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堂食材 猪肉 牛肉 蔬菜 豆制 鸡肉 鸡蛋 牛奶中标结果公示(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5)
[社会代理]2025年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1号-ZYJT-20250515-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朝阳区大晴超市
长春市朝阳区大兴路290-4号省地矿局宿舍4门401号房
投标报价:1358000(元)
82.3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2025年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
2025年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1
135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彦华,张海霞,刘艳辉,陈旸,呼延含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云顶街与旷达路交汇
联系方式:1994486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朝阳区)开运街南四环恒大名都三期17栋113号门市
联系方式:15543559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宏
电 话:15543559339
附件信息:
2025年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5.14.docx177.4K
2025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YJT-20250515-001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9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7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一部分采购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2025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YJT-20250515-001;2.项目名称:2025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5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1500000元。4.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预算金额(元)ZYJT-20250515-0012025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025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含:猪肉、牛肉、蔬菜、水果、豆制品、调料、米、面、油、鸡肉、鸡蛋、海产品、牛奶、西点及其他品种采购等。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500000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供货和配送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年检有效。(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9)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长春市旷达路与云顶街交汇联系人:陆海燕联系方式:19944861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朝阳区)开运街南四环恒大名都三期17栋113号门市联系人:张宏联系方式:155435593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宏电话:15543559339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923040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 址:长春市旷达路与云顶街交汇联 系 人:陆海燕 联系方式:19944861028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朝阳区)开运街南四环恒大名都三期17栋113号门市联 系 人:张宏 联系方式:155435593393项目名称2025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4项目编号ZYJT-20250515-0015采购预算150万元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采购内容2025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供货和配送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年检有效。(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9)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答疑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14分包、转包不允许15偏离不允许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7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1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9投标保证金无20投标文件份数提供电子版文件2份(提供U盘且不退)(U盘中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及PDF版,且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名称)。提交U盘电子版文件中内容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文件内容一致,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与开标系统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及纸质文件开标后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22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2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27履约担保不收取28预付款/29付款方式供货商每月月底根据供应食品原料总额提供正规发票,以实际发生额结算。30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 30 天内签订采购合同。31合同存档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复印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价款的1.5%收取代理服务费。3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34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只接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朝阳区)开运街南四环恒大名都三期17栋113号门市联系方式:1554355933935电子标说明一、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400-8817190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现场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二、电子投标文件中反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四、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投标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投标。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6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控制价1500000元,超出此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按各项单价进行报价,各项单价均不允许超出否则将按废标处理。37货款结算具体支付金额按照实际采购量为准,最终以实际发生额结算。本项目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采购文件中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本项目采购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公告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采购文件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买方”系指采购单位,合同一方当事人;“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下各项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文件,若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采购文件说明6.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采购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7.采购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供应商须知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每一供应商。8.采购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8.2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每一供应商。C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并胶装成册。