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诊断系统中标结果公示(南京鼓楼医院2025)



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采购中标公告

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采购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100-SMDG-G2025-0054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流标。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瑞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8MA1P4RX31B
经济开发区永花路02号03幢一楼103、105
92(均分制)
1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超声诊断系统(全身)
品牌(如有):三星
规格型号:R10
数量:1套
单价:RMB165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嵇孝茂、王春云(采购人代表)、吴红宁、潘岳荣、高金梁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中标人按照本项目中标金额参照如下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货物招标
优惠后费率
服务招标
优惠后费率

100以下
1.5%
0.6%
1.5%
0.6%

100-500
1.1%
0.44%
0.8%
0.32%

500-1000
0.8%
0.32%
0.45%
0.18%

1000-5000
0.5%
0.2%
0.25%
0.1%

5000-10000
0.25%
0.1%
0.1%
0.04%

10000-100000
0.05%
0.02%
0.05%
0.02%

100000以上
0.01%
0.004%
0.01%
0.004%

金额:88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南京鼓楼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
联系人:成刚
联系电话:025-83106666-66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朱志云
联系电话:025-84531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志云
电话:025-8453105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100-SMDG-G2025-0054采购文件.doc

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100-SMDG-G2025-0054包1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第一章招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Y第一章投标邀请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南京鼓楼医院委托,就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需求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G2025-0054包1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项目数量:1套采购预算:RMB180万元(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是否接受进口:接受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该项评标现场通过网站核查。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应提供有效的经销授权扫描件(格式自拟,从生产企业至投标供应商逐级全涵盖)。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4、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受理台1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25-83668701或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一楼)办理,联系电话:025-68505941)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联系人:成刚联系方式:025-681825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9楼联系人:朱志云联系电话:025-845310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志云电话:025-84531057邮箱:zhuzhiyun@sumec.com.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南京鼓楼医院 联系人:成刚电话:025-68182528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联 系 人:朱志云 联系电话:025-84531057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9楼西3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G2025-0054包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8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9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0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南京鼓楼医院;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线上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3.2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2.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⑤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如本次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应选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不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如需优先采购,则按照评分标准或采购需求约定执行。(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4进口产品政策3.4.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4.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4.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5绿色采购3.5.1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5.2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绿化利用率,倡导城市绿化低碳环保理念、因地制宜促进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5.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3.5.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5.5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3.6创新产品采购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3.7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3.7.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3.7.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3.8脱贫攻坚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3.9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履约保证金,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详见通知内容。3.10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数字人民币政策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货款资金支付中,鼓励以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注: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四章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公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4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并签电子公章):10.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0.2.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扫描件;(2)投标人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材料);(8)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10)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11)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1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应提供有效的经销授权扫描件(格式自拟,从生产企业至投标供应商逐级全涵盖)。10.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4.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0.5.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6.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7.设备主要性能的技术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8.售后服务实施方案等10.9.评分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10.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1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如是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如适用)上述10.1-10.6项必须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2.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12.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2.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投标截止日期14.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投标文件的拒收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6.1投标文件的撤回16.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16.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6.2投标文件的修改16.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16.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6.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7.2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17.3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在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4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18.资格性审查: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2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18.3通过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评标19.1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19.3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3.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9.3.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关键技术和商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3.3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9.3.3.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19.3.