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2025)



[单一来源]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谈判文件编码:0722-2025FE6774SZF-2
根据国家、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2025年5月29日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定于2025年6月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进行谈判和评审,2025年6月5日定标。现中标(成交)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ZDL2025000827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
三、应答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应答人名称
应答总价

A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1,000,000.00

四、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序号
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1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五、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
3.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
2.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3.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4.服务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5.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七、谈判小组名单:郭阳、黄丽烟、林剑彬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深圳市财政局(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精神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九、公告期限
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9日。
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
一是该项目要为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其中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核查评价,对服务的时效性要求高,需要有较好的技术积累。
二是项目中工作内容与前期各年度深圳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技术支持项目的工作内容有较强关联性,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工作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建议由原供应商开展工作。
三是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核查评价、数据库维护及台账更新等较为敏感,属涉密数据,要求供应商在数据保密方面具备完善的制度和丰富的经验。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
2.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5-83949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展庭、黄国安
电话:0755-83004312转103、107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招标文件.zip

SZDL2025000827-A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中标结果公告.pdf

应答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SZDL2025000827项目名称: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包号:SZDL2025000827-A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价格类型调整后报价(元)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1000000.00001000000.0000应答文件符合性评审表项目名称: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包号:SZDL2025000827-A时间:2025年06月05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是投标无效情况说明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5000827)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特别警示条款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格式—六、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谈判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5000827项目名称: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最低价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且无法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及时补充的(详见采购邀请函 供应商资格,其中未列示的资格要求不得导致投标无效);2供应商缺席谈判的;3供应商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谈判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货物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谈判应答方案;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6谈判应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8未按照谈判文件附件的样式填写\"应答书\",未按谈判文件附件的样式详细填写项目\"分项报价清单\";9未按要求提供《用户需求偏离表》的;10供应商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谈判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谈判应答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谈判应答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一章采购邀请函谈判文件编码:0722-2025FE6774SZF-2项目概况: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下载获取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递交应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50008272.项目名称: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6.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需求备注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1项详见谈判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至开标当日,未有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应答无效处理。)。10.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推荐的供应商。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采购单位推荐的供应商。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期间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谈判,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报名应答,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后点击首页消息提醒“邀请书确认”,可对采购人发出的邀请信息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请点击: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CAHandle),并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详细的操作指南,可进入(https://www.szggzy.com/xxgk/tzgg/content_201792.html)在“附件”中下载“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端操作手册”。四、应答文件提交1.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年*月*日*时*分-*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4.投标提醒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5.其他说明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重要提示:(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4008301330(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59716758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应答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应答(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应答(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可能被拒绝。3.谈判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供应商如果认为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zfcg/bszn1/content_203163.html)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300431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本项目谈判方式为网上谈判(电话沟通,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报价),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无需前往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谈判现场(如项目有要求现场演示的,投标供应商应到谈判现场参与现场演示环节)。详细的操作指南请登录(https://www.szggzy.com/xxgk/tzgg/content_201792.html),在“附件”中下载《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端操作手册》。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6.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0755-83949648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展庭、黄国安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03、107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备注:各项时间节点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招标(采购)公告的公布信息为准。第二章谈判须知一、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规 定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采购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谈判应答文件份数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5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指导和规定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超过人民币5000元,则按《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计费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计算收取。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帐号:11013651025501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中电支行根据《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指导和规定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超过人民币5000元,则按《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计费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计算收取。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帐号:11013651025501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中电支行根据《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指导和规定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超过人民币5000元,则按《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计费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计算收取。