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 锚地工程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GXZC2025-G3-001021-GXCJ
二、项目名称: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800000(元)
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街8号夏威夷城市广场21#楼201房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
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
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建设5万吨级~15万吨级锚地(包括LNG船和其他危险品船锚地)约77.80平方公里。本项目对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开展工可阶段勘察测量,其中多波束扫海测量约77.80平方公里,岩土勘察钻孔119个。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测量成果;(2)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岩土勘察外业,20日历天内提交岩土勘察成果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异(自行抽取),万国荣(自行抽取),林巧敏(自行抽取),韦广杰(自行抽取),韦灵芝(自行抽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9.1条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6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2.不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名单及不通过理由:无3.中标供应商(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评审总得分:82.07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本级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       
联系方式:0771-2841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18677183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翁毓、谢宏声、梁健敏
电 话:18677183636

附件信息:

北海港铁山湾5_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发布稿.pdf644.9K

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项目编号:GXZC2025-G3-001021-GXCJ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2025年5月1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G3-001021-GXCJ(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5]5906号)项目名称: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预算总金额(元):3290000.00最高限价(元):3290000.00采购需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01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1项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建设5万吨级~15万吨级锚地(包括LNG船和其他危险品船锚地)约77.80平方公里。本项目对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开展工可阶段勘察测量,其中多波束扫海测量约77.80平方公里,岩土勘察钻孔119个。......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测量成果;(2)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岩土勘察外业,20日历天内提交岩土勘察成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需同时具备以下专业资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含海洋测绘)。(2)信誉要求: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供应商没有因骗取中标、没有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通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6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地址:南宁市百花岭路6号联系人:苏威清联系方式:0771-28415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联系方式:张翁毓、谢宏声、梁健敏;0771-58014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翁毓、谢宏声、梁健敏电话:0771-5801477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分标采购预算:3290000.00元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概况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建设5万吨级~15万吨级锚地(包括LNG船和其他危险品船锚地)约77.80平方公里。本项目对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开展工可阶段勘察测量,其中多波束扫海测量约77.80平方公里,岩土勘察钻孔119个。二、技术要求(一)技术标准1.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应当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3.技术标准书目索引(包括但不限于):(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3)《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1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5)《北部湾港海港工程岩土勘察指南》(DBJT45/T)(6)《海港锚地设计规范》(JTS/T177);(7)其他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二)质量要求所有成果文件应当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三)其他要求1.工程勘察范围:根据《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35年)》开展铁山湾锚地及锚地通道勘察测量,其中其中多波束扫海测量约77.80平方公里,岩土勘察钻孔119个。正式开展工作前由采购人确认。2.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基准面):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制图比例尺:1:2000。3.钻孔布置:钻孔间距800米×800米。如实际钻孔数量与估算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确认。4.控制测量、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合理进行,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估算,且有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测量控制点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收集或购买,且有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6.其他按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执行。▲一、商务要求成果交付时间和地点1.成果交付时间: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测量成果;(2)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岩土勘察外业,20日历天内提交岩土勘察成果。2.成果交付地点:采购人办公地点(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指定其他地点)。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条件1.预付款合同签署后,由中标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应同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进度款,不再扣回。2.中期支付付款条件勘察外业结束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的95%(含已支付的预付款),中标人应同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3.费用结算中标人完成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后,中标人可提交剩余费用结算申请。采购人收到剩余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价的5%,中标人应同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投标报价1.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报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服务费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过程中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运输、检测与试验、安全警戒、评审、咨询、会务、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种费用在内,另外还包括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服务要求1.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3.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中标人必须承诺项目实施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如采购人需修改调整,均无条件根据要求完善。如重大调整,双方沟通协商。5.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能在24小时内响应处理。6.