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2025)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XCXC-C2025-0006
二、项目名称: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
913301085865490674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760号1号楼C座6层
93(均分制)
16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
服务范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2023年建成并投用,包含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5个水质参数的全流程智能化分析。本项目拟针对智能实验室开展运维及测试服务工作:负责智能实验室测试分析、质控考核、数据传送,保障智能实验室设备维修保养、备件更换、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等。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标准:根据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绍华、向润乾、江卫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万-1000万以0.8% ,1000万-5000万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224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西
联系人:江卫华
联系电话:0512-62587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姑苏区桐泾北路218号今雨荟商务大厦908
联系人:吴苏玲
联系电话:13338693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苏玲
电话:1333869398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JSZC-320591-XCXC-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JSZC-320591-XCXC-C2025-0006采购文件.doc
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苏州市工业园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17:2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向润乾,杨绍华,江卫华
总成交金额
¥1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苏玲
项目联系电话
13338693987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95453531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姑苏区桐泾北路218号今雨荟商务大厦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苏玲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服务类磋商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591-XCXC-C2025-0006项目名称: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2025年5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要求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五、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XCXC-C2025-0006项目名称: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最高限价: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采购需求: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包含全自动分液工作站、自动运输中控系统及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5参数自动分析模块。为保障智能实验室安全、稳定、规范化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现公开采购专业第三方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商需具备智能实验室运维经验和测试分析技能,主要负责智能实验室测试分析、质控考核、数据传送,保障智能实验室设备维修保养、备件更换、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响应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5日(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获取文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单位,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响应文件提交1、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3、供应商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2、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江卫华联系电话:0512-62587977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西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姑苏区桐泾北路218号今雨荟商务大厦908联系人:吴苏玲、周星宇、李文祥电话:133386939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苏玲、李文祥、周星宇电话:1333869398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此类供应商是: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主要条款附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8.1资格性审查文件8.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8.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8.1.3其他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包括磋商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8.2符合性审查文件(格式见第六章);8.2.1磋商响应函;8.2.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2.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8.2.4商务和技术要求偏离表;8.2.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8.2.6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8.2.7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8.2.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包括采购需求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8.3综合评审响应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8.3.1服务方案;8.3.2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8.3.3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8.4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价格折扣,无需提供)备注: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9.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5)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在本项目履约期内综合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包括并不局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成本、办公设备、实验室运行所需耗品、监测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维护维修保养、备品备件、软件系统维护升级、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程序15.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5.1.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5.1.