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帐号:11013651025501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中电支行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本项目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操作,通用条款中如有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操作流程不一致的内容,请以zfcg.szggzy.com:8081公布的操作手册内容为准。二、总则1、谈判说明本谈判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相关规章、规定,通过谈判来择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定义2.1“采购人”也称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系指为了使谈判规范有序进行,经商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的一系列约束文件;2.5“谈判应答文件”、“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编制一系列文件,及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为响应谈判专家组要求形成的双方认可,并经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有效的文字资料。2.6“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谈判应答文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备条件:(见前第一章采购邀请函的第三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谈判应答文件与递交谈判应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组成5.1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谈判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采购邀请函;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及附件;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格式;第五章用户需求书。5.2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向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谈判损失自负。6、采购文件的修改6.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谈判结束前任何时候,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6.2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6.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四、谈判应答文件7、谈判应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7.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谈判应答文件均应用中文。7.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谈判应答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谈判应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证明资料的要求8.1谈判应答文件应当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应答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7)报价一览表8)供应商情况介绍9)项目实施方案10)人员安排计划11)用户需求偏离表1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评标信息、具体技术要求及商务需求的相关内容提供证明资料,作为谈判应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证明资料内容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内容仅供参考。证明资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谈判应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8.3供应商可以提供证明应答技术方案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供应商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谈判应答文件技术规格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应答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6)对项目评标信息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纳税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初审中涉及的资质证书,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谈判应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按谈判应答无效处理,涉及评分的则予以不计分处理。8.4谈判小组有权对以谋取中标(成交)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谈判应答响应无效外,招标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8.5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谈判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中标(成交),由谈判小组来评判。8.6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货物或服务应答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答方案。8.7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书,若原有资格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供应商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9、谈判价格(谈判报价)9.1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9.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含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设备、管理、维护、安装、调试、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采购文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项目实施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需求中未具体列出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9.3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第二章项目要求)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供应商在应答文件“谈判报价表”中列明的谈判价格(谈判报价)为依据(供应商要自行承担漏算、漏报的风险)。9.4除非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项目清单(若提供的话)中列出的需求项填报谈判价格(谈判报价)。供应商未填报的价格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谈判价格(谈判报价)内。10、谈判货币及合同价格10.1本项目的谈判应以人民币计。10.2供应商谈判报价总额一经成交后,即作为该项目的中标(成交)价格。11、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11.1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谈判应答文件均保持有效;11.2特殊情况下,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于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11.3中标(成交)单位的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通过验收及保修结束。12、谈判担保12.1自2019年8月15日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所有采购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将为所有注册供应商开放投标权限;12.2保证金咨询电话:0755-83948155。13、谈判应答文件书写1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须由供应商根据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采购文件、《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要求下载安装《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及其配套软件,进入(https://www.szggzy.com/xxgk/tzgg/content_201792.html)在“附件”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13.2供应商在利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编制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时须注意:(1)导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不能用非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3)要求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5)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6)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时,在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应答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评定。(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8)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以上九条,如有违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1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谈判应答)概不接受。13.4经投标人电子秘钥加密的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五、递交谈判应答文件14、谈判应答文件的密封1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1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15、谈判应答文件的递交与截止时间1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501政府采购技术支持服务室。15.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项目将不被允许上传谈判应答文件。15.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在项目延期后,出于投标文件的保密考虑,建议供应商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15.4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应答文件后,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谈判应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仅接受供应商最近上传的谈判应答文件。供应商也可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15.5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上传谈判应答文件。15.6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谈判应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谈判应答文件。15.7谈判应答文件不退还。六、谈判16、谈判要求16.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16.2本项目谈判小组将于递交谈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一定时间内即开始进行谈判;16.3谈判小组为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谈判。17、谈判应答文件的审查17.1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应答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18、谈判应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8.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进行澄清、说明。18.2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19、谈判方式及程序19.1本项目的谈判方式为网上谈判(电话沟通,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规则要求,本项目的谈判为三轮,具体顺序为:第一轮报价(谈判)—>第二轮谈判—>第二轮报价—>第三轮谈判—>第三轮报价(最终报价);应答文件中的报价及承诺内容即为投标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谈判)承诺。