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 带蜂鸣器的麻醉实习模型 专用橡皮障隔离术模型 牙椅固定式带肩体仿头模中标结果公示(山西医科大学2025)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0951
二、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内蒙古寰道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66号盘古商业中心626号房间、604房间
报价:1059529(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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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
带蜂鸣器的麻醉实习模型
赞比科技
35
10600
ZB-TM01A

2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
专用橡皮障隔离术模型
赞比科技
35
2105
ZB-TMXP03

3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
牙椅固定式带肩体仿头模
赞比科技
35
11000
ZB-TMDJ26

4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
专用牙槽脓肿切开牙体预备模型
赞比科技
35
1450
ZB-YCQK11

5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
专用拔牙模型
赞比科技
35
1380
ZB-YCBY01

6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
专用缝合模型
赞比科技
35
260
ZB-YCFH01

7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
专用牙线使用指导模型
赞比科技
35
520
ZB-YCYX23

8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
心肺复苏模型人
赞比科技
8
12938
ZB-XFS3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振(第1包采购人代表),段文红,姚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65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医科大学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联系方式:0351-3985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西区11层
联系方式:15035111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富岗、王志锋、张国梁、魏红霞
电 话:15035111192

附件信息:

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版)2025.5.29.pdf1.1M

中小企业声明函332.0K

竞争性谈判文件-----------------------------------------------------------------------------------------------------------------------------------------------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0951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0951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公司: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西区11层联系人:李富岗、王志锋、张国梁、魏红霞联系电话:0351-8066728、15035111192编制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谈判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三、响应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四、谈判保证金五、谈判小组组成与要求六、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七、签订合同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十、违法违规行为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1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电子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6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0951;2.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3.政府采购计划书号:ZFCG-149900-2025-3-013271;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1190000元;6.最高限价:1190000元;7.采购需求:本谈判项目共一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要求。第一包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描述备注1带蜂鸣器的麻醉实习模型35个详见谈判采购文件国产产品2专用橡皮障隔离术模型35个详见谈判采购文件国产产品3牙椅固定式带肩体仿头模35个详见谈判采购文件国产产品4专用牙槽脓肿切开牙体预备模型35个详见谈判采购文件国产产品5专用拔牙模型35个详见谈判采购文件国产产品6专用缝合模型35个详见谈判采购文件国产产品7专用牙线使用指导模型35个详见谈判采购文件国产产品8心肺复苏模型人8套详见谈判采购文件国产产品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交货地点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款项支付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技术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给采购人。如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认真履约且无任何违约,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方式一次性无息退还。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相关政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要求。8.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谈判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5月3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谈判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3.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2.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2解密时间:2025年6月5日9时30分至2025年6月5日10时00分。2.3解密方式: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远程解密。2.4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4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医科大学地址: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联系方式:0351-39851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西区11层联系方式:0351-8066728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351-3985100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富岗、王志锋、张国梁、魏红霞电话:15035111192邮箱:sxys0012022@163.com,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执行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整(小写):¥119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元整(小写):¥1190000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包(项目)控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是否4响应文件份数、加密要求及解密时长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公告,若无要求可不提供);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若无要求可不提供);10.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玖佰元整(小写)¥11900元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须将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供应商基本账户。收款单位: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帐号:351904504710902开户行号:308161039026注:(1)以上第1-10项资格证明文件,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明显笔误、同一内容前后填写不一致、将企业类型填写错误,谈判小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外,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未按前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1.代理机构在评审会议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9.企业的信誉证明材料;10.团队组成;11.技术及服务方案;12.服务承诺;13.实施时间进度表;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5.政策性要求。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或修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适用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优惠政策。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谈判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9.1投报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投报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9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0谈判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谈判小组成员每包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1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2现场勘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3标前答疑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15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1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按对应模块要求,逐条上传响应内容,将所有内容上传完成后保存、加密、递交(提交)。1.3响应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后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使用非本次谈判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3.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3.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3其他4.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4.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1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谈判活动的单位。即:“山西医科大学”。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组织本项目谈判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潜在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本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服务: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承担和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免费配套服务及本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服务要求与义务。2.7谈判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14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标。3.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见前附表第2项)。3.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见前附表第3项)。若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需遵循以下原则,否则则评审时将被拒绝。(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与本项目(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本采购项目(包)根据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10项要求的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书》(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联合谈判协议书》格式)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谈判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包)中参加谈判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的谈判。(5)下载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谈判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15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谈判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关于分公司参加谈判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谈判,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谈判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货物。4.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配套服务要求应当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5.谈判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16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谈判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谈判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电子文档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谈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谈判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9.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7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本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10.3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询问的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均应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澄清、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1.2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证明文件。11.3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7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18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11.4如供应商参加多包谈判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制与要求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制格式要求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已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与要求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供应商仅需完善格式中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本身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响应无效。12.3编排要求响应文件采用A4幅面;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应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起正序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13.2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19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未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行编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报价要求14.1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4.2国产货物报价“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货物本身价格、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14.3进口货物报价14.3.1“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以下费用:(1)进口货物到岸价(即CIF价格);(2)货物进口环节在国内发生的外贸代理服务、银行手续、报关、卫检、动植物检验检疫、商检、仓储、软件认证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3)货物到岸后,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14.3.2报价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清单内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采购代理服务费进行填报。并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栏内填写“免税价”字样。