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3.5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19.4投标文件的澄清19.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19.4.2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回复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4.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19.5比较与评价19.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19.5.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9.5.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19.5.5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19.6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3)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4)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作出必要的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在评标期间,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比照19.3.5款执行。六、授标20.确定中标供应商2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0.2中标人确定后,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0.3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20.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0.6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1.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2.7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向医院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3.招标代理服务费23.1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货物招标优惠后费率服务招标优惠后费率100以下1.5%0.6%1.5%0.6%100-5001.1%0.44%0.8%0.32%500-10000.8%0.32%0.45%0.18%1000-50000.5%0.2%0.25%0.1%5000-100000.25%0.1%0.1%0.04%10000-1000000.05%0.02%0.05%0.02%100000以上0.01%0.004%0.01%0.004%23.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按照本项目中标金额参照如下收费标准,各投标供应商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23.3服务费交纳账户: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账号:7321010182300013675开户银行:中信南京分行营业部七、质疑和投诉24.质疑24.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3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质疑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24.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4.5投标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4.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商和其他有关投标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5.投诉质疑投标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保留小数点后2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3、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1者,为中标单位。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办法: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三、评分标准: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30分2采购需求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40分;在此基础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内容为重要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或不满足,每一项扣1.6分。其余为一般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注:标注“★及▲”的技术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包括制造商技术白皮书或Data Sheet或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公开发行的宣传彩页等)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备注栏中标注相应证明文件页码,未标注页码将被视为负偏离。40分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方面)、驻地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方面)、增值服务等内容综合评审:1)售后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全面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详实,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齐全、零配件配备齐全,技术培训保障完善,提供的增值服务具备实际价值的得5分;2)售后方案内容较详细、较科学合理,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具体,人员配备较齐全、零配件配备较齐全、技术培训保障较完善,提供的增值服务较有实际价值的得3分;3)售后方案内容简单,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低,相关服务承诺内容简单,人员配备、零配件保障不完善,且未提供增值服务的得1分;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分4组织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质量自检、供货方案、安装方案等方面),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全面,进度安排合理、可执行性高得3分;2)方案较全面,进度安排较合理、可执行较性高得2分; 3)方案简单,可执行性一般得1分; 4)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项目验收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项目验收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验收方 案综合评审:1)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性高的得3分; 2)方案较详细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 3)方案可行性较低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5培训方案投标人提供对用户的操作培训、业务功能培训等相关计划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综合评审:1)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培训计划针对性强、内容详实,培训人员配备齐全、技术水平高、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培训率承诺高,得5分。2)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较详实、较科学合理,培训计划较具体,培训人员较齐全,培训率承诺较高,得3分。3)技术培训保障方案表述简单,培训计划简单、培训人员较少,培训率承诺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5分6应急维护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应急维护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故障处理、应急抢修、应急响应及重点活动保障等方面。评委会根据提供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评分。1)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思路合理得5分。2)方案较详细,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思路较合理得3分。3)方案简单,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思路可行性不高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5分7质保要求响应满足招标文件免费保修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3分。(若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最低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分依据)3分8履约能力2022年1月1日(含)至今,供应商或者制造商(含制造商其他代理商)具有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中产品的品牌型号无遮挡。每提供一个有效成功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6分第4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1)技术规格要求一、名称:超声诊断系统(全身)二、数量:壹套三、设备用途:全身应用型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系统,主要用于腹部、心脏、妇产科、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儿科、肌骨神经、介入诊疗及临床学术研究四、主机系统要求:4.1主机系统性能要求:4.1.1≥21英寸显视器,可多方向旋转移动4.1.2彩色触摸屏≥12英寸4.1.3触摸屏支持数字TGC功能4.1.4操作面板支持电动调节高度、前后左右位置及旋转,支持全封闭式键盘4.1.5全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系统主机4.1.6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单元4.1.7数字化彩色多普勒成像单元4.1.8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4.1.9数字化能量多普勒成像单元4.1.10数字化组织多普勒成像和分析单元4.1.11数字化M型成像单元4.1.12组织谐波成像4.1.13宽频可变频成像4.1.14系统动态范围≥270dB▲4.1.15空间复合成像技术4.1.16斑点噪声抑制技术4.1.17组织声束矫正技术4.1.18高清放大功能4.1.19原始数据储存,可对回放的常规图像进行多种参数调节4.1.20主机一体化耦合剂加热装置,温度可调▲4.1.21具备数据保护功能,可对不同人群设置数据开放度及访问权限4.2具备成像技术▲4.2.1穿刺针增强技术4.2.2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技术4.2.3二维灰阶血流成像技术4.2.4宽景成像技术4.2.5智能多普勒技术4.3高级成像技术▲4.3.1造影成像技术4.3.2应变式弹性成像4.3.3剪切波弹性成像▲4.3.4微细血流成像技术4.4测量和分析(B型、M型、频谱多普勒、彩色模式)4.4.1一般测量4.4.2妇产科测量4.4.3心脏功能测量4.4.4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4.4.5外周血管测量与分析4.4.6泌尿科测量与分析4.4.7多普勒频谱自动包络、测量与计算,参数由客户自由选择4.5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4.6输入/输出信号:HDMI、USB等4.7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3.0版接口部件4.8图像管理与记录装置4.8.1超声图像存档与病案管理系统4.8.2硬盘容量≥1TB4.8.3以往图像与当前图像同屏对比显示4.8.4USB一键快速存储功能五、技术参数要求5.1系统通用功能:5.1.1显示器≥21英寸5.1.2探头接口≥4个(不包括笔式探头接口)5.1.3具有独立触摸操作屏5.1.4操作控制台可调节高度和左右移动,可电动操作5.2探头规格5.2.1频率:无针触点式宽频变频探头,实现二维、谐波、彩色、多普勒频率独立可调5.2.2工作频率范围可在1-18MHz之间★5.2.3探头配置:≥4把,腹部、浅表、血管、颅脑相控阵5.3二维灰阶显示5.3.1凸阵探头,18cm深度,全视野,最高线密度下,二维帧频≥60帧/s5.3.2凸阵探头,18cm深度,全视野,最高线密度下,彩色帧频≥15帧/s5.3.3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3000幅、回放时间≥100秒5.3.4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5.3.5增益调节:B/M可独立调节,STC分段≥85.3.6扫描深度≥45cm5.4频谱多普勒5.4.1方式:PW,CW,HPRF5.4.2多普勒发射频率可视可调,中心频率明确显示5.4.3PWD:血流速度≥10m/s;CWD:血流速度≥20m/s5.4.4最低测量速度:≤0.3mm/s(非噪声信号)5.4.5PW取样容积范围:0.05cm-2cm5.4.6电影回放:≥60秒5.4.7零位移动:≥10级5.5彩色多普勒5.4.1显示方式:速度方差显示、能量显示,速度显示、方差显示5.5.2具有双同步/三同步显示5.5.3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20°5.5.4高频线阵探头彩色血流多普勒中心频率可视可调≥8个5.5.5彩色多普勒能量图,彩色方向性能量图5.6超声功率输出调节5.6.1B/M、PWD、ColorDoppler输出功率可调★5.7投标人所投型号的系统版本为最高最新版本★5.8提供超声检查床、检查椅、图文工作站各1套5.9到货设备为2025年4月之后生产★5.10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详细配置清单二)、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向医院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医院收到保证金后,预付合同总额的40%;货到验收合格且设备正常运行120天后,30天内医院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尾款;验收合格且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一年,30天内医院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交货期及交货地点:★2.1.