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中标结果公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



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

采购单位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区域
文山州
公告时间
2025-06-06

拟采定唯一供应商
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1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198786785

采购单位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文山州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6-3052930

代理机构名称
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科光路42号金钻中心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305801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名称: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松材线虫病无人机飞防及微孔注射防控实验,由专业机构以及人员进行无人机飞防及微孔药剂注射,进行无人机飞防面积预计1200亩,防治标准:每亩160元/次,进行3次;进行微孔药剂注射,预计注射数量约为43000针,注射标准:1-15公分的每株注射一针;16-30公分的每株注射二针,31-45公分的每株注射三针,46-60公分的每株注射四针,以此类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3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松树感病后40天左右即可死亡。文山州作为云南省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前沿阵地,松材线虫病对全州松林构成严重威胁,进而影响木材及其制品的交易,阻碍经济发展。 现阶段,市场上尚无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害的高效药剂。松材线虫病无人机飞防及微孔注射一体化防控技术采购属科技推广类项目,推广的技术“松材线虫病微孔注药一体化防治技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中国农业大学、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完成,对防止松材线虫病害有明显效果。目前,该防治技术药剂药械配方及相关核心技术尚未公开,由三家研发团队共同研发,由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属技术研发和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不提供本项目需采购的社会化技术服务。 “松材线虫病微孔注药一体化防治技术”科学技术成果中的微孔注射施药器械及精准防控监管评估系统的主要研发单位为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因此,为确保本项目推广技术得到保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防治成效,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拟指定“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单一来源定向采购公司。 基于上述内容,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文财采〔2019〕6号)第二条第(一)项“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白龙江东街22号艺树家工场1905-1室

