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101

二、项目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雅安市兵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雅安市雨城区和平西路99、101、103号
595,700.00元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95%
91.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雅安市兵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伟(采购人代表)、贾登秀、李富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2、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100.00元。3、账户名称: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账号:73720120000045714,开户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监督部门:雅安市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2623238;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洲大道445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835-3537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孵化园
联系方式:0835-2222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835-2222631

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9日

相关附件: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N511801202500010120250526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雅安市兵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pdf

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商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1234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二、服务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履约经验(格式自拟)食材加工服务应急方案(格式自拟)营业执照(格式自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样品将作为中标(成交)后履约验收标准,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我单位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由我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享有使用权。如使用了我单位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已在投标(响应)报价中包括了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后,本函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第1页-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说明:1.需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2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技术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技术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1234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表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101项目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1,项-备注:无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供应商响应}%百分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技术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技术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1234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配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履约能力(格式自拟)版本号:N511801202500010120250526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101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5月26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拟对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雅安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1011.2.采购项目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及加工服务。预算:595700.00元(其中包含可竞争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445700.00元,不可竞争食材加工服务费:150000元。)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第2页-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邮编:625107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5-3537119代理机构: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孵化园邮编:625000-第3页-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5-2222631-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95,7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2、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100.00元。3、账户名称: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账号:73720120000045714,开户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第6页-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第7页-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第8页-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第9页-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服务期届满,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文件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文件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10页-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第11页-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5-2222631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双创东路66号10楼1014室邮编:625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第12页-(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第13页-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4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95,7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95,7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2040000餐饮服务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00(项)595,7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不设定百分比本项目报价仅针对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实际结算时,按供应商所报折扣率计算配送服务费;食材加工服务费属于固定价格,不参与报价。★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第15页-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序符号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号标识一、配送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配送内容1.蔬菜类:时令新鲜蔬菜(叶菜类、根茎类、芽苗类、果菜类、食用菌类)。2.水果类:当季水果。3.肉类:生鲜肉(至少包括猪、牛肉、羊肉);生鲜禽肉(至少包括鸡肉、鸭肉、-第16页-鹅肉、兔肉);水产类(至少包括活鱼);水发类(至少包括水发牛筋、水发黄笋、水发海带丝、水发玉兰片);冻肉制品类(至少包括鸡边腿、鸡大胸、鸡胗、冻鸭、鸭翅、鱼、冷冻水产类)。4.干杂粮油蛋类:米、面、油、禽蛋、干杂调料。(二)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为转基因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生产(包含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供应食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规定。