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中标结果公示(阳原县揣骨疃镇人民政府2025)
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JBZB-2025-0501 二、项目名称: 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安荣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西城镇昌盛西街南光华路东宝丽城住宅小区3幢1层33号
91130805MA0G42KH5Y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河北安荣建设有限公司
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建设成品及包装材料仓库1428平方米;2、建设配套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电力电缆、室内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安装工程。
杨海桃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冀213212211740
27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月其(主任)、郭增、徐晓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2246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阳原县揣骨疃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揣骨疃镇揣骨疃镇村 联系方式: 徐晓栋 0313-73563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张家口市阳原县怡宁佳苑司法楼1号楼丁单元101 联系方式 : 张宇霞 0313-7319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313-7319000 十、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张家口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示范文本)项目名称: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BZB-2025-0501采购人:阳原县揣骨疃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5月目录第1章采购邀请1.1项目基本情况1.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5公告期限1.6其他补充事宜1.7询问和质疑联系方式1.8投诉联系方式第2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供应商须知第3章政府采购政策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4正版软件3.5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3.6采购需求标准3.7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融资(“政采贷”)3.8支持科技创新第4章资格审查4.1资格审查程序4.2资格审查要求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符合性审查5.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5.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5.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7评审标准第6章采购需求6.1采购标的6.2技术和服务要求6.3商务要求第7章合同草案条款7.1附:合同范本第8章响应文件格式第9章质疑和投诉9.1总则9.2质疑9.3投诉附1:质疑函格式附2:投诉书格式附件附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1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并于2025年06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1项目基本情况1.1.1项目编号:JBZB-2025-05011.1.2项目名称: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1.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4项目预算金额:2896000元,最高限价:2806175.62元。1.1.5采购需求: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建设成品及包装材料仓库1428平方米;2、建设配套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电力电缆、室内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安装工程。1.1.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1.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1.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预留部分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第1页共95页企业承接。☑不分包,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联合体□合同分包□分包:1.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1.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1.2.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新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⑴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⑵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⑶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⑷售价:人民币0元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⑵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1.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第2页共95页1.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人支付。(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6)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7)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8)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9)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10)本项目为非“双盲”评审。1.7询问和质疑联系方式。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和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7.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原县揣骨疃镇人民政府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揣骨疃镇揣骨疃镇村第3页共95页联系方式:徐晓栋0313-7356354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阳原县怡宁佳苑司法楼1号楼丁单元101联系方式:张女士0313-7319000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313-73190001.8投诉联系方式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部门名称:阳原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阳原县西城镇昌盛西街联系方式:0313-7513577第4页共95页第2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2.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2.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2.2.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2.2.4样品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⑴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⑵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⑶样品递交要求:;⑷未成交供应商样品退还:;2.2.4样品⑸成交供应商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⑹其他要求(如有):。2.2.10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2.2.11.1磋商保证金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否□是,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2.2.11.7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2.2.12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是: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保险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月2.2.13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2.15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河北公共资源版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zjktf格式)并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2.2.18.2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点00分解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6月05日09点30分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网上自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第6页共95页2.2.21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的方式:□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成交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得分且报价均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技术指标项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本项得分也相同时随机抽取)□随机抽取2.2.24.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以及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⑴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⑵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⑶其他要求:。2.2.25.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或电子书面形式,以电子书面形式的通过电子平台送达。第3章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3.1条、第3.2条、第3.7条。2.2.9.1响应文件构成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两部分,每个部分须为独立文件:⑴资格审查部分⑵商务技术部分资格部分按《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供商务技术部分包括《符合性审查要求表》要求的内容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第7页共95页2.2供应商须知一、说明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2.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1章《采购邀请》。2.2.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2.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2.2.1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2.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2.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2.2.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2.2.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磋商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2.2.4样品2.2.4.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2.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第8页共95页2.2.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政府采购政策第4章资格审查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6章采购需求第7章合同草案条款第8章响应文件格式第9章质疑和投诉附件2.2.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2.2.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采购人认为自澄清文件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时,各供应商即已收悉。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或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2.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2.2.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6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9页共95页2.2.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2.2.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9响应文件构成2.2.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构成及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格式见第8章《响应文件格式》。2.2.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2.9.3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2.2.9.4对照第6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6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6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6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2.2.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2.2.10报价2.2.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2.2.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2.2.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2.2.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2.2.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2.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第10页共95页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2.2.11磋商保证金2.2.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2.2.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2.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2.2.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2.2.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2.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2.2.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2.2.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2.2.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2.2.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2.