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播室集成服务建设 声音采集系统 视频制作处理系统 图像显示及配件系统 专业影视灯光系统中标结果公示(随州市电化教育馆2025)



随州市电教馆市电教馆录播室集成服务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30120250600024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随采计备[2025]00233号
三、项目名称
市电教馆录播室集成服务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开发区段28号
中标(成交)金额:93.957(万元)
综合评分法:99.59(分)

服务类

名称:前端视频采集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类

名称:声音采集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类

名称:视频制作处理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类

名称:图像显示及配件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类

名称:专业影视灯光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类

名称:绿箱及专业环境改造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类

名称:网络环境改造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类

名称:专业说课讨论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周杰,刘学兵,童鑫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6-06
2、评审地点: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96.00(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已参与项目”→“详情”→“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4、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9家,联系方式如下:邮储银行:刘勇13317592258;随州工行:任永平13308662276;随州建行:张慧芬13007189173;随州农行:万欣 18827588896,0722-3063717;湖北银行:雷洋 15572251788;随州交行:汪彩云 18627904019;汉口银行随州分行:杨力15671245170;随州中行:喻强威 18672731423;随州农商行:李泽坤 13908666813,李小飞18672233339;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电教馆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41号
联系方式:0722-3590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西端210号
联系方式:0722-3323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震
电话:0722-332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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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教馆录播室集成服务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1301202506000243二、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5]00233号三、项目名称市电教馆录播室集成服务建设项目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供应商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开发区段28号中标(成交)金额:93.957(万元)综合评分法:99.59分服务类名称:前端视频采集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名称:声音采集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名称:视频制作处理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名称:图像显示及配件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名称:专业影视灯光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名称:绿箱及专业环境改造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名称:网络环境改造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名称:专业说课讨论系统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学兵、童鑫、周杰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年06月06日2、评审地点: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评标室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收费金额:0.00(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96.0000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登录供应商客户端,点击“已参与项目”→“详情”→“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4、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9家,联系方式如下:邮储银行:刘勇13317592258;随州工行:任永平13308662276;随州建行:张慧芬13007189173;随州农行:万欣18827588896,0722-3063717;湖北银行:雷洋15572251788;随州交行:汪彩云18627904019;汉口银行随州分行:杨力15671245170;随州中行:喻强威18672731423;随州农商行:李泽坤13908666813,李小飞18