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者工作餐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编号:11010225210200019641-XM001
二、项目名称: 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98.654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香妃烤鸡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31号三层
中标金额:198.654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香妃烤鸡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31号三层
911101021011946763
198.654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4.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香妃烤鸡快餐有限责任公司

1
198.6546万元
198.6546万元
为街道现有社区工作者约317人,提供工作日 午餐。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项目用途: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供应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骆秀、陈蓓、郭轶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8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服务招标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以每个单项招标(标段)的中标金额为准;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所有招标代理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全体成员分别是:北京市香妃烤鸡快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丰酒家有限公司,北京京饮华天二友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春园饭店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28号        
联系方式: 曹艳萍,66002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江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6层613室            
联系方式:候月鹏,010-63722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候月鹏
电 话:  010-63722215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磋商文件盖章版.pdf

项目名称: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项目编号:11010225210200019641-XM001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北京市香妃烤鸡快餐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单位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的(项目名称)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属于餐饮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市香妃烤鸡快餐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2009万元,资产总额为93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2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属于餐饮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惠丰酒家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4人,营业收入为3651万元,资产总额为22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5,属于餐饮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京饮华天二友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0人,营业收入为6906万元1,资产总额为7045万元,属于虫型企业;4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属于餐饮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同春园饭店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3031万元,资产丰酒家总额为3560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源DT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业的建,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AD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市香妃烤鸡快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丰酒家有限公司北京京饮华天二友居餐饮管理有械公司北京同春园饭店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2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项目编号:11010225210200019641-XM001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2.项目名称:11010225210200019641-XM00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98.7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98.75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工作者工作餐项目198.751为街道现有社区工作者约317人,提供工作日午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供应商到达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3.本项目若联合体参加,报名程序及实施由联合体牵头方牵头完成。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28号联系方式:曹老师,010-660029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江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6层613室联系方式:候月鹏,010-637222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候月鹏电话:010-637222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新街口街道2025年社区餐饮业工作者工作餐项目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0062元(贰万零陆拾贰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单位:北京江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帐号:648016256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以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且需要备注项目编号ZB062。特别提醒:请各供应商注意银行转账时间差,及时缴纳磋商保证金并将磋商保证金凭证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江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3722215;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6层613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服务招标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以每个单项招标(标段)的中标金额为准;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所有招标代理费。