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2.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2.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1页共95页2.2.12履约保证金2.2.12.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2.2.12.2交纳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2.12.3履约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人。2.2.12.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1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12.6如果出现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2.2.1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2.2.14.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2.2.14.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2.15响应文件的提交2.2.15.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时必须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第12页共95页2.2.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2.2.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2.2.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评审2.2.18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2.2.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2.2.18.2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2.2.18.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2.2.18.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开启。2.2.18.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2.19磋商小组2.2.19.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第13页共95页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2.19.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20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2.2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2.2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2.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2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23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2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4签订合同2.2.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第14页共95页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24.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2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24.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25询问2.2.2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2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25.3接收询问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26质疑和投诉见第9章《质疑和投诉》。接收质疑和投诉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27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采购人支付的,采购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第15页共95页第3章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磋商,则具体要求见第6章《采购需求》。3.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3.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第16页共95页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1章《采购邀请》。3.2.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1章《采购邀请》。3.2.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第17页共95页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3.4正版软件3.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第18页共95页预〔2010〕536号)。3.5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及《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张财函字[2024]61号)有关要求,应当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6采购需求标准3.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6章《采购需求》。3.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6章《采购需求》。3.6.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3.6.3.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制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字[2024]33号),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采购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3.6.3.2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6.4当采购项目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印发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第19页共95页(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中所有加*号要求。3.6.5当采购项目涉及办公场所物业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冀财采〔2024〕8号)的要求。3.7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融资(“政采贷”)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3.8支持科技创新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订购首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良好生态。采购人优先采购被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第20页共95页第4章资格审查4.1资格审查程序4.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4.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4.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4.2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适用本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1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是□否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是□否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是□否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1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1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提供。⑴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⑵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2-1-2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1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是☑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1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⑴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是☑否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⑵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⑶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⑷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响应无效。⑹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1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是□否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是☑否注:⑴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⑵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25页共95页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符合性审查5.1.1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1.2磋商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5.1.3符合性审查要求。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符合性审查要求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要求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允许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允许4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不允许5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最高限价,且符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相关规范;不允许6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不允许7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不允许8响应文件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标记为“非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且签署、盖章的,对格式不做要求;不允许9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6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和服务实质性要求的;允许10商务要求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6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商务要求的;不允许11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不允许12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不允许13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不允许14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不允许15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磋商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磋商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磋商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磋商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允许16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7串通投标不存在以下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不允许17串通投标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八)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九)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十)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十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十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三)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四)不同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五)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十六)供应商信息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七)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允许18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9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20根据磋商情况需要审查的其它内容允许5.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5.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第30页共95页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5.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第31页共95页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5.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5.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5.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1)□有,具体规定为:。(2)☑无,按下述5.3.2.1—5.3.2.4项规定修正。5.3.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2.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3.2.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3.2.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5.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1章《采购邀请》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5.3.3.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3.3.2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3.3.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3.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5.3.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32页共95页的,视同小微企业。5.3.3.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5.3.3.7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5.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5.