交货期: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2.2.交货地点:南京市中山路321号。★3.质保期:原厂质保5年(含探头),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质保函或承诺书,格式自拟。保修范围包括合同中所有配置。并确保设备保修期内开机率≥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两周。保修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三)、售后服务条款甲方:南京鼓楼医院乙方:设备供应商1.乙方免费提前为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并充分协助甲方做好机房的准备工作(如必要的话)。2.所有医疗设备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源线,插头制式必须为中国标准制式,保证安全接地,不接受欧标、美标等制式电源线。3.设备安装时,乙方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但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的医用物资保障处联系,并与医用物资保障处共同参与,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赔偿方式。5.装机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摆放整齐,不得有影响工作人员、病人及家属安全通过的行为。公司在装机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对包装拆除物的清理。因包装拆除物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和纠纷,由公司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6.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外故障待修复后只收配件费,免收上门费、人工费。7.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1小时之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若无维修站点,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或免费提供备用机,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8.保修期内每年肆次定期维护,并经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留档备查。9.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至甲方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甲方医用物资保障处取得联系,并做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0.如设备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为最新、最高版本。11.如有设备具有远程维修诊断功能,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安装。12.乙方需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含产品合格证(国产设备)、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含详细电路图)、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商检合格证明(进口设备),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或退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3.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过塑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为止,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详见乙方公司承诺书。14.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15.如果产生与设备价值、成本相关的任何法律纠纷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16.供应商需保证提供的商品、服务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采购人在使用该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第5章合同条款设备采购合同甲方:南京鼓楼医院乙方:经年月日公开招标(招标编号:),就乙方销售给甲方设备,特订立本合同。1、采购清单详见下表: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总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注:上述价格含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包装拆除物的清理费用。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因国家税率变更而更改。2、付款方式:1.标书中约定付款方式。2.特别提示条款: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3、交付方式1.交货时间:接到甲方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个日历日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特别提醒条款:设备到货时间,请乙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医用物资保障处库管人员(联系人:张海云,电话:025-83106666-66583),以便甲方安排好相关收货工作。设备到达甲方医院时,乙方代表必须随机到达,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待设备搬运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4、保证条款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中国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如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和标记的设备及有关配置,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和标记。2.甲方保证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真实有效;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医疗设备上的铭牌必须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包装产品。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产品生产日期不早于XXXX年XX月XX日(对于医疗器械产品,产品的生产日期为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明的生产日期,若在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同时标明了生产日期,则其标明的生产日期必须一致;对于非医疗器械产品,乙方应提供材料证明其生产日期不早于合同约定的日期并经甲方认可)。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合格,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任意提供合同外产品,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或实际生产日期与合同不符,或被证实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更换成达标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延长设备的保修期。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和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4.乙方保证本协议下全部事项符合合同签订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5.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与权利瑕疵,乙方具有对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完整的处分权,且甲方在使用该商品或服务以及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任何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收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违反以乙方为一方或约束乙方自身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5、安装调试1.乙方免费提前为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并充分协助甲方做好机房的准备工作(如必要的话)。2.设备安装时,乙方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但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的医用物资保障处联系,并与医用物资保障处共同参与,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六、质量验收1.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按厂方技术参数、国家标准等进行质量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若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该设备进行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七、维保条款1.乙方提供的产品保修年..,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包括合同中所有配置(单独列明保修期限的配置或附件除外),保修期外故障待修复后只收配件费,免收上门费、人工费。乙方确保设备保修期内开机率≥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两周。保修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2.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1小时之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若无维修站点,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或免费提供备用机,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3.保修期内每年次定期维护,并经甲方工程师签字确认,留档备查。4.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至甲方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甲方医用物资保障处取得联系,并做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5.如设备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为最新、最高版本。6.如有设备具有远程维修诊断功能,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安装。7.乙方需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并加盖公章,含产品合格证、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含详细电路图)、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商检合格证明(进口设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如有),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或退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过塑后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为止,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详见乙方的承诺书。