提供的成果包括:测量报告(包含点之记、多波束扫测报告等)10份、扫测蓝图10份;岩土勘察报告10份;所有最终成果资料的可编辑文档,以及按要求签章的PDF成果文件,刻录成电子光盘(包含)2张,并提供U盘一个。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能力或业绩要求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验收标准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工作任务并提供成果文件后,由采购方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专家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无核心产品要求。2.后续服务:供应商协助采购人估算锚地开挖工程量。3.投标人可自行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人员配备、业绩等相关材料。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6.2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1.2√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格式后附)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要求,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6项、9-10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服务承诺(格式自拟);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1.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2.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可根据“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的内容进行编制);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中的约定。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族大道东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500160465305070366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8.1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3楼,联系人:张翁毓/谢宏声,联系方式:18677183636)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的,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5.3(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名√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或2%,如承包人为中小微企业时)。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35.1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新民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258050502193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见采购公告通讯地址:见采购公告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17时30分。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39.1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4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锦春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0478300000080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1.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2.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缴纳期限、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其他事项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500万元1.1%0.8%0.7%500万元~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亿元~5亿元0.05%0.05%0.05%5亿元~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2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1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1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价格分(满分20分)投标报价(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范围为10%-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价格分(满分20分)投标报价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20分2技术分(满分50分)(1)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以及对关键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0分)一档(3分):对项目背景、目标模糊不清,对项目需求毫无分析或分析错误。工作规划混乱无序,工作流程不清晰。未能识别关键问题,或对问题影响毫无认识;二档(6分):基本理解项目背景与目标,能把握主要需求,但对部分细节或特殊要求理解不够深入。工作规划基本合理,工作流程较清晰,但对潜在干扰因素考虑不充分。能识别出部分关键问题,对问题影响有一定认识,但分析不够全面或深入;三档(10分):对项目背景、目标、需求理解深刻且精准。清晰阐述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对勘察、测绘工作的特殊要求,如地质复杂区域的工程勘察重点、高精度测绘的需求等。总体思路规划科学合理且极具前瞻性,工作流程设计紧密围绕项目目标,各环节衔接流畅。并能够精准识别各类关键问题,影响分析深入透彻,应对措施针对性强且有效。注:未提供评审所需内容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2)拟投入现场和室内的仪器设备(10分)一档(3分):仪器设备数量不足,影响项目进度。且性能差,易频繁出现故障,无法满足项目基本工作要求。与项目需求严重不符,关键功能缺失或不匹配,无法有效服务项目;二档(6分):仪器设备数量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高峰时略紧张。但性能达到项目基本要求,能稳定运行,但在精度、效率等方面有一定提升空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大部分功能可支撑工作,但存在少量功能短板,经调整或补充可满足;三档(10分):仪器设备数量充足,能充分满足项目高峰作业量需求。性能卓越,关键指标远超项目标准,运行稳定可靠,能应对高强度、高精度工作。且契合项目需求,并能针对现场复杂环境与室内精细操作专门选型,功能精准匹配任务。注:未提供评审所需内容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3)工期及进度计划(10分)一档(3分):工期设置不合理,偏离项目实际所需时长,可能导致项目严重滞后或仓促完成影响质量。进度计划不完整,关键阶段和时间节点不明确,缺乏对工作流程的系统梳理,难以据此有效安排和监控工作进度;二档(6分):工期基本合理,对项目主要影响因素有考虑,但在弹性时间预留或复杂情况预估上存在些许不足,不过整体不致严重影响项目推进。进度计划较为完整,明确了主要阶段和关键节点,但在任务细化或部分环节的衔接上存在一定模糊性,整体可指导工作开展,但执行过程中可能需临时调整;三档(10分):工期设置完全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勘察、测绘工作的复杂程度、场地条件、天气因素等,预留合理弹性时间应对突发状况,既不延误项目整体进程,也不过度压缩导致工作质量受影响。同时进度计划极为详尽,明确各阶段交付成果及时间节点,涵盖勘察、测绘各个环节,且各环节衔接紧密、逻辑清晰。注:未提供评审所需内容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4)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措施(10分)一档(3分):质量控制体系不足,无明确质量目标与计划,对勘察、测绘工作质量要求模糊不清。安全管理制度缺漏,对项目安全风险认识严重不足,未制定有效应对预案。且忽视环保管理,未能制定基本的环保措施;二档(6分):构建了质量控制体系,有质量目标和计划,但部分质量指标不够明确或细化程度不足。具备安全管理制度,对常见安全风险有识别并制定相应措施,但部分风险评估不够深入。有环保管理意识,制定了初步的环保措施;三档(10分):建立了全面、严谨且科学的质量管控体系,能依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质量目标与计划,对勘察、测绘各环节精度、准确性等要求明确量化。同时拥有完善且执行有力的安全管理方案,能针对勘察、测绘现场各类潜在安全风险。并制定了细致、严格且符合环保政策的环保管理细则。注:未提供评审所需内容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5)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一档(3分):后续服务计划简略或基本缺失,回访计划模糊或无实际安排,服务质量无保障措施;(10分)二档(6分):具备较完整的后续服务计划,有定期回访安排,但回访频率较低,回访方式相对单一,有服务质量保障意识,对服务过程有记录;三档(10分):制定了详尽的后续服务计划,明确规定定期回访时间与方式,回访内容包括勘察、测绘成果使用反馈收集等。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勘察测绘的相关问题进行主动排查。注:未提供评审所需内容或未达到一档标准要求的,得0分。3商务分(满分3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24分)1.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业绩(12分)(1)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类似项目(应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标准相符)测量或岩土勘察工作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业绩时间以勘察成果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日期为准。需提供:1.有效的合同、2.专家组评审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3.