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2025)
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C2025-0005
二、项目名称: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成交金额
1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
913201151356051623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宁峰路21号
83.06(均分制)
7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黄猛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21227217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芸、吴建华、胡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68%计算;低于捌仟元按照捌仟元计取
金额: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单位地址:玄武区红山路196号
联系人:叶主任
联系电话:025-871613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D座32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56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15****565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100-JSNX-C2025-0005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品目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14: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建华,叶俊华,胡虹,苏芸
总成交金额
¥95.4891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卞景刚
项目联系电话
15****56512
采购单位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玄武区红山路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1387977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2幢18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卞景刚
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的(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的投标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4500万元,资产总额为32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名称(盖章):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建筑工程总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5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100-JSNX-C2025-000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分标准……………………………………………………………21第四章磋商项目需求………………………………………………………2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5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JSZC-320100-JSNX-C2025-000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5-3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0-JSNX-C2025-0005项目名称: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8.807143万元最高限价:98.80714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当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2024年10月-2025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数字证书“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6-69: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6-69: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5、勘察现场及答疑: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勘察现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因此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分析,在后续的采购活动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7、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96号联系人:叶主任联系电话:025-871613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江苏宁信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D座32楼联系人:赵工联系方式:15****565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电话:15****56512第2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本项目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6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4.1集中勘查现场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提供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踏勘时间及相关要求,主动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如供应商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4.2义务4.2.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4.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4.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完好的响应性文件上传至电子系统内。4.2.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2.5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系统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4.3注意事项4.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在相关项目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响应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的(不含当日)前五天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5.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6.磋商有效期6.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7.磋商费用7.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2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编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标准的68%计算;低于捌仟元按照捌仟元计取,专家评审费按实例支,均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税费自理,本项费用无需在《报价一览表》中单列。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8.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2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磋商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8.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8.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6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9.响应性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9.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10.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2)★第一章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3)★磋商申请及声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商务条款偏离表》;(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网页的截图,非下载的信用报告)。(9)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1.报价部分11.1价格部分是本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11.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施工技术、企业管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11.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综合单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2.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2.5投标人自购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关现行技术规范要求。报价时考虑各种因素,材料进场前经甲方或监理方签字认可后方能进场,否则不予认可。12.6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2.7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应根据图纸或现场实际情况对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应最迟于踏勘现场后1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得到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漏项的,视同让利,结算时不予增加。12.8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全部内容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⑥因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12.9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供应商针对本工程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合理、可行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项目施工组织设计;(2)★《技术条款偏离表》(3)项目组成员一览表(4)★各类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13、响应文件签署13.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签章。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0.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4.1响应文件的撤回14.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4.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4.2响应文件的修改14.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4.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4.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5、响应文件解密15.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6.评审16.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6.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6.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7、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7.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7.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7.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8、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8.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8.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8.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20、响应文件的审查20.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0.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0.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0.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0.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0.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0.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0.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0.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0.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0.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或签字的。20.3.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3.14所有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0.3.