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堂食材供货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



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材供货服务(米、面、粮油、调料等)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5055-XM001
二、项目名称:事业支出-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材供货服务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马园二街4-2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金马园二街4-2号
91110113690042266N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优惠率
优惠条件
服务要求

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材供货服务(米、面、粮油、调料等)
/
97%

为保证进货食材的品质和价格,现聘用优质供货商对本医院精神院区食堂提供食材供货等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米、面、粮油、调料等食材以及相关配送和要求。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延东、杨砚、王剑雄、朱婷、张玉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80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黄平路21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58596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联系方式:刘锦燕,010-69704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锦燕
电 话:  010-697042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事业支出-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材供货服务招标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14:53

评审专家名单
任延东、杨砚、王剑雄、朱婷、张玉虎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婷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704251

采购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黄平路2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859602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9704251

附件:

附件1
第一包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材供货服务(米、面、粮油、调料等).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m平4区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X材供货服务(米、面、粮油、调料等)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5055-XM001-1司国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425210200025055-XM001-12.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材供货服务(米、面、粮油、调料等)3.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北京市昌平区中1201为保证进货食材的品质和价格,现聘用优质供货商对本医院精神院区食堂提供食材供货等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米、面、粮油、调料等食材以及相关配送和要求。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材供货服务(米、面、粮油、调料等)注: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此包为其中第1包(每家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3个包的投标,但最终只允许中标1个包)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2.2.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中,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2.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2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2.4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24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线上递交、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采购政策;1.2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中,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4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应拟派本单位人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投标无效。3.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例:以某项货物单价100元为例,项目折扣率为98%,则该货物折扣价为100*98%=98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黄平路219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10-58596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联系方式:刘锦燕010-69704251电子邮箱:zbjs91zhaobiao@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锦燕电话:010-697042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条款号条目内容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包号标的名称业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1餐饮业材供货服务(米、面、粮油、调料等)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包:/。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6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情况按以下处理: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食堂供货服务整体方案得分总和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原则: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此包为其中第1包,为保证项目进度、质量及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每家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3个包的投标,但最终只允许中标1个包(评审的先后顺序是按照第1包至第3包的评审顺序);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据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存在投标单位“A”、“B”,招标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1确定中标人包含1-3包。若“A”在1-3包的排名中均位列第一,则“A”被确定为第1包的中标人。在此之后,“A”将不再参与其余2-3包的中标竞争。承接上述示例,若“B”在1-3包的排名中均位列第二,由于“A”已中标第1包,所以“B”成为第2包的中标人。后续,“B”也不再参与第3包的中标角逐。依此类推,按照排名顺序及每单位只中一包的原则,逐包确定中标单位,直至1-3包的所有中标人全部确定。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以电子邮件(zbjs91zhaobiao@163.com)形式询问采购代理。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9704251;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院21号楼。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取;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全部代理费。