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2025)
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1-25400711L039(招标文件编号: 0701-25400711L039)
二、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信工博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7号4层04层B03内01室
中标(成交)金额:89.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信工博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
微调本地部署的科研大模型;开发基于本地文献向量库的新一代智能问答服务功能,并集成在2025版服务系统中;提供1次大模型应用相关技术培训;配合开展系统测评整改工作;提交技术文档及技术支持。
通过微调本地部署的科研大模型,提升模型的理解生成能力,提升模型输出选择能力。开发基于大模型的新一代智能问答服务,提升模型输出的精准度。
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
按签订合同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昭振、赵兴玉、吕鹏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 详情见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3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磋商小组评审,北京信工博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90.67,排名第一。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计费基数:计费基数为成交金额;代理费按照上表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最低收费标准6000元收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图书馆_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联系方式:010-66554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方式:史桂林、彭媛媛 010-81168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桂林、彭媛媛
电 话: 010-811685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地质图书馆_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15: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昭振、赵兴玉、吕鹏飞
总成交金额
¥89.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桂林、彭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
010-81168510
采购单位
中国地质图书馆_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6554827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史桂林、彭媛媛 010-81168510
附件:
附件1
发售版-L039-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0515(1).pdf
附件2
成交公告L039.docx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信工博特.pdf
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0701-25400711L039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1.3采购范围1.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分包1.10磋商前答疑会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响应文件3.1报价要求3.2报价有效期3.3响应文件的组成3.4响应文件编制3.5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3.6响应文件的提交3.7磋商保证金4.评审程序4.1磋商小组4.2磋商时间和顺序4.3评审方法4.4磋商4.5评审标准4.6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5.1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5.2履约担保5.3签订合同6.采购终止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7.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询问、质疑和投诉9.采购代理服务费9.1收费标准9.2收费对象和时间9.3收费类型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函格式格式二:首次报价表报价格式格式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四: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五:授权委托书格式格式六:供应商资料表格式格式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简历表(格式)格式八:项目团队情况一览表格式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格式十: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格式十一: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标书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01-25400711L039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900,000.00元最高限价:900,000.00元采购数量:包号采购内容数量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服务期1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1项90.00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采购需求:通过微调本地部署的科研大模型,提升模型的理解生成能力,提升模型输出选择能力。开发基于大模型的新一代智能问答服务,提升模型输出的精准度。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2)、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标书室方式:(1)供应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磋商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购买。注册成功后,网银支付。标书款发票在网上直接申请电子发票。(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3)网上操作技术支持:400-680-8126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联系方式:010-665548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联系方式:010-811685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桂林、彭媛媛电话:010-811685102025年5月1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符合法规规定□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磋商1.1.7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地质调查局官方网站(https://www.cgs.gov.cn/)、中国地质图书馆官方网站(http://www.cgl.org.cn/)1.10分包■不允许□允许1.1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联系人:电话:召开地点:3.2.1报价有效期90天3.3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格式见第五章);(2)*首次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4)*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5)*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6)*成交服务费承诺函;(7)*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本年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予缴纳税收的可不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予缴纳的可不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编写);6)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3.3响应文件的组成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署适用)(格式见第五章)。8)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商务评审文件:1)供应商资料表(格式见第五章);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4)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5)公司简介。*6)项目团队人员稳定承诺函(格式自拟);(9)技术文件:1)技术要求响应;2)对项目需求的理解;3)实施方案;4)项目团队;5)培训服务方案;6)售后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3.4.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4份、电子文件(优盘)1份3.5.1响应文件包装外包装封装内容备注包装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及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正本PDF包装2扫描件,以及Word格U盘密封式各1份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见第五章)3.5.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3.6.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3.7.