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0.3.1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0.3.1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3.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0.3.19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0.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0.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0.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磋商小组联系。21、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1磋商程序21.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1.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1.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1.4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1.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21.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2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磋商申请及声明”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2)响应文件中的“磋商申请及声明”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磋商申请及声明”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教不成功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5)响应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1.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五、成交22、确定成交单位22.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评委现场抽签决定。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22.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2.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2.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2.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4.6将合同标的转包。23、成交通知书23.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4、签订合同2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24.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5、询问25.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质疑2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6.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6.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6.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7、投诉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7、诚实信用2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7.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7.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7.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八、政策功能落实2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2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3章评分标准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因其内部含有办公区、审讯室、拘留室等不同功能区域,每个区域又有特定的功能需求,对供应商的施工工艺、选用材料的质量和耐久性、重点难点的适用性、工程质量、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等要求较高。根据宁财购〔2022〕409号“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专家组论证意见,评标标准调整如下: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302业绩 (10分)项目经理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公共建筑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单位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参建单位的验收意见及盖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得分;如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数据的,视为没有提供。103人员配置(8分)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4分。(须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管理班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配有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完整的本项得满分4分,每缺一个扣1分。注:①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②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近半年(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85施工组织设计(52分)(1)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述、总体设想、施工准备、施工现场布置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对项目要求理解透彻,方案全面准确,结合实际,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得1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对项目要求理解有片面性,方案有瑕疵,在结合实际符合项目特点和要求上有偏差,可操作性不强的得7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对项目要求理解未结合实际,方案缺少全面准确性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2)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劳动力配置合理、得当;机械设备投入满足项目需要且设备先进,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材料投入符合项目要求;保证措施考虑范围全面且条理分明、符合实际的得10分;劳动力配置合理、得当;机械设备投入满足项目需要、能提高工作效率;材料投入档次适中、符合项目要求;保证措施与供应商自身的投入相匹配、条理分明,符合实际的得7分;各工种配置简单、投入人数保守,机械设备的投入对提高工作效率的影响不大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全面合理,能认识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全面可靠的保障和应急措施,得 10分;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较全面合理,能认识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较全面可靠的保障和应急措施,得7分;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不全面,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全面的认识,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出现漏洞,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4)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靠、详尽,符合项目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可靠、详尽,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可操作性较强的,得7分;质量保证措施缺乏全面可靠性,与项目要求有差距,可操作性没有保障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5)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酌情评分符合项目要求,可操作性强的,得12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可靠、详尽,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可操作性较强的,得9分;质量保证措施缺乏全面可靠性,与项目要求有差距,可操作性没有保障的,得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2合计 100分说明:1、含有公共建筑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公共建筑装修或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3、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4、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5.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5.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5.3.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6、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6.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7.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扫描件加盖公章,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0、根据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参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应标资格,同时列入诚信管理档案。第四章磋商项目需求1、项目名称: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2、招标内容: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3、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5、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须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自拟):a.项目负责人无在建。b.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d.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技术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7、安全要求:遵守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行政监督机构及其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详见合同条款。8、质保要求: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并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而发生的相应费用。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内所有项目的施工和设备的质量保修。具体保修的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具体详见合同条款。9、承包人不得做出:恶意低价竞标但无意诚信履约,即只是利用政府采购的低价优先原则,以报出不合理低价为手段,以占据低价优势或牟取中标为条件,以损害发包人利益和破坏正常采购秩序为代价的行为。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能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对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拒签合同、违法转包分包,不按照承诺的品牌、型号、规格供货,不按照承诺的施工方案或质量施工,擅自改变工程量要求采购人增加款项等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将同时向财政局报告。由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0、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1次处违约金1000元/天,可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5次,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11、本项目采购人不要求创建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如投标人自行创建的,所增加的费用自理,其他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12、为避免供应商非理性报价、防范恶意低价谋取成交影响项目实施,磋商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说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包括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成本的计算公式、材料市场价格分析及相关证明资料)、后期的履约保证等。★1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15、供应商若发现磋商文件/图纸/清单等招标资料存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的,需在磋商文件规定提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1)磋商文件工程承包范围描述不够清晰的;(2)招标图纸存在疑问的;(3)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内容不够完整的;(4)招标清单的工程量存在明显差异的;(5)招标清单可能存在缺漏项的。