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4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注明各项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2.3供应商应按上述12.1-12.3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12.4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1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13.3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13.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5未按13.1和13.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25.2条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有效期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15.2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1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15.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8采购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等。封口骑缝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16.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并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16.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6.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16.1-16.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投标地址送至采购机构;16.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6.1-16.3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16.1及16.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16.6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未投标前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是通过专人或邮寄递交,都必须按照招标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17.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7.3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收。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消18.1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18.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撤消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消投标的正式文件。撤消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8.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8.5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9.2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3开标时由供应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投标声明,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19.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9.6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从政采云平台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开标一览表内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4)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1)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3)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21.投标的澄清21.1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22.评标22.1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2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2.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23.评标过程保密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3.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确定中标24.最终审查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24.3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4.4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供应商中评出中标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25.中标通知2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25.2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6.签定合同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6.3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步网络媒介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28.保密和披露28.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8.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质疑和投诉2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标委员会共有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三)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四)确定中标人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五)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章)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投标文件内附上述网站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5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内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时提供)6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是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内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7承诺书(1)投标人未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8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2)上述审查内容须核验原件,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3)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7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技术部分符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9其他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注:(1)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除此之外的内容,不作为本次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三)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表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取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余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得分=30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商务部分(16)类似业绩(3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无合同违约现象,运营中无质量问题),投标人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无不得分。优惠条件(4分)优惠条件合理,每有一条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满分4分,无不得分。