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HHX2025-招-081(招标文件编号:JHHX2025-招-081)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泓之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景洪市融创国际旅游度假区凤竹路1号45幢2号
中标(成交)金额:64.39531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云南泓之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为宿舍楼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以及宅院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
45日历天
罗建
云253202120214245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伍文琨(组长)、杨韦英、董宇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景洪市澜沧江路16号
联系方式:盘警官0691-2210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
联系方式:汪蜀东0691-2122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蜀东
电 话: 0691-21223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
景洪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11:4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伍文琨(组长)、杨韦英、董宇航(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64.39531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蜀东
项目联系电话
0691-2122333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
景洪市澜沧江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盘警官0691-2210968
代理机构名称
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蜀东0691-2122333
附件:
附件1
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3
供应商得分汇总表.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HHX2025-招-081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代理机构: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图纸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HHX2025-招-081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74.705.最高限价(万元):67.3781086.采购需求:建设内容为宿舍楼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以及宅院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即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企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xzb2122333@163.com,电话:0691-2122333、15287260390)。4.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5楼A503室)。五、开启1.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5楼A503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1.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景洪市澜沧江路16号联系方式:0691-2210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联系方式:0691-21223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蜀东电话:0691-212233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景洪市澜沧江路16号联系人:盘警官电话:0691-2210968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4楼联系人:汪蜀东电话:0691-2122333、138879301511.1.4项目编号JHHX2025-招-0811.1.5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1.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7预算金额(万元)74.701.1.8最高限价(万元)67.3781081.1.9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即供应商为中小/小微企业企业。□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1.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信用信息查询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要求如下:1.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在上述网站对成交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各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1.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一旦查询到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信用信息查询(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3.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电子文档方式将成交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1.5.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代理服务费。3.3.2报价相关要求(1)采购人保留对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的权利。(2)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是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提供相关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和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3)供应商不能随意调整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4)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并考虑对采购人的优惠可能进行报价(含税价)。(5)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供应商须全面考虑在将来施工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因素。如施工中出现设计修改、材料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如有)的审核与签证,按实际审定结果进行调整。(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进行首次报价,其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按照抽签顺序分别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及确认。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对总价(暂定)和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计算公式:最后所报总价(暂定)=首次所报总价×(1-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8)供应商一旦成交,其所报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不予调整,采购人最终以经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及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支付最终建安工程费,计算公式:最终建安工程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2报价相关要求经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结算价×(1-成交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9)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公布表中的任何一项,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标书。3.4.1磋商保证金提交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的收款账号和户名:户名: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景洪农村商业银行滨江支行银行账号:8000014915719012银行行号:402749000018如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转账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保证金是否到账,联系人:何志娟,电话:0691-2122333、15087623710。3.5.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3.5.3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本项目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和审核人的签字盖章不作要求。3.6.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使用A4纸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并编制页码和目录;每册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且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3.6.2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响应文件的所有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3.6.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采购人:(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6)供应商地址:(7)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3.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时00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中心(景洪市勐泐大道98号浙商大厦1栋5楼A503室)3.7.7提交响应文件时出具的资料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无需授权),否则其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9.1履约保证金无。1.总则1.1项目概况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预算金额(万元):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最高限价(万元):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信用信息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政府采购政策1.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中小企业①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③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残疾人福利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①标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③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中型企业:6000万元≤营业收入<80000万元,5000万元≤资产总额<80000万元。小型企业:300万元≤营业收入<6000万元,300万元≤资产总额<5000万元。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资产总额<300万元。④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营业收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6)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见第三章“评审办法”。1.5费用承担1.5.l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1.5.2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采购需求;(5)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8)图纸。2.2除第2.1款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函;(2)首次报价一览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声明函;(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供应商相关证件及资料;(8)采购需求响应表;(9)施工组织设计;(10)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其他资料。3.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报价3.3.1供应商报价编制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图纸,还应按照以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号)。(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云建科函〔2019〕62号)。3.3.2报价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3.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2响应文件应用不退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须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5.3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3.6.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2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如响应文件没有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6.2项和第3.6.3项的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3.6.5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第3.6.3项写明所要求的识别字样,以便本供应商须知第3.6.4项和第3.7.5项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不动退还。3.7响应文件的提交3.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提交响应文件。3.7.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3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3.7.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7.5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6款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7.6供应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3.7.7提交响应文件时出具的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3.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3.8.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4.响应文件的开启4.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4.2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代表是否到场。4.3监督人员、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供应商代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4.4由有关工作人员按随机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4.5供应商现场抽取磋商顺序。5.评审5.1竞争性磋商小组5.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5.1.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5.1.3评审中因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竞争性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竞争性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5.2评审工作5.2.1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5.2.2评审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6.无效标书情形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最后报价审查要求之一的,属于无效标书的情形。7.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成交结果通知8.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履约保证金9.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9.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签订合同10.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0.2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3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质疑和投诉11.1本项目的质疑和投诉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1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3质疑函的接收11.3.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1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1.4.4事实依据。1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1.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1.7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更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竞争性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2:问题的澄清竞争性磋商小组:(编号:)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更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更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年月日注: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三章评审办法1.