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5.1.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5.1.5、由磋商小组对各响应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供应商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在资格审查环节对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审查;(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各方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6)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不得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形。15.1.6资格审查责任主体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独立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资格审查结果。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15.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8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1.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1.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得少于2家)。15.1.1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5.1.12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1.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5.1.1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1.15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讨论决定。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4.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行政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4.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4.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质疑联系方式名称: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姑苏区桐泾北路218号今雨荟商务大厦908联系人:吴苏玲电话:1333869398717.合同的签订17.1.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2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7.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8.履约保证金:无。如需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可提供符合《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的电子履约保函。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19.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万-1000万以0.8%,1000万-5000万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城中支行银行账户:3225019890360000243420、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1.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要求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之委托,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JSZC-320591-XCXC-C2025-0006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项目名称: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四、预算金额: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最高限价: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5、采购要求(1)项目概况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2023年建成并投用,包含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5个水质参数的全流程智能化分析。本项目拟针对智能实验室开展运维及测试服务工作:负责智能实验室测试分析、质控考核、数据传送,保障智能实验室设备维修保养、备件更换、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等。(二)服务清单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实际工作需要,完成智能监测实验室运维及测试服务工作。1、服务设备清单如下:序号设备名称运维时效1智能实验室全自动控制与管理系统(包括全自动分液站、全自动流转系统、全自动进样以及清洗单元,中控管理系统等)24个月2全自动氨氮分析仪(型号SUPEC 5000NH3-N,生产商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育科技”)24个月3全自动总磷分析仪(型号SUPEC5000 TP,生产商谱育科技)24个月4全自动总氮分析仪(型号SUPEC 5000 TN,生产商谱育科技)24个月5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型号SUPEC 5000,生产商谱育科技)24个月6全自动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型号SUPEC 5000 CODcr, 生产商谱育科技)24个月7配套使用的辅助设备,包括:空压机、纯水机、循环水冷凝机、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的软硬件系统等。24个月2、运维管理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2)《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915-2017)(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2版)(5)《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智能实验室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6)《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考核办法》(三)服务内容:负责智能实验室日常运行、质控考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提供试剂耗材配件、备件更换、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等,具体内容如下:1、保障样品测试结果准确可靠(1)按照甲方需求合理设置测试任务及质控措施。(2)确保各分析系统所需试剂耗品在相关标准的有效期内使用。(3)分析测试完成并审核数据后,按规定时效推送数据结果和质控数据。(4)根据甲方需求开展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保障数据准确传输。2、保障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按照设备的保养周期,定期对水质分析仪、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日常检查要求每天对水质分析仪、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以及软件系统进行例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检查各分析仪器、分液站、流水线和进样单元是否启动正常。②检查各仪器设备的功能模块是否使用正常。③检查进样单元机械臂、分液站机械臂和各单表机械臂是否复位正常。④检查各仪器设备单元的各个部件是否通电通气正常。⑤检查各仪器设备单元的试剂余量情况、纯水情况、废水排放情况是否正常。(2)定期检查要求①自动分液单元:对自动分液单元的六轴机器人、滑动地轨、流量传感器、驱动器、夹爪、扫码器和清洗管路等部件进行保养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②自动分析仪器单元:对全自动氨氮分析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全自动总磷分析仪和全自动总氮分析仪的关键元器件进行保养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③自动流转单元:对自动流转单元的气缸、皮带履带、磁开、电磁阀和气路等部件进行保养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④自动进样单元:对自动进样系统的机械臂、DD马达、夹爪、电气柜等进行保养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⑤中控系统:对中控系统的数据审核上报情况、样品信息下发情况、系统复位功能情况进行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按照甲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废弃物和废液进行分类收集、标识和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弃物与废液。