三、公示期限

2025-06-08至2025-06-13

四、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地址:文山州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876-305293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文山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光路42号金钻中心10楼
联系电话:0871-633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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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发售稿20250606.doc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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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采购编号:TXJ-0871-2025065采购人: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供应商须知7一、说明7二、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五、响应文件开启及协商15六、确定成交19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21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卷报价文件格式31一、开标一览表32二、报价函部分33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5四、价格扣减条件声明37第二卷资格文件格式43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4二、资格声明45三、特定资格条件证明46四、资格证明承诺函47第三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48一、拟派项目组成员情况表49二、技术服务方案50三、其他资料51第六章评审办法52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致: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文财采〔20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单一来源协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拟定的唯一协商供应商为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人: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2.项目名称: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5.预算金额:约130万元;6.最高限价:①无人机飞防:160元/亩/次,②微孔药剂注射:17元/针;7.采购需求:松材线虫病无人机飞防及微孔注射防控实验,由专业机构以及人员进行无人机飞防及微孔药剂注射,进行无人机飞防面积预计1200亩,防治标准:每亩160元/次,进行3次;进行微孔药剂注射,预计注射数量约为43000针,注射标准:1-15公分的每株注射一针;16-30公分的每株注射二针,31-45公分的每株注射三针,46-60公分的每株注射四针,以此类推。8.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松树感病后40天左右即可死亡。文山州作为云南省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前沿阵地,松材线虫病对全州松林构成严重威胁,进而影响木材及其制品的交易,阻碍经济发展。现阶段,市场上尚无有效防止松材线虫病害的高效药剂。松材线虫病无人机飞防及微孔注射一体化防控技术采购属科技推广类项目,推广的技术“松材线虫病微孔注药一体化防治技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中国农业大学、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完成,对防止松材线虫病害有明显效果。目前,该防治技术药剂药械配方及相关核心技术尚未公开,由三家研发团队共同研发,由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属技术研发和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不提供本项目需采购的社会化技术服务。“松材线虫病微孔注药一体化防治技术”科学技术成果中的微孔注射施药器械及精准防控监管评估系统的主要研发单位为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因此,为确保本项目推广技术得到保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防治成效,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拟指定“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单一来源定向采购公司。基于上述内容,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文财采〔2019〕6号)第二条第(一)项“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实施完成;10.项目地点:文山州境内;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二、拟定服务商信息名称:江苏正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白龙江东街22号艺树家工场1905-1室三、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为保证供应商担责能力,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1)提供最近一年(2023或2024年度;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季度报表或出具相关资料及说明)的财务报表。(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交由评委评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06: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此为参与投标的唯一途径。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注: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4.售价:0元。六、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七、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卧龙街道永康路金玉名园小区A1区F86-X号(民族村后门对面)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供应商需在开启响应文件后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会议,地点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一致。八、其他补充事宜8.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地址:文山州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876-30529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光路42号金钻中心10楼联系人:曾工、解工联系电话:0871-633058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519878678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名称: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876-30529301.2采购代理机构: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光路42号金钻中心10楼联系人:曾工、解工联系电话:0871-633058011.3.3因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为保证供应商担责能力,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1)提供最近一年(2023或2024年度;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季度报表或出具相关资料及说明)的财务报表。(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交由评委评审)。1.3.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协商:否。2.1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2.2最高限价为:①无人机飞防:160元/亩/次,②微孔药剂注射:17元/针。6.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是否召开协商前答疑会:否。8.1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共1个合同包。供应商须对协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部分服务,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而被否决。10.7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云南 CA 操作手册)。注:成交后按采购人需求份数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用于归档备案。12.1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协商保证金:□要求 不要求13.1协商有效期:90日历日。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6日14时30分。18.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18.2(5)是否公开报价等相关内容:是。19.2协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文山州分库中随机抽取。21.1.1协商顺序:按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的顺序。21.2.1最终协商承诺提交时间:预计为2025年06月16日15时30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一致。26采购人是否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31.1不要求履约保证金32①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缴纳方式:现金和电汇。②单一来源论证专家费用:1500元。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3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而被拒绝。1.4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协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协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协商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4.5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协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而被拒绝。1.4.8对联合体参加协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而被否决。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供应商在参加协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而被否决。1.8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成交后不按照协商文件和其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2.资金来源2.1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协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而被否决。3.协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协商有关的费用,不论其参加协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协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5.协商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供应商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简称:协商文件)中均有说明。协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协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协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协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6.现场考察和协商前答疑会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协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6.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现场考察或协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6.3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发布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该澄清内容为协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协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协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协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协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协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1款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要求采购人对协商文件予以澄清。7.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协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否则,后果自负。7.4协商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协商文件、协商文件澄清、协商文件修改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7.5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协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供应商可对协商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所投分包协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服务,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而被否决。8.2无论协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协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协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开标一览表二、报价函部分(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分项报价表。三、资格审查部分(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资格声明;(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4)资格证明承诺函。四、商务部分(1)拟派项目组成员情况表;(2)价格扣减条件声明。五、技术部分六、其他资料9.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9.3上述文件应按照协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响应文件编制注意事项10.1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10.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电子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10.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0.4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0.5最后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10.6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10.7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操作指南及申领云南CA操作手册)。10.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1.报价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需求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11.2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而被拒绝。11.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但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协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协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协商的一部分。12.2协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协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协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2.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协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协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协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应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协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被拒绝。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协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协商有效期的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盖章和(或)签字采用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或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2.3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7.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条、14条、15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7.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及协商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要求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8.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响应文件的开启:(1)宣布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纪律。(2)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公开报价等相关内容的,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的相关内容。开启完成记录在案。(4)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5)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结束。19.组建协商小组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协商小组,由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工作。