14.3.3报价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外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采购代理服务费与进口环节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费用进行填报。并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20栏内填写“不免税价”字样。14.3.4对清单内货物,采购人负责办理外贸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交的减免税相关证明材料。14.4供应商应按各包报价要求整包填报“报价一览表”、“分项目报价表(若要求)”规定的内容,不得拆包、拆分报价。“分项目报价表”应对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14.5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4.6“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中的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或“赠送”,也不得填报“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14.7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8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的“备注”栏内注明。14.9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如有)”总报价一致。否则,分项报价按“报价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总价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15.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供应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签署16.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各种证明、资料等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6.2本文件各种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均须使用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未按要求签署的,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16.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21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7.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8.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9.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加密、解密及其他19.1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将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19.2响应文件加密供应商应将上传的响应文件使用上传响应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9.3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9.3.1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19.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9.3.3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19.3.4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22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9.3.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3.6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19.3.7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9.3.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四、谈判保证金20.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2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20.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0.4.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0.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0.4.4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0.4.5在谈判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的;20.4.6在谈判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扰乱谈判现场秩序的等情形。20.5已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谈判保证金。五、谈判小组组成与要求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23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条第21.5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1.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21.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6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21.7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21.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六、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如本项目为多包,谈判小组应按包顺序按条规定的评审、谈判、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评审、谈判、评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评审程序与要求22.1在评审程序开始前,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22.2经审查,如谈判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停止本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存在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24条款;B.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内容;C.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D.商务技术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E.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歧义;G.谈判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内容。22.3对谈判文件审查无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独立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2.3.1资格性审查: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有效性、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审查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3.2符合性审查: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含政策性因素)是否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审查。审查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谈判环节。22.4在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5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22.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25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2.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谈判小组成员审查(含供应商对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完整性、符合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2.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谈判小组成员审查(含供应商对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作出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作出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或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E.未对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履约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J.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存在以上情形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2.9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依据任何外部条件和因素(项目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或通过演示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22.10审查结束,谈判小组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6并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2.11通过资格性审查或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符合法定家数的,按废标(包)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项目(包)采购程序,发布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2谈判小组应对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谈判程序与要求23.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的“评审流程”采用视频会议或发送谈判问题函或备注和附件的形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3.2谈判小组确定谈判问题,并将谈判问题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分别发给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对谈判小组发出的谈判问题函,应当在回复截止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做出答复,答复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2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变动内容同时发给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回复截止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答复函,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答复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23.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答复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答复函的;(2)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谈判问题或实质性变动所有内容做出答复的,(3)谈判小组对答复函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未对谈判问题或实质性变动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4)未在答复函中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27(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23.6谈判小组应当在完成最终轮谈判后提交谈判结果。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24.最终轮报价24.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开启最终轮报价。(1)对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最终轮报价函。(2)对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最终轮报价函。24.2供应商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内提交最终轮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24.3提交最终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按废标处理。24.4已提交最终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25.报价审核25.1所有供应商报价结束,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审核。25.2谈判小组成员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报价”审核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25.3审核中,对最终轮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应按照22.6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修正。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同意修正。25.4最终轮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的,谈判小组可以判定供应商最终轮报价为无效报价。(1)提交的最终轮报价函须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2)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产品质量、不能诚信,28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谈判现场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通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合理的,谈判小组有权判定,该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为无效报价。25.5经审核,最终轮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终止本项目(包)的谈判活动。26.评审价格的确定26.1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供应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29意向协议约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供应商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最终轮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6.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6.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供应商最终轮报价即为评审价格。26.3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27.评定程序与要求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1谈判小组应按下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谈判小组依据第26.1或26.2确定的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2)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及26.3规定的政府采购优先政策进行排名。27.1.2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价格为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价格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在谈判文件中由采购人依,30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的供应商。27.1.3谈判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活动继续进行。27.2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谈判项目(包),授权谈判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3编写评审报告27.3.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以及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情况、解密情况、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五)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根据谈判情况对技术、服务及合同条款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原因;(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与理由;(七)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原因;(八)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27.3.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4评审复核27.4.1谈判小组应当对评审、谈判、评定过程的数据资料进行校对、核对。27.4.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修改评审结果,并,31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谈判小组成员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原评定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除下列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2)评审价格核定错误情形的。27.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及标准进行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谈判过程保密28.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谈判现场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28.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28.4谈判结束,进入谈判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将评审、谈判和评定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谈判现场。