3.故障检修与排除故障检修到场与故障排除必须及时(不可抗力的破坏,以及停电停水、空调故障、预防性维护、受控备件供应不上等情况除外):24小时内赶赴现场,7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备用设备替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自动分液单元:包括分液体积异常及排查、分液站位置异常排查处理、扫码异常排查处理、开盖异常排查处理等。(2)自动流转单元:载台流转异常排查处理。(3)自动进样单元:进样系统位置异常排查处理等。(4)其他:站点通讯异常排查与分析、报警指示灯消除及原因分析等。供应商应有完善的运维保障,确保具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库。运维系统中的自动分液单元和分析仪主机作为本实验室系统的核心部分,为确保设备使用寿命,维修过程中应使用原厂配件。中标商应在本次运维到期前半年,开展一次大修工作,确保系统可以稳定可靠运行,保证后续的顺利移交。(5)为满足运维服务中日常维修需求,成交单位应具有匹配的拆装工具、电路检测及维修工具、管线连接工具、供水供气维护工具等。4运维记录要求(1)提供每日运维记录表,描述设备运行状况(2)提供分析系统试剂更换记录及废液收集转存记录。(3)做好耗材、备件更换和设备维修记录,确保信息完整。(三)服务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满足且完成7*24小时采购方提出的服务需求;专职服务人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的智能实验室运行维护工作经验。(4)其他服务要求1.运维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成交单位拥有管理自主权,但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运维任务。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要求。成交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2.运维期间,协助采购方做好智能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备品配件登记等工作,每年提供一份涉及到以上内容和运维原始记录合订本。半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在时间点到后15个工作日内递交。3.成交单位承担监测数据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涉及到智能实验室监测数据和信息。4.成交单位有责任确保智能实验室全部资产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运维服务期内,成交单位无权将智能实验室任何资产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运维服务期实施前1个月和结束前1个月,协助采购方做好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交接工作,移交相关材料并对设备运转情况考核,设备性能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做好备案。5.运维人员工资、福利等发放应充分考虑采购方考核结果;运维人员发生离职、健康等原因不具备工作条件,成交单位应及时补充经采购方考核合格或认可的运维人员;运维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人身伤害、伤亡及事故等,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派遣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责任。6.在合同履行范围内,成交单位应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行测算,因运维工作内容导致作业量大规模变化,采购方不另行增加费用;遇突击任务及重大应急任务时,成交单位应无条件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成交单位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尤其重大任务时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五)运维考核要求1、考核内容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检查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情况,现场工作记录、故障响应速度、系统仪器和设备日常运行状态,监测数据质量、标准样品等。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附件7。考核内容评分要求任务完成情况(20分)(1)按照甲方《智能实验室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日常样品分析,根据监测需求对分析任务以及质控任务进行合理设置;分析完成后,统计数据上传lims系统; (2)每天对水质监测模块、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以及软件系统进行例行检查,填写《智能实验室每日运维记录表》、《智能实验室试剂更换记录表》;(3)每月定期对水质监测模块、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进行保养,填写《智能实验室月度维护记录表》。注:以上未完成一项或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 实验室数据质控与考核(20分)(1)每月定期对智能监测系统进行质控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智能实验室月度质控核查结果记录表》;月度核查结果不合格一项或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2)标准样品考核不合格1次扣1分;(3)样品比对合格率高于90%不扣分,在80%-89%之间扣1分,在70%-79%之间扣2分,在60%-69%之间扣3分,低于60%扣5分。设备维修及响应(20分)(1)故障检修到场与故障排除必须及时:24小时内赶赴现场,每个参数不响应1次或超过时限扣1分;(2)7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用备用设备替代,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或未使用备用设备替代,1个项目每超过1天扣1分。注:维修记录填写在《智能实验室每日运维记录表》上。安全管理及废弃物处置(20分)(1)每日对智能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填写《智能实验室每日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遗漏一项或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2)按照甲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制度》规定对智能实验室运行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液进行分类收集、标识和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弃物与废液,并填写《智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表》,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处置废液发现1次扣5分。运维人员管理(20分)(1)运维人员需执行甲方《考勤与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发现一次扣5分;(2)不得随意调换运维工作人员,如确需调换,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得到甲方认可,方可进行人员调整,违反一次扣5分。2.考核标准采购人自正式运维期开始每个季度对成交供应商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依据维护内容就每周、每月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次评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评分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运行维护质量考核评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90及90分以上全额支付;80-89分扣考核金额的5%;70-79分扣考核金额的10%;60-69分扣考核金额的20%;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本季度运维服务费用。六、综合说明1.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响应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成本、办公设备、实验室运行所需耗品、监测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维护维修保养、备品备件、软件系统维护升级、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八、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九、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20分)1.