672233339;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随州市电教馆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41号联系方式:0722-35909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级地址: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西端210号联系方式:0722-33232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震电话:0722-3323282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5]00233号项目编号:,421301202506000243项目名称:市电教馆录播室集成服务建设项目采购包编号:,/采购包名称:,/采购人:,随州市电化教育馆采购代理机构: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项目概述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五、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三、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三、货物(服务)质量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五、包装及运输六、合同价款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十、项目培训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三、违约责任十四、保密条款十五、其它补充条款十六、不可抗力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八、合同组成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二十、通知与送达二十一、其它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二、报价部分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5]00233号2.项目编号:4213012025060002433.项目名称:市电教馆录播室集成服务建设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96万元6.最高限价:96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4.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2.递交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2.开启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2.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性资金;3.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4.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向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①线上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提交”(上传),②线下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代表携带《质疑函》现场提出;(说明: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随州市财政局及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推进“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的“政采贷”银行有8家。联系方式如下:随州市农商银行:程行长:18607229799;随州市工商银行:姬经理13886863201陈经理15926652693;随州市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裴经理15572225366;随州市中国银行:陈行长19908662759;随州市农业银行:万经理188275888960722-3063717随州市交通银行:王经理18627904019;随州市湖北银行:江经理18086268537;随州市邮政储蓄银行:刘经理13317592258。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随州市电化教育馆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舜井大道41号联系方式:周杰134096641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西端210号联系方式:0722-33232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震电话:,0722-33232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4监督管理部门随州市财政局2.5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项目地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96万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国采联系方式:QQ群:463671735,966545752,电话:027-86620931;汇聚平台联系方式:400-088-5358,027-67818745;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安装对应插件,电脑自带摄像头及耳麦。操作说明: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获取下载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2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安装对应插件,电脑自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6.2磋商准备带摄像头及耳麦。操作说明: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获取下载操作手册。27.