19.2具体谈判程序如下:19.2.1第二轮谈判:供应商上传谈判应答文件后,应在开标时间后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谈判菜单,进入本项目的网页,查看公告栏;公告栏中将提示供应商按照系统随机抽取的谈判顺序依次进行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将视情况拨打供应商电话进行沟通(如谈判小组认为无必要,将直接跳过与相关供应商沟通的环节);19.2.2第二轮报价:第二轮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将启动供应商第二轮报价程序(网上系统将有相关提示);开始报价时,公告栏会提示“报价开始,请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价”;供应商的报盘时间为10分钟,只能提交一次报盘,提交后将不能修改;此次报盘为第二轮报价,如有谈判过程中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可在网上系统的“服务承诺”及“附加说明”栏中进行填写;所有供应商都提交报盘或报盘时间截止将结束报盘,谈判小组有权酌情延长报盘时间;19.2.3第三轮谈判,具体操作方法与第二轮谈判一致;19.2.4第三轮报价(最终报价),具体操作方法与第二轮报价一致;19.2.5谈判开始前将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最新的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供应商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特别提示:排名是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即系统显示的排名第一的是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详细的操作指南,可进入(https://www.szggzy.com/xxgk/tzgg/content_201792.html)在“附件”中下载“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端操作手册”19.2.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19.2.7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七、中标(成交)20、应答无效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作应答无效处理:具体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注:《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所有条款及“最终谈判价格(谈判报价)超过报价最高限额”(视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审查项)均为应答无效条款。对不属于应答无效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应答无效的理由。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应答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21、中标(成交)21.1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价格等谈判结果并按最低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谈判应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2谈判小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2、谈判结果公示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谈判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结果。22.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中标(成交)通知书23.1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3948100,83948149,83938544)。23.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3.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吊销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八、合同的授予与备案24、合同授予标准24.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2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5.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应答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25.2中标(成交)供应商如不按前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成交)结果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供应商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法律与经济责任;25.3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6、履约担保26.1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用户需求书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废除中标(成交)结果,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27、合同的备案具体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深圳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备案。28、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29、履约情况的反馈2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2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3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局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31、供应商违法责任3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3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应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九、质疑处理32、质疑处理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深府购〔2017〕28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执行。33、招标代理机构质疑事项指引33.1事项内容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参与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有关事项。33.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33.3质疑条件33.3.1参加了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3.2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有明确的质疑对象、有明确的质疑请求、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33.3.3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33.3.4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33.4提交材料质疑函、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33.5收文部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部,联系电话:0755-82078829转12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33.6办理程序33.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33.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向供应商说明原因,供应商可在法定质疑期内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33.6.3货物类项目中,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需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响应之外又提供了证明材料,且质疑事项涉及证明材料内容与投标响应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被质疑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答辩说明。谈判小组在核查质疑事项时,应综合考虑质疑材料、被质疑投标人投标响应情况、谈判应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以及答辩说明等作出判断并出具明确意见。33.7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33.8投诉对招标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即原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33.9解释本指引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4、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34.1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号),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2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我中心依法将有关情况向市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供应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市主管部门提起投诉。第三章合同格式及附件一、合同格式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方):签订地点:深圳市本合同共页(含封面)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5550622A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其他批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并切实履行以下条款: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1.2采购方式为:(3)(1)公开招标(2)竞争性谈判(3)单一来源(4)邀请招标(5)询价(6)直接确定供应商(7)其他1.3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1.4政府采购品目: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5数字化交付情况:☑是否1.6项目服务内容:工作范围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重点范围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自然保护地范围。(1)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核查评价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核查评价技术支持是针对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面临的范围调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状、规划情况的内业资料核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外业补充调研等,并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和规划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占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评价,并开展相应的基础数据库维护以支撑后续管理。①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核查评价包括调整方案技术核查、年度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情况总结分析。②自然保护地允许准入类项目方案核查评价包括风景名胜区核准项目选址核查、森林公园符合规划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备案核查、年度自然保护地允许准入类项目方案核查技术分析。③数据库维护及台账更新根据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情况更新自然保护地基础台账及数据库。(2)自然保护地管理决策技术支持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事项技术意见研提,结合自然保护地实际管理需求,针对日常管理决策、舆情应对等相关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就具体事项开展分析研究并研提技术意见。(3)自然保护地规划专项技术审核对各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编制及修编成果提供技术审核支持,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的规划成果数据专项技术审核。根据上位政策和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管理实际情况,就规划成果提出相关修改完善意见。第2条项目质量要求2.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双方约定目标与内容,成果符合约定。2.2本合同下的服务须符合下列要求(含技术标准):/。第3条权利担保要求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服务。3.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服务或技术侵权的情形,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3.5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未被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第4条合同价款4.