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谈判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解密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2(五)提交最终轮报价的供应商或最终轮报价审核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30.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拟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并将本项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结果公告同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三)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包含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成交单价等;(四)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六)公告期限;(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31.2除以上公示信息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3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内容及供应商根据谈判内容作出的承诺等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及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做出的回复与承诺等内容作实质性修改。3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33.1规定的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3.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3.5除谈判文件规定可对本采购项目(包)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的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终止或解除合同等情形依法处理。33.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7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布谈判公告之日至发布结果公告前,对获悉的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以及谈判小组成员等所有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34.2供应商对谈判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34.3参加谈判的相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处理投诉等事宜以,34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披露关于本项目(包)谈判过程的资料与有关信息。3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谈判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35.1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35.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认为本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谈判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35.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6.4事实依据;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35.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35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35.8.1质疑未按35.6、35.7的要求提出的;35.8.2质疑未按35.5要求签章的;35.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35.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35.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进行质疑的;35.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谈判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35.9.3未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针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35.9.4超过35.3、35.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35.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谈判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36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名称: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企联大厦西区11层联系方式:15035111192联系人:李富岗、王志锋、张国梁、魏红霞十、违法违规行为36.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1)向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8)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7.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1)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7(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8.谈判小组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3)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6)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谈判、评定的;(7)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8)对需要通过供应商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供应商失去谈判机会的;(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9.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2)未按规定组成谈判小组的;(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4)收受采购人、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评审过程发表倾向性言论的;(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谈判项目中参与谈判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提供咨询的;(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8)擅自终止谈判活动的;(9)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10)超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8(11)未按照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的;(12)违反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的;(13)开启前泄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活动情况的;(14)未妥善保存谈判采购文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没收谈判保证金;评审专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项目委托。并视情节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40.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谈判文件中的采购标的,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1.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4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39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45.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4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5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40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审查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提供谈判保证金凭据8基本资质谈判保证金凭据进行审查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9特定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若要求,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0采购政策对供应商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42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证明书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委托书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报价函提供《报价函》响应函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报价一览表提供《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以上材料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否则,响应无效。5商务商务条款响应表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6技术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提供《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以上材料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7商务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封面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封面应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7商务响应文件封面无效。8技术政策性要求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44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强制节能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响应无效。4.采购货物中如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5.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45否则,不予认可。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6.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6.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谈判文件为无效响应。,46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本采购项目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提高考试的质量和公正性,为口腔医学事业的发展选拔出更多优秀的人才。推动口腔医学教育的发展,提高口腔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高素质的口腔医疗服务。二、使用环境:本货物在常温、常压等普通环境下使用。三、投标(报价)货物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质量标准。四、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2.交货地点: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3.款项支付意见: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技术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4.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给采购人。如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认真履约且无任何违约,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方式一次性无息退还。5.包装和运输5.1所供货物包装符合国家《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应满足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情形,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场所。且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5.2所供货物要求,47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最终确认的商务技术要求的货物,且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6.服务要求:1)所供货物享受国家三包政策;2)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和应用工程师,对所供货物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答;3)质保期:所供货物自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4)质保期服务期内享受如下服务:6.1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零部件由卖方给予修复或更换,且应保证可长期有偿提供设备维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6.2在接到采购人对或故障要求24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72周时间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成交供应商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6.3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上门服务,对所供货物进行维护保养,凡属非使用不当出现的零部件损坏故障,供方应免费维修、更换。6.4技术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派工程师对用户就仪器原理和基本操作进行不少于10人为期3天的各个功能的技术培训,且在交付后1个月内应至少1次集中培训,使采购方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期间,应对所有功能部分予以现场演示。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货物的技术原理、操作、调试,数据处理、基本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等。5)质保期满后,对所供货物实行终生维修、维护,对软件部分终身免费升级。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货物的维修维护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在接到采购人维修维护要求后,在48小时内做出响应,需要时,能够提高必要的有偿上门检测。6)保险:本项目保险包含所供货物(服务)所涉及的所有相关税费,且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7.其他要求:5.1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须提供所供货货物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证明文件;,48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影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的(项目名称:山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带蜂鸣器的麻醉实习模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杭州赞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591.04万元,资产总额为1841.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专用橡皮障隔离术模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杭州赞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591.04万元,资产总额为1841.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标的名称:牙椅固定式带肩体仿头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杭州赞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591.04万元,资产总额为1841.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标的名称:专用牙槽脓肿切开牙体预备模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杭州赞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591.04万元,资产总额为1841.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标的名称:专用拔牙模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杭州赞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591.04万元,资产总额为1841.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标的名称:专用缝合模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杭州赞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591.04万元,资产总额为1841.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标的名称:专用牙线使用指导模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杭州赞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591.04万元,资产总额为1841.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第8页8.(标的名称:心肺复苏模型人),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杭州赞比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591.04万元,资产总额为1841.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寰道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6月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模型设备 带蜂鸣器的麻醉实习模型 专用橡皮障隔离术模型 牙椅固定式带肩体仿头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