1.果蔬类: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包括有叶菜类、根茎类、果菜类、芽苗类、和菌类、水果类;(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达标。(3)果菜类:外观完整,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达标。(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达标。(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毒、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6)水果类: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无农药残留。2.肉类:(1)鲜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猪肉须符合《GB/T995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22)标准,羊肉须符合《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水产类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0136-2015《动物性水产制品》。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具备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屠宰厂家需要具备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具备当日《动物检疫合格-第17页-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具备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具备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2)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3)生鲜禽肉类:无病,无内脏,无异物。(4)水产类:需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不乌,肉刺不分离,无异味。3.干杂粮油蛋类(1)(米、面、油、禽蛋、调料):干货制品,干爽,不霉烂、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大米类:须符合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规定和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和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2018《大米》一级的技术要求。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3)面粉及面制品类:须符合《小麦粉》(GB/T1355-2021)“精制粉”标准,必须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2023年6月30日及以后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每次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4)食用油类:非转基因压榨,食用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玉米油须符合《《玉米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19111-2017/XG1-2019)标准,菜籽油须符合《《菜籽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1536-2021/XG1-2023)标准,花生油须符合《《花生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1534-2017/XG1-2019)一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5)调料: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佐料、副食品必须具备SC编码。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至少应符合GB/T18186-2000-第18页-《酿造酱油》、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5461-2016《食用盐国家标准》。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无渗漏、无破损;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6)禽蛋:禽蛋类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标准。所供应禽蛋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供货时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验标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卫生、安全。注:以上涉及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更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三)配送要求1、配送食材: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均须符合相关标准,配送时提供盖有供应商章的配送清单。供应商应严格按响应文件内容及采购人要求供应,采购人可进行随机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2、配送车辆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全部配备厢式配送专车配送食材。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3、人员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拟派配送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与响应文件拟派人员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配送人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供应商自行准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4、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5、配送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确保运输安全。配送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留样地点、时限以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为准。非预包装食材、生鲜食材至少留样保存48小时,其余预包装类食材至少留样保存一周。6、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7、所有需配送产品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负责联系(电话、微信、QQ信息)并确认食材种类、数量、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信息交换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8、配送时间:采购人提前1天将要配送的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备货及配送。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效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不超过1小时。2、食材加工制作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第19页-1、采购人负责提供场地、餐厨具、设备、水电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健康的人员负责食材加工,保障采购人预计29名用餐人员正常用餐,(每餐用餐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同时负责采购人夜间值班备勤期间的晚餐或节假日用餐管理,如遇承办各级培训、轮训期间就餐人数增加时(伙食费按标准交经开区财政金融局转支),供应商应按需安排增加厨师及服务人员以完成食材加工服务,保障就餐人员的正常用餐,食材加工费自理。2、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制定菜单、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食堂设备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食材的保管储存、安全管理等工作。3、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每餐菜品留样不低于48小时,单品份量不得低于100克。(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其他相关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餐食制作的安全及卫生。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2、对菜品菜式的要求1.1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提前一周确定菜单(食谱),供应商需根据确定菜单(食谱)进行制作,如遇临时会议或接待用餐,则按采购人临时需求进行制作。1.2菜品样式包括但不限于:面点类(包子、馒头、花卷),奶类(豆浆、牛奶),蛋类(煮、煎),稀饭类2种,下饭菜类(泡菜、咸菜),面食类(抄手,水饺,面条,米粉),炒菜类(6荤6素)。主食类(米饭,炒饭等),水果类不限。3、环境卫生要求1.厨房环境卫生要求①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存放;②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③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④每餐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⑤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⑥随时巡视检查水电、煤气设备、消防设施、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空调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跟踪处理结果,保证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2.