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需要金额:15000元;供应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电子招标平台汇款,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3.7.1磋商保证金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自动退回原账号。特别提示: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供应商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4.2.1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日期: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地点4.2.2磋商顺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供应商现场抽签决定4.4.2磋商中可能实质性改变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4.4.6提交最后报价的方式■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4.6.1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4.6.3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由磋商小组确定5.2.1履约担保不适用9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类型□按照货物类■按照服务类□按照工程类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采购人:见第一章《磋商公告》。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磋商公告》。1.1.4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1.5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第一章《磋商公告》。1.1.6专业担保机构:采用担保函形式出具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应由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1.1.7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1.2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1.2.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第一章《磋商公告》。1.3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4)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5)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被责令停业的;(9)参加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分包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可以分包,分包应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可分包部分分包,但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如分包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拟分包供应商的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0磋商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草案条款;(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或者修改。2.2.2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3.响应文件3.1报价要求3.1.1各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报出所有采购内容的单项价和总价。本项目为固定总价。3.1.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除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报价有效期3.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在磋商中的报价的有效期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报价,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3.2.2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最后报价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3.3响应文件的组成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缺少带*的文件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的文件除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有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合同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原件备查。3.4响应文件编制3.4.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4.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内容应双面印刷,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3.4.3电子文件中文本文件应采用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应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应采用WAV、MP3格式。电子文件以优盘方式提交,优盘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单独密封。3.4.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3.5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3.5.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密封包装响应文件。3.5.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的提交3.6.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3.6.2除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3.6.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3.7磋商保证金3.7.1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设立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7.2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网银汇款、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形式。如磋商保证金以担保函和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担保函和银行保函的保证期必须和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3.7.3供应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电子招标平台汇款的,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特别提示: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通通用招标网注册供应商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3.7.4磋商保证金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形式递交的,担保函应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供应商投标时无需再递交磋商保证金。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黄迪010-88822527,刘尊010-88822559,何嘉010-88822659;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20层,邮编100048;保费帐户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市阜成路支行,账号:083511120100304025596。3.7.5磋商保证金采用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由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商业银行出具。供应商应在投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7.6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缴纳保证金的,无需提供任何退款材料。采用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地址,将银行保函原件邮寄退还。磋商保证金采用担保函形式递交的,无论是否中标,担保函失效后不予返还。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前,成交供应商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以证明合同已经签定。3.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以上情形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评审程序4.1磋商小组4.1.1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4.1.2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2磋商时间和顺序4.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4.2.2磋商顺序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进行。