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4.2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已涵盖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费用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保险税费、办公费用、专业问题咨询费用、成果论证、评审费、成果公开展示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5条合同履行期限5.1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止。5.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服务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5.3甲乙双方组成项目组,各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序号工作进度预计成果预计完成时间验收方式1前期准备成立项目组,启动相关服务工作,制定并提交工作方案。20个工作日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2中期成果按要求开展技术服务支持相关工作、形成中期成果汇编并向主管处室汇报。6个月内甲方主管处室审查3最终成果按要求完成技术服务支持相关工作,并进行工作总结汇报,提交合同约定的各项最终成果。12个月内甲方专题会审查第6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2)甲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检查、督促乙方工作情况,同时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提交给乙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交付项目成果。(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取得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的审批。(5)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对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支持。(6)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编制的工作方案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审定工作,提出审定意见。(7)项目过程中,乙方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及应由甲方确定的项目问题,甲方需及时配合提供和确认,超过双方约定的确认时间而影响到乙方的项目进度,相关项目文件提交时间顺延。(8)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9)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10)甲方应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1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合同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开展工作。(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材料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工作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对工作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5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需设备的购置工作或其他准备工作,并组织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在项目进行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配合。超过1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3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商定交付成果的时间。(4)乙方应接受甲方合理的检查、督促,并在甲方的组织下,及时向甲方汇报各阶段的工作,接受甲方审查。(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完善。(6)乙方应按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甲方确认相关报告、项目成果的,不免除乙方的保证责任。(7)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质量检查以及组织、举办本项目各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问题。(8)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采取措施,因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违法手段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11)乙方应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相关情况。(1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对可能与甲方利益冲突的项目,乙方不得承接。(13)乙方不得擅自将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基础属性数据及完成后的各项成果数据进行导出、复制、修改、对外公开、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项目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___10___%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15)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泄漏、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事业、商业或者任何有关甲方机密信息和用户信息。(1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7)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7条项目成果7.1项目最终成果为:(1)《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报告》(doc及pdf格式);(2)《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决策技术分析及优化建议报告》(doc及pdf格式);(3)《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保护地规划专项技术审核报告》(doc及pdf格式);(4)深圳市自然保护地相关数据库、台账(数据库:gdb或shp格式、台账:excel格式、数据标准:含依据或参考的数据标准,数据命名规则、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字段精度等数据结构说明,doc格式)。报告成果为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文件,以上成果可视情况汇编成册。7.2乙方应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成果应落实数字化交付要求。7.3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属于数字化交付的项目,乙方所提供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深规划资源发[2022]184号,附件《项目数字化交付指引》)的相关要求。7.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5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审查批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深圳市政府审查批准深圳市区政府批准甲方会议审议批准甲方其他形式审批存档其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专题会审议批准第8条合同价款支付8.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金钱支付均通过本合同首部指定的乙方银行账号进行。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下的法定结算凭证。8.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一次性付清。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经甲方验收通过,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后工作日内,向乙方按结算价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分_三_期付款:(1)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提交工作方案并经甲方负责处室认可,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后,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__人民___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元(占合同总价款的30%,此笔款项为首期款)。如首期款为预付款,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2)二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主管处室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_人民___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元(合同总价款的30%)。(3)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_人民___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写¥元(合同总价款的_40_%)。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支付元,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月的日由乙方出具付款申请及发票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其他特别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9条通知和文件往来9.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当面送交(邮寄、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9.2甲、乙双方通知和通讯地址见合同首部。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10条售后服务10.1乙方应保证所提交项目成果内容详实可靠,数据来源准确;如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乙方所提交内容存在质量问题,经查证核实后,乙方有义务重新展开工作,直至甲方满意为止。10.2本合同项下项目成果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10.3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在3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5日(小时)之内远程或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10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30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10.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11条成果权属11.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11.2乙方可以请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托人,经甲方同意后,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11.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受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第12条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合同标的,也不得将合同标的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2.3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13条保密条款13.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13.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露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对方服务费用总额__10__%的违约金。13.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向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10___%的违约金。第14条合同的变更14.1如发生因甲方追加或变更委托事项导致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服务费。新增部分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约定范围内收取费用。14.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到书面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擅自变更合同的一方承担。第15条合同违约责任15.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15.2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展开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偿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已展开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有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接受服务并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3)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时,乙方予以免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但未超过30%时,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未付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15.3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5)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6)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__10__%的违约金。