就餐区环境卫生要求①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②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③在采购人就餐完毕后,由供应商负责餐用具使用后及时洗净摆放,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并保持整洁干净,摆放有序。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20页-①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②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及时跟进维修替换。③应随时接受采购人、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人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④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⑤在服务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5、供应商能为服务人员配置工作服,使服务人员统一着装。6、严格管理食堂设施设备、各种食材及用品。凡因供应商服务人员造成损坏或遗失的,需赔偿。(三)、人员配备要求根据食堂就餐规模,供应商派遣到采购人食堂工作的服务人员至少包含以下人员。供应商需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所提供拟派人员具有相应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上岗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承诺函)项目拟派驻场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岗位及人数主要工作内容厨师1人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安排人员如需变动,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动。服务人员1人3、考核办法合同履行期内,为了及时了解成交人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对成交人采取日常考评和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综合考核标准进行修改调整。(一)日常考评:①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②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配送费用支付时扣除。(二)月考评: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货款和安排后期配送范围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常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核扣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满分为100分。①采购人对成交人日常配送服务进行考核,由相关单位统一汇总当月考评表并核算出平均值,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扣分情况。当月扣分低于5分(含)的,当月的食材配送费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额向成交人支付;当月扣5分(不含)至10分(含)的,减少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1%;当月扣10分(不含)至15分(含)的,减少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5%;若当月扣15分(不含)以上,减少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30%,-第21页-1★技术要求成交人须就相关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内容不限于问题类型、具体问题、整改措施)。②月考核中有连续2个月扣分超过15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③当月被投诉三次(不含)以上,事件属实情况下,则扣发当月食材配送费的30%。连续2个月被投诉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食材配送综合考核测评表(拟定)(满分100分)考评项目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得分票据管理(10分)成交人出具的食材票据没有配送人员与采购人管理员的签字;(3分)单项每发现一次扣1分;超过三次该项不得分成交人出具的食材票据出现错误;(3分)每批次食材不包含相关检测报告。(4分)人员管理(3分)1、配送人员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1分)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0.2分2、配送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随地吐痰;工作时间不抽烟、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分)3、配送人员具备有效健康合格证。(1分)配送服务(20分)1、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食材;(5分)单项每发现一次,扣2分;2、配送食材出现漏送、送错货;(5分)3、非厢式配送专车配送的;(5分)4、车辆未定期消毒清洗、未提供消毒台账。(5分)食材质量(30分)根据配送食材要求明细表为标准,肉类、水果类、蔬菜类、干杂类质量均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食材数量(15分)1、蔬菜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大于0.15%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水果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大于0.3%;每发现一次扣1分3、肉类误差大于0.2%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4、水果类、蔬菜类和肉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大于0.4%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第22页-5、干杂类实收数量与单据上数量误差大于《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之附件规定;每发现一次扣5分食材价格(5分)食材价格与当期食材调价明细不符的;(5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市场调价(5分)成交人未参加市场调价。(5分)若发现,本项不得分应急处置(12分)1、突遇临时保障送货不及时、数量不完整、质量不达标;(6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2、根据实际应急响应情况即响应时间、响应服务质量、应急响应服务态度进行打分。(6分)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项目标准扣分得分扣分说明备注1人员管理(8分)健康证2持证上岗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晨检2着装整洁,工作区域干净整洁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个人卫生2着装整洁,不留指甲,发不过耳,不花浓妆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第23页-人员培训2定期培训技术和消防意识并有相应记录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2场所环境(22分)洗碗间21.洗碗池专用,洁净,无残渣。2.碗柜里餐具摆放整齐、规范。3.洗碗间沟道畅通,无积水,无污垢。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粗加工间21.菜品加工完毕环境恢复整洁。2.妥善保管加工用具。3.提高出品率,杜绝浪费。4.妥善保管未加工好的食材,负责把洁净的蔬菜送至配菜间。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面点间21.着装整洁,保持个人仪表仪容。2.台面案板保持整洁定期消毒。3.面食面点以销定产,生熟分开存放。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第24页-热加工间21.认真检查食品加工原料。2.品尝食品用勺筷,不得用手。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配餐间21.操作间保持整洁2.物品规律摆放。3.操作人员着装整洁佩戴口罩手套。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就餐区21.桌面地面保持整洁,物品规律摆放2.餐具定期消毒。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原料库房21.物品规律摆放,无过期物品。2.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公共区域2干净整洁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更衣间及其它区域2干净整洁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墙壁、地面、排水沟2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第25页-餐厨废弃物2定点安放,每天清理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3设施设备使用、设置、维护及能源使用(21分)餐具31.干净整洁,定期消毒。2.分类存放,按秩序清洗。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设施设备11.按流程操作。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3.定时开关。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家具1保持干净整洁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下水管道3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3分。