28补充条款28.1偏离情况本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不得偏离。条款号条目内容28.2供货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的技术部分篇幅页数不得超过200页,如技术部分篇幅超出200页将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28.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材卫生标准》、《食材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28.4报价依据参考“北京新发地市场”官方网站(http://www.xinfadi.com.cn/)中对应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折扣率。(如“北京新发地市场”网站中没有公布价格的品类,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协商不一致,则最终以委托人的定价为准)。最后结算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投标人(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1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1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中小企业政策: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技术部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食堂供货服务整体方案12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种类②食材购买渠道③食材安全管理方案④食材质量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视为满足;方案内容可行、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视为部分满足;未提供方案视为不满足;其中一项,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2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方案9分管理团队实力包括:①项目管理人员组织结构②人员经验③技术能力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充足,组织结构、专业搭配合理,经验丰富,总体技术力量强视为满足;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完善,组织结构、专业搭配不合理,经验不丰富,总体技术力量差视为部分满足;未提供管理团队视为不满足。其中一项,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3日常卫生管理方案9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卫生管理方案②食材存储环境卫生方案③日常卫生考核标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视为满足;方案内容可行、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视为部分满足;未提供方案视为不满足;其中一项,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4应急处理方案9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预防食物中毒方案②应急预警机制③应对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等内容全面、有针对性,详细明确,细致合理,视为满足;内容基本全面、无针对性,合理性差,视为部分满足;未提供相关方案视为不满足。其中一项,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5企业规章制度12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行政管理制度②库房管理制度③消防安全制度④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规范,视为满足;制度不完整,管理规范不科学,视为部分满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5企业规章制度12分足;未提供相关制度文件,视为不满足。其中一项,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6相关车辆配备情况9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拟投入的配送车辆安排情况。1、配送车辆安排合理,车辆充足,专用设备齐全,满足采购要求则得9分;2、配送车辆安排基本合理,专用设备基本齐全,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则得6分;3、配送车辆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则得3分。4、未提供不得分。备注: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7业绩10分近三年(2022年05月13日起至2025年05月12日)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名称、采购人信息、采购内容、合同期限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分10分。8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折扣率最低的投标人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评标折扣率每高于基准折扣率一个百分点扣两分,扣完为止。不足百分之一的按内插法计算。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合计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精神院区食堂食材供货服务(米、面、粮油、调料等)二、采购标的★1、采购内容:为保证进货食材的品质和价格,现聘用优质供货商对本医院精神院区食堂提供食材供货等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米、面、粮油、调料等食材以及相关配送和要求。★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4、供货价格:参考“北京新发地市场”官方网站(http://www.xinfadi.com.cn/)中对应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折扣率。(如“北京新发地市场”网站中没有公布价格的品类,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协商不一致,则最终以委托人的定价为准)。最后结算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三、具体服务内容:1、食材种类:米、面、粮油、调料等。★2、具体要求:(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食材卫生标准》、《食材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供应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水分超标等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有其中一种情况出现时,招标人有权退货并对投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置。(2)产品的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满足需求中收货质量验收标准。(3)预包装食品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不得供应超过保质期限,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即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食品名称;2)配料表;3)配料的定量标示;4)净含量和规格;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6)日期标示;7)贮存条件;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9)产品标准代号。(4)投标人须能确保提供的产品的生产加工售出等全程可追溯性,按规定留存相应的票据。投标人如发现售卖给招标人的食品出现了安全卫生问题,应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召回已售卖给招标人的食品,同时承担造成的责任。(5)食材供应商运送人员应具备健康证,并且在配送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6)投标人需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供应,包括节假日。(7)投标人供应食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需选择与生产日期相近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8)品牌需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对食材的产地、时间、品牌、工艺等方面的需要不得擅自更换。(9)以上每批次食材,投标人必须主动提供相应的产地、生产时间和品级等与食品质量和品级有关的生产、卫生和安全等相关要素证明。