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交易点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拜城县亚吐尔乡人民政府2025)
[政采云]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cx-jzxcs-2025-039
二、项目名称: 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中城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友好国际商住小区C座21层C2112号房
应答总报价:1424632.29(元)
96.69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
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竣工验收完毕
董瑶
新165202420250029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文清,陈敏,张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财库[2018]2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6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拜城县亚吐尔乡人民政府
地 址:拜城县亚吐尔乡
联系方式:0997-8806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阿苏克社区民主南路新农大厦19层
联系方式:17709971240、17716906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珍贞、张情、刘鑫
电 话:17709971240、17716906390
附件信息:
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磋商文件(0523发布).pdf1.3M
中小企业声明函204.3K
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cx-jzxcs-2025-039项目名称: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采购人:拜城县亚吐尔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095172505邮箱:13095172505@189.cn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刁珍贞、张情、刘鑫、张先生电话:17709971240、17716906390邮箱:185907144@qq.com详细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阿苏克社区民主南路新农大厦19层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写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五章评标第六章授予合同第七章其他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第三部分商务及技术规范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合同模板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报价一览表(首次)(四)工程量清单报价(五)磋商保证金提交证明(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七)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八)项目实施方案(九)其他的资料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3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cx-jzxcs-2025-0392、项目名称: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1568745.285、最高限价(元):1568745.286、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1568745.28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7、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竣工验收完毕。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3日11时00分。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3日11时00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7、本项目进行两轮或多轮报价,必须使用“点聚签章服务”,请确保报价时已启动该服务。请潜在供应商必须使用具有音频及视频功能的电脑,因本项目是两轮或多轮报价,请供应商务必全程守候,电话保持畅通状态,以便及时沟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拜城县亚吐尔乡人民政府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亚吐尔乡亚吐尔村联系方式:130951725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阿苏克社区民主南路新农大厦19层联系方式:张工:17716906390刁珍贞:1770997124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刁珍贞、张情、刘鑫电话:17709971240、1771690639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1.1款项目名称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第一章1.2款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一章1.3款采购内容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第一章1.4款资金来源援疆资金第一章1.5款项目地点拜城县亚吐尔乡第一章1.6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竣工验收完毕。第一章1.7款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以及采购人需求标准并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第一章2.1款采购人名称:拜城县亚吐尔乡人民政府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亚吐尔乡亚吐尔村联系方式:13095172505第一章2.2款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阿苏克社区民主南路新农大厦19层项目联系人:刁珍贞、张情、刘鑫联系电话:0991-466426717716906390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拜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97-8623036电子邮箱:539205957@qq.com第一章3.1款供应商资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3.1款格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若供应商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格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查询。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特定资格要求:10.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0.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第一章5.1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第一章6.1款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踏勘组织:第三章16.3款最高投标限价1568745.28元说明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若供应商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第三章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第三章18.1款磋商保证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三章18.1款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保函等形式。接收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开户单位名称:新疆恒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街支行账号:852130012010110451415附注:(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注: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第三章18.2款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第三章18.3款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19.4款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即可,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第四章20.1款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四章20.1款形式及加密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第四章21.1款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谈判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第四章23.1款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章24款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新疆政采云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第五章26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五章30款评标及定标(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响应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2)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商务、技术等满足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为3名;(3)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五章30款评标及定标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审查,乃至已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资料的,仍可废除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4)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1、磋商轮数:二次或二次以上;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3、每轮报价均为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最终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后,供应商需提供最终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推荐的成交人数量1人。第六章34款履约担保根据合同内容执行。第七章36.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1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6.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至合同金额30%,项目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0%,质保接受后支付至合同金额100%。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6.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属于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部分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类型标准如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36.1.41、投标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http://jsy.xjjs.gov.cn)上完成资质信息及人员信息个人实名制录入(以新疆工程建设云向社会公开信息为准)。2、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中标后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36.1.5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36.1.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分钟,签名时长为:10分钟);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CA。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36.1.7注:如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36.1.8一、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财库[2018]2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2、中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3、具体费用详见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第六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二、付款方式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第二条,将计价格[2002]1980号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就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根据财库[2018]2号文件从其约定的要求,经各方一致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付款义务。2、中标人于中标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三、责任认定1、中标人应如实向招标代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的付款金额以前款约定的协议金额为限;因中标人不能向招标代理公司按时付款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或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向其全额追偿。2、协议履行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不得以中标人未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费用为由,拒绝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及争议均由招标代理公司与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0.3.3。五、质疑函的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都可以。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7天;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5天;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48小时内;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48小时内。注:质疑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代理人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工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质保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2.1“采购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偏离2.8.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关键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2.9特别说明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9.3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3.供应商资格3.1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联合体形式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现场勘察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采购进口产品7.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8.1落实的政策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部分的优惠扣除。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写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附件9.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书写。9.3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9.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10.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供应商。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1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11.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供应商。1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具有优先的约束力。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2.要求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13.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13.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工程量清单报价(4)磋商保证金(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6)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7)项目实施方案(8)其他的资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14.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14.3供应商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15.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确保所提供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15.4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5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15.6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15.7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报价16.1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16.4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8.磋商保证金18.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1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18.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18.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18.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19.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19.