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4.3评审方法4.3.1磋商小组按照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顺序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3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3)按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担保公司不符合规定的或担保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5)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6)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报价有效期不足的;8)供应商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供应商符合第1.4条任何一种情形的;11)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4.4磋商4.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具体变动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4.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据此准备下一轮磋商。4.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4.5供应商都可以根据上一轮磋商情况对磋商报价内容进行调整和提出新的报价。4.4.6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4.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最后报价时间过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进行修改、撤回或撤销,否则按照本章第3.7条的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4.5评审标准4.5.1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见本章《附表》。4.5.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5.2.1节约能源政策节能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政府采购属于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4.5.2.2环境保护政策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4.5.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5.2.4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5.2.5具体优惠办法见本章《附表》。4.6确定成交供应商4.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推荐数量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6.2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6.3确定成交供应商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5.1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2履约担保5.2.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5.2.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5.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3签订合同5.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7.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8.询问、质疑和投诉8.1供应商在招标投标中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相关招标程序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8.3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4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5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家豪/联系电话:010-81168908/邮箱:549754101@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9.采购代理服务费9.1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服务费类率型货物服务工程计费基数(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500000.05%0.05%0.05%计费基数:计费基数为成交金额;代理费按照上表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最低收费标准6000元收取。9.2收费对象和时间收费对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包收取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发票分为:1、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适用)。9.3收费类型收费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附表评分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范围价格部分(15分)价格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15商务部分(25分)厂商授权书投标人为备案的大模型厂商或提供已备案大模型厂商授权书的厂家得3分,否则不得分。3同类业绩同类业绩中要求近二年(2023年5月以来)承担的科研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或大模型相关项目等相关的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合同的得2分,最高得8分。8企业技术能力方面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清晰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企业创新实力情况(1)具备相关领域软件登记著作权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具备相关领域发明专利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等,本项最高得3分。5企业相关资质方面企业自研的基座大模型或者算法需通过**********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提供官方备案信息证明并加盖公章,有效的得3分,无效或未提供不得分。3企业经验方面投标人自2020年11月起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前沿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技术研发经验:与国家级或者省级科研院或研究所展开人工智能及相关算法方向的研发合作经验,每提供一份合同计1分;最高计4分。(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4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需求理解方案是否完整、详实进行综合评价。需求理解方案内容完整、具体,思路清晰、设计科学合理、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得15分;需求理解方案内容较全面,思路清晰程度、合理性、15技术部分(60分)可操作性有所欠缺,得10分;需求理解方案内容简略,思路不清晰,可操作性差,得5分;未提供任何方案的不得分。技术要求响应情况对第四章采购需求“章节三”里的技术要求进行逐一响应,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采购需求技术部分进行评价。(1)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且产品功能图文描述完整、正对性强的,得15分。(2)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产品功能图文描述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针对性不强的扣减1分。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均需在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技术需求中产品功能以文字和产品截图形式应答。15技术能力供应商所投大模型产品具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颁发的《可信AI评估证书》,证书中模型开发、模型能力、模型运营、模型应用、安全可信5项中每通过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项目团队人员能力(1)项目经理具有PMP证书,得3分。(需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2025年度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上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2)投标人需提供数量不少于8人的技术员团队:项目负责人或组员具有计算机或人工智能相关经验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以上计分项合计最高计4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3)团队组成与分工情况。根据各家人员投入数量、分工情况和简历情况,优于采购需求得3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10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强,工期安排合理、节奏紧凑的,得5分;实施方案较合理详细、可操作性较强,工期安排较合理、节奏较紧凑的,得3分;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工期安排基本合理,得1分;实施方案不够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差,风险分析存在明显纰漏,得0分。未提供任何方案的不得分。5培训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详细、合理,且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课时等内容进行等进行综合评价。