注:下水道堵塞一次扣3分通风排烟设施1定期清洗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防尘、防鼠、防虫设施1定期检查清理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废弃物暂存1定点存放,按时清理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第26页-水、电节能10定时开关,拍照上传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忘关水电开关1次扣5分;长流水、浪费水电1次扣10分4加工制作(13分)原料清洗及粗加工21.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原材料。2.各种食品在加工前必须洗净。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切配21.按需下单和提取当日所需原材料。2.向行政总厨汇报每日新鲜原材料进货量。3.负责原材料加工。4.工作完毕将所有刀具墩子洗净消毒第一归放。5.负责本岗位区域卫生。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烹饪21.严格按照菜式规定烹制各类菜肴。2.熟悉各种原材料配料特点,抓好各种菜式质量。3.做好燃料调料,用具,厨具的准备工作。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第27页-面点制作21.大小均匀。2.味道精美。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留样2每天留样,定点存放,专人负责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餐具清洗2保持一清二洗三消毒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消毒1定期消毒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5成品质量(15分)搭配1合理营养搭配,做好反食品浪费工作。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分量1统一标准分量按照检查后情况进行扣分说明,每检查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投诉13定期收集投诉意见,按要求更改每出现一次员工投诉后未整改扣2分,扣完为止6满意度调查(15分)15定期收集投诉意见,按要求更改定期调查调整根据该季度随机满意度调查实际得分,每有一名就餐人员认可得1.5分,最多得15分-第28页-7应急处置6定期调查调整合理调整,1次处理不当扣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6分)以保证出品2分,扣完为止8得分合计(分)扣减金额(元)序号符号标识服务要求名称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文件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每月10日前,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核实上月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及食材加工费和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的当月结算费用后,由成交供应商出具完整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月据实结算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1.1投标人超过配送时间送货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次的处罚。1.2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也不书面安排重新抽查的,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投标人解除合同。1.3投标人需接受采购人不定期质量抽检,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时,给予相关不合格食材金额2倍的处罚,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投标人解除合同。1.4如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需承担所有医药费及赔偿等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投标人解除合同。1.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停止或中断供货,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全部货款,有权无责任终止合同。2.解决争议的方法2.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四川省内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7★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采购人要求-第29页-3.4.其他要求采购包1:3.4.1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综合考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政策变化因素,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供应商运营成本增加,由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3.4.2供应商报价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服务、保险、人员服装、招标代理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含税费用,报价时只需报可竞争费用,即食材采购配送费用(折扣率)。例如:报价折扣率为90%,则实际结算费用=市场基准价*90%*当月配送量。3.4.3①食材采购配送费用为可竞争费用,实际食材采购配送费用根据当品市场基准价*折扣率*当月配送量,据实结算,本采购年支付上限为445700.00元。如在合同履约期间实际结算金额已达到445700.00元,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②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对食材进行加工服务,食材加工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服务、保险、人员服装)为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工作日早、午、晚餐和会议、公务接待、轮训餐费),共计150000.00元,按每月固定费用支付,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食材加工服务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允许供应商对此做任何变动)。3.4.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正在为采购人服务的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说明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3.4.5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个人资料及人员有效期内健康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3.4.6成交供应商需为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服务期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劳资纠纷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3.4.7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且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一个合同期间内3次更换人员依然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4.8食品安全零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卫生等未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出现严重问题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单独提供承诺函)3.4.9因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质,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需求(例如轮训期间,就餐人数增加等情况)自行安排增加相应工作人员,以保障就采购人餐人员的正常就餐。3.4.10分期付款;每月10日前,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核实上月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及食材加工费和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的当月结算费用后,由成交供应商出具完整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月据实结算,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当品市场基准价*报价折扣率(履约期内,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市场询价(询价品种由采购人随机确定),市场询价主要通过向雨城区、名山区主要农贸市场(如:创业商城、农博城等)或大型商超(如:泰来、深达等)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并做好询价记录,供应商须在询价记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当日配送单品单价高于市场询价的,应当将询价单价作为当日配送单品的结算基准价)*当月配送量。食材加工服务费=全年15万元,每月固定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商定。结算费用=(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食材加工服务费)-考核扣款。3.4.11本项目报价只报可竞争费用,按折扣率报价。