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随州市农商银行:程行长:18607229799;随州市工商银行:姬经理13886863201陈经理15926652693;随州市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裴经理15572225366;随州市中国银行:陈行长19908662759;随州市农业银行:万经理188275888960722-3063717随州市交通银行:王经理18627904019;随州市湖北银行:江经理18086268537;随州市邮政储蓄银行:刘经理13317592258。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1前端视频采集系统1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30002声音采集系统1套128593视频制作处理系统1套2300004图像显示及配件系统1套962005专业影视灯光系统1套1794266绿箱及专业环境改造系统1套1782007网络环境改造1套561658专业说课讨论系统1套104150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1、前端视频采集系统14K广播级专业摄像机台27000024K辅拍机械云台摄像机台1190003拍摄套件套19000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4广播级移动三脚架套150002、声音采集系统1专业拾音设备套140002监听仪器对127603效果调音台台145994监听耳机套115003、视频制作处理系统1全4K广播三维虚拟主机台11400002三维虚拟演播制作系统套1350003后期非编图形工作站台1250004非线性视频编辑软件套1300004.图像显示及配件系统1专业监视器台3165002移动提词系统套1280003成像显示单元台155004红轴键鼠套244005定制设备操作台套1220006专业播音桌套129000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5.专业影视灯光系统1专业影视柔光灯饰台15780002专业影视聚光灯饰台4250003挂灯矩形网格灯栅架平方米25420004快速灯钩个1911765保险链条196656电源接插件套19310076路16A电源分线盒(三芯)个115508演播室灯具专用阻燃电缆线米10012009演播室灯具专用阻燃电缆线米1001550108路信号放大器台1350011DMX灯光控制台台11700012信号接插件付19123513信号屏蔽线米200250014调光杆套150015演播室灯具灯号牌套195006.绿箱及专业环境改造系统1专业三维虚拟影视背景箱平方米625200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2专业影视环境定制改造平方米351330003安装调试培训项120007.网络环境改造1路由器台1165002OLT台1182003面板OUN台787504光电混合缆根448005光电混合缆根355506线槽米3507007底盒个71058壁挂机柜台115608.专业说课讨论系统1专业说课功放台2180002专业说课音箱只4420003十路电源时序器台134504调音台台1130005远距离真分集无线麦克风套148006智能可始化插卡式无线真分集麦克风系统套113500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7会议话筒处理器套152008机柜台112009音响线米2003000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其他要求: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质保期/服务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二、项目概述本建设项目用于我市说课精品课程资源录制,满足教学示范、远程教研、互动评课等功能,可支撑教师技能培训、优质课竞赛、特色课程资源建设等业务需求。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序号名称标号或文号1《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4943.1—2022)2《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GBT9254.1-2021)3《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四、技术要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应当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对“★”号项提供承诺,且在偏离表中如实反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点用“▲”表示。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1、前端视频采集系统14K广播级专业摄像机(1)手持式摄录一体机,不低于1.0英寸背照式ExmorRSCMOS成像器;有效像素不低于1420万;(提供相关产品彩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2)录制帧频:XAVCQFHD(3840x2160)@29.97p,25p,23.98p100Mbps/60Mbps,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3)支持12倍(光学)变焦比率,焦距f=9.3-111.6mm,光圈支持F2.8-F4.5自动/手动可选,(4)视频输出支持BNC(x1),3G/高清/标清,HDMI(A型)*1输出,(5)支持寻像器1.0cm(0.39英寸)OLED约2.36M像素,采用8.8cm(3.5英寸)约1.56M像素,(6)内置全指向立体声驻极体电容麦克风24K辅拍机械云台摄像机(1)采用≥1/2.5英寸CMOS,有效像素:≥851万;(提供相关产品彩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2)采用≥12倍光学镜头,f=3.47mm~41.65mm,F1.84~F3.72,数字变焦:≥16倍;(3)最低照度:≤0.5Lux@(F1.8,AGCON);(4)数字降噪:3D数字降噪;(5)支持水平、垂直翻转,水平视场角80.8°~7.5°,垂直视场角49.9°~4.3°,水平转动范围±162.5°,垂直转动范围-30°~+90°,水平转动速度范围1.8°~80°/s,垂直转动速度范围1.5°~49°/s;(6)具备≥1路USB2.0(TYPE-C)接口,支持USB音视频及USBPTZ控制;(7))支持SDI或HDMI、USB及RJ45三路接口同时输出数字音视频信号;(8)音频接口:≥1路LineIn,3.5mm音频接口;(9)具备≥1路RS232输入和输出接口,≥1路RS485接口;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10)具备摄像机信息显示屏,可显示输出分辨率、IP地址等信息;(11)具备TALLY灯、电源指示灯、状态指示灯,具备RESTORE按键;(12)供电方式:DC12V、POE。