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4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响应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性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电子标不适用)20.1响应文件的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0.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负责任。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8.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2.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章评标24.评审小组24.1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4.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3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24.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4.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4.6.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24.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24.6.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24.6.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7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7.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5.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25.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26.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26.1评审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2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3评审程序:成立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错误性修正→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报价得分(二次报价)计算)→推荐成交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7.初步评审27.1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7.2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27.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2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6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27.7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7.8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初步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1。28.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a.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8.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2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9.详细评审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9.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4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审工作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29.5评审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审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定标的,采购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6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评审因素: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1)商务技术部分70分;(2)投标报价部分30分。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9.7报价29.7.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7.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进行计算。29.7.3供应商的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29.7.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8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详细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2。附表1:初步评审序号审查项审查内容评审意见是否1资格审查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若供应商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10)特定资格要求:10.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0.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序号审查项审查内容评审意见是否2符合性审查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完整。供应商工期符合磋商文件工期要求。清单结构性检查、规费税金检查及其他不可竞争性费用检查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投标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满足商务及技术规范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无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结论说明:(1)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2)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表2:(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70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企业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5分。注: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协议书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52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以合同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残缺不全、模糊难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3团队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除外)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团队成员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施工员、资料员等要配备齐全,其中技术负责人须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施工员、资料员须附相应的岗位证书。上述管理人员相应证件每提供一类,得2分,满分10分。注: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的上岗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104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施工准备;②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③质量服务计划表;④材料配备及使用方案;⑤机械设备使用方案;⑥资金使用计划以上内容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描述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全面、建议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全部满足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指:不全面、不合理或没有针对性之处、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125施工工期保证措施针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05施工工期保证措施①施工整体进度计划;②进度控制;③工期保证措施;④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⑤制定相应的进度横道图;以上内容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描述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全面、建议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全部满足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指:不全面、不合理或没有针对性之处、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106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质量管理及保证方案含:①保证质量的施工要素控制措施方案;②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③质量管理的组织措施,④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案;⑤对项目质保及后期维护的措施以上内容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描述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全面、建议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全部满足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缺陷指:不全面、不合理或没有针对性之处、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107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针对工程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安全方面:①安全保障组织管理机构;②安全生产管理措施;③安全检查及安全防护措施;(2)文明施工方面:①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措施;②文明施工现场管理;③文明施工目视管理。以上内容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描述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全面、建议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共计4分;每项存在缺陷(缺陷指:不全面、不合理或没有针对性之处、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8施工平面图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平面图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8施工平面图①符合工程实际、布置紧凑;②便于施工和管理、符合劳保、安全要求;以上内容可行性进行评审,内容描述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全面、建议能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共计4分;每项存在缺陷(缺陷指:不全面、不合理或没有针对性之处、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合计70分(2)投标报价部分(3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部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重为30%。注:1.经济评审价=供应商最终报价2.在经济标评审阶段,经评审委员会认为无效的投标报价,经济部分得分按“0”计。3.价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第2位以后四舍五入。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扣除。3030.定标原则30.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审小组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0.3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第六章授予合同31.合同授予标准31.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3如果确定该供应商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3.中标(成交)通知书33.1中标结果经公示结束,采购人将以电子形式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3.2《中标(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履约担保34.1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34.3如成交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35.签订合同35.1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另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5.4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第七章其他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37.质疑的提出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3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7.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37.7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37.8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8.受理和处理38.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8.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4对于不符合上述37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38.5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8.6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3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9.质疑无效的处理39.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39.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39.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39.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39.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40.其他40.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40.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标项: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盖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标项。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部分商务及技术规范质量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等相关要求,其他内容详见设计图纸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五部分合同模板(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此合同为模板,具体签订合同依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为准)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拜城县亚吐尔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拜城县亚吐尔乡人民政府雪莲山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按照施工惯例应由承包方完成的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1、承包方应于年月日前完工。2、承包人必须配备充足人员。确保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在2024年月日全部完工,并达到发包人的验收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还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磋商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任何一方修改均为无效条款,该条款应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磋商文件未约定以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为准。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47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磋商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4)合同通用条款;(5)磋商文件及其答疑附件;(6)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磋商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人:称:;资质类别和等级:;;;;3、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证明文件等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拜城县亚吐尔乡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bcx-jzxcs-2025-039(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拜城县“百村千厂”工程-拜城县亚吐尔乡畜禽交易点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疆中城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1911.62万元,4057.8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资产总额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中城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題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新疆中城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信息争议申诉小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30531959640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行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501030531959640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行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华政府网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畜禽交易点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