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5.4.2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5.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5.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5.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5.4.7其他:。5.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5.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如涉及)的具体规定为:在《评审标准》中的“政策性得分”加分。5.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如涉及)的具体规定为:在《评审标准》中的“政策性得分”加分。5.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第33页共95页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5.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5.6.4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5.7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详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8内容完整、方案科学、措施合理,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8分;内容完整、方案及措施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得6分;内容完整、方案及措施可行的得4分;方案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2施工程序内容完整、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12分;内容完整、方案及技术措施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得9分;内容完整、方案及技术措施可行的得6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第34页共95页施工进度计划措施及保证措施8进度计划完善、措施科学合理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8分;进度计划完整、措施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得6分;进度计划完整、措施可行的得4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10内容完善、措施科学合理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10分;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得8分;内容完整、措施可行的得5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0内容完善、措施科学合理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10分;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得8分;内容完整、措施可行的得5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施工中环境保护技术措施8内容完善、措施科学合理且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8分;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得6分;内容完整、措施可行的得4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机构组成情况6项目机构组成科学合理的得6分;项目机构组成合理的得5分;项目机构组成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计划8计划完善且科学合理,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8分;计划完整、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得6分;计划可行的得4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合计100注:未按上表中对应要求提供资料的,该项不加分。第35页共95页第6章采购需求6.1采购标的6.1.1采购标的: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建设成品及包装材料仓库1428平方米;2、建设配套给水管网、排水管网、电力电缆、室内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安装工程。6.2技术和服务要求6.2.1基本要求6.2.1.1本项目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6.2.1.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照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施工作业,达到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功能性完备及正常使用状态。6.2.1.3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应报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河北省、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应报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指令。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当以上标准和规范对同一工作均有规定时,但具体指标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的最高第36页共95页标准。5.本工程执行但不限于以上技术规范及施工与验收规范,必须达到最新版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工作准则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6.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7.本项目需执行的标准规范包括如下:(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22-95);(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811);(8)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01-27-2003);(9)国家及部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法律、法规等;(10)施工图纸;(11)现行的其他《标准》、《规范》、《规程》、《办法》及河北省标准及规范。8.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符合国家、地方级相关规定及规范,本项目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规定。9.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0.施工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在施工现场配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生产程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1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内容组织施工。12.因工程、设备及材料质量发生的伤亡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13.工程中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须是正厂出品、配套全新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环保标准。对于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设备及材料,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14.所提供的工程、设备及材料,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第37页共95页6.2.1.4采购标的要求施工及原材料需满足磋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6.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等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6.2.3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注:☑以上所有技术和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以上所有加“*”项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为无效投标。技术要求中引用的所有品牌或生产厂家均为“参照或相当于”,并非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技术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6.3商务要求6.3.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6.3.2合同履行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6.3.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逾期不支付的按《民法典》处理。6.3.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6.3.5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条例中未明确的质保期三年。6.3.6缺陷责任期:一年。6.3.7质量保证金A、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B、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以由发包方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也可以由承包方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担保机构的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电子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保函、保险的期限不低于缺陷责任期)。C、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日内,承包方须向发包方一次性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采用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方式的则由发包方在支付完工程价款前一次性扣留即可。第38页共95页D、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30日内,发包方经核实对工程缺陷责任无异议须一次性全额退还承包方质量保证金。E、质量保证金的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退还时间为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30日内。如以担保机构的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自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且发包人经核实对工程缺陷责任无异议后自动失效。6.3.8成交供应商为外省企业的,在签订合同前须办理《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6.3.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6.3.10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6.3.11验收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注:☑以上所有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以上所有加“*”项的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实质性要求,否则为无效响应。所有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均可以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第39页共95页第7章合同草案条款说明(1)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鼓励采购人将货物、服务类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以上。(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5)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成交、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6)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第40页共95页7.1附: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经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项目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二、付款方式及期限三、完工及完工时间、完工地点1.完工时间:2、完工地点:四、合同条文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合同条款(3)成交通知书(4)乙方递交的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41页共95页(5)竞争性磋商文件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协议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获考虑;5、乙方不得将上述文件(全部或部分地)作本协议以外的其它用途;五、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设备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和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4.乙方有义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成交资格,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还将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八、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第42页共95页十、其它1.本合同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订地点:年月日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约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第43页共95页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第8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的,除不涉及可不提供情形外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4)凡是注明“不涉及可不提供”的内容,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如果不涉及该项目内容,均无需提供。第44页共95页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第45页共95页目录第46页共95页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第47页共95页附: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技术和服务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响应无效;对技术和服务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65页共95页2-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阳原县揣骨疃镇人民政府)的(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阳原县揣骨疃镇桑干新村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河北安荣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4346.08万元,资产总额为1294.8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安荣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阳原县揣骨疃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我单位符合口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须选择其一);(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11211…11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河北安荣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5日本声明书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苦荞加工厂增容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