培训方案详细、合理,培训目标明确,培训内容丰富、培训课时安排合理,得3分;培训方案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任何方案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具体,且明确售后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内容,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不详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售后服务方案有欠缺或未提供任何方案的不得分。2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地质调查项目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合同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目录第一条合同标的第二条专题周期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合同价款拨付和结算第五条变更第六条合同解除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八条结算第九条知识产权、保密第十条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专题负责人第十二条专题质量、经费检查和野外验收第十三条成果验收第十四条资料汇交第十五条其他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委托方(全称):中国地质图书馆受托方(全称):委托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受托方承担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专题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展此专题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1.1专题概况1.1.1专题名称: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1.1.2专题编码:1.1.3专题所属:地球科学文献知识服务与决策支撑二级项目1.1.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1.2专题目标、任务通过微调本地部署的科研大模型,提升模型的理解生成能力,提升模型输出选择能力。开发基于大模型的新一代智能问答服务,提升模型输出的精准度。1.3标准和规范专题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规范,包括:(1)《地质调查软件开发测试管理规程(DD2010-01)》;(2)《地质信息元数据标准(DD2006-06)》;(3)系统与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技术等领域国家推荐标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规范:(1)中国地质图书馆有关的项目和质量管理制度。1.4年度主要工作量受托方在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期限内,2025年度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量:(1)微调本地部署的科研大模型。采取低秩适配(LoRA,Low-RankAdaptation)、领域自适应等方式对科研大模型开展微调,以增强模型在地质领域的理解能力。(2)开发基于本地文献向量库的新一代智能问答服务功能,并集成在2025版服务系统中。(3)提供1次大模型应用相关技术培训。(4)配合开展系统测评整改工作。(5)提交技术文档。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6)提供技术支持。完成软件定制开发与集成后,按照项目组要求开展功能调试、测试试运行,部署上线等后续工作。在软件完成验收之日起免费提供1年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内容包括日常故障排查与修复、漏洞修复、低开发量功能修复或页面优化、软件组件版本更新等。1.5年度预期成果(1)微调后形成的本地化部署地质科研大模型及基于本地文献向量库的新一代智能问答服务软件源代码(定制化开发部分)1套。(2)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含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软件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相关技术文档各1份。(3)年度成果报告1份。第二条专题周期2.1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5月__日至2025年12月__日。2.2各主要工作阶段时间2.2.1受托方提交工作方案申请时间不迟于:2025年6月30日;(1)不迟于2025年6月31日:受托方与委托方进行沟通确定工作内容,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交给委托方进行审查,形成需求规格说明书等技术文档。(2)2025年6月至205年12月:受托方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开发工作,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时、按阶段提交相应阶段成果。(3)满足验收条件后:按要求进行成果验收,提交相关材料。2.2.2受托方提交资料汇交地点为北京(中国地质图书馆),汇交时间为验收后30天内。2.3有关工作期限可以顺延情形2.3.1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未及时支付第一笔专题经费,超过约定的工作起始月份3个月的,专题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按支付影响时间顺延;如果经费支付延迟对专题进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另行协商专题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2.3.2委托方对受托方提出的专题重大变更书面提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未在15日内做出明确书面答复,且影响受托方按时履行本合同的,每超过30天按月计算顺延时间。2.3.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停工,但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且受托方能提供明确依据的,由委托方认可可以顺延。2.3.4专题负责人因意外不能履行职责的,造成专题工作中断的,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申请延期履行。2.3.5合同当事人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调查专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专题的任务下达、工作方案编制与审查、专题实施与监督检查、专题成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与义务。3.1委托方责任和义务3.1.1保障足量硬件设备,及时支付专题经费。3.1.2负责监督检查受托方专题管理工作。3.1.3负责监督受托方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3.1.4根据受托方工作成果及其申请,组织论证本专题是否续作或结束。3.1.5根据受托方申请,组织本专题的工作方案评审。3.1.6根据受托方申请,组织本专题的成果验收。3.1.7办理专题资料接收。3.1.8根据受托方申请,组织本专题的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审查与验收。3.1.9根据受托方申请,及时按程序答复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3.1.10根据受托方申请,办理专题终止结算手续。3.2受托方责任和义务3.2.1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专题工作目标、足额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3.2.2负责本专题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其中受托方应具备的必要保障条件(如果需要):(1)充足的技术人员;(2)完备的软件。3.2.3负责本专题技术、质量及其经费管理;为履行本合同,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3.2.4及时向委托方报送专题实施进展工作报告、技术、经费、统计报告和专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办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专题有重大进展、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发现重要矿产地、重要异常地、软件著作权及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及时向委托方报送专报。3.2.5负责编报专题工作方案、最终成果报告。3.2.6专题经费应保证用于本专题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委托方要求,严格执行专题预算,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对专题单独核算,编制专题经费年度决算。3.2.7专题完成时应及时编制专题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3.2.8按本合同约定向中国地质图书馆汇交专题成果。3.2.9负责编报专题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3.2.10接受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的质量、经费检查,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四条合同价款拨付和结算4.1本专题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专题支出预管理办法》,在专题工作周期内,根据专题实施和成果评估情况,分期支付工作经费,每期经费支付后受托方需开具等额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4.22025年专题经费人民币(大写)(¥元),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款为第一期专题经费;(2)受托方在委托方组织的中期检查通过并给出认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款为第二期专题经费;(3)受托方在拿到验收报告后,可向委托方提出拨付申请,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款为专题尾款。(4)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退还受托方履约保证金50%,剩余50%履约保证金至一年维护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4.3专题经费一般不得变更。但出现本合同第五条变更条款,第六条终止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且变更价款的除外。