如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不作答复或者无理由推脱的或乙方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10__%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8)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9)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1年以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__10__%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甲方均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10_%的违约金。(11)如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甲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2)乙方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6条合同解除1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长期暂停,超过120工作日;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按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甲方损失减小到最少,且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1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满足本合同规定的;(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延误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阶段和成果提交时间及时向甲方交付成果,且延误时间超过__60__个工作日;(5)因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或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或经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6)乙方不按约定执行技术标准并开展工作,且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的;(7)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的各项要求履行合同,经甲方指出仍不及时改正,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60工作日以上的;(8)乙方虽如期提交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但连续3次未能通过本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的;(9)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规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且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补救和调整;(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且未按甲方的要求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的;(1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12)非由法律规定或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1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14)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外,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16.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履行合同协助义务,延误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相关工作方案不予确认,且不说明任何理由。(4)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的合同价款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且逾期30个工作日,但因政府内部审批程序导致迟延支付的情况除外;(5)甲方不审查本项目成果或暂停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120个工作日;(6)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开始项目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项目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17条不可抗力17.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7.2如不可抗力持续1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17.3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17.4如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须提前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提前终止要求。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双方须签署提前终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第18条合同终止18.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2)本合同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3)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18.2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18.3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后续服务。第19条法律适用本合同一切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排除冲突法规则的适用。第20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0.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0.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21条其他条款21.1招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等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则以对乙方义务要求最为严格的文件为准。21.2本合同共2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2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21.4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3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经办人(签名):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经办人(签名):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项目组成员第四章谈判应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应答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响应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应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谈判应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谈判应答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响应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应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四、应答书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谈判应答文件一份: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谈判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应答书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7)报价一览表8)供应商情况介绍9)项目实施方案10)人员安排计划11)用户需求偏离表1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通过网上投标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谈判应答文件)是通过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www.szzfcg.cn/)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据此函,代表宣布同意如下: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本谈判应答的有效期为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九十个日历日。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项目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函件: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名称:日期: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贵单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贵单位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6.我单位至开标当日,未有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7.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局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谈判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9.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0.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谈判应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谈判应答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谈判应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1.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2.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的行为。13.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14.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15.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16.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17.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8.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9.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承诺日期:年月日六、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应答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应答禁止情形1与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应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响应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或部分应答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应答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响应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日期: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响应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应答文件一并提交。