-第30页-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第七章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31页-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请假、回避等情况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第32页-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一般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营业执照.docx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特定资格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定资格条件.docx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投标(响应)函2技术要求针对磋商文件“3.2技术要求”进行响应技术要求应答表.docx3商务要求针对磋商文件“3.3.2.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商务要求响应表.docx4其他要求针对磋商文件“3.4.其他要求”进行响应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第34页-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第35页-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配送服务方案、食材加工服务应急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第36页-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第37页-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评审分值客观/主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配送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食品食材管理制度、②出入库管理制度、③货源保障方案、④配送流程及配送时效性、⑤配送人员方案、⑥后续服务方案、⑦食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障措施、⑧应急预案等八个方面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项、缺陷的得44分,每有一项缺项扣5.5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75分。注:存在缺陷指:①食品食材管理制度不明确/未涵盖各流程;②出入库管理制度前后逻辑矛盾;③货源保障方案不具体,不明确;④配送流程及配送时效性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⑤配送人员方案存在岗位无具体人员、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⑥后续服务方案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内容;⑦食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障措施不具体、不明确,与本项目无关;⑧应急预案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与项目无关。44.0000主观配送服务方案.docx-第38页-详细评审食材加工服务应急方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加工服务应急方案应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水停电停气、②食物中毒、③紧急供餐、④临时加餐等四个方面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项、缺陷的得16分,每有一项缺项扣4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注:存在缺陷指:①项目名称错误、②项目地点区域错误、③服务内容有缺失、④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服务要求无关、⑤方案内容与商务和服务要求矛盾或不一致的、⑥仅有框架或标题、⑦方案内容逻辑前后矛盾、⑧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⑨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16.0000主观食材加工服务应急方案.docx履约经验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合同扫描件。8.0000客观履约经验.docx-第39页-履约能力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驾驶员,每配备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驾驶员提供有效的驾驶证扫描件及本单位工作证明并加盖供应商章)2.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1辆厢式配送车辆得2分,在此基础上增加1辆厢式配送车辆加2分,最高得4分。(注: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章,不提供的不得分。)3.供应商承诺已有或成交后为本项目在本地自有或租赁满足本项目所需的库房:常温库、保鲜库、蔬菜加工区等功能性用房,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食材加工服务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的得4分;同时具有公共营养师(高级)职业证书的加2分;同时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证书的加2分;本项最多得8分。(投标时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工作证明,未提供不得分。)22.0000客观履约能力.docx价格分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10.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适用情形扣除比例%(以“C1”表示)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第40页-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第41页-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42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履约经验.docx详见附件:履约能力.docx详见附件:配送服务方案.docx详见附件: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商务要求响应表.docx详见附件:食材加工服务应急方案.docx详见附件:特定资格条件.docx详见附件:营业执照.docx-第43页-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合同.docx-第44页-版本号:N511801202500010120250526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101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5月26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拟对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雅安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1011.2.采购项目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特勤消防站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配送及加工服务。预算:595700.00元(其中包含可竞争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445700.00元,不可竞争食材加工服务费:150000元。)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邮编:625107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5-3537119代理机构: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孵化园邮编:625000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5-222263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95,7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2、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100.00 元。3、账户名称: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账号:73720120000045714,开户行: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雅安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一、配送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配送内容1.蔬菜类:时令新鲜蔬菜(叶菜类、根茎类、芽苗类、果菜类、食用菌类)。2.水果类:当季水果。3.肉类:生鲜肉(至少包括猪、牛肉、羊肉);生鲜禽肉(至少包括鸡肉、鸭肉、鹅肉、兔肉);水产类(至少包括活鱼);水发类(至少包括水发牛筋、水发黄笋、水发海带丝、水发玉兰片);冻肉制品类(至少包括鸡边腿、鸡大胸、鸡胗、冻鸭、鸭翅、鱼、冷冻水产类)。4.干杂粮油蛋类:米、面、油、禽蛋、干杂调料。(二)质量要求 所有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为转基因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生产(包含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供应食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规定。1.果蔬类: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包括有叶菜类、根茎类、果菜类、芽苗类、和菌类、水果类;(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 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 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达标。(3)果菜类:外观完整,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达标。(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达标。(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毒、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6)水果类: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无农药残留。