(10)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四、验收标准:米面粮油类原料收货验收标准:国家认可的大品牌正规厂商,外包装标示相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要求非转基因优质品牌,相关证件齐全。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要提供SC许可证(食用农产品除外)、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第一项、米类(包含大米、小米、糙米等)1、大米质量验收标准:需符合GB/T19266的执行标准,颗粒饱满,口感香甜软糯,煮熟的饭粒比较油亮,香味浓郁。外观标准:要求大米米质洁白,无杂质以及黑米、泥渣、米虫等。粒形检验:要求大米粒形均匀细长,不能存在损伤或变形的米粒。感官指标:包括色泽(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无虫害及霉变,无杂质)、气味和滋味(具有大米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陈米、酸败及其他异味,口感好)。2、小米质量验收标准:检查小米的颜色、光泽、颗粒大小和完整性,优质小米通常颜色均匀、有光泽、颗粒饱满且无明显损伤。检测小米中的杂质含量,包括其他谷物、破碎粒、虫蚀粒等。测量小米中的水分含量,以确保其在适宜的范围内,水分过高可能导致小米变质或发霉。检测小米中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价值要求。检测小米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和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以确保其安全可食用。检查小米的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准确,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标识应包括产品名称、质量等级、产地、净重、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编号等信息。3、糙米质量验收标准:色泽:颜色新鲜、光泽明显的为好。大小:一般将粒长为宽倍以上的定为细籽粒、粒长为宽度2-3倍的为粗籽粒。软硬:糙米组织致密、坚硬、刚任高外观却显柔软,含蛋白质较多,品质较好。第二项、面粉及面粉制品:1.需符合GB/13122的执行标准,手感细而不腻,颗粒均匀。2.面粉应色泽洁白,干燥松散,无结块,挂面及面粉无生虫现象。(1)包装要完好无损。(2)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3)包装的商标、厂址、重量等齐全。(4)用手触摸要干爽,无任何结块现象。(5)在保质期内。第三项、油脂品质量验收标准:需符合《食用调和油》GB/T40851-2021标准,油品清亮、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云雾状悬浮物,油品颜色应具各自油脂的质量标准。(1)纸盒包装油脂:①包装完好无损。②在保质期内。③打开包装无不正常气味。④外包装无受任何污染。(2)铁桶包装油脂:①铁桶不能有太大的碰伤、凹陷。②在保质期内。③密封性好,无任何打开过的痕迹。(3)塑料包装油脂:①在保质期内。②完成密封。③无任何沉定物。第四项、粮类验收标准(包含谷物类、豆类、薯类等)谷物类:1.外观:谷物应具有完整的外观,无虫蛀、霉变等现象,外观颜色应均匀。2.水分含量:根据谷物的种类和用途,其水分含量应在一定范围内,确保质量和保存期限。3.含杂物:谷物中不应含有过多的杂质,如石子、黄豆壳等。豆类:1.色泽:具有该品种豆类应有的色泽,如黄豆为黄色、黑豆为黑色、绿豆为绿色等,且颜色均匀。若色泽暗淡、发灰、有杂色或变色,可能是储存不当或品质有问题。2.气味:具有正常的豆香气味,无异味、霉味、酸味或其他不良气味。有异味可能是受潮、变质或受污染所致。3.外观:颗粒饱满、大小均匀、形状完整,无明显的破损、虫蛀、霉变、发芽现象。杂质含量少,无泥土、沙石、草屑等异物。4.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薯类:1.外观应无损伤、无病虫害、无腐烂现象。2.薯块应形状正常、表面光滑、色泽鲜艳,并应有一定的大小和形状的统一性。3.薯内应无感官异味、异色和空心现象。4.切面应无黑斑、腐烂现象,切面色泽均匀。5.薯类农产品的卫生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薯类农产品不能含有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和其他有害物质。7.包装应牢固、密封。8.包装上应有清晰、完整的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信息。第五项、调料验收标准干料:颗粒饱满、均匀、外表干燥(无水分,避免出现发霉、变质)、包装完整。1.食盐质量验收标准味咸、呈白色细晶体,无可见杂质,无苦味、涩味及其他异味,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有防伪标识。2.酱油质量验收标准有正常的色泽,红褐色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无胀袋现象。3.单晶冰糖质量验收标准晶面干燥基本光滑,晶体大小基本均匀,呈单斜晶体异形晶、并晶、聚晶及碎晶不超过15%,色白呈半透明或半透明体,无异味,无明显黑点及其他杂质。4.食醋质量验收标准有正常色泽,琥珀色气味的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和异味,不浑浊,无悬浮物及沉淀物,透明澄清无霉花浮膜,无“醋馒”“醋虱”,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无胀袋现象。5.味精质量验收标准无色或白色柱状结晶,无杂质、污物,允许有少量碎晶及少量粉末状物质。6.复合酱料质量验收标准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7.八角质量验收标准色泽棕红鲜艳有光,朵大均匀呈八角形。干燥饱满干裂,香气浓郁列霉烂,杂质破碎和脱壳籽粒不超10%。8.花椒质量验收标准色鲜红,睁眼,麻味足,香味大,身干,无长枝,无霉坏,含籽不超5%。9.桂皮质量验收标准皮面青灰透淡棕色,腹面棕色,表面有细纹,背面有光泽,质坚实,身干,味清香,略带甜。10.丁香质量验收标准红棕色或棕褐色,上部有四枚三角状萼片,十字状分开,质坚实,富油性,气芳香,浓裂,味辛辣。11.山柰质量验收标准圆形或近圆形的横切片,外皮浅褐色或褐色皱缩,有的有根痕或残有须根,切面白色粉性,党豉凸,质脆气味特异,味辛辣。12.陈皮质量验收标准表面橙红或红黄,有无数凹入和油点对光照视清晰,内面黄白气,质稍硬面脆易折断,气香味辛苦。13.豆蔻质量验收标准卵圆或椭圆形,表面灰棕色或灰黄色,全体有浅色纵行沟纹及不规则网状沟纹,质坚,断面显示棕黄色相杂的大理石花纹,富油性,气味芳香。14.粉状香辛料质量验收标准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无结块,具有固有的颜色和气味滋味。15.小茴香的质量验收标准身干粒饱满均匀,气味香郁,色灰绿无杂质。16.草果的质量验收标准椭圆形,个大饱满色红润,香气浓郁,干燥无异味。17.生粉的质量验收标准色洁白,颗粒均匀,手感滑爽,干燥无杂质。18.炸粉的质量验收标准淡黄色颗粒均匀,肪燥无杂质,气味正常。19.鱼露的质量验收标准棕红色或栓黄色,有特有的鲜香,无苦涩,无味澄清透明,不浑浊为佳。20.蚝油的质量验收标准红褐至棕褐色,有一定光泽,稀糊状,液体,无焦苦涩等异味和霉味,无腐败发酵异味,无渣粒。21.米粉的质量验收标准色明亮,有透明感,无斑点,无异味,煮熟后不严重断条、不糊汤。22.香肠制品的质量验收标准肠衣完整与内容物结合紧密,坚实有弹力,无黏液、霉斑,切面坚实湿润、有光泽,肉为蔷薇色,无酸败臭味,有本身固有的香味和滋味。23.腊制品的质量验收标准色泽鲜明,肌肉呈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身干燥结实,有固有气味。真空度保持良好,无空隙汁液流动,无大量脂肪溢出。24.罐头商品的质量验收标准:(1)铁听制品应表面光亮,无锈迹,无磨损,无变形,无胀罐现象,商标无霉变。(2)玻璃瓶制品,罐盖无锈迹,无胀罐现象,内容物色泽正常,符合产品本身所具有的质量标准。25.干菜、干调类商品的质量验收标准:液体调味品和酱菜类商品表面应干净清洁,无液体外渗;干菜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26.饮品、滋补品、奶制品的质量验收标准:(1)饮料类商品:易拉罐类应无胀罐现象,表面无锈迹;透明型饮料应透明,浑浊型饮料应无沉淀、不分层,果汁型饮料允许有少量细小果肉,而且同一新品的色泽应一致。(2)滋补品:内容物完整无破碎,应与产品说明上相符;符合产品本身质量要求。(3)奶制品:奶粉类应无结块现象,色泽统一外包装清洁;液体类奶制品应符合各自本身质量要求。五、货物来源要求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提供采购凭证、质量安全合格凭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要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提供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采购的,应提供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确保溯源途径有效可控(蔬菜等产品应当来源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的供应),确保冷藏、冷冻、常温食品贮存库及保鲜运输车辆设备正常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六.货物包装要求(1)投标人应保证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2)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等。(3)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部分入库留存的预包装食品,每次须尽量采购同批次产品。★七、配送要求(1)对招标人需求的食材原则上能做到每日配送,如不需要每天配送,视具体情况,以招标人要求为准。