磋商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出此范围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2.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响应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磋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0%)×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二)技术部分(最高为80分)1.项目背景理解与需求分析(10分)针对本项目背景、目的、实施地、服务对象熟悉情况、现状分析、最终成果等内容进行综合说明: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对项目有重点分析、理解透彻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的得10分;方案内容较完整详细、对项目有较清晰的概念,较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对项目情况基本了解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完善、对项目情况分析不全面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2.运维及设备维护实施方案(10分)运维实施方案(包含日常运维计划、运维人员培训方案、应急事故处理方案)进行评定。方案合理可行、全面完善、实用性高的得10分;方案具有合理性、实用性的得7分;方案合理性、实用性基本完整得4分。方案合理性、实用性较为一般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3.样品分析服务及质控方案(30分)样品分析服务方案(包含日常样品分析服务、应急样品分析服务方案)及质控方案(包含质量管控目标、质控方法、周期、内容、技术保障方案)进行评定。方案合理可行、全面完善、实用性高的得30分;方案具有合理性、实用性的得20分;方案合理性、实用性基本完整得12分。方案合理性、实用性较为一般得2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4.服务保障管理制度和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包含日常运维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人员和车辆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评定。管理制度完善合理、措施有效可行的得10分;管理制度具有合理性、措施可行的得7分;管理制度和措施基本完整得4分,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5.耗材、核心设备备品备件等供货及响应保障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核心部分的备件维修替换方案和日常耗材保障方案情况比较,具有完善的备品备件保障情况说明,能确保自动分液单元和分析仪主机设备使用寿命,方案合理且科学、供货渠道丰富、保障性高得10分,方案具有合理性、措施可行的得7分;方案和渠道基本完整得4分,方案有欠缺、保障性较为一般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6.应急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运维中可能出现的系统性故障、批量性样品测试不合格以及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突发故障所采取的应急方案比较,具有完善的应急方案,能确保系统快速恢复或保障样品的及时分析,方案科学完善、可靠性强得10分;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得7分;方案基本完整得4分,方案有欠缺、保障性较为一般的得1分。未作说明得不得分。备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例及处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成交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成交单位(乙方)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项目:的购销事宜,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项目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合同价是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标的及期限:1、乙方负责区域的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标段)。2、合同履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三、服务内容:四、合同总价款及考核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价:整(¥元)。2、以上费用包括在本项目履约期内综合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包括并不局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成本、办公设备、实验室运行所需耗品、监测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维护维修保养、备品备件、软件系统维护升级、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考核内容及标准3.1考核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检查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情况,现场工作记录、故障响应速度、系统仪器和设备日常运行状态,监测数据质量、盲样考核等。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3.2考核标准甲方自正式运维期开始每个季度对乙方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依据维护内容就每周、每月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次评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评分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运行维护质量考核评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90及90分以上全额支付;80-89分扣考核金额的5%;70-79分扣考核金额的10%;60-69分扣考核金额的20%;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本季度运维服务费用。运维考核表详见合同附件1-附件7。4、付款方式:运维费用每个运维季度支付1次,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及标准支付相应费用。5、收款账号(同时提供数字人民币账户):乙方名称:账户:开户行:数字人民币账户:备注: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该处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1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1.2甲方可针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出项目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交整改计划,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2、乙方权利义务:2.1指定专人作为乙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2.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项目人员开展工作,并将主要服务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当确保其安排的项目人员充足和合格,并具有提供服务的必要经验。若乙方需要变更项目团队人员,则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若甲方认为乙方所指派人员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2.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五、违约责任1、项目成果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2、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3、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项义务、责任的,或人员安排、服务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即视为违约,每次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4、甲方、乙方可就违反供应商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5、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六、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供应商义务的协议。