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 送文化下乡演出中标结果公示(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庆阳市文物局)2025)



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001JH6210012
二、项目名称
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包1

庆阳陇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庆阳市西峰区董陈路庆阳西峰民俗文化产业园区(庆阳大剧院)
297.98
297.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庆阳陇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智铭,慕玉娟、王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收费金额:2.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40号
联系方式:0934-8213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同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宏达中心
联系方式:15213867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莹
电 话:0934-82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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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文化下乡演出--采购文件526.pdf 报价清单.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202001JH6210012采购人: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代理公司:甘肃同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庆阳陇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同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的“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我方现拟邀请贵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1.项目编号:202001JH62100122.采购内容:为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组织188场次文化惠民演出。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6月5日9时整地点: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902A会议室。2025年5月2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01JH62100122采购人信息名称: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13830449009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同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宏达中心联系人:张瑞博联系电话:152138679254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预算金额:299.9916万元5供应商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6投标语言:中文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8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9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10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包括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11投标保证金说明: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响应文件》递交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份数:一份。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加盖公章。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902A会议室。14信用查询渠道及方式:(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和记录留存的具体方式:以截图形式或者网页打印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5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1.落实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16付款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根据演出进度及验收情况支付。惠民演出活动由市文旅局组织审核验收,每场演出完成后由演出单位填写“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活动回执表,回执需由演出地社区、镇政府、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经演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市局艺术科;审核验收每季度提交一次,需提供演出清单,同时提交每一场惠民演出的演出公告、照片(带时间、位置水印)和节目单等资料;艺术科负责验收演出场次、节目时长、内容质量等;办公室负责票据审核和资金支付。17本项目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8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一)采购文件组成及说明1.项目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并得到庆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专用术语解释2.1“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2.2“采购人”本项目系指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同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代理机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2.4“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2.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2.7“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2.9“货物”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2.10“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1“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2.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3.1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3.2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4.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4.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3服务内容及要求4.4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4.5《响应文件》格式5.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及途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响应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及其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在满足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2.合格的供应商的要求2.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基本条件;2.2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5供应商未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3.投标有效期说明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4.投标报价说明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价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采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本次投标报价要求:4.1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材料费、交通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4.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4.4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报价。4.5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4.6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5.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签署等说明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的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5.1《响应文件》的编制5.1.1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5.1.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5.2《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5.2.1份数:供应商通过制作纸质响应文件一份;5.2.2签章:按要求签字盖章。6.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6.1递交时间: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6.2递交地点: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7.《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7.1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7.2《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说明占用资金比例,否则不予以扣除,评审时按照占用资金比例对价格给予相应比例15%的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2.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响应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成交人为中小微企业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采购标的内采购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所属行业须完全按照以上行业界定标准填写,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7.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评审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评审小组的组成1.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审小组。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审小组职责2.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小组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3.评审小组工作纪律3.1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2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3.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3.4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5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3.6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3.7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投标、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3.8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五)协商程序1.由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评审小组根据采购需求,对合同条款、价格等内容与供应商进行现场协商。3.协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本项目报价轮次二次以上(含二次)。响应文件中报价为第一次,现场报价至少一次,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协商记录编写说明由评审小组编写单一来源协商记录,协商记录是评审小组根据现场协商情况编写的报告。协商记录应由全体成员签字,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成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协商记录主要内容包括:(1)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说明;(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3)单一来源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5.代理机构根据协商记录内容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六)终止采购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七)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庆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行业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八)投标无效及串通投标情形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2025年在市、县(区)举办公益演出188场次,其中深入乡镇、村(社区)及景区、学校、军营、养老院等基层单位演出场次不少于70%,132场。2.惠民演出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节目选择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内容上积极奋进、健康向上,以戏曲、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为主,确保演出质量和水平。严禁演出具有低俗、淫秽、色情、反动等内容的节目。3.每场演出前1-3日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和演出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对演出团体名称、演出人员、演出节目、演出标准、监督电话进行公示。演出现场统一制作悬挂“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标语。4.每场演出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演出阵容不少于30人。演出需按照规定的演出场次、演出地点、演出时长、演出阵容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演出任务。5.演出期间,演出团体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演出工作制度和安全预案,做到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要做好车辆、演出设施设备、电器设备、场地安全等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衔接工作,与演出地相关人员共同落实安全工作,确保演出安全。演出期间安全责任自负。6.演出单位必须配合和接受采购方的节目审查及监督。二、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三、审核验收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由成交供应商组织实施。2.惠民演出活动由市文旅局组织审核验收,每场演出完成后由演出单位填写“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活动回执表,回执需由演出地社区、镇政府、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经演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市局艺术科;审核验收每季度提交一次,需提供演出清单,同时提交每一场惠民演出的演出公告、照片(带时间、位置水印)和节目单等资料;艺术科负责验收演出场次、节目时长、内容质量等;办公室负责票据审核和资金支付。