2.肉类:(1)鲜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猪肉须符合《GB/T995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22)标准,羊肉须符合《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 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水产类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10136-2015《动物性水产制品》。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具备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屠宰厂家需要具备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具备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具备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具备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2)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3)生鲜禽肉类:无病,无内脏,无异物。(4)水产类:需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不乌,肉刺不分离,无异味。3.干杂粮油蛋类(1)(米、面、油、禽蛋、调料):干货制品,干爽,不霉烂、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大米类:须符合 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规定和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和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2018《大米》一级的技术要求。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3)面粉及面制品类:须符合《小麦粉》(GB/T1355-2021)“精制粉”标准,必须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2023 年6 月 30 日及以后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每次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4)食用油类:非转基因压榨,食用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玉米油须符合《《玉米油》国家标准第1 号修改单》(GB/T19111-2017/XG1-2019)标准,菜籽油须符合《《菜籽油》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GB/T1536-2021/XG1-2023)标准,花生油须符合《《花生油》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GB/T1534-2017/XG1-2019)一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5)调料: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佐料、副食品必须具备SC 编码。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至少应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5461-2016《食用盐国家标准》。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无渗漏、无破损;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6)禽蛋:禽蛋类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标准。所供应禽蛋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供货时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验标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卫生、安全。注:以上涉及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更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三)配送要求1、配送食材: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均须符合相关标准,配送时提供盖有供应商章的配送清单。供应商应严格按响应文件内容及采购人要求供应,采购人可进行随机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2、配送车辆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全部配备厢式配送专车配送食材。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3、人员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拟派配送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与响应文件拟派人员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配送人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供应商自行准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4、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5、配送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确保运输安全。配送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留样地点、时限以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为准。非预包装食材、生鲜食材至少留样保存 48 小时,其余预包装类食材至少留样保存一周。6、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7、所有需配送产品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负责联系(电话、微信、QQ 信息)并确认食材种类、数量、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信息交换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8、配送时间:采购人提前1天将要配送的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备货及配送。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效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不超过1小时。2、食材加工制作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采购人负责提供场地、餐厨具、设备、水电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健康的人员负责食材加工,保障采购人预计29名用餐人员正常用餐,(每餐用餐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同时负责采购人夜间值班备勤期间的晚餐或节假日用餐管理,如遇承办各级培训、轮训期间就餐人数增加时(伙食费按标准交经开区财政金融局转支),供应商应按需安排增加厨师及服务人员以完成食材加工服务,保障就餐人员的正常用餐,食材加工费自理。2、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制定菜单、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食堂设备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食材的保管储存、安全管理等工作。3、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每餐菜品留样不低于 48 小时,单品份量不得低于100 克。(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其他相关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餐食制作的安全及卫生。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2、对菜品菜式的要求1.1 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提前一周确定菜单(食谱),供应商需根据确定菜单(食谱)进行制作,如遇临时会议或接待用餐,则按采购人临时需求进行制作。1.2 菜品样式包括但不限于:面点类(包子、馒头、花卷),奶类(豆浆、牛奶),蛋类(煮、煎),稀饭类2种,下饭菜类(泡菜、咸菜),面食类(抄手,水饺,面条,米粉),炒菜类(6荤6素)。主食类(米饭,炒饭等),水果类不限。3、环境卫生要求1.厨房环境卫生要求①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存放;②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③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④每餐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⑤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⑥随时巡视检查水电、煤气设备、消防设施、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空调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跟踪处理结果,保证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2.就餐区环境卫生要求①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②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③在采购人就餐完毕后,由供应商负责餐用具使用后及时洗净摆放,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并保持整洁干净,摆放有序。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①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②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及时跟进维修替换。