总则1.1本项目评审办法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HHX2025-招-08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与评审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3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4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研究决定。2.评审程序2.1初步评审2.1.1资格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符合以下审查标准的,通过资格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2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须作出说明。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各会计制度中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组成也不相同。因此,供应商根据其单位所属类别的会计制度规定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可,本项目对财务报告的组成报表不作具体要求。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凭据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须作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须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5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6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7企业资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3(2)目的要求,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8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3(3)目的要求,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身份证(双面),以及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显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8项目经理资格示项目经理姓名)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2.1.2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要认真审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行磋商。符合以下审查标准的,通过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的无需授权)。2磋商保证金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3★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4响应文件内容完整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编制,内容完整、未出现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形且组成格式、签字和盖章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5有效报价供应商提交的首次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款的要求。6不能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首次报价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准、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总价金额与按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计算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按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计算的金额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2.4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2.2磋商2.2.1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方可参加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现场抽签顺序进行。2.2.2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3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则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变动实质性内容的,则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及对磋商过程中需补充的有关内容进行承诺,最后报价一览表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按手印(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1)。2.2.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2.5最后报价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最后报价的,通过审查;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的,不予通过审查。2有效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款的要求。3最后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成本构成,包含本身成本、人工费用、机械费用、材料费、税收等说明。(2)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需求的前提下,能支撑低报价的优势说明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不予通过审查。2.3详细评审2.3.1评审方法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2.3.2评审因素和标准(1)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2)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分别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为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及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4)具体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如下: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别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技术部分:74分;商务部分:6分;报价部分:20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得分标准技术部分(74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总体概况;②施工部署及措施;③主要及关键施工方案;④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以上内容均阐述完整、具体、没有问题,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4分;存在以下问题的,按对应分值进行扣分,分数扣完为止:1)内容有明显错误或逻辑混乱或不具体的,每有一处扣1分;2)四项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不利于本项目目标实现的,扣4分;3)未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共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内容的,扣6分。0-2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①工期保证措施;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网络图(说明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以上内容均阐述完整、具体、没有问题,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存在以下问题的,按对应分值进行扣分,分数扣完为止:1)内容有明显错误或逻辑混乱或不具体的,每有一处扣1分;2)二项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不利于本项目目标实现的,扣3分;3)未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共二项内容)中任意一项内容的,扣5分。0-1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以下内容:①质量保证措施;②质量违约责任承诺;③质量管理机构(含职责分工阐述);④管理制度。以上内容均阐述完整、具体、没有问题,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存在以下问题的,按对应分值进行扣分,分数扣完为止:1)内容有明显错误或逻辑混乱或不具体的,每有一处扣0.5分;2)四项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不利于本项目目标实现的,扣2分;3)未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共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内容的,扣3分。0-1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以下内容:①实施与监控措施;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③安全管理机构(含职责分工阐述);④管理制度。以上内容均阐述完整、具体、没有问题,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6分;存在以下问题的,按对应分值进行扣分,分数扣完为止:1)内容有明显错误或逻辑混乱或不具体的,每有一处扣0.5分;2)四项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不利于本项目目标实现的,扣2分;3)未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共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内容的,扣4分。0-16分资源配备计划资源配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①劳动力计划;②周转材料计划;③施工机具计划;④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以上内容均阐述完整、具体、没有问题,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存在以下问题的,按对应分值进行扣分,分数扣完为止:1)内容有明显错误或逻辑混乱或不具体的,每有一处扣0.5分;2)四项内容中,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或不利于本项目目标实现的,扣1.5分;3)未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共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内容的,扣3分。0-12分商务部分(6分)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05月至今)每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6分。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方可计分,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0-6分报价部分(20分)①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报价部分(20分)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②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③计算公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价)×20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上述计算公式中小微企业的磋商报价应先价格扣除后再进行磋商基准价、报价得分计算,价格扣除计算公式:最后磋商总价×(1-3%)。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供应商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5评审结果2.5.1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2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件1: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1最后报价(1)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2)总价(暂定)小写:¥元大写:人民币(3)最后报价计算公式:最后所报总价(暂定)=首次所报总价×(1-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2磋商过程中需补充的有关内容的承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手印)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仅供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磋商时使用。供应商应提前熟悉表格,准备填报内容,以便顺利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磋商。供应商须确保表格内容填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建设内容为宿舍楼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以及宅院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二、商务要求★1.工期:45日历天。2.项目地址: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内。三、技术要求★1.质量要求: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宿舍楼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以及宅院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建设内容为宿舍楼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以及宅院拆除地砖、拆除乳胶漆墙面、拆除乳胶漆天棚并重新改造建设等。包括设计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暂定合同价款金额(成交价):¥元(大写:人民币),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结算时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整个工程先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承包人的响应文件,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进行结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毕确定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再按成交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下浮后,计算出最终建安工程费,计算公式:最终建安工程费=经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费结算价×(1-成交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下浮率)。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项目实施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果有);(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人执份。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法定代表人或(签字)其委托代理(签字)人:统一社会信用码:代码:38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如果有)、磋商函(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果有)、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成交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成交的书面文件。1.1.1.4磋商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参加采购活动的称为“磋商函”的文件。1.1.1.5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8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9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采购发包的工程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果有);(3)磋商函(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果有);(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八、采购需求响应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进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若存在偏离的,需说明具体偏离内容。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单位名称)的虫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云南泓之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203.743370万元,资产总额为1921.4626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1(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吉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泓之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85供应商得分汇总表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评标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勤宿舍及家属来队用房改造项目评审地点:中心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评审日期:2025年6月9日序号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74分)商务部分得分(6分)报价部分得分(20分)最后得分(100分)排序1云南兴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006.0019.5086.5042云南韵海建设工程有公司63.506.0019.7689.2623云南泓之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5.336.0020.0091.3314云南九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2.006.0019.6787.67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房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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