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质疑的书面文件,则被视为供应商已充分全面理解包含磋商文件/图纸/清单等在内的所有招标资料,最终报价则被视为已包含上述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16、因本项目改造施工时,采购人仍需不间断办公,供应商组价时,须自行勘察施工现场并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组价,并合理考虑让利的幅度;如中标后,承包人本项目在中标价不变的情况下,需要有设计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然后报原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并报采购人审批后才能实施,所需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调整。(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17、材料、设备的采购(1)所有砂浆采用预拌砂浆,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或同档次的产品:序号材料名称品牌一品牌二品牌三1瓷砖诺贝尔马可波罗东鹏2PVC地板阿姆斯壮得嘉洁氟乐3灯具欧普雷士飞利浦4洁具箭牌TOTO九牧5无机涂料立邦多乐士嘉宝莉6木地板圣象大自然安信7阻燃板木工板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8石膏板兔宝宝龙牌可耐福9防火门长城(甲级)南京国泰江苏金晨10网线普天安普TCL11线管金牛伟星中财12电缆、电线远东上上江南13开关插座西门子施耐德欧普14饰面板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15空调格力东芝大金注:投标人需按照以上表规定的品牌及质量要求报价,在磋商报价文件中必须注明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若供应商欲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之外选择其它品牌的,则该材料、设备的品牌必须与采购人推荐的同档次或高于采购人推荐的档次,并须以澄清答疑方式向采购人提出并获得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更换该材料、设备的品牌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且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如进场材料、设备品牌与投标时不符,招标人可另行采购,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材料及采购费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2)报价及结算时,投标人要单列主要乙供材料、设备清单。(3)招标人未提出的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标准等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但其质量和技术性能应符合施工图要求及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标准。(4)当发包人对承包人所供材料、设备的价格、品牌、质量等有异议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所供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如承包人所供材料、设备与招、投标文件确定的价格、品牌、质量等指标不符时,发包人可责令其退货,承包人须承担其材料费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该批次材料费的10%予以处罚。(5)装修、安装等材料均应采用环保的合格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提供生产厂家材料的产品说明书,明示规格、等级、免检情况、甲醛释放等级、环保等级等,提供销售地的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即由发包人指定具有资质的省级检测单位进行环保检测,如环保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由招标人支付,如环保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向招标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6)所有材料、构配件按规范进行检测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执行。1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网易邮箱(账号:Yxtuzhixiazai@163.com,密码:Tuzhi123)下载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未下载图纸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别说明: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均须投标供应商响应,不接受负偏离(负偏离作无效标处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玄武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玄武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因该项目为竞争性磋商,一次报价单价作为固定单价,二次报价的下浮率为,结算时作为总价下浮率。五、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资质证书:。六、承包人开户信息开户行:账号: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京市玄武区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第2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补充合同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联系电话:/1.1.2.5设计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7)图纸;(8)磋商文件及答疑纪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通知、信函、数据电文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如果文件内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发包人的解释和澄清为准。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在接收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在图纸制作清单或回执上签字。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五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承包人现场勘查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造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错误的。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可进行综合单价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由受益方在工程施工14天前提出,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调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分包单位的确认、工期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职责,书面文件须经发包人签章认可。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日前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执行通用条款(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套(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移交。(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如发生疫情,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自行解决防控物资,否则,如因此造成未能按时开工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一经发现,处以500元违约金,并要求在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如未履行,每延迟一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1次处以1000元/天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每变更1次处以5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1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处以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实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和确认,向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分包,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进退场时间、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整改,发包人有权要求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退场,同时由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发包人的实际损失高于此违约金的,承包人还需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经发包人准许的分包,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项目和承包人一样负有连带责任。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由承包人承担照管责任。3.6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否。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计入总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公平公正协调处理;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工程施工时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必须跟上,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第三方人身安全。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即中标价)款中已含,与合同价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工期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于开工一周前完成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图纸审查及深化;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工程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拟定劳动力、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修建合同约定应有其修建的临时设施;修建合同约定应由其修建的道路等。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每日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新增(减)工程外,其余均不作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均须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可进行综合单价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照下列载明方法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a)综合单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编制;b)材料、设备依据合同基准期按同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执行;c)人工、机械价格依据合同基准期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文件执行;d)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涉及到费用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并计价;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①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②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③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e)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计价定额缺项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f)变更估价应按税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指导价。第3种方式:采用市场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风险;非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2)变化幅度10%(含)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3)投标前既有现场条件及其周边环境、施工过程中因工艺要求需进行的场内排水、降水以及气候等因素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风险,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需釆取的所有技朮措施风险,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4)本合同条款中明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5)承包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12.1.1.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政策性风险的调整:至本工程合同基准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人工工资指导价按照苏建函价[2020]382号文执行。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格涨跌超出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时,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材料价格调整申请。价格调整确定的方法为:①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和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时;②.一、二类材料取定:按照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执行。③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a.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的: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b.