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七、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备注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八、供应商情况介绍(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函”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谈判应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九、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十、人员安排计划(格式自定)十一、用户需求偏离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谈判应答文件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本项目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填写说明:上述表格,“谈判文件条款”栏填写“本项目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谈判应答文件条款”栏填写“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即可。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应作详细说明。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本《用户需求书》所提有关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负偏离”则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在谈判应答文件中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此替代标准应不低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我们承诺并保证在收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的电子邮件后5日内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电汇向贵公司指定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违反,我们全责承担因我方违反行为而可能引起的诚信记录、无法合规签订合同及顺利完成后续审计验收工作、经济损失赔偿等法律后果。2.我单位知悉并自愿承担如因我单位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或因我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项目废标的而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的风险。特此承诺。承诺日期:年月日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背景(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 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1,000,000.00¥1,000,000.00注:本项目在预算金额下设定最高限价,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按照符合性审查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二)项目概况1.落实国家、省要求,为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推进提供高效的决策支持。2019年6月,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2020年12月,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也对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2.推进实现我市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助力美丽中国典范建设的迫切需要。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地、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2021年1月,深圳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要求创新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实施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精细化管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2022年,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要求深圳市自然保护地生态服务能力与生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全面响应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亟需在专业技术研究层面提供专业技术核查支持,积极推动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实施。二、项目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是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技术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促进自然保护地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推动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保障我市自然保护地建设质量,助力美丽中国典范建设。2.工作范围工作范围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重点范围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自然保护地范围。3.人员安排要求要求项目组安排8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其中,高级职称及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4名。4.内容要求4.1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核查评价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核查评价技术支持是针对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面临的范围调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状、规划情况的内业资料核查核实,必要时开展外业补充调研等,并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和规划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占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评价,并开展相应的基础数据库维护以支撑后续管理。(1)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方案核查评价包括调整方案技术核查、年度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情况总结分析。(2)自然保护地允许准入类项目方案核查评价包括风景名胜区核准项目选址核查、森林公园符合规划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备案核查、年度自然保护地允许准入类项目方案核查技术分析。(3)数据库维护及台账更新根据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情况更新自然保护地基础台账及数据库。4.2自然保护地管理决策技术支持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事项技术意见研提,结合自然保护地实际管理需求,针对日常管理决策、舆情应对等相关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就具体事项开展分析研究并研提技术意见。4.3自然保护地规划专项技术审核对各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编制及修编成果提供技术审核支持,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的规划成果数据专项技术审核。根据上位政策和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管理实际情况,就规划成果提出相关修改完善意见。5.成果要求本项目的主要成果包括:(1)《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报告》(doc及pdf格式);(2)《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决策技术分析及优化建议报告》(doc及pdf格式);(3)《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保护地规划专项技术审核报告》(doc及pdf格式);(4)深圳市自然保护地相关数据库、台账(数据库:gdb或shp格式、台账:excel格式、数据标准:含依据或参考的数据标准,数据命名规则、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字段精度等数据结构说明,doc格式)。以上文本成果可视情况汇编成册。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最终全部成果,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至少1年。2.进度安排(1)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及时响应采购方相应工作内容技术需求。(2)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3)中标方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3.组织实施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研究成果。中标方须配合采购方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调查、研讨、意见征询等工作。4.报价要求(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2)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5.付款方式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1)采购单位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应于中标方提供工作方案并经采购方负责处室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30%;(2)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采购方主管处室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3)中标人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采购方专题会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7.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5)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6)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不作答复或者无理由推脱的或乙方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8)乙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9)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1年以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甲方均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1)如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甲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2)乙方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全部成果提交采购方业务会审查通过后,采购方将进行项目验收。9.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10.售后服务要求中标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汇报、审查等工作。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之日起的1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密切沟通,随时跟进项目后续的服务需求,为自然保护地管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11.项目其他要求(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2)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3)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将给予不良履约评价并向政府采购部门备案。(4)中标人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有失信行为,将纳入我局政府采购黑名单,同时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申报纳入不诚信供应商进行处理。注:1)本《用户需求书》所提有关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负偏离则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在应答文件中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此替代标准应不低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2)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投标无效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3)当谈判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谈判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4)当应答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应答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5)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a.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dept2@zgyd11.com);b.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保护地管理核查评价及技术审核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