七、合同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4.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4.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4.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供应商资格的;4.4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4.5乙方季度考核低于60分;5、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合同修改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十、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2、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一、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3如因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成交通知书;2.2乙方响应文件;2.3磋商文件;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四、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五、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订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附件1:季度考核表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业务考核表(试行)考核对象:考核月份:年月总得分:考核内容评分要求检查情况得分任务完成情况(20分)(1)按照甲方《智能实验室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日常样品分析,根据监 测需求对分析任务以及质控任务进行合理设置;分析完成后,统计数据上传lims系统; (2)每天对水质监测模块、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以及软件系统进行例行检查,填写《智能实验室每日运维记录表》、《智能实验室试剂更换记录表》;(3)每月定期对水质监测模块、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进行保养,填写《智能实验室月度维护记录表》。注:以上未完成一项或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实验室数据质控与考核(20分)(1)每月定期对智能监测系统进行质控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智能实验室月度质控核查结果记录表》;月度核查结果不合格一项或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2)标准样品考核不合格1次扣1分;(3)样品比对合格率高于90%不扣分,在80%-89%之间扣1分,在70%-79%之间扣2分,在60%-69%之间扣3分,低于60%扣5分。设备维修及响应(20分)(1)故障检修到场与故障排除必须及时:24小时内赶赴现场,每个参数不响应1次或超过时限扣1分;(2)7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用备用设备替代,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或未使用备用设备替代,1个项目每超过1天扣1分。注:维修记录填写在《智能实验室每日运维记录表》上。安全管理及废弃物处置(20分)(1)每日对智能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填写《智能实验室每日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遗漏一项或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2)按照甲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制度》规定对智能实验室运行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液进行分类收集、标识和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弃物与废液,并填写《智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表》,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处置废液发现1次扣5分。运维人员管理(20分)(1)运维人员需执行甲方《考勤与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发现一次扣5分;(2)不得随意调换运维工作人员,如确需调换,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得到甲方认可,方可进行人员调整,违反一次扣5分。注:①每个项目依据评分标准的累计扣分不能超过该项目的设定分值。②考核标准采购人自正式运维期开始每个季度对成交供应商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依据维护内容就每周、每月、每季的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次评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评分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运行维护质量考核评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90及90分以上全额支付;80-89分扣考核金额的5%;70-79分扣考核金额的10%;60-69分扣考核金额的20%;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本季度运维服务费用。③考核表中涉及的记录表详见附件2-附件7。附件2:智能实验室每日运维记录表智能实验室每日运维记录表运维单位:运维年份: 运 维 项目日期水样测试比对试剂配置样品管清洗数据查看审核上报废液处理系统流程稳定性测试仪器故障维护参观单位信息运维人员 备注附件3:智能实验室试剂更换记录表智能实验室试剂更换记录表运维单位:运维年份:附件4:智能实验室月度维护记录表智能实验室月度维护记录表运维单位:维护人员:维护时间:子系统序号维护项目标准是否合格备注分液系统1管路清洗1、纯水清洗取样管路及试剂管路2混匀功能1、正常鼓泡混匀3自动开关盖功能1、针对不同关盖程度的样品瓶皆能正常开关盖4抓取功能1、样品瓶和样品杯转移过程无中途掉落情况5中和功能1、pH中和之后,pH在5~9之间6稀释功能1、稀释前后测量值无误差。7分液定量功能1、误差在1%之内8扫码功能1、正确读取样品信息2、可识别其他样品编码进行判断9位置检查1、位置无误,机器人可准确抓取和放置流转系统10流转功能1、载台可正常流转2、样品杯流转时,液面无明显晃动11定位功能1、对应载台进入对应仪表副轨12识别功能1、FRID可准确无误读取载台信息,不出现漏读,误读现象。13气路维护1、气路无明显水分2、气缸伸出缩回正常进样系统14抓取功能1、磁开信号正常,站点软件无报警2、样品管无晃动15流转功能1、机械臂无明显晃动和卡顿现象2、流转过程无碰撞现象16进样位置1、样品管可准确无误放入仪表内部,无碰撞中控系统17系统复位1、正常系统复位,各个子系统进入空闲状态18数据上报1、数据正常审核上报至数据库,数字屏正常显示系统测试19流程稳定性1、48瓶水样4个指标流程测试稳定运行无异常。附件5:智能实验室月度质控核查结果记录表智能实验室月度质控核查结果记录表运维单位: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项目标准值仪器测量值测试值时间误差允许范围检查结果分液位1分液位2分液位1分液位2分液体积52%102%251%501%751%1001%氨氮空白吸光度≤0.060/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9截距:≤±0.005/质控样中间点核查±6%总氮空白吸光度A220:0.01~0.03, A275:0.0001~0.050 Ab:<0.03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9截距:≤±0.005 质控样中间点核查±6%总磷空白吸光度<0.007标准曲线截距:≤±0.005质控样中间点核查化学需氧量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9质控样中间点核查±6%高锰酸盐指数K值0.95~1.01质控样附件6:智能实验室每日安全检查表(一周)智能实验室每日安全检查表(一周)编号检查项目清单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1通风橱是否关闭2玻璃容器摆放无坠落风险3结束使用仪器设备是否断电4冰箱门是否关好5实验室窗户是否关闭6水源,气源,灯光关闭7实验室内人员是否穿戴安全防护用品8实验室无其他异常情况吗?检查人备注检查日期:从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附件7:智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单智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单日期废弃物名称数量处理方法处理人备注运维单位:运维年份: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9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名称: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报价(元)服务期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系统中开标一览表一栏中,只填写投标“投标总价”。