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3.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需根据项目情况及评审标准针对性编写,简洁明了,建议不超过200页。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涉及提供联合体协议(见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响应文件的签署投标函或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如果是代理人签署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实质上响应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作出响应不允许3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楚、便于辨认不允许4投标报价的有效性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不允许5是否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投供应商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允许6是否有虚假、失实材料响应文件中没有虚假失实材料不允许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8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价格得分20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近三年项目业绩15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5月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可得15分(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项目内容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食谱搭配及多样化服务方案15针对本项目就餐标准、就餐人数、就餐方式提供的各种食谱搭配及服务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各种餐食的食谱搭配科学、合理、品种齐全,营养丰富,得15分;提供了各种餐食食谱搭配,但是科学性、合理性、品种的齐全程度以及营养的丰富程度稍有欠缺,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3分;提供了各种餐食食谱搭配,但是科学性、品种的丰富程度等通用,无亮点,得10分;提供的各种餐食食谱搭配不科学,品种及营养程度不满足采购人要求,得6分;未提供任何的食谱搭配等内容不得分。食材采购渠道5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的食材采购渠道正规、品质高、验收标准严格、采购管理合理,完全可以保障食材安全,得5分;针对项目需求提供了食材采购渠道说明,但是渠道的正规性、相应的验收及管理等内容稍有欠缺,基本能保障食材安全,得3分;提供的食材采购渠道内容说明简陋,基本不具备科学性、正规性和合理性,完全不能保障食材安全,得1分;未提供任何的食材采购渠道不得分。人员配备10人员配备数量充足、架构合理得10分;人员配备数量较充足、架构较合理得8分;人员配备数量一般、架构基本齐全得6分;人员配备数量不充足、架构不够齐全得3分;未提供得0分。配送方案6整体配送服务方案全面,完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配送流程环节具体详细,可实施性高,能确保多点准时送达,目运输时间及时有效,客观合理,完全满足采败人要求,得6分;整体配送服务方案较全面,基本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配送流程环节较具体详细,可实施性较高,且运输时间较及时有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整体配送服务方案较简略和常规,未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效结合,配送流程环节较简略有所缺失,可实施性较弱,运输时间的及时性和客观合理稍差,得2分;未提供配送方案,得0分。食品卫生保障措施14综合评审供应商的仓储管理、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卫生保障管理、餐具卫生管理、厨房卫生管理、个人卫生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等7个方面提供的具体管理措施:针对上述7个方面均进行了应答且内容均合理完善,科学可行,完全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上述每项内容各得2分,满分14分;每有1项内容进行了应答,但是应答内容的合理性或者针对性或者可实施性稍有欠缺,不完全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则对应项得1分;每有1条内容未进行应答(或应答内容基本不具备可操作性或者针对性等,完全不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则对应项不得分。保温措施5针对项目的实际需求,保温设备、设施和保温管理措施全面齐全,科学合理,特别是冬季勤务送餐保温措施科学完善,可实施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5分;针对项目的实际需求,具备主要的保温设备、设施和保温管理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3分;未很好的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保温设备、设施和保温管理措施较常规和简略,针对性和可实施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保温措施,得0分。应急保障方案10方案制定完善、合理、清晰,保障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方案较为完善、清晰,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方案内容一般,保障措施和力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满足采购需求程度一般,得6分;方案模糊不清,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新街口街道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关心关爱,激励社区工作者以更好状态投身基层治理工作,参照西城区其他街道社区工作者用餐方式和标准,结合街道实际,拟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工作餐。保障社区工作正常运行,我街道现有社区工作者约317人(含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党务工作者、纪检专员),只提供工作日午餐,最终以实际就餐人数及天数进行结算。拟选择连锁餐饮企业或联合体供应商,食品安全有保障;在新街口地区有相对较多的用餐地点,方便就餐;拥有多种菜系餐厅,能满足不同民族、口味用餐需求的餐饮单位。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基本情况:1.就餐人员及配餐情况:工作日午餐按照317人(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及天数进行结算),午餐标准为荤素搭配,主食以米饭为主,搭配面点一种(多种多样),牛奶或酸奶或水果一种。2.餐食加工和食材采买都由承接单位负责,承接服务单位要保证采买物品的质量和安全。供应商就近提供用餐地点或集中就近派送。3.餐食要求:禁止使用过期、腐烂、变质的食材;干净卫生,使用消毒合格的工具、器皿。4.配餐或送餐要求:1)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时间及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使用方法。2)支持集中配送,按新街口社区分布,集中4-5各派送地点进行配送。具体配送方案需要在服务方案中列明。3)配送人数及地点需要提前一周落实,如需变更配送点需提前通知社区负责人。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三、服务地点:新街口各社区(就近配送)。四、其他要求1.受托方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服务。2.服务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规章,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3.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定期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受托方负责,因受托方的管理不善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由受托人负责。