9.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直至最底层维修模式。10.若该设备涉及网络问题,甲方只负责提供一个网络接口,设备内部的局域网建设由乙方负责提供。11.乙方须免费开放所投产品的所有输入输出接口,并能与采购人现有网络及信息系统对接,如接入第三方系统产生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八、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二)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并自行承担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报价风险。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任何原因导致的报价漏项、缺项等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合同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任意提供合同外产品。3.服从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并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关设备(物资)的到货验收手续。本合同采购设备(物资)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前,相关资产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完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乙方自行承担其履行合同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任何财产和人身损失。乙方及乙方所有员工必须履行安全责任义务,按规范流程提供商品或服务。如因乙方及其员工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引起甲方或合同外其他方人身伤害、机器损毁以及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甲方、合同外其他方造成的影响等)。九、违约责任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依约履行。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延期交货10日以上的,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此解除本合同。3.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按本批次所购产品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价格负责,如果产生与设备价值、成本相关的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5.如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人身财产权利)权利被侵害,第三方向甲方索偿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加收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6.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按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违约事项尚未消除期间甲方向乙方购货总额的3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违约,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10日内没有或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乙方的购货价款中扣回违约金。7.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该损失部分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实际损失,并保留申诉的权利。8.以上各项违约事项相互独立,各项违约金可叠加给付,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要求下继续履行本协议、赔偿损失等义务)。9.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二至五款、第十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均视为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甲方随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协议。十、廉洁条款甲乙双方须遵守《南京鼓楼医院物资购销廉洁条例》,条例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南京鼓楼医院特制定本条例,以资合同各方共同遵守:1.合同各方按照《民法典》及购销廉洁条例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行政办公物资等。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甲方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6.乙方指定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等。7.乙方如违反本廉洁条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8.本廉洁条例在产品购销过程中,合同各方均需严格遵守。9.本条例由南京鼓楼医院负责解释。10.本条例自即日起施行。十一、合同的解除条款本合同第九条下解约事由与法定解约事由出现后,解约方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解约,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十二、争端解决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开始后30日内无法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三、附件一《南京鼓楼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可撤销地认同并遵守《南京鼓楼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承诺书》。十四、保密条款1、双方及其雇员对于本协议的签订、本协议的内容、本协议的履行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技术、商务、管理(及甲方患者的)等相关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以上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2、双方应确保己方人员遵守本条约定保密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3、本条约定在本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为无效后仍然有效。十五、其他条款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其附件、乙方其他承诺为本项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区域内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条款解释语言以中文为准。4.合同签署地点:南京。甲方:南京鼓楼医院(盖章)乙方: (盖章)地址:南京市中山路321号地址: 邮编:210008电话:025-83106666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传真: 分管院领导: 电话(手机): 总会计师: 法定代表人: 医用物资采购中心负责人: 授权代表(手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南京鼓楼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承诺书附件二:医疗设备供应商验收须知附件一:南京鼓楼医院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承诺书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工作责任人在南京鼓楼医院医用物资保障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在南京鼓楼医院相关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建筑法规、安全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南京鼓楼医院医用物资保障处的安全管理领导。二、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在南京鼓楼医院的安全生产负责。三、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医疗设备安全施工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四、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五、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的施工人员在南京鼓楼医院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医疗设备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六、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构筑物、其他设备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伤害的,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注意对现场施工人员、医护人员、就诊患者及家属的安全防护,做好场地围挡、现场维护。七、严格管理动火程序,因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需动用电焊及氧焊或其他产生明火的工程,事先需到南京鼓楼医院保卫处开具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能实施。八、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应加强对在南京鼓楼医院施工的工程人员的管理,并将在我院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到南京鼓楼医院医用物资保障处备案,接受院方动态监督。九、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屡教不改的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医院有权中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十、在您签名(盖章)前,请认真阅读以上规定,签字(盖章)后,表示已同意遵守南京鼓楼医院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治安保卫规定,南京鼓楼医院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医疗设备安装(含维修)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医疗设备供应商验收须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是验收环节的最关键和最核心文件,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现将医疗设备合同验收关键点告知如下,请大家供货之前做好自查工作:1.核对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地及配置(设备铭牌有关信息与注册证、报关单信息一致)与合同约定条款一致;2.提前3天联系医用物资保障处,按要求将设备送达医院指定地点(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确认外包装无破损,不接受快递直接送货),设备安装完成后免费、及时清理包装纸箱、木箱等拆除物;3.按合同约定到货时间或医院要求时间提供设备;4.医疗设备出厂日期必须满足合同约定条款;5.设备安装后,提供医疗设备参数、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如果原厂无检测能力,医院委托国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按照合同约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不予验收;6.认真履行合同中关于设备开机率及维护情况的条款(与支付中期款、尾款挂钩)。