除电子投标系统响应报价表固定报价格式以外,各响应单位必须制作报价明细表,列明各项分项报价明细。附件3: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序号名称报价备注1.2.3....总价: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法人代表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全名”)授权(填写“授权代表全名”)为我方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期限自______至____。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投标单位情况表(参考)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营业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8:配备项目组人员情况表(参考格式)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学历职称个人业绩备注1★2345678910…合计: 人数备注:人员名单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标注“★”,未标注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备注: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组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证明材料。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配备项目现场辅导评估人员情况表(参考格式)企业辅导评估人员名单及简历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学历职称个人业绩备注12345678910…合计: 人数备注: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组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序号业主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时间与项目所需服务内容的相关性说明磋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商务条款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采购编号:项 目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服务要求偏离表单位名称(盖章):采购编号∶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供应商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6: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公章)采购编号:号序号响应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满足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合格响应单位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7:开票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全文完)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服务类磋商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506-XCXC-C2025-0006项目名称: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2025年5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要求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五、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XCXC-C2025-0006项目名称: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最高限价: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采购需求: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包含全自动分液工作站、自动运输中控系统及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5参数自动分析模块。为保障智能实验室安全、稳定、规范化运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现公开采购专业第三方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商需具备智能实验室运维经验和测试分析技能,主要负责智能实验室测试分析、质控考核、数据传送,保障智能实验室设备维修保养、备件更换、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响应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5日(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获取文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单位,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响应文件提交1、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3、供应商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2、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江卫华联系电话:0512-62587977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西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姑苏区桐泾北路218号今雨荟商务大厦908联系人:吴苏玲、周星宇、李文祥电话:133386939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苏玲、李文祥、周星宇电话:1333869398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此类供应商是: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主要条款附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8.1资格性审查文件8.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8.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8.1.3其他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包括磋商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8.2符合性审查文件(格式见第六章);8.2.1磋商响应函;8.2.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2.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8.2.4商务和技术要求偏离表;8.2.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8.2.6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8.2.7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8.2.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包括采购需求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8.3综合评审响应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8.3.1服务方案;8.3.2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8.3.3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8.4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价格折扣,无需提供)备注: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9.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5)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在本项目履约期内综合服务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包括并不局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成本、办公设备、实验室运行所需耗品、监测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维护维修保养、备品备件、软件系统维护升级、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程序15.