4.受托方保证用餐质量。附:新街口街道24个社区分布第一组序号送餐点办公地址联络人电话1西四北头条小绒线胡同18号贺薇185117056102西四北三条赵登禹路140号王海旭185117057613西四北六条西四北六条胡同35号王月菊185117053814育德育德胡同7号牛希尧186116003245前公用后帽胡同1号王东梅18511706139第二组1宫门口宫门口三条1号(福绥境大楼内)郑丽丽185117057872北顺青塔胡同43号文虹185117050233富国里西城区玉廊东园5号楼5-1秦鹏185117055924安平巷安平巷地址为东夹道8号陆颖185117050075官园育强胡同69号杜南18511705978第三组1冠英园冠英园西区24号楼4-102朱子豪185130094782南小街国英园7号楼7-4刘飞185117027513半壁街后半壁街56号通信大厦205室王世英185117052014中直西直门南大街12号楼北侧小二楼(中直社区服务站)孙婷婷185117069255大觉大觉胡同31号肖宝荣185117056236成铭党群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座一层任智宇18511709970第四组1西里三区新街口西里三区甲2号楼二、三层王丽媛185117069832北草厂东桃园胡同2号楼南一层杨芷若185130063973玉桃园前桃园胡同一号楼院内玉桃园居委会平房刘堃185117001734西里四区新街口西里三区14号楼一层薛征185117061055西里一区新街口西里一区3号楼西侧底商王锴135218488386西里二区新街口西里一区9号楼底商1号王瑞宁185117059897新街高和党群新街口北大街3号楼新街高和大厦308解高洋18511707606第五组:1新街口街道办事处新街口西直门内大街128号武萌1851170180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为解决甲方社区工作人员就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合作承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社工餐饮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一、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二、服务内容1.乙方安排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日午餐。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餐品交接时当日负责送餐的乙方负责人与甲方送餐点接收负责人须在《餐品服务确认单》上签字确认。2.餐费标准: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人民币元(大写:)。服务期间项目总金额不得超过元。其中,服务期间甲方累计支付部分不得超过元。服务流程服务机制为了确保送餐及时性,甲方社区送餐点划分为五个小组,具体如下:第一组序号送餐点办公地址联络人电话1西四北头条小绒线胡同18号贺薇185117056102西四北三条赵登禹路140号王海旭185117057613西四北六条西四北六条胡同35号王月菊185117053814育德育德胡同7号牛希尧186116003245前公用后帽胡同1号王东梅18511706139第二组1宫门口宫门口三条1号(福绥境大楼内)郑丽丽185117057872北顺青塔胡同43号文虹185117050233富国里西城区玉廊东园5号楼5-1秦鹏185117055924安平巷安平巷地址为东夹道8号陆颖185117050075官园育强胡同69号杜南18511705978第三组1冠英园冠英园西区24号楼4-102朱子豪185130094782南小街国英园7号楼7-4刘飞185117027513半壁街后半壁街56号通信大厦205室王世英185117052014中直西直门南大街12号楼北侧小二楼(中直社区服务站)孙婷婷185117069255大觉大觉胡同31号肖宝荣185117056236成铭党群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座一层任智宇18511709970第四组1西里三区新街口西里三区甲2号楼二、三层王丽媛185117069832北草厂东桃园胡同2号楼南一层杨芷若185130063973玉桃园前桃园胡同一号楼院内玉桃园居委会平房刘堃185117001734西里四区新街口西里三区14号楼一层薛征185117061055西里一区新街口西里一区3号楼西侧底商王锴135218488386西里二区新街口西里一区9号楼底商1号王瑞宁185117059897新街高和党群新街口北大街3号楼新街高和大厦308解高洋18511707606第五组:1新街口街道办事处新街口西直门内大街128号武萌18511701808备注:1.纪检专员、党群中心党务工作者跟随所在社区订餐送餐。2.每个小组甲方每月分别指定一个送餐点并指定各个送餐点具体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进行供餐服务沟通等事宜。3.原则上每组从1号开始轮流当送餐集中点,送餐集中点每月轮一次。如实际运行过程中送餐点有调整或变化的,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餐品预定乙方全部成员企业每月提前10日将下月各成员企业的餐品计划交由甲方进行选择,甲方确定下月负责送餐任务企业后,对应的送餐企业应于每周五前制定下一周菜单并交由甲方,甲方与乙方沟通确认后于周六前初步确定下周用餐计划。送餐数确定每日9:30前乙方发布下一日订餐链接,甲方各小组负责人应组织所在小组社工于12:00下单,并支付5元餐品个人支付部分费用。下单成功者视为确认成功。因餐饮服务需要提前采买食材,为了便于乙方顺利提供餐饮服务,最终确认的送餐数与每周确定的初步计划用餐数差距应小于3%。送餐服务及签收确认每日12:00前,乙方各企业应及时将餐品送至各小组指定地点,各小组负责人应及时接收并在《餐品服务确认单》上签字(具体见附件1)。各小组负责人如不在场的应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接收和签字。社区任一负责人签字即视为对餐品的认可和接收。双方核对确认订餐数每月5日前乙方汇总上月各送餐小组送餐数量(统计汇总《订餐统计表》),甲方各社区送餐组确认后,甲方向乙方结算上月送餐街道支付部分费用。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1.支付方式:每月按照实际用餐数量结算费用,每月5日前甲方与上月实际承担送餐任务的乙方以企业为单位分别核对送餐清单,甲方确认后3日内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个月街道支付部分餐费付给具体负责送餐任务的相应企业。乙方账户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2.结算周期:次月15日前进行结算。3.结算凭证:甲乙双方核对确认的《订餐统计表》(具体见附件3)。五、双方的权利与责任1.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调整意见。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的食物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若出现食品卫生方面的问题,乙方应当承担《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责任。3.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乙方未达到以上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甲方有协调就餐人员报送就餐数,及时支付个人费用以及确认相关信息的义务。5.甲方如无故拖欠或无正当理由拒付餐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6.联合体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六、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九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各企业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联合体协议(格式)如联合体参加,需提供。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成员名称(一):法定代表人:成员名称(二):法定代表人:……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响应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响应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9、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两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一):(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6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 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者工作餐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