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的: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c.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d.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价格调整周期内同类材料总用量。材料价格的调整周期为开工之日起每3个月进行一次调整。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的,承包人必须配合,如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调研结果后3日内未回复意见,视同认可发包人的调研结果。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或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招标控制价单价)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招标控制价单价)予以调高;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类似项目投标报价时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及材料价格(无投标价的材料按工程施工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信息价)计算,作为结算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及材料市场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审核后确定。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合同基准日期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材料指导价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信息价),套用定额或计价表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由承包人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审核后确定。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缺项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审核后确定。⑤新增综合单价及材料市场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审核确定。发生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承包人应及时申报并申请计量。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①釆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②釆用总价(或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计算)。③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5)招标工程量清单未施工的项目,竣工结算时应予以扣除(包括措施费)。6)关于暂定价材料的价格结算:如属甲供仍按暂定价格进行结算,仅调整材料价差,其他费用一律不予调整。7)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进行调整。8)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格: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b、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d、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e、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工程排污费: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10)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按税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合同价格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工程施工14天前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受益方未在工程施工14天前提出合同价格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收到合同价格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14天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合同价格调整报告已经确认。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以及甲供材料价款后)的20%。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进场前十日内,前提条件是本合同已备案登记。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次施工进度款时抵扣预付款金额的10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的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结束,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维修金,维修金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注:(1)所有工程进度付款必须由发包人指定的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有效工程量,再经审计部门核实签发付款单后,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手续;所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一律不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工程竣工后统一结算。(2)每次付款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100元/平方米·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查合格后送审。结算审计流程及时间按发包人有关要求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后7个工作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经发包人初步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复核,并以该复核结果作为对报审竣工结算作出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最终依据。如施工单位所报结算经审计后,若审减额(送审额与审定额之差)超过10%(含10%)时(包括图纸变更、材料核价等一切中途变更审计内容),审减额(送审额与审定额之差)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减额超过15%时,全部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标准,具体见附页《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如逾期未来维修的,承包人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同时发包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违约金和维修费用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如因财政资金下达、拨付等问题导致发包方付款延迟,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得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7日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1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根据需要补充商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及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承担保险费用。如果承包人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和手续,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徐庄软件园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属于承包人责任而引起的质量保修,由承包人负责。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均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内容由相应分包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资格审查索引表项目名称:审查项目审查要求所在页码 注:此表请根据资格性审查内容制定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元人民币(¥元)作为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拟派项目负责人:。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2025年1-4月社保证明材料三、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 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最初报价)*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电子签章):四、磋商分项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无法获取工程量清单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注:此报价表必须提供,其他价格表,请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并详列,且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格式提供。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 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中标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 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七、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姓名性别执业资格类别证书号技术职称备 注 (本项目担任职务)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注: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本项目的理解,并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各评审因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方案等,格式自拟。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投标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十、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仅为示范格式,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 年 月 日十一、磋商文件要求的各类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十三、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致:采购人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对此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公司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否则本单位愿意接受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决定并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四、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国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五、不泄露应当保密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信息。六、中标后项目经理常驻施工现场,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施工。七、中标后绝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八、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九、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如违反以上承诺之一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被核实的,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出的处罚,自觉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的处理,并停止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六个月以上:1、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的(含报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投标、开标等);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协商好的报价方式谋取中标的;采取打招呼的方式让其他有投标意愿的单位放弃投标的;4、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技术标雷同或有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10、同一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1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1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有明显违规情形的。十、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除加盖企业公章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十四、信用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非下载的信用报告,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十五、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致:招标人如我单位中标,在(项目名)的施工过程中,我公司郑重承诺:1、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有)。2、施工现场全部使用水性建筑涂料(如有)。如本企业未按上述承诺执行,将依法依规接受查处。承诺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驻勤点装修、改造工程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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