人员配置(5分)投标人至少配备2名现场配送服务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现场配送服务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的加1分,最多得5分,不符合不得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服务承诺(4分)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基础上,对投标人服务承诺能否满足以下内容要求进行评价:1.采用冷藏保鲜运输车配送生鲜类食材,其他食材采用封闭专用运输车;2.所供食材优质水平不低于同期销售同类产品中上等次;3.其他实质性服务承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符合上述要求1项得1分,无承诺书或者承诺内容与上述要求不符0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部分(54)配送方案(8分)根据各投标人配送方案的合理性、拟投入设备、车辆的可行性及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配送方案充分满足采购人要求,科学合理性强,拟投入设备、车辆安全可靠性高、配备合理、针对性好的得8分,配送方案满足采购人要求,科学合理性、安全可靠性、针对性一般得5分,配送方案一般满足采购人要求,科学合理性、安全可靠性、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无不得分。1、投标文件内附相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车辆照片。2、如果配送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车辆行驶证名称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如果配送车辆不是投标人自有车辆,须提供长期(1年及以上)租赁合同。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内部管理制度(8分)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食品仓储管理制度、食品运输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上六个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制度得8分,制度有缺失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仓库管理(8分)提供给本项目使用的仓储库房空间开阔、存储环境干净、通风优良、具有冷藏冷冻能力,入库单、送货单、检测单、检验记录等规范有序、出库制度流程和执行情况好得8分,使用的仓储库房空间较为充裕、存储环境干净、通风优良、具有冷藏冷冻能力,入库单、送货单、检测单、检验记录等规范有序、出库制度流程和执行情况一般得5分,使用的仓储库房空间狭小、入库单、送货单、检测单、检验记录等残缺、出库制度流程和执行情况较差得1分。无不得分。食材追溯比较(8分)食材来源安全程度,所供食材来源保障方案,所有食材的来源、渠道及采购方式清晰可追溯和追责得8分,食材来源安全程度,所供食材来源保障方案,所有食材的来源、渠道及采购方式清晰可追溯和追责情况一般得5分,食材来源安全程度,所供食材来源保障方案,所有食材的来源、渠道及采购方式清晰可追溯和追责较差得1分。无不得分。退换货流程(8分)横向比较合格投标人退换货流程:提供的产品来源可追溯,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响应、可无条件退换货,退换流程简洁有效的得8分;较一般的得5分;退换货流程较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食品质量保障体系(8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保障体系的内容是否详细、可行,根据其完整性、可行性、优越性等综合评价;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完整性好、可行性强、优越性高得8分,满足采购人需求,完整性、可行性、优越性一般得5分,一般满足采购人需求,完整性、可行性、优越性较差得1分,无不得分。应急预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价,食材质量问题,食物中毒,临时性应急需求,恶劣天气配送。以上四个方面适用于本项目且无缺失的包含上述内容要求方案的得6分,方案有缺失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合计100分(四)说明1、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照详细评审表中项目排序得分高低进行排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2、本办法未列内容,不作为本次评审依据。第4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2025年朝阳区城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含:猪肉、牛肉、蔬菜、水果、豆制品、调料、米、面、油、鸡肉、鸡蛋、海产品、牛奶、西点及其他品种采购等。(3)供应商服务期限为1年。(3)供货商每月月底根据供应食品原料总额提供正规发票,以实际发生额结算。(4)每天16时前库管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申请单,次日5时前供货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5)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2.食材标准及要求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3或大(L)、中(M)等级。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或最新标准)、GB28050(或最新标准)等要求。2、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5(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或最新标准)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5(或最新标准)技术要求。3、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成品食用大豆油质量标准不低于GB1535。严禁配送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食用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或最新标准)、GB2761-2017(或最新标准)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4、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GB18394(或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猪排骨(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9959.1-2019(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随每批次供货时按批次提供)。猪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猪五花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牛肉方面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产品标准执行不低于:GB2707-2016。需要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现场查验。鸡产品(鲜)方面无注水,必须为当日屠宰;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产品标准执行不低于:GB2707-2016、到货时表面温度不超过10℃;冻品等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符合标准GB19295-2021、GB2707-2014、GB2762-2022要求。鸡蛋: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标准要求,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中致病菌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包装规范,无破损,蛋皮光滑干净无粪。生产日期距送货日期不超过10天;海鲜类:所供产品卫生检疫合格,品质良好。(1)鱼类:色泽天然不浑浊,眼球不突出,鳞片上浮有冻结的粘液层,解冻后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具有海水或淡水鱼类气味。鳃部鲜红、清晰,肉质结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2)虾类:整体完整,解冻后,体壳头连一体,有弹性,气味正常。(3)鱼丸:含肉量大于等于50%。调味品:正规厂家出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清楚标签,在保质期内,瓶装口原封良好。袋无泄漏。真空包装密封性良好。干调类袋装散装均可,要求味道纯正,且外表无霉味、异样。(糖、味精、酱油、醋、干货、调料油、蚝油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蔬菜类:包含但不限于绿叶菜类、水生蔬菜类、根茎菜类、瓜类、豆类、茄果类、食用菌类,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符合GB2763-2019国家标准。供应商必需保证蔬菜为优质新鲜货品,不得含有农药残留和污染物,保证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质量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不得含有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多菌灵;汞、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色泽上各种蔬菜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色泽明亮鲜艳,以此判断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气味上各种蔬菜应具有清馨、甘辛、酸甜等味道,可凭嗅觉识别蔬菜质量和新鲜度,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等原因产生的异常气味。形态上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不允许有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肉眼可见的形态异常。