③应随时接受采购人、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人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④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⑤在服务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5、供应商能为服务人员配置工作服,使服务人员统一着装。6、严格管理食堂设施设备、各种食材及用品。凡因供应商服务人员造成损坏或遗失的,需赔偿。(三)、人员配备要求根据食堂就餐规模,供应商派遣到采购人食堂工作的服务人员至少包含以下人员。供应商需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所提供拟派人员具有相应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上岗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承诺函)项目拟派驻场人员主要工作内容3、考核办法合同履行期内,为了及时了解成交人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对成交人采取日常考评和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综合考核标准进行修改调整。(一)日常考评:①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②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配送费用支付时扣除。(二)月考评: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货款和安排后期配送范围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常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核扣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满分为100 分。①采购人对成交人日常配送服务进行考核,由相关单位统一汇总当月考评表并核算出平均值,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扣分情况。当月扣分低于5 分(含)的,当月的食材配送费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额向成交人支付;当月扣5 分(不含)至 10 分(含)的,减少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1%;当月扣 10 分(不含)至 15 分(含)的,减少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5%;若当月扣 15 分(不含)以上,减少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30%,成交人须就相关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内容不限于问题类型、具体问题、整改措施)。②月考核中有连续 2 个月扣分超过 15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③当月被投诉三次(不含)以上,事件属实情况下,则扣发当月食材配送费的30%。连续 2 个月被投诉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食材配送综合考核测评表(拟定)(满分100 分)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1.供应商应承诺每月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少于29人。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2.满意度调查评分在 90 分以下(不包含 90 分)的,扣减该月服务费的 10%; 评分在考核 80 分以下(不包含 80 分)的,扣减该月服务费的 20%;评分在 75分(不包含 75 分)以下的,扣减该月服务费的 30%;若连续 3 个月低于 75 分(不包含 75 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此给供应商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见满意度调查细则及调查表格式)。满意度调查细则及调查表一、配送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配送内容1.蔬菜类:时令新鲜蔬菜(叶菜类、根茎类、芽苗类、果菜类、食用菌类)。2.水果类:当季水果。3.肉类:生鲜肉(至少包括猪、牛肉、羊肉);生鲜禽肉(至少包括鸡肉、鸭肉、鹅肉、兔肉);水产类(至少包括活鱼);水发类(至少包括水发牛筋、水发黄笋、水发海带丝、水发玉兰片);冻肉制品类(至少包括鸡边腿、鸡大胸、鸡胗、冻鸭、鸭翅、鱼、冷冻水产类)。4.干杂粮油蛋类:米、面、油、禽蛋、干杂调料。(二)质量要求 所有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为转基因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生产(包含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供应食材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规定。1.果蔬类: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包括有叶菜类、根茎类、果菜类、芽苗类、和菌类、水果类;(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 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 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达标。(3)果菜类:外观完整,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达标。(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达标。(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毒、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6)水果类: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无农药残留。2.肉类:(1)鲜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猪肉须符合《GB/T995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8-2022)标准,羊肉须符合《鲜、冻胴体羊肉》(GB/T9961-2008)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 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水产类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10136-2015《动物性水产制品》。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具备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屠宰厂家需要具备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具备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具备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具备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肉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2)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3)生鲜禽肉类:无病,无内脏,无异物。(4)水产类:需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不乌,肉刺不分离,无异味。3.干杂粮油蛋类(1)(米、面、油、禽蛋、调料):干货制品,干爽,不霉烂、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大米类:须符合 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的规定和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和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2018《大米》一级的技术要求。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3)面粉及面制品类:须符合《小麦粉》(GB/T1355-2021)“精制粉”标准,必须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2023 年6 月 30 日及以后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每次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4)食用油类:非转基因压榨,食用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标准,玉米油须符合《《玉米油》国家标准第1 号修改单》(GB/T19111-2017/XG1-2019)标准,菜籽油须符合《《菜籽油》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GB/T1536-2021/XG1-2023)标准,花生油须符合《《花生油》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GB/T1534-2017/XG1-2019)一级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5)调料: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佐料、副食品必须具备SC 编码。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至少应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GB/T18187-2000《酿造食醋》、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5461-2016《食用盐国家标准》。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无渗漏、无破损;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6)禽蛋:禽蛋类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标准。