合格,且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 (1)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除供应商未及时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致使采购人延迟付款外,采购人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10%。 (3)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4)如果供应商违反保密条款,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或者供应商因此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供应商还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6)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 (7)供应商擅自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已经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部分工程量按对应价值的60%给付款项,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解决争议的方法 ①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30日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可以履行的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一、说明(本说明无需供应商进行响应):本项目商务要求以“商务应答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的应另附。本采购包3.2.技术要求中各标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以“服务应答表”响应为准,如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的应另附。其余部分除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单独响应或承诺的实质性要求外,对于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函》中以“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承诺即视为响应。二、因系统固化无法调整,本采购包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不适用,以此处为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采购包的技术指标为:{履约经验、人员配置、技术方案、保障方案、应急预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3.2.技术要求、3.3.2商务要求、3.4其他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docx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特定资格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表2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或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供应商的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报价表3采购文件第3章★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其他证明材料.docx,商务应答表.docx,服务应答表.docx4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封面,其他证明材料.docx,投标(响应)函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履约经验、人员配置、技术方案、保障方案、应急预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评审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详细评审履约经验供应商具有类似信息采集服务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说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10.0000客观履约经验.docx人员配置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统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驻场服务人员具有信息采集服务经验得4分。 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采集员每有1人具有信息采集服务经验得1分,本项最多得9分。 说明:(1)职称证明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2)信息采集服务经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17.0000客观人员配置.docx技术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现场状况描述,内容至少包含:①对本项目所在地情况分析;②信息采集难点、重点的分析;③根据重难点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内容。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规范;②信息采集路线规划;③信息采集数据上报方案。 以上6项(以序号①②③…为项数)内容完整的得24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该项内容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内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失效,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符或无关,或方案内容照搬服务需求且未就采购需求做进一步描述,或仅有框架/标题而无实质性内容。)24.0000主观技术方案.docx保障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组织机构,内容至少包含:①内部管理制度;②岗位职责;③人员的日常培训方案;④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至少包含:①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划分;②质量控制目标;③保障采集数据准确方案;④采集设备管理方案。 以上8项(以序号①②③…为项数)内容完整的得24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5分,该项内容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内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失效,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符或无关,或方案内容照搬服务需求且未就采购需求做进一步描述,或仅有框架/标题而无实质性内容。)24.0000主观保障方案.docx应急预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内容至少包含:①针对临时突发任务的应急预案;②投诉应急处理措施;③人员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以上3项(以序号①②③为项数)内容完整的得15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5分,该项内容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内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失效,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符或无关,或方案内容照搬服务需求且未就采购需求做进一步描述,或仅有框架/标题而无实质性内容。)15.0000主观应急预案.docx价格分响应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