所有蔬菜采购来源必须清晰,应在当地地**府部门监管备案的蔬菜基地、大型批发市场、专业蔬菜流通市场等处采购,严禁收购散户农民自产蔬菜。叶菜类:包含常见的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韭菜等绿叶菜类,要求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部齐平、无枯黄叶、病叶、残叶、泥土、无烧心卷边、腐烂、无畸形异味,包菜类要求结球适度,花菜类外观明亮、无畸形花。茄果类:包含常见的番茄、茄子、辣椒等,要求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空洞、果皮无变硬裂痕、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外观损伤。瓜果类:包含常见的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要求形状颜色一致,瓜体均匀、无疤点、裂痕、畸形、异味、不带泥土。根菜类:包含常见的白萝卜、胡萝卜等,要求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芯、异味、不含泥土、不带茎叶和须根。薯芋类:包含常见的土豆、芋头、山药、花生、生姜等,要求不带泥沙、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变形异味,土豆外表不发芽,外皮不变绿。葱蒜类:包括常见的大葱、香葱、洋葱、大蒜等,葱蒜可以适当保留须根,不带老叶,可食部分鲜嫩、无腐烂变形异味。豆类:包括常见的扁豆、豌豆、毛豆等,要求体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变形异味、豆荚新鲜幼嫩,颗粒饱满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等。水生菜类:包括常见的莲菜、茭白、马蹄等,要求肉质细嫩、无腐烂变形异味、不含泥土杂质、不干瘪、内芯不变色。食用菌类:包括常见的草菇、香菇、金针菇、鸡腿菇、蟹味菇等,要求菌盖完整展开、柄根壮实、新鲜无杂质、无腐烂变形异味。芽苗类:包括常见的黄豆芽、绿豆芽、香椿苗、槐花等,要求芽苗细嫩、不带豆壳等杂质、新鲜未浸水、无腐烂异味。蔬菜类安全卫生要求: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豆芽菜及豆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3、包装及储运要求:密封完好,鲜肉在运输过程中,需有必须的防污染措施,以及冷链保障,到货时表面温度不超过10℃;4、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49(或最新标准)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5、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猪肉125.51下五花1.质量要求: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肉味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指压严重凹陷,不能复原斤212脊骨1.质量要求:弹性好,无异味,表面光滑,结构紧密,形状完整。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指压严重凹陷,不能复原斤16.83梅花肉1.质量要求: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肉味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指压严重凹陷,不能复原斤174肉馅1.质量要求: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表面不粘手,有正常肉味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斤135精肉块1.质量要求: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肉味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指压严重凹陷,不能复原斤15.96猪爪1.质量要求:乳白色或淡黄色,表皮光滑无毛。肉弹性好,形状完整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无弹性斤19.87排骨1.质量要求:弹性好,无异味,表面光滑、结构紧密,形状完整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指压严重凹陷,不能复原斤22牛肉104.28牛分割肉1.质量要求;暗红、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盾纤维细腻、紧实,夹有脂肪。肉质微湿,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指压严重凹陷,不能复原斤26.59上脑1.质量要求:肥瘦交错,比例比较均匀,其外层红白相间,韧性较强,里层色红如里脊,质地较嫩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斤29.810牛肉馅1.质量要求:新鲜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斤19.911牛肋条1.质量要求:肉质红色,结实脂肪含量少,肌肉多,筋少,肉呈大块状,有弹性2.不达形态:肉质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无弹性斤28蔬菜60.4612大白菜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1.2913土豆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1.514茄子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315豆角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4.516大蒜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5.4517姜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618大葱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1.319蒜苔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7.0920香莱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421地瓜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1.9822长豆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3.9923西红柿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3.8924青椒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2.9925西兰花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3.9826菜花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327韭菜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428芹菜1.质量要求:叶片新鲜,表面无虫咬,无黄色斑点,鲜脆亮丽,根部肥满果实非常饱满,庭实,表面无刀伤,干净细嫩,形状完整。无发芽。2.不达形态:叶片表面无光泽,有黄色斑点,有虫咬或者腐烂整体不新鲜颜色暗淡,表面有斑点,果实软甚至有根部腐烂整体不新鲜斤2.5水果19.429西瓜1.质量要求:果实无虫眼,病斑及腐烂。果实无失水皱皮、色泽变暗等;2.不达形态:果实表面带有虫眼,病斑及腐烂,失水皱皮。斤2.530香蕉1.质量要求:果实无虫眼,病斑及腐烂。果实无失水皱皮、色泽变暗等;2.不达形态:果实表面带有虫眼,病斑及腐烂,失水皱皮。斤431苹果1.质量要求:果实无虫眼,病斑及腐烂。果实无失水皱皮、色泽变暗等;2.不达形态:果实表面带有虫眼,病斑及腐烂,失水皱皮。斤432梨1.质量要求:果实无虫眼,病斑及腐烂。果实无失水皱皮、色泽变暗等;2.不达形态:果实表面带有虫眼,病斑及腐烂,失水皱皮。斤333香瓜1.质量要求:果实无虫眼,病斑及腐烂。果实无失水皱皮、色泽变暗等;2.不达形态:果实表面带有虫眼,病斑及腐烂,失水皱皮。斤5.9豆制品13.234大豆腐1.质量要求:外形庭实,颜色鲜亮,新鲜,无异味2.不达形态:有发酵、发臭的气味,发粘不新鲜块435冻豆腐1.质量要求:外形庭实,颜色鲜亮,新鲜,无异味2.不达形态:有发酵、发臭的气味,发粘不新鲜块436干豆腐1.质量要求:外形庭实,颜色鲜亮,新鲜,无异味2.不达形态:有发酵、发臭的气味,发粘不新鲜斤5.2调料1427.2137鸡精1.数量:6袋/件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900g/袋件68.7138味素1.数量:50斤/袋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袋18939白糖1.数量:50斤/袋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袋19040酱油1.数量:4桶/件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5升/桶件8041老抽1.数量:4桶/件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3公斤/桶件98.142白醋1.数量:12瓶/件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420毫升/瓶件6043料酒1.数量:6瓶/件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500毫升/瓶件3044盐1.数量:50包/箱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400g/包箱5045耗油1.数量:2桶/件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6公斤/桶件6646橄榄菜1.数量:20瓶/件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450g/瓶件19547腐乳1.数量:12瓶/箱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650g/瓶箱174.448火锅底料1.数量:10袋/箱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500g/袋件8849熟大酱1.数量:12袋/箱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450g/袋箱4850豆瓣酱(2斤)1.数量:6瓶/箱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3.