第五条变更5.1除另有约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形,应按本条约定协商变更:(1)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困难,但可以部分或延期履行;(2)因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需缩短专题周期;(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因前期工作结果变更专题周期、调整主要工作或主要工作量;(5)依据前期工作进展需变更设计。5.2除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外合同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变更,提出变更一方,应及时提出变更要求,收到变更要求一方,应在收到变更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在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发生后,委托方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并就后期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处理要求、处理费用,并按第七条补偿受托方损失。5.3因变更引起专题周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主要工作阶段时间。但因当事人未按5.2款的约定时间做出答复的除外。第六条合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专题进入结算程序:(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受托方书面提出申请,委托方认可;(2)根据前期工作结果评估,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终止;(3)委托方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缩短工作期限的。第七条违约责任7.1委托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方违约。受托方可向委托方发出通知,要求委托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通知后15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委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受托方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1)因委托方原因未能按第4.1款约定期限、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委托方违反第5.1款第(3)项约定,自行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3)因委托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答复期限造成暂停工作的;(4)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5)委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委托方因专题资金未落实,造成受托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交付实施范围对应的成本或价值不可退货。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的除外;(7)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7.2受托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受托方违约。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委托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如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受托方应以自有资金补偿。(1)受托方挤占、截留、挪用了专题经费的;(2)受托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3)受托方无故未完成工作计划(申请成果报告评审时间、提交成果报告时间、汇交资料时间)且超过3个月(因委托方或对接业务系统等原因造成的延期或偏差不属于此范围);(4)受托方不提交专题成果报告或不汇交专题资料的;(5)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6)受托方拒绝、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对缺陷进行返工或补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经费、成果报告、汇交资料;(7)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应告知而未告知委托方的约定;(8)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9)受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合同解除后,如需继续完成专题,委托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人,并使用受托方已完成的工作及其成果。委托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受托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方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将受托方列入其管理负面名单,拒绝受托方在5年内承担或受托参加委托方专题工作。7.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八条结算发生终止、解除合同情形后,乙方应在30日内提交经费结算报告,由甲方组织评审通过后完成结算认定。第九条知识产权、保密9.1知识产权9.1.1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9.1.2专题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授权软件、软件定制部分源代码、技术资料等成果归中国地质调查局所有。受托方及专题组成员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利,成果和资料再利用权利。9.1.3合同当事人的人员公开发表与本专题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等,应注明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资助,但受托方向委托方及其主管单位正常报送的有关报告除外。专著应提交中国地质图书馆,向社会提供利用。9.1.4技术性应用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调查科技支撑、数据与服务成果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保密9.2.1合同当事人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9.2.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人不得将受托方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9.2.3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专题成果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十条履约保证金10.1为保证受托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作量、标准和规范、专题周期等条款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用于受托方违约时,赔偿委托方的损失。10.3委托方不得以履约保证金作为提高质量标准、缩短工作期限、加快工作进度、减免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在本合同全部履行无争议后,应及时退回受托方。逾期不退的,受托方可追索委托方违约责任。10.4履约保证金,将由受托方以非地质调查专项资金,按合同价款10%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在收到第一期专题经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10.5如果受托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视同放弃履行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0.6任何情况下,受托方就本协议项下应向委托方承担的赔偿责任金额不超过本协议项下受托方实际已收到的总金额。第十一条专题负责人11.1受托方指派并获委托方认可的专题负责人是:;11.1.1身份证号;11.1.2专题负责人经受托方授权后代表受托方负责履行合同。该授权书作为本合同附件。11.2受托方因岗位调动原因变更专题负责人,应书面提出申请,与委托方协商,协商一致并得到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第十二条专题质量、经费检查和野外验收12.1中期质量、经费检查及其费用分担12.1.1委托方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质量、经费检查,一般1次,但不限于1次。12.1.2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相关执行。12.1.3质量、经费检查由委托方组织,应在检查前7日书面通知受托方。12.1.4质量、经费检查中的组织人员、专家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劳务费用等与检查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委托方负责。12.1.5对质量、经费检查中发现需整改事项,由受托方进行整改,有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第十三条成果验收13.1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包括本专题的报告评审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验收。13.2受托方按照中国地质调查专题管理制度及中国地质图书馆委托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编制本专题最终成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13.3受托方在完成本条第13.2款规定工作,应在本合同第2.2款规定期限前7日,向委托方提交验收申请。委托方应在收到成果验收申请的15日内,给受托方答复是否进行验收。13.4委托方向承办人答复可以进行验收后的15日内,应组织验收。13.5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软件开发有关规范执行。