19.2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协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协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实质性响应评审20.1协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协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评审,包括资格条件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实质性响应评审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协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0.2资格条件审查20.2.1资格条件审查是指依据协商文件的规定,对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资格。20.2.2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后续协商。20.3符合性审查20.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协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协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协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后续协商。20.3.2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协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协商及最后承诺21.1协商21.1.1协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响应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协商。21.1.2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协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2最终协商承诺21.2.1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提交最终协商承诺。21.2.2最终协商承诺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无效响应22.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而被拒绝:(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协商的;(2)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3)未按照协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满足协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5)协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属于协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8)不符合法规和协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优先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策(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涉及中小微企业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以供应商报价按相应的比例扣除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标价,即:评标价=报价×(1-10%)。说明:1)若采购项目为货物采购,则供应商和货物的生产厂家均应提供以上声明,供应商和货物的生产厂家均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时才可认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若采购项目为工程或服务采购,则供应商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时才可认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未标注“★”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结果截图。24.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保密原则25.1协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5.3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协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成交26.确定成交供应商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委托协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将在收到单一来源协商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28.采购任务取消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29.1在协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协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协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2.采购代理服务费32.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2.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现金和电汇。32.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4.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5.质疑与接收35.1供应商认为协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3305801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光路42号金钻中心10楼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草案条款仅供参考,具体由双方约定)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采购需求松材线虫病无人机飞防及微孔注射防控实验,由专业机构以及人员进行无人机飞防及微孔药剂注射,进行无人机飞防面积预计1200亩,防治标准:每亩160元/次,进行3次;进行微孔药剂注射,预计注射数量约为43000针,注射标准:1-15公分的每株注射一针;16-30公分的每株注射二针,31-45公分的每株注射三针,46-60公分的每株注射四针,以此类推。二、合同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实施完成。三、合同价格1.签约合同价(大写):,(¥元);其中:①无人机飞防:元/亩/次,②微孔药剂注射:元/针。2.签约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飞防费用、药品费用、微孔药剂注射费用、包装费、物流运输费用、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直至项目实施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具体的无人机飞防面积和针剂使用数量以最终产生的实际数量为准。四、供货方式及送货地址1.供货方式: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成交人在规定时限内将所需货物送货至指定地点。2.供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五、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六、包装标准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2.特殊要求:无。七、配送服务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地点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八、验收方式1.货物验收: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日,双方现场进行品种、数量、有效期和外观验收。所有货物涉及退货、换货时,均由乙方负责执行,并独自承担退货、换货的人工费、运输费、搬运费等全部费用及此期间内的一切风险。2.外业验收:甲方委托第三方对无人机飞防及微孔注射防控实验进行外业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3.成果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内业资料。九、结算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结算方式(1)按乙方实际成交价签订合同,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提供税务发票一次性支付。(2)乙方账户信息:开户行:开户名称:账号:2.履约保证金不提供。十、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对所采购的项目进行解释,并拥有最终解释权;2.甲方在接收货物时,应于当日对货物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货物的供货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完成无人机飞防及微孔注射防控实验。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货物时,不存在该货物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情况一旦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相关具体供货协议。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乙方应积极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的货物,若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有权拒绝支付不符合要求部分价款,同时,甲方不免除乙方的逾期交货责任。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履行交货义务和提供伴随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履行义务货物价款30%的违约金。3.乙方作业需要进入林区,必须遵守森林防火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如果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承责任。4.乙方人员在进行运输、搬运作业等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5.双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发现并查实,守约方除有权立即解除采购合同外,违约方须赔偿已经供货及作业价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守约方其他相关损失的,还须赔偿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6.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支付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用、评估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保密1.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2.在任何时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3.资料接受方仅可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4.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成交通知书;2.成交人响应文件及澄清;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5.其他(如有)十七、其他合同未约定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项目名称: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2.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4.预算金额:130万元;5.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一致;6.采购需求:松材线虫病无人机飞防及微孔注射防控实验,由专业机构以及人员进行无人机飞防及微孔药剂注射,进行无人机飞防面积预计1200亩,防治标准:每亩160元/次,进行3次;进行微孔药剂注射,预计注射数量约为43000针,注射标准:1-15公分的每株注射一针;16-30公分的每株注射二针,31-45公分的每株注射三针,46-60公分的每株注射四针,以此类推。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实施完成;8.项目地点:文山州境内;9.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第一卷报价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文山州2025年开展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填写项目供应商填报供应商备注1协商报价无人机飞防 元/亩/次微孔药剂注射 元/针2服务期限3质量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函部分2.1报价函致: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协商文件。我方决定参加本次协商。我方同意以下事项,并承诺如下:1、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的要求,我方愿意按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并以最优惠的价格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协商(详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天。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们的协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6、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7、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8、(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电子签名或签章)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2.2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如有)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总价(元)注:采购内容中需求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采购清单为准。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3.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交响应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四、价格扣减条件声明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供应商可不填报。2.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节选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是)监狱企业证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二卷资格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性质 公司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注册资金 注册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基本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经营范围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资格声明(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我方不存在供应商须知第1.5条所列的关联关系情况。4.我方不存在供应商须知第1.6条所列的参与其他服务情况。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营业执照或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材料的扫描件。三、特定资格条件证明(1)提供最近一年(2023或2024年度;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季度报表或出具相关资料及说明)的财务报表。格式自拟。(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交由评委评审)。四、资格证明承诺函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人名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还同时声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承诺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一、拟派项目组成员情况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附拟派项目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有)、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动合同的扫描件。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实际及以往工作经验进行编制,要求内容完整、有针对性,文字精炼。格式自拟。三、其他资料协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六章评审办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特定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联合体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项规定2.2符合性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信息与所提供的资料上的名称一致签署和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项规定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本协商文件的要求,内容齐全响应范围的完整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1项规定协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服务期限符合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规定协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3协商程序协商小组对协商协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协商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就采购内容进行协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最终协商承诺,协商小组按本项目规定的成交的标准向采购人提交并签署单一来源协商情况报告。(1)协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2)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协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3)为有助于对协商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协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4)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协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5)协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协商小组的要求。(6)协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协商承诺。2.4协商结果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采购成交,接照要求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绿色新型药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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