3拍摄套件不少于摄像机包*2、128G高速存储卡*2、备用电池*2;4广播级移动三脚架专业铝合金炭纤维三脚架,含三角轮,承重不低于5KG,最大高度≥1610mm,最低高度≤750mm;最大管径≥18mm;2、声音采集系统1专业拾音设备(1)有效无线拾音距离≥250米,发射器可录音;(2)无论人声、环境声或乐器声,均可清晰录制,自带内置存储,可单独用作录音笔,也可在录音时备份声音,保障录音数据完整性;(3)标配不少于15h续航充电盒,支持OLED触屏快速调参;(4)工作频率:2400MHz至2483.5MHz;(5)无线模式:GFSK1Mbps和2Mbps;(6)全指向麦克风,(7)频率响应:低切功能关:50Hz至20kHz,低切功能开:150Hz至20kHz;(8)最大声压级:114dBSPL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9)最大输入电平(3.5毫米):-17dBV(THD<0.1%)(10)等效噪声:23dBA(11)监听接口输出功率:最大输出功率22mW@1kHz,32Ω。2监听仪器(1)音箱系统:2.0声道(2)额定功率:≥16W(3)调节方式:旋纽(4)有源无源:有源(5)频率响应:20Hz-20KHz(6)阻抗:≥8Ω(7)信噪比:≥80dB灵敏度:≥360mV3效果调音台(1)频响:+0.5dB/-0.5dB(20Hz到20kHz),参考额定输出电平@1kHz,GAIN(2)总谐波失真:0.01%@+8dBu(20Hz到20kHz),GAIN旋钮:小0.003%@+18dBu(1kHz),(3)输入通道:6通道(4)单声道[MIC/LINE]:2(5)立体声[LINE]:2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6)输出通道:STEREOOUT:2,PHONES:1(7)母线:1*立体音(8)输入通道功能:26dB(9)幻象电源电压:+48V(10)内置数字效果:6编程功耗:12W4监听耳机(1)佩戴方式:头戴式(2)插头/接口:3.5mm(3)单元直径:≥40mm(4)频率范围:15Hz-22KHz(5)阻抗:≥47欧姆(6)灵敏度:≥96dB(7)最大功率:≥1300mW3、视频制作处理系统1全4K广播三维虚拟主机(1)采用标准机架式外观,内部完全模块化设计,内置工业主板、专业接口板、广播级4K采集卡、独立显卡,支持音视频信号采集、PGM+PVW双导播切换、字幕、台标、特效、画中画、片头片尾、视频录制、视频直播、视频回放、资源统计、虚拟抠像、非线性编辑、合成导出功能集成一体化;(提▲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1全4K广播三维虚拟主机供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标示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主机处理器不低于16核心、24线程,内存≥32G,存储盘≥8TB,固态系统盘≥1TB;存储模组采用操作系统与存储硬盘分离,系统存放在固态硬盘上,提升开关机速度,数据单独存储;(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标示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主机前面板内嵌≥3.5英寸液晶触摸屏,支持录制、暂停、停止的控制,支持主机IP地址信息、硬盘剩余空间,本次录制时间的查看;具备硬盘工作指示灯(HD)及系统重启键(RST);(4)主机背板具备≥10路RS-232串口,支持≥6路摄像机云台控制、≥1路面板控制、≥1路视频切换控制、≥1路LED屏幕控制等,具备≥1路远程开关机接口;(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标示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主机内置≥8G独立显卡,具备≥1路10M/100M/1000Mbps自适应网;(6)支持直接上云,无需配置独立的代理服务器或者映射公网IP地址,支持直接接入公有云平台实现录播、直播、教研、巡课、督导评价等;(7)主机背板具备≥6路4K-HDMI视频采集接口、≥3路HDMI视频信号输出接口,支持将导播切换的电影模式画面输出到大屏、非编等设备中,支持3480×2160显示输出;(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标示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章)(8)主机内置广播级4K采集卡,支持通过光纤HDMI实现≥100米以上无损视频采集;(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标示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支持H.264、H.265、AAC音视频编码,视频编码码率支持100Kbps~80Mbps可调,音频采样率支持48KHz、44.1KHz可调;视频输出格式支持MP4、TS、AVI、FLV、TS及WMV,最高支持4K@60fps超高清视频录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标示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支持3480×2160P@60/30/25fps、1920×1080P@60/50/30/25fps等视频信号输入,视频编码帧率支持15fps、20fps、23.96fps、24fps、29.97fps、30fps、50fps、59.94fps、60fps可调;(11)主机背板具备≥5路linein凤凰端子接口,具备≥1路DigtalMIC接口,支持≥6个数字麦克风级联接入;(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具有"CNAS"标示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2)主机背板具备≥4路lineout凤凰端子接口,支持智能混音;(13)主机面板具备≥1路USB3.0和≥1路Type-C接口,背板具备≥4路USB3.0接口;提供CNAS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主机采用AC220V供电,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0万小时。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15)所投标产品应能与中央电教馆智能研修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并全面支持中央电教馆平台的各项功能。在中标公示期间,用户有权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逐项核查。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承诺证明文件。