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中标结果公示(首钢技师学院2025)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28337-XM001
二、项目名称: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56.60126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10号楼12层1201-C0088(集群注册)
中标金额:156.60126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10号楼12层1201-C0088(集群注册)
91110111MAC73AXGXF
156.60126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156.601262万元
156.601262万元
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
项目用途: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
简要技术要求:学校公共浴室地砖、墙砖、装饰板、污水泵站的排风系统等设施改造。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伟佳、邹建新、倪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56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下浮10%计算服务费。详情见其他补充事宜。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磋商小组评审,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84.33,排名第一。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 率 计费基数(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计费基数:成交金额,代理成交服务费按照上述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钢技师学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6号
联系方式:高,010-59805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方式:史桂林、彭媛媛,010-81168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桂林、彭媛媛
电 话: 010-81168510
中标(成交)公告-L029.docx
发布版-L029-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50516.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源启.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0701-25410711L029/1采购人:首钢技师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现场递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采购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评审六确定成交第三章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701-25410711L0292.项目名称: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572,330.32元、项目最高限价:1,572,330.32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1,572,330.321项学校公共浴室地砖、墙砖、装饰板、、污水泵站的排风系统等设施改造。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供应商须具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2.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3.2.3供应商应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标书室。3.方式:3.1本项目磋商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布。3.2供应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磋商文件主要内容。如需下载,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下载。3.3网上操作技术支持:400-680-8126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现场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八、对本次采购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钢技师学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6号联系方式:010-598059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联系方式:010-811685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桂林、彭媛媛电话:010-81168510日期:2025年5月1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1.1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符合法规规定□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磋商1.7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2025年5月27日10:00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6号首钢技师学院北门联系人及电话:童老师、010-59805850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标的名称号业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1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建筑业改造项目9.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证明文件:9.1响应文件的组成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2)*响应书(格式见第六章);(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署适用,格式见第六章);(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5)*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6)*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7)*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8)*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9)*供应商特殊声明承诺(格式见第六章);(10)商务评审文件:1)供应商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2)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供应商业绩;4)项目团队情况;5)根据评分标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11)技术文件1)施工方案;2)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4)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5)施工部署及现场总平面布置;6)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7)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8)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金额:2万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请供应商优先考虑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电子招标平台汇款,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自动退回原账号。特别提示: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供应商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2)如供应商以保函形式交纳,请登录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在网站首页部位点击“通宝函”链接申请,,并按本文件第五章格式中投标保函所附格式及要求制作。保函最晚需在开标日4个工作日前申请,出函大约需2-3个工作日。出函后可在网站下载电子版,纸质原件会寄送联系地址处,通宝函办理及售后电话:40000-93933。(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11.7.5□有,具体情形:/。11.8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120日历天。13.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14.1响应文件包装外包装封装内容备注包装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U盘。密封包装2电子版U盘(包括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的盖章扫描件PDF以及一份WORD版文件)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见第六章)14.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5.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17.1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日期: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17.2磋商顺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供应商现场抽签决定19.1磋商中可能实质性改变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19.1提交最后报价的方式■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19.1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20.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①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②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23.6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25.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达。25.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1168510;邮箱:shiguilin@cgci.gt.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26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具体标准详见本章26.2款规定;收费类型:□按照货物类□按照服务类■按照工程类缴纳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注:响应文件中缺少*号条款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见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3本采购项目名称: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4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6专业担保机构:采用担保函形式出具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应由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1.7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媒体发布。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组成见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供应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电子招标平台汇款的,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特别提示: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1.8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1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3.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内容应双面印刷,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13.3电子文件中文本文件应采用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应采用MP4、AVI格式;声音文件应采用WAV、MP3格式。电子文件以U盘方式提交,优盘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单独封装。13.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版份数见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14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14.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密封包装响应文件。14.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5.2除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磋商的时间和顺序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17.2磋商顺序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顺序进行。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17.4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磋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18.2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3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推荐数量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2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0.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履约担保23.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3.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23.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5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纪律和监督24.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4.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24.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24.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25询问与质疑25.1询问25.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5.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5.2质疑25.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5.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5.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6代理费26.