配送时间为:按照招标人需求时间送货,招标人的采购订单原则上将提前一到两天(工作时间内)通过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发给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又无法及时发送传真时,以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投标人,中标人确认后回复,并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及时送达,招标人后补《采购通知单》。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或调味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为国内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包装不易破损、易于保存。(2)运送食材的车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冷藏车至少1辆),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环境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4)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5)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招标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固定格式内容规范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6)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招标人无法正常供应厨房食品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7)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加送食材时,投标人务必按需准时送达(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不得推诿延误。(8)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响应,并第一时间备货(接到备货通知2小时内送达),保证送货时效性。★八、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有利于食品原料运输和储存的有效包装,且在包装上注明保质期及存储方式。对于有特别储存、保鲜要求的,应充分告知招标人。运输车辆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内外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运输冷藏食品原料要有相应的冷藏措施。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九、其他要求1.要求投标人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投标人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2.食材溯源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3.在服务期内,招标人将每日通知投标人次日所需的食材种类、数量、送达时间及地点,经称重,投标人与招标人指定人员现场双方签字验收,如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双方签字,以收货人实际称重为准,双方确认后补签。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每日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所需食材,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进行抽查、检验。4.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服务,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紧急任务时无条件随时送货,做好相应的食材伴随保障工作。5.投标人应具备食材封闭保鲜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6.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7.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产品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方案等。8.投标人不得将配送任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人),不得泄露任何招标人事项,包括招标人人员数量、职务名称、行动任务、装备等事项。若发生泄密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为了明确甲方向乙方采购米、面、粮油、调料等食材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权益,现根据商业部颁发的《食材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2.产品的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供应数量为准。3.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食材卫生标准》、《食材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满足需求中收货质量验收标准。2.产品的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满足需求中收货质量验收标准。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1.产品的价格折扣率为:,按执行。参考“北京新发地市场”官方网站(http://www.xinfadi.com.cn/)中对应产品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报折扣率。(如“北京新发地市场”网站中没有公布价格的品类,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协商不一致,则最终以委托人的定价为准)。最后结算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2.货款结算办法:先用后付,每满三个月结算一次费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对送货单并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货款结算方式:押三付一,即第四个月结第一个月费用,以此类推。3.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发票。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1.交货期限为: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清单后个自然日内。2.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甲方向乙方下达的采购清单收货(验收合格的产品)或在乙方已采购情况下退货的(合格的产品),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交货时间比甲方采购需求时间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次逾期一日,按照本次采购货物应付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逾期次数超过三次或单次逾期超过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为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第七条不可抗力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试供期1.试供期为订立本合同之日起30天,主要考察乙方供货质量、服务、售后等方面,试供期满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30天考察执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评审排名第二的作为替补单位。乙方供货期间应严格执行质量、服务、售后等标准,一旦连续2星期提供货物不满足要求,甲方随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选择评审排名第二的单位做替补单位,依此类推。2.试供期未通过考察,从而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根据实际已采购的货物向乙方支付货款,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条其他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___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附件一:收货质量验收标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地点:49签订地点:5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供货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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