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5.1.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5.1.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5.1.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5.1.5、由磋商小组对各响应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供应商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在资格审查环节对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审查;(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各方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6)供应商是否存在其他不得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形。15.1.6资格审查责任主体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独立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资格审查结果。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15.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8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1.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5.1.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得少于2家)。15.1.11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5.1.12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1.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5.1.1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1.15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讨论决定。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4.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行政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4.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4.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质疑联系方式名称: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姑苏区桐泾北路218号今雨荟商务大厦908联系人:吴苏玲电话:1333869398717.合同的签订17.1.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2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7.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8.履约保证金:无。如需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可提供符合《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的电子履约保函。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19.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万-1000万以0.8%,1000万-5000万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城中支行银行账户:3225019890360000243420、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1.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要求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之委托,苏州星创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JSZC-320506-XCXC-C2025-0006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项目名称: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2025年~2027年)四、预算金额: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最高限价: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00)5、采购要求(1)项目概况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智能实验室,2023年建成并投用,包含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等5个水质参数的全流程智能化分析。本项目拟针对智能实验室开展运维及测试服务工作:负责智能实验室测试分析、质控考核、数据传送,保障智能实验室设备维修保养、备件更换、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等。(二)服务清单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实际工作需要,完成智能监测实验室运维及测试服务工作。1、服务设备清单如下:序号设备名称运维时效1智能实验室全自动控制与管理系统(包括全自动分液站、全自动流转系统、全自动进样以及清洗单元,中控管理系统等)24个月2全自动氨氮分析仪(型号SUPEC 5000NH3-N,生产商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育科技”)24个月3全自动总磷分析仪(型号SUPEC5000 TP,生产商谱育科技)24个月4全自动总氮分析仪(型号SUPEC 5000 TN,生产商谱育科技)24个月5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型号SUPEC 5000,生产商谱育科技)24个月6全自动化学需氧量分析仪(型号SUPEC 5000 CODcr, 生产商谱育科技)24个月7配套使用的辅助设备,包括:空压机、纯水机、循环水冷凝机、保障设备正常运转的软硬件系统等。24个月2、运维管理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2)《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915-2017)(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2版)(5)《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智能实验室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6)《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考核办法》(三)服务内容:负责智能实验室日常运行、质控考核、维护保养、故障检修,提供试剂耗材配件、备件更换、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等,具体内容如下:1、保障样品测试结果准确可靠(1)按照甲方需求合理设置测试任务及质控措施。(2)确保各分析系统所需试剂耗品在相关标准的有效期内使用。(3)分析测试完成并审核数据后,按规定时效推送数据结果和质控数据。(4)根据甲方需求开展软件系统维护和升级,保障数据准确传输。2、保障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按照设备的保养周期,定期对水质分析仪、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日常检查要求每天对水质分析仪、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以及软件系统进行例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检查各分析仪器、分液站、流水线和进样单元是否启动正常。②检查各仪器设备的功能模块是否使用正常。③检查进样单元机械臂、分液站机械臂和各单表机械臂是否复位正常。④检查各仪器设备单元的各个部件是否通电通气正常。⑤检查各仪器设备单元的试剂余量情况、纯水情况、废水排放情况是否正常。(2)定期检查要求①自动分液单元:对自动分液单元的六轴机器人、滑动地轨、流量传感器、驱动器、夹爪、扫码器和清洗管路等部件进行保养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②自动分析仪器单元:对全自动氨氮分析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全自动总磷分析仪和全自动总氮分析仪的关键元器件进行保养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③自动流转单元:对自动流转单元的气缸、皮带履带、磁开、电磁阀和气路等部件进行保养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④自动进样单元:对自动进样系统的机械臂、DD马达、夹爪、电气柜等进行保养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⑤中控系统:对中控系统的数据审核上报情况、样品信息下发情况、系统复位功能情况进行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按照甲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对废弃物和废液进行分类收集、标识和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弃物与废液。