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日 期: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方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一、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二、我方愿意提供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三、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七、我方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九、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编号:日期: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电话: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三)开标一览表(系统生成):(四)细目报价表(格式):细目报价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招标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五)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商务响应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响应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二、商务要求、三、售后服务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2、“偏离/响应”栏请注明”响应或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六)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技术响应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响应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一、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2、“偏离/响应”栏请注明”响应或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9)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100-SMDG-G2025-0054包2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第一章招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四章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Y第一章投标邀请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南京鼓楼医院委托,就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需求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G2025-0054包2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项目数量:1套采购预算:RMB180万元(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是否接受进口:接受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该项评标现场通过网站核查。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应提供有效的经销授权扫描件(格式自拟,从生产企业至投标供应商逐级全涵盖)。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4、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受理台1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25-83668701或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一楼)办理,联系电话:025-68505941)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联系人:成刚联系方式:025-681825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9楼联系人:朱志云联系电话:025-845310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志云电话:025-84531057邮箱:zhuzhiyun@sumec.com.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南京鼓楼医院 联系人:成刚电话:025-68182528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联 系 人:朱志云 联系电话:025-84531057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9楼西3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超声诊断系统(全身)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100-SMDG-G2025-0054包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8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9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0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南京鼓楼医院;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线上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3.2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2.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准。)⑤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如本次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应选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不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如需优先采购,则按照评分标准或采购需求约定执行。(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4进口产品政策3.4.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4.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4.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5绿色采购3.5.1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5.2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绿化利用率,倡导城市绿化低碳环保理念、因地制宜促进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5.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3.5.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5.5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3.6创新产品采购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3.7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3.7.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3.7.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3.8脱贫攻坚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3.9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履约保证金,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详见通知内容。3.10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数字人民币政策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货款资金支付中,鼓励以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注: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四章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公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4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并签电子公章):10.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0.2.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扫描件;(2)投标人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材料);(8)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10)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11)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1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应提供有效的经销授权扫描件(格式自拟,从生产企业至投标供应商逐级全涵盖)。10.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4.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0.5.商务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6.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7.设备主要性能的技术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8.售后服务实施方案等10.9.评分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10.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1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如是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如适用)上述10.1-10.6项必须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12.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12.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2.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4.投标截止日期14.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投标文件的拒收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6.1投标文件的撤回16.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16.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6.2投标文件的修改16.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16.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6.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17.2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17.3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证书在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4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18.资格性审查: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2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18.3通过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评标19.1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19.3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3.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9.3.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关键技术和商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3.3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9.3.3.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19.3.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3.5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19.4投标文件的澄清19.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19.4.2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回复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4.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19.5比较与评价19.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19.5.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9.5.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声诊断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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