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2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实际向中标人按以下下浮优惠率收取中标服务费,即:100万(含)以上的项目下浮10%,100万以下的项目下浮5%,遇特殊情况时按照学校要求下浮。代理费按照上述规定不足2000元的,按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缴纳代理费。26.3收费类型收费类型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1指定网站上发布的磋商公告与本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指定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27.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第三章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④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⑥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提供《联合协议》原件原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及复印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响应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否2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签署适用,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否3报价一览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否4分项报价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否5合同条款偏离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否6采购需求偏离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否7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否8其他无效响应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据此准备下一轮磋商。2.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供应商都可以根据上一轮磋商情况对磋商报价内容进行调整和提出新的报价。2.7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7.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7.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最后报价。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0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时间过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进行修改、撤回或撤销,否则按照本章第11.6条的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按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担保公司不符合规定的或担保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5)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6)报价有效期不足的;7)供应商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8)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供应商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①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②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③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④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⑤被责令停业的;⑥参加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0)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5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一)最终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终报价平均值50%的,即最终报价审查供应商最终报价平均值×50%;(二)最终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最终报价50%的,即最终报价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最终报价组成员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商务部分(20分)供应商业绩(9分)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1类似项目指公共建筑或学校类建筑;2、确保所提供的案例真实有效,须提供承担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团队情况(11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验丰富,得3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验一般,得1分;无相关经验,得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不予认可。对人员配备方案进行评定。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专业齐全、分工合理、类似项目经验丰富、针对性强,得8分;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常规、通用的,得5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得3分;未提供相应方案的,得0分。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10分)施工方案内容详实、完整、叙述清楚且合理,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得10分;施工方案内容较详实、叙述较清晰,基本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得7分;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内容有欠缺,得4分;无相关描述,得0分。技术部分(5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8分)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得8分;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属于常规通用的,得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有欠缺,得3分;无相关描述,得0分。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6分)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6分;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有欠缺,得3分;无相关描述,得0分。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分)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6分;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方法可行,措施有欠缺,得3分;无相关描述,得0分。施工部署及现场总平面布置(6分)施工部署及现场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6分;施工部署及现场总平面布置属于通用常规的,基本合理得3分;无相关描述,得0分。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6分)供应商根据经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并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得6分;方案分析无针对性,得3分;不合理0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4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应急预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4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有欠缺,得2分;无相关描述得,0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4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准确的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响应计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得4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有欠缺,得2分;无相关描述,得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首钢技师学院位于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学校公共浴室使用近三十年,目前浴室内地砖塌陷、墙砖部分脱落、顶上掉装饰板,给师生洗浴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喷头不带混水器,一方面浪费水资源,另一方面冷热水不均给师生带来很大不便。污水泵站的排风系统由于设计不合理,管道腐蚀严重、清理淤泥提拉处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给有限空间操作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需尽快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二、采购范围(工作内容):1.浴室改造(1)拆除工程:浴室旧洗浴设备设施拆除;墙地面、顶棚拆除、基层清理等;(2)浴室(含更衣间、管理室)室内墙地面防水、地面、墙面贴砖,吊顶,隔断,门窗安装、更衣柜、椅、镜、吹风等家具设备等;(3)暖气安装,电路改造;消防、给排水管道改造、智能计费、洗浴设备、排风换气设施及安装等;(4)室外工程:排水井;(5)其它配套;2.污水泵站改造:污水泵站的排风系统管道、清理淤泥安全改造;3.7#楼地下水箱改造:箱体管道更新。(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如需);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本工程所有相关检测及试验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竣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竣工图制作、归档、备案(如需)、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等。三、工期:90日历日四、招标控制价:157.233032万元五、合同类型:总包六:设计规范及标准: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建筑结构设计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3、《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50105-2010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七:施工规范及标准1、《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4、《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5、《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6、《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GB50720-2011)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2、《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5、《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八:验收规范及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九、供应商及人员必须资格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十、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年月46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目录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通用部分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12.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8.竣工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保险21.不可抗力22.违约23.索赔24.争议的解决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12.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磋商文件14.变更15.价格调整16.计量与支付17.竣工验收18.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9.保险20.不可抗力21.争议的解决附件一:质量保修书格式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磋商文件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0701-25410711L029二、项目名称: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10号楼12层1201-C0088(集群注册)中标(成交)金额:1,566,012.62元人民币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施工范围:学校公共浴室地砖、墙砖、装饰板、污水泵站的排风系统等设施改造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项目经理:杨浩执业证书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京1132019202001519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伟佳、邹建新、倪刚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下浮10%计算服务费。服务类型费 率 计费基数(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计费基数:成交金额,代理成交服务费按照上述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1.2566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经磋商小组评审,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84.33,排名第一。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钢技师学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6号联系方式:010-598058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联系方式:010-811685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桂林、彭媛媛电话:010-81168510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首钢技师学院(单位名称)的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2881.14902万元,资产总额为689.3339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首钢技师学院21号楼公共浴室、污水泵站及7#楼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2881.14902万元,资产总额为689.3339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源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箱改造房屋修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