3.2025年度市委、市政府无经费保障的指令性演出任务,可计入本年度惠民演出场次中,具体场次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根据演出时间、人员和天数进行核定,原则上市内单场演出少于3个节目的,3场合并计惠民演出场次1场或累计演出人数达到30人次及以上的,计惠民演出场次1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乙方:甲方: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乙方:根据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协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演出综艺、戏剧惠民演出188场次)(二)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服务地点:根据甲方要求在市、县(区)及乡镇、村(社区)、景区、学校、军营、养老院等基层单位演出。二、合同金额2025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188场,每场万元,总演出金额万元。合同总额:大写:小写: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三、服务要求文化惠民演出:188场次1.2025年在市、县(区)举办公益演出188场次,其中深入乡镇、村(社区)及景区、学校、军营、养老院等基层单位演出场次不少于70%,132场。2.惠民演出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节目选择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内容上积极奋进、健康向上,以戏曲、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为主,确保演出质量和水平。严禁演出具有低俗、淫秽、色情、反动等内容的节目。3.每场演出前1-3日在演出单位网站、公众号对演出团体名称、演出人员、演出节目、演出标准、监督电话进行公示。演出现场统一制作悬挂“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文化惠民演出”标语。4.每场演出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演出阵容不少于30人。演出需按照规定的演出场次、演出地点、演出时长、演出阵容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演出任务。5.演出期间,演出团体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演出工作制度和安全预案,做到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要做好车辆、演出设施设备、电器设备、场地安全等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衔接工作,与演出地相关人员共同落实安全工作,确保演出安全。演出期间安全责任自负。6.必须配合和接受采购方的节目审查及监督。四、服务方式和支付方式(一)按照政府(甲方)确定的服务场所、服务地点、服务内容开展文艺演出、文化服务、文艺辅导。(二)乙方也可根据服务对象需要,自主确定服务地点、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项目。(三)演出需按照规定的演出场次、演出地点、演出时长、演出阵容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演出任务,每场演出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演出阵容不少于30人。(四)演出现场统一制作悬挂“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5年文化惠民演出”标语,并对演出团体名称、演出人员、演出节目、演出标准、监督电话进行公示。(五)演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县(区)的相关要求,按规定组织演出活动。演出期间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演出团体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演出防控工作制度和安全预案,做到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做好车辆、演出设施设备、电器设备、场地安全等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衔接工作,与演出地相关人员共同落实安全工作,确保演出安全。演出期间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六)2025年市委、市政府指令性演出任务(无经费保障),可计入2025年惠民演出场次中,具体演出场次由甲方根据演出时间、天数进行核定。(原则上市内单场演出少于3个节目的,3场合并计惠民演出场次1场或累计演出人数达到30人次及以上的,计惠民演出场次1场)。经甲方对演出场次核定后,乙方提供市委、市政府安排演出文件或通知、演出节目单、演出剧照进行费用结算。(七)支付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根据演出进度及验收情况支付。文化惠民演出每场演出完成后由乙方填写“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活动回执表,经由演出地社区、镇政府、村委会或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并由演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甲方;甲方组织对文化惠民演出场次、节目时长、内容质量等开展审核验收,乙方每季度提交演出清单一次,同时需附每场惠民演出的演出公告、照片(带时间、位置水印)、节目单和直播截图等资料,甲方审核同意后按演出场次支付演出费用。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数量、社会反映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结算的依据进行核实,如有不实和虚假,甲方有权拒付。3.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服务市场提供协调和便利。(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按照甲方安排与要求,保质保量提供优质服务。2.在甲方指定的服务范围外,乙方有自由选择服务的权利。3.甲方如不能按期结算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通过行政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赔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因乙方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5.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权益的,责任和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七、双方共同权益(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二)每季度末,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汇报服务情况,提供服务依据,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与拒付。(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八、验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完成招标程序后由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审核验收。1.惠民演出活动每场演出完成后由演出单位填写“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活动回执表,回执需由演出地社区、镇政府或村委会盖章并签署意见,经演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核验收每季度提交一次,需提供演出清单,同时提交每一场惠民演出的演出公告、照片(带时间、位置水印)和节目单等资料;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抽验演出场次、节目时长、内容质量等。2.政府指令性演出任务由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演出时间、内容、天数等核定具体演出场次。(原则上市内单场演出少于3个节目的,3场合并计惠民演出场次1场或累计演出人数达到30人次及以上的,计惠民演出场次1场)。经双方对演出场次核定无异议后,演出单位提供市委、市政府安排演出文件、通知和演出节目单、剧照等资料,审核验收完成后,按程序支付资金。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代理机构一份。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方: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章)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电话:0934-8213318邮编:745000供方:(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字日期: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价格部分一、投标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报价明细表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一、商务偏离表二、企业业绩三、项目组成员四、商务部分其他资料第三部分:技术部分一、演出方案及措施二、质量管理措施三、安全措施四、演出安排及进度计划五、技术部分其他资料注: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交易中心、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庆市财采[2024]10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准入管理,对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承诺方式代替资格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承诺+信用”准入管理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1-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承诺对象参加庆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承诺形式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承诺内容(一)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应当符合《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要求。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若包含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若包含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履行);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并将《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作为附件内容提供给供应商知晓承诺内容,以便供应商就上述证明材料作出承诺。供应商作出承诺的同时,应知悉违反承诺事项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项目对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标识。五、承诺责任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内容及提供的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六、信用承诺监管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3-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请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交易中心、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遵照落实。附件: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版)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1月注日-4-(一)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知悉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已认真阅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内容,现郑重声明作出如下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10.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11.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12.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1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建造师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涉及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我方自愿采购文件标注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需承诺内容如下:序号承诺事项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政府采购项目注: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特别提示:1.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2.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______(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具备独立实施能力,属于非联合体投标。如承诺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本申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示一同公布。第一部分:价格部分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币种:人民币序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备注1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服务内容单价总价备注123...服务期限合计大写:小写:注:总价格包括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内容适当调整此表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一、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响应响应/偏离说明123...注:供应商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给予响应,以自己所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内容予以填写。对响应有偏离的说明偏离的内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一)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56...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三、项目组成人员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送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01JH6210012单位: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单位:元总价备注12025年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开展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188场次15850.002979800.00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合计大写:贰佰玖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2979800.00元注:总价格包括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内容适当调整此表格。供应商名称(盖章):庆阳陇剧院有限责任公司酒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06月-08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庆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的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采购项目,属于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庆阳陇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458.55万元,资产总额为237.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庆阳陇剧院有限责任公司白期:2025年06月0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本申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示一同公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 送文化下乡演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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