13.6委托方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向受托方说明原因,受托方应在弥补缺陷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13.7合同当事人可以就验收地点、验收时间进行协商,受托方可以对影响公正的验收组组成人员提出异议。13.8受托方应为成果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担与成果验收有关的费用。13.9验收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发放验收意见书,验收未通过的除外。如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受托方可自行处理。13.10委托方可以委托__/__单位组织本次验收,但不能免除或减少委托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13.11成果验收意见明确需修改报告的,受托方应在收到成果验收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修改稿。因修改报告,不影响且不顺延本合同第2.2条资料汇交期限之规定。13.12受托方按照评审意见,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委托方审查。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修改后的成果报告后,应在15日内向受托方发送审查意见书。13.13按本合同第六条终止的,对已经完成部分工作任务可以形成成果报告的,可编写报告或总结,执行本条之约定。第十四条资料汇交14.1受托方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按中国地质图书馆资料汇交管理办法要求,向中国地质图书馆汇交资料。14.2标准和规范按中国地质调查局专题管理制度执行。14.3汇交资料经中国地质图书馆审查不合格的,应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补充和整理相关资料,重新汇交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第十五条其他15.1合同附件15.1.1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书;(2)合同补充协议;(3)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磋商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本合同规定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6)专题工作方案(如果有);(7)质量、经费检查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5.1.2下列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以最新签署的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专题工作任务、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意见;(2)专题报告评审意见书;(3)其他变更及其应答材料。15.2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就争议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选择下列方式(2):(1)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15.3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5.4本合同中所称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确认”字样材料,均以纸质并经合同当事人一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所称“收到日期”等,均以信函送达、传真日期为准。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在受托方提交的专题成果经委托方全部验收合格,按规定汇交完地质资料,办理完专题结算手续,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委托方(公章):中国地质图书馆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签字地点:北京签字时间:年月日受托方(公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签字地点: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一:业务合作廉洁协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中国地质图书馆)业务合作廉洁协议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中国地质图书馆)乙方: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正常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业务合作中做到诚信、廉洁,特签订本协议: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合作。2.双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要保持廉洁自律。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人员索贿、受贿。3.甲方人员不得在合作业务中领取咨询、评审等劳务费;不得让乙方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收受乙方回扣、佣金等好处费;不得收受乙方馈赠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4.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休闲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为甲方人员住房修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接受甲方人员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或为甲方人员亲属安排工作。5.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在违反规定或未得到甲方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将业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6.双方不得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能泄露双方机密,不得排挤其他公平竞争者,不得在招投标或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7.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纪检或相关部门举报。8.甲方人员若违反廉洁协议,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9.乙方人员若违反廉洁协议,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停止该业务的合作,且三年内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合作。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10.本协议是业务主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盖章需与主合同章一致,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举报渠道:纪检审计处,乙方举报渠道:电话:,电话:邮箱:,邮箱: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邮箱:邮箱: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0701-25400711L0392、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信工博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7号4层04层B03内01室中标(成交)金额:892,000.00元人民币4、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服务范围:微调本地部署的科研大模型;开发基于本地文献向量库的新一代智能问答服务功能,并集成在2025版服务系统中;提供1次大模型应用相关技术培训;配合开展系统测评整改工作;提交技术文档及技术支持。服务要求:通过微调本地部署的科研大模型,提升模型的理解生成能力,提升模型输出选择能力。开发基于大模型的新一代智能问答服务,提升模型输出的精准度。服务时间: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服务标准:按签订合同执行。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昭振、赵兴玉、吕鹏飞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计费基数:计费基数为成交金额;代理费按照上表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最低收费标准6000元收取。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13380元成交服务费。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经磋商小组评审,北京信工博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为90.67,排名第一。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联系方式:010-665548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联系方式:010-811685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桂林、彭媛媛电话:010-81168510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7.8.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的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信工博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5126.35万元,资产总额为4469.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信工博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责任。第71页共33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科研大模型预训练微调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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