★2三维虚拟演播制作系统(1)基于X86架构设计,支持与非编系统同时在三维虚拟演播制作系统上安装,实现录制完成的视频资源直接编辑;(2)支持虚拟抠像、虚拟切换台、虚拟调音台、字幕机、特效编辑、HD/SD录像、NDI、信号转换、视频编单播出、网络直播等功能集成一体化;(3)内置≥8路信号源监看窗口,包含摄像机、网络IP信号、本地视频/图片/序列帧、自定义播放列表、字幕和图文包装、本地PPT信号、NDI信号、真三维虚拟演播室、二维演播室、多人连线场景等,支持自定义选择监看窗口信号源来源在同一个界面中显示;(4)支持≥4路SDI或HDMI信号输入、≥1路NDI信号输入,支持≥1路SDI或HDMI信号输出、≥1路NDI信号输出;支持≥5路音频信号输入,≥3音频信号输出;(5)内置播放列表,支持对拉入播放列表的信号进行播放、暂停、切换转场等设置,实现自动播出预置功能;支持将视频、图片、摄像机等信号源拉入列表,混合编单播出,支持每个素材独立设置入出点,用来播放所需要的视频片段;支持转场切换设置,正在播放的素材有正计时和倒计时进度显示;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支持素材超前加载CUE功能,保证素材在需要时瞬间播出时,与上一个画面帧精度无缝衔接,播出后自动转场切换到设定好的预监画面;(6)支持NDI、RTMP等协议网络流输入,支持接收NDI摄像机、电脑NDI信号、手机NDICam信号,支持接收手机实时拍摄的影音图像,支持每路信号源自定义信号源名称;(7)支持导入PPT原文件,导入后自动生成播出单,具备PageUP、PageDown快捷键;(8)支持多视窗混合特效,系统预制双视窗、三视窗、四视窗、五视窗、六视窗等多种视窗模板,支持用来做现场连线节目,精品课录制等;(9)支持丰富的二维和三维转场效果,支持Tag序列导入作为转场模板,支持定制转场模板;(10)支持字幕边缘无锯齿,无抖动,可定义字体、文字边缘、字面光效及动画效果;支持跑马字幕平滑顺畅,无跳动;提供≥80套字幕模板,支持自定义编辑字幕内容及字幕效果;(11)内置图文包装编辑器,支持将摄像机、NDI信号、场景信号、图片、序列帧、视频等任意信号拉入参与设计,支持嵌入设计字幕模板、连线模板、三维场景模板等;(12)内置真三维渲染引擎,支持直接打开、导入三维场景工程文件,实时生成并输出三维虚拟背景;支持≥10个虚拟机位,每个机位只需用鼠标简单操作即可快速完成虚拟机位设定,不同虚拟机位之间支持快速切换、远近推拉、上下左右摇移和旋转,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轨迹运动和切换时不会出现夹帧、丢帧、虚拟背景和虚拟前景不同步的现象;(13)支持预制蓝、绿色抠像参数,完成一键自动抠像;(14)支持自动识别场景中虚拟大屏和主持人数量,可将摄像机信号、NDI、网络流媒体信号、字幕、图文、PPT、本地视频文件信号绑定到虚拟大屏或主持人框中;(15)支持无轨跟踪,虚拟摄像机做线位移、角位移、变焦、聚焦等运动时,合成图像支持保持平滑连续、无抖动、无撕裂;(16)支持无限蓝箱,当抠像背景较小时,支持把抠像背景以外的杂景用虚拟背景遮挡;(17)支持实时修改场景中虚拟物件属性,至少包括三维空间位置、角度、大小等信息,支持在场景编辑界面实现场景中物件属性修改;(18)支持三维场景编辑器,可自定义增减三维场景机位数、调整机位推拉摇移位置、设定机位切换时间及轨迹,支持对场景内个别物件调整位移,缩放比例及隐藏;(19)支持针对媒体素材进行点评和画线;(20)支持通过网页进行导播切换、字幕编辑、录直播控制等;(21)支持对云台及云台摄像机进行远程控制;(22)内置≥100套真三维虚拟场景模版;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23)支持对每路视频嵌入音频分别进行音量、混音、独奏等调节;(24)支持RTMP推流直播,支持自定义设置视频码流及画面质量,设定完成后可一键推流直播;支持TS、MP4格式录制,支持自定义设置视频码流及画面质量,设定完成后可一键录制。3后期非编图形工作站硬件配置不低于:处理器:i714700K/RTX4060显卡:RTX4060内存:32GBRAM存储:1TBNVMeM.2SSD和机械为10TBHDD组合4非线性视频编辑软件(1)支持AVI、MP4、MPG、M2V、MOV、MP2、WAV、MP3、TGA、PNG、PSD、BMP、TIFF、GIF等格式的视频、音频、图片的导入及编辑;(2)支持4K@P60/1080P@25/29.97/30/50/59.94/60、1080I@50/59.94、720P@24.97/30/50/59.94/60等格式,(1)支持系统编辑的素材和文件夹自动或手动分类,提供缩略图和列表两种素材呈现模式,两种模式均支持设置素材出入点设置、素材预览及播放,支持不同模式一键上轨;支持编辑过程随时多步撤销及重新编辑,具备选择工具、滑动工具、裁剪工具等常见编辑工具,支持通过拖拽方式进行节目编排、特效添加、字幕叠加等,支持精确到帧的多种编辑、浏览方式,支持工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程文件自动保存及打开;(2)支持基于时间线轨道进行编辑,可添加转场、更改转场类型,支持时间线工具栏自定义放置常用工具,支持Windows资源管理器中素材文件可拷贝或拖拽至时间线,支持资源管理器中的工程文件拖拽至时间线或节目窗口时,可打开该工程文件;资源管理中拷贝文字,在时间线上进行粘贴自动创建字幕;模板文件可通过拖拽至与资源管理器交互;支持编辑过程缩略图和波形图时刻更新;(3)支持时间线音频增益调节,支持单个或多个素材同时调节,提供多种音频调节工具,如高频调节、低频调节、均衡、变调、回声等;(4)支持创建转场库、特效库、字幕库、元素库等,支持自定义制作各类型模板,模板支持实时预览,支持模板素材的一键式智能添加、鼠标拖拽添加及快捷键添加;(5)支持拖拽、拷贝时间线上转场特效到转场模板库并自动提取素材包含的特效,支持分类保存为特效模板;支持制作个性转场模板,拷贝时间线上转场后粘贴到模板库,将自动保存为转场模板;(6)支持支持字幕编辑,内嵌字幕模板,字幕模板支持实时预览与视频叠加效果;(7)支持基于轨道在线展开快速修改标题字幕文字,支持使用字幕编辑器进行编辑;(8)支持拖拽时间线上字幕素材到字幕模板库或拷贝时间线上字幕素材后粘贴到字幕模板库,支持自序号货物名称功能及技术参数评分点▲动保存为字幕模板;(9)支持自定义选择字幕模板添加到时间线上,实现快速添加字幕,支持通过快捷键快速展开字幕进行内容编辑;(10)具备≥100个转场特效,至少包括百叶窗、卷页、翻页、交叉、拉伸、翻转、孔洞、变形、洗牌、环形透镜等,支持即选即用、实时预览;(11)具备色键、鱼眼校正、动态模糊、高斯模糊、旋转模糊、浮雕、锐化、马赛克、光晕、几何光效、图像光效、条形光效、火花、激光、爆炸、抖动、水波纹、线条化等视频滤镜,支持颜色平衡、颜色校正、颜色曲线视频滤镜,支持美白、美肤、磨皮等美颜特效,支持视频轨道遮罩功能;支持高通、低通、带通、高频控制、低频控制、带通控制、均衡、混响、声道平衡、变调等音频滤镜;4.图像显示及配件系统1专业监视器(1)屏幕尺寸:≥27英寸(2)最佳分辨率≥3840*2160(3)屏幕比例:16:9(宽屏)(4)面板类型:IPS硬屏(5)背光类型:LED背光(6)视频接口:D-Sub(VGA),HDMI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录播室集成服务建设 声音采集系统 视频制作处理系统 图像显示及配件系统 专业影视灯光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