参数:950g/瓶箱90米、面、油28151长粒米1.数量:50斤/袋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袋16552面粉1.数量:51斤/袋2.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袋116鸡肉37.853鸡翅中1.质量要求:乳白色或淡黄色,表皮光滑无毛,肉弹性好,形状完整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无弹性斤19.854鸡大腿1.质量要求:表皮白净无毛,洁白有光泽,肉呈红色或红白色,肉质细腻、紧实,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沾2.不达形态:表皮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无弹性斤955鸡胸肉1.质量要求:红白色,肉质细腻、紧实,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不粘手2.不达形态:肉质变色,无光泽,有异味,无弹性斤9鸡蛋4.256鸡蛋1.质量要求:蛋壳表面的立体感较强,蛋壳干净、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2.不达形态:蛋壳表面的粉霜脱落;壳色油亮,呈乌灰色或暗黑色,有油样浸出:有较多或较大斤4.2海产品76.2257刀鱼1.质量要求:眼球凸起,黑白分明,色泽发亮,冰少出层率高,鱼体冰冻结实,洁白无污物,鱼鳞无缺,肌体完整2.不达形态:眼球不陷,颜色灰暗或泛黄,无光泽,粘连现象斤1158晶鱼1.质量要求:眼球凸起,黑白分明,色泽发亮,冰少出层率高,鱼体冰冻结实,洁白无污物,鱼鳞无缺,肌体完整2.不达形态:眼球不陷,颜色灰暗或泛黄,无光泽,粘连现象斤10.959鲅鱼1.质量要求:眼球凸起,黑白分明,色泽发亮,冰少出层率高,鱼体冰冻结实,洁白无污物,鱼鳞无缺,肌体完整2.不达形态:眼球不陷,颜色灰暗或泛黄,无光泽,粘连现象斤7.6360草鱼1.质量要求:眼球凸起,黑白分明,色泽发亮,冰少出层率高,鱼体冰冻结实,洁白无污物,鱼鳞无缺,肌体完整2.不达形态:眼球不陷,颜色灰暗或泛黄,无光泽,粘连现象斤10.6961青虾1.质量要求:眼球凸起,黑白分明,色泽发亮,冰少出层率高,鱼体冰冻结实,洁白无污物,鱼鳞无缺,肌体完整2.不达形态:眼球不陷,颜色灰暗或泛黄,无光泽,粘连现象斤2362虾仁1.质量要求:眼球凸起,黑白分明,色泽发亮,冰少出层率高,鱼体冰冻结实,洁白无污物,鱼鳞无缺,肌体完整2.不达形态:眼球不陷,颜色灰暗或泛黄,无光泽,粘连现象斤13牛奶、西点及其他品种84.863酸奶1.质量要求:箱子生产日期与送货日期在11天内,杯酸奶无胀气,杯体干净。2.不达形态:闻有酸臭味,杯子有污物,杯子有胀气,有破损的杯子,漏了酸奶。3.参数:100g/杯,一联八杯。杯1.0964纯牛奶1.质量要求:箱子生产日期与送货日期在11天内,袋子无胀气,袋子表面干净,2.不达形态:闻有酸臭味,袋子有污物,袋子有胀气,有破损的袋子,3.参数:1升/盒、一箱六盒箱5065切片面包1.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2.不达形态:有胀气,有破顺3.参数:450g/袋袋8.566面片1.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2.不达形态:有胀气,有破顺斤4.9167刀切面1.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2.不达形态:有胀气,有破顺斤4.9168冷面1.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2.不达形态:有胀气,有破顺斤4.3969蛋糕1.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2.不达形态:有胀气,有破顺斤1070玉米1.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2.不达形态:有胀气,有破顺根1油20071豆油1.质量要求: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2.备注:5升/桶、一箱4桶件200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后必须附上获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供货期:,质量标准:,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招标项目。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3、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投标保证金有/无合同履行期限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有,见标书/无1、注: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对于诚信良好的投标人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诚信良好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提供相关截图加盖盖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自拟五、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技术规格投标文件对应的货物情况、技术规格是否偏离备注1.技术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序号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投标响应内容是否偏离备注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交货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赔偿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114.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六、技术部分注: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作全面的响应,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评审项均在此提供对应内容。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类型(大/中/小)人员数量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填写不真实,将导致废标;近年财务状况(二)信誉承诺书(格式)1、有关提交资料的承诺书:为表我司对本项目的诚意,我司承诺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配合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提及的所有资料(如:业绩等)及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等)等原件供采购人核实审查,我公司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不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如发现提供的资料虚假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2、有关相应技术需求承诺书:我司承诺我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响应技术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功能等要求,如经采购人或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技术需求要求的,评委可对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以下情形,如实完整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等单位情况。(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完整披露本企业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备注:未披露的及未如实完整披露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三)类似项目经验(汇总表)附表1-1供应商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注:在本汇总表中所填列的工程项目须另外单独填写附表1-2,并按要求附相关的业绩证明资料。附表1-2类似项目经验供应商名称:序号条款项目1合同号合同名称项目地址2业主名称3业主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性质和特点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6合同总价7合同授予时间8完成时间注:1.如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一经查实,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若在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还应取消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四)拟派的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从业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附:相关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证明文件(1)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2)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3)服务响应承诺书(4)社保、纳税记录(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四: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五: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1、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要求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猪肉 牛肉 蔬菜 豆制 鸡肉 鸡蛋 牛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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