3.故障检修与排除故障检修到场与故障排除必须及时(不可抗力的破坏,以及停电停水、空调故障、预防性维护、受控备件供应不上等情况除外):24小时内赶赴现场,7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备用设备替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自动分液单元:包括分液体积异常及排查、分液站位置异常排查处理、扫码异常排查处理、开盖异常排查处理等。(2)自动流转单元:载台流转异常排查处理。(3)自动进样单元:进样系统位置异常排查处理等。(4)其他:站点通讯异常排查与分析、报警指示灯消除及原因分析等。供应商应有完善的运维保障,确保具有充足的备品备件库。运维系统中的自动分液单元和分析仪主机作为本实验室系统的核心部分,为确保设备使用寿命,维修过程中应使用原厂配件。中标商应在本次运维到期前半年,开展一次大修工作,确保系统可以稳定可靠运行,保证后续的顺利移交。(5)为满足运维服务中日常维修需求,成交单位应具有匹配的拆装工具、电路检测及维修工具、管线连接工具、供水供气维护工具等。4运维记录要求(1)提供每日运维记录表,描述设备运行状况(2)提供分析系统试剂更换记录及废液收集转存记录。(3)做好耗材、备件更换和设备维修记录,确保信息完整。(三)服务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满足且完成7*24小时采购方提出的服务需求;专职服务人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的智能实验室运行维护工作经验。(4)其他服务要求1.运维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成交单位拥有管理自主权,但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运维任务。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要求。成交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考核。2.运维期间,协助采购方做好智能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备品配件登记等工作,每年提供一份涉及到以上内容和运维原始记录合订本。半年度总结、年度总结在时间点到后15个工作日内递交。3.成交单位承担监测数据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涉及到智能实验室监测数据和信息。4.成交单位有责任确保智能实验室全部资产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运维服务期内,成交单位无权将智能实验室任何资产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运维服务期实施前1个月和结束前1个月,协助采购方做好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交接工作,移交相关材料并对设备运转情况考核,设备性能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做好备案。5.运维人员工资、福利等发放应充分考虑采购方考核结果;运维人员发生离职、健康等原因不具备工作条件,成交单位应及时补充经采购方考核合格或认可的运维人员;运维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人身伤害、伤亡及事故等,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派遣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责任。6.在合同履行范围内,成交单位应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行测算,因运维工作内容导致作业量大规模变化,采购方不另行增加费用;遇突击任务及重大应急任务时,成交单位应无条件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内,成交单位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尤其重大任务时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五)运维考核要求1、考核内容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检查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情况,现场工作记录、故障响应速度、系统仪器和设备日常运行状态,监测数据质量、标准样品等。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附件7。考核内容评分要求任务完成情况(20分)(1)按照甲方《智能实验室规范化运行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日常样品分析,根据监测需求对分析任务以及质控任务进行合理设置;分析完成后,统计数据上传lims系统; (2)每天对水质监测模块、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以及软件系统进行例行检查,填写《智能实验室每日运维记录表》、《智能实验室试剂更换记录表》;(3)每月定期对水质监测模块、流水线、质控系统、保障系统进行保养,填写《智能实验室月度维护记录表》。注:以上未完成一项或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 实验室数据质控与考核(20分)(1)每月定期对智能监测系统进行质控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智能实验室月度质控核查结果记录表》;月度核查结果不合格一项或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2)标准样品考核不合格1次扣1分;(3)样品比对合格率高于90%不扣分,在80%-89%之间扣1分,在70%-79%之间扣2分,在60%-69%之间扣3分,低于60%扣5分。设备维修及响应(20分)(1)故障检修到场与故障排除必须及时:24小时内赶赴现场,每个参数不响应1次或超过时限扣1分;(2)7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用备用设备替代,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或未使用备用设备替代,1个项目每超过1天扣1分。注:维修记录填写在《智能实验室每日运维记录表》上。安全管理及废弃物处置(20分)(1)每日对智能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填写《智能实验室每日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遗漏一项或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2)按照甲方《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制度》规定对智能实验室运行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液进行分类收集、标识和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弃物与废液,并填写《智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表》,记录表漏填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处置废液发现1次扣5分。运维人员管理(20分)(1)运维人员需执行甲方《考勤与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发现一次扣5分;(2)不得随意调换运维工作人员,如确需调换,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得到甲方认可,方可进行人员调整,违反一次扣5分。2.考核标准采购人自正式运维期开始每个季度对成交供应商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依据维护内容就每周、每月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次评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评分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运行维护质量考核评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90及90分以上全额支付;80-89分扣考核金额的5%;70-79分扣考核金额的10%;60-69分扣考核金额的20%;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本季度运维服务费用。六、综合说明1.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响应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成本、办公设备、实验室运行所需耗品、监测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维护维修保养、备品备件、软件系统维护升级、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八、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实验室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