成果报告签字扉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测量分项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测量项目(或分项)负责人主持并完成类似项目(应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标准相符)测量工作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业绩时间以测量成果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日期为准。需提供:1.有效的合同、2.专家组评审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3.成果报告签字扉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勘察分项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岩土勘察项目(或分项)负责人主持并完成类似项目(应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标准相符)岩土勘察工作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注:业绩时间以勘察成果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日期为准。需提供:1.有效的合同、2.专家组评审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3.成果报告签字扉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项目组其他成员任职资格(12分)(1)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每人得1分;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高3商务分(满分3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24分)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每人得3分,满分6分。(2)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的,每人得3分,满分6分。注:人员职称以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为准,需提供职称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每人只计一次分。(2)业绩分(6分)(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应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标准相符)的测量工作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业绩以勘察成果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日期为准)。(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应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标准相符)的岩土勘察工作的,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业绩以勘察成果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日期为准)。注:同一项目同时包含测量、岩土勘察工作内容的,可按实际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计为1个测量项目、1个勘察项目业绩。需提供:1.有效的合同、2.批复(如有)或专家组评审意见或审查会议纪要、3.成果报告签字扉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总得分=1+2+3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政策功能分。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综合评分法1.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北海港铁山湾5#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采购计划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竞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其他: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本项目为勘察服务采购。(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定价方式。☑固定总价,要求: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价格包含:(1)合同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另外还包括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2)供应商自身工作人员、聘请专家等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所有工作或义务而支出的劳动报酬和相关费用,供应商及其聘用、雇佣人员为供应商工作或为本采购项目工作而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伤害、财物或其它损失等一切风险而产生的赔偿款等。(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进行有关审查、验收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4)其他应当计入或由供应商支付的款项或费用等。□固定单价,要求:□成本补偿,要求:□绩效激励,要求: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本项目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已接受(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勘察咨询服务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含报价计算说明);(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项目采购需求;(6)服务费用清单;(7)勘察工作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处于同一序列的文件存在冲突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职称:;证书编号:。5.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咨询服务工作。7.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8.合同履行期限:。9.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甲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2.1的规定分期支付。10.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12.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13.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章)乙方:(章)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6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开户名称:邮政编码:530029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本项目: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的勘察服务采购的项目。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1.3承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响应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项目勘察服务的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项目,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项目勘察服务成果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6项目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项目勘察服务的组织管理者。1.7分项负责人:指由承包人批准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负责人。1.8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响应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项目需求及要求、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9项目需求及要求:是勘察服务工作的依据,指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服务工作的其他书面要求。1.10勘察服务:指承包人按合同的规定进行的勘察服务和方案设计、通航安全评估等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服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勘察文件:指承包人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提交的勘察报告等成果文件及过程文件。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2成果文件:指承包人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提交的测量报告、图纸、岩土勘察报告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成果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费用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所要求的勘察服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报酬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4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含在合同中,并在报价中以此名称表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服务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1.15工作质量事故:指由于承包人的责任过失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锚地工程工可阶段勘察测量 锚地工程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