所供应禽蛋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供货时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验标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卫生、安全。注:以上涉及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有更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三)配送要求1、配送食材: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均须符合相关标准,配送时提供盖有供应商章的配送清单。供应商应严格按响应文件内容及采购人要求供应,采购人可进行随机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2、配送车辆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全部配备厢式配送专车配送食材。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3、人员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拟派配送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与响应文件拟派人员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配送人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供应商自行准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4、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5、配送供应商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运输中要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确保运输安全。配送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并留样保存。留样地点、时限以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为准。非预包装食材、生鲜食材至少留样保存 48 小时,其余预包装类食材至少留样保存一周。6、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7、所有需配送产品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负责联系(电话、微信、QQ 信息)并确认食材种类、数量、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信息交换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8、配送时间:采购人提前1天将要配送的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备货及配送。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效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不超过1小时。2、食材加工制作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采购人负责提供场地、餐厨具、设备、水电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业健康的人员负责食材加工,保障采购人预计29名用餐人员正常用餐,(每餐用餐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同时负责采购人夜间值班备勤期间的晚餐或节假日用餐管理,如遇承办各级培训、轮训期间就餐人数增加时(伙食费按标准交经开区财政金融局转支),供应商应按需安排增加厨师及服务人员以完成食材加工服务,保障就餐人员的正常用餐,食材加工费自理。2、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制定菜单、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食堂设备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食材的保管储存、安全管理等工作。3、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每餐菜品留样不低于 48 小时,单品份量不得低于100 克。(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其他相关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餐食制作的安全及卫生。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2、对菜品菜式的要求1.1 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提前一周确定菜单(食谱),供应商需根据确定菜单(食谱)进行制作,如遇临时会议或接待用餐,则按采购人临时需求进行制作。1.2 菜品样式包括但不限于:面点类(包子、馒头、花卷),奶类(豆浆、牛奶),蛋类(煮、煎),稀饭类2种,下饭菜类(泡菜、咸菜),面食类(抄手,水饺,面条,米粉),炒菜类(6荤6素)。主食类(米饭,炒饭等),水果类不限。3、环境卫生要求1.厨房环境卫生要求①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存放;②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③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④每餐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⑤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⑥随时巡视检查水电、煤气设备、消防设施、室内外灯光照明、消毒灯管和室内电路、空调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跟踪处理结果,保证使用正常、安全无故障。2.就餐区环境卫生要求①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②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③在采购人就餐完毕后,由供应商负责餐用具使用后及时洗净摆放,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并保持整洁干净,摆放有序。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①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②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及时跟进维修替换。③应随时接受采购人、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人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④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⑤在服务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5、供应商能为服务人员配置工作服,使服务人员统一着装。6、严格管理食堂设施设备、各种食材及用品。凡因供应商服务人员造成损坏或遗失的,需赔偿。(三)、人员配备要求根据食堂就餐规模,供应商派遣到采购人食堂工作的服务人员至少包含以下人员。供应商需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所提供拟派人员具有相应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上岗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承诺函)项目拟派驻场人员主要工作内容3、考核办法合同履行期内,为了及时了解成交人履行合同的情况,采购人对成交人采取日常考评和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综合考核标准进行修改调整。(一)日常考评:①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②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配送费用支付时扣除。(二)月考评: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货款和安排后期配送范围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将日常检查扣分结果进行汇总,按考核扣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满分为100 分。①采购人对成交人日常配送服务进行考核,由相关单位统一汇总当月考评表并核算出平均值,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扣分情况。当月扣分低于5 分(含)的,当月的食材配送费按合同约定金额全额向成交人支付;当月扣5 分(不含)至 10 分(含)的,减少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1%;当月扣 10 分(不含)至 15 分(含)的,减少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5%;若当月扣 15 分(不含)以上,减少支付当月食材配送费30%,成交人须就相关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内容不限于问题类型、具体问题、整改措施)。②月考核中有连续 2 个月扣分超过 15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③当月被投诉三次(不含)以上,事件属实情况下,则扣发当月食材配送费的30%。连续 2 个月被投诉三次(不含)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食材配送综合考核测评表(拟定)(满分100 分)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1.供应商应承诺每月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少于29人。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2.满意度调查评分在 90 分以下(不包含 90 分)的,扣减该月服务费的 10%; 评分在考核 80 分以下(不包含 80 分)的,扣减该月服务费的 20%;评分在 75分(不包含 75 分)以下的,扣减该月服务费的 30%;若连续 3 个月低于 75 分(不包含 75 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此给供应商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见满意度调查细则及调查表格式)。满意度调查细则及调查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