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食堂大宗物资中标结果公示(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900-SCJS-G2025-0005



项目名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澳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1320913MA1MPQ575B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凤洋村三组华东农产品交易中心14号楼121(8)
75.8%
24.2%

采购包2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盐城市盐之有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1320913MA21MYPF6B
盐城市亭湖区新川路16号3幢
64.5%
35.5%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83MA1Q5Y9H98
昆山市花桥镇双华路338号
41.2%
58.8%

采购包5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盐城硕优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91320903MA22DQMK84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凤洋村三组华东农产品交易中心45幢117号(28)
35%
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品牌(如有):详见招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灿、陆静、张祝兰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金额为5300.00元,具体为一包为389.14元,三包为665.72元,四包为1202.79元,五包为418.0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单位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22号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15951554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188号飞驰国际2715室
联系人:周康
联系电话:18305106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康
电话:1830510678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采购包4企业声明函(1).pdf

采购包3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900-SCJS-G2025-0005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包5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行政区域
盐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15:06

评审专家名单
张祝兰,何灿,陆静

总中标金额
¥0.0183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康

项目联系电话
18305106782

采购单位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单位地址
盐城市人民南路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5155416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C栋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康

彩食鲜HH永辉超市B2B食村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江苏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参加盐城市社会福利院的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且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蔬菜类),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收入为45289万元,资产总额为2172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蔬菜类),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州海峡叶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381万元,资产总额为99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9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盐城市盐之有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参加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单位名称)的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盐城市盐之有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6169.233519万元,资产总额为1460.9106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盐城市盐之有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09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1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900-SCJS-G2025-0005项目名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5月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项目需求………………………………………………28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JSZC-320900-SCJS-G2025-0005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并于2025年06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900-SCJS-G2025-0005项目名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64.8万元(采购包1:12.1万元;采购包2:81.6万元;采购包3:20.7万元;采购包4:37.4万元;采购包5:13万元)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米):基准价2.5元/斤*90%;分包二(肉类):基准价*85%,(水产、蛋类):基准价*90%;分包三(调料、杂粮、面类、半成品):基准价*80%;分包四(蔬菜类):基准价*70%;分包五(水果类):基准价*70%。以上分包一(米)基准价为2.5元/斤,结算方式为2.5元*中标下浮率,分包二、三、四、五基准价为参照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当日或前一期发布的《盐城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平均价。如采集公示表没有的则按不得高于甲方市场询价的价格(二包、三包、四包为每月询价两次,一次随机选取兆泉菜市场、日月路菜场、鹿鸣路菜场和人民路菜市场,一次随机选取大润发超市、永辉超市等大型商超。五包水果每月询价一次,随机选取大型商超或大型菜场)。投标单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响应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投标,每分包须单独投标,开、评定标顺序先分包一、再分包二,然后分包三,依次类推。可兼投兼中。采购需求:盐城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本项目分五个包:(一包)米;(二包)肉、水产、蛋类;(三包)调料、杂粮、面类、半成品;(四包)蔬菜类;(五包)水果类。以本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及清单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制造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可接受厂家投标,投标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类别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2.提供投标样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质量检验报告。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包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类别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2.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检验合格证》和蛋类检测报告;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包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类别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2.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包4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类别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2.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记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包5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类别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包含所投标段采购内容。2.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记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06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2.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2.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单位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22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9515541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188号飞驰国际2712室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83051067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951554166第2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代理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代理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提出,由采购代理负责答复。采购代理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质疑接收地址:盐城青年西路8号8楼805,联系电话:0515-68868305。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更不得采用违法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32.1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手册。32.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2.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2.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2.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2.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2.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2.4.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2.4.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2.5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32.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采购人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32.7绿色数据中心政策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采购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2.8履约保证金政策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33、预付款制度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900-SCJS-G2025-0005项目名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包)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接方)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米、肉、水产、蛋类调料、杂粮、面类、半成品、蔬菜类、水果类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价格确定详见报价表2、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3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并出具书面无需支付预付款说明,可不支付本项目的预付款),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货款按月结算,当月食材无质量服务等问题,甲方于次月支付(即:2月份支付1月份的货款,3月份支付2月份的货款)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求乙方供应所需食材,并由乙方提供配送服务。2.甲方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可参考甲方提供的协议书样本,未尽事项可以补充),有效期为壹年(2025年**月—202*年**月)。合同条款中应包含违约追究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的内容。3.食材每日送货一般不超过二次。每日需采购的清单必须仔细核对,确保所需食材项目、数量、质量准确无误。甲方应对当日食材配送实物进行验收,将次日食材采购清单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甲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或提前与乙方联系。4.甲方须配备专人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流程,严格履行索证制度有关规定,设立开放监督席,填写验收环节相关表单,做到台账齐全。验收时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认真把好质量、数量、规格、退货、送货单核对签字等环节,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向乙方索取食材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确认无误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收并留一份存档;发现乙方违规,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在案。5.甲方加强教育宣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使食堂配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对乙方做到不索要,不为难,不马虎。6.甲方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如有需要,可约见乙方,当面商定进一步完善工作的措施。做好对乙方的考核工作。7.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情况进行考核。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8.甲方单位卫生负责人,负责检查配送食材的卫生安全情况,并做好48小时的食物留样,若出现问题,可提供有力证据。(二)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时的一切承诺。2.乙方承接甲方的食材供应服务,以及配送工作,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必要时,提供冷链运输),并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特别是天气炎热)。3.乙方应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取和接受甲方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执行。4.乙方根据投标书的有关承诺条款,联系配送工作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食品法的规定,建立并自觉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的保障机制,确保安全。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5.乙方必须根据协议约定和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送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6.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法标准,如发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次配送食材金额5-10倍的违约金。(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材。7.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材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8.乙方严禁擅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或者擅自提价。如乙方另有食材而网上尚未公示,应先与甲方商定该食材品牌、规格、等地、数量、质量、价格(批发价)、提供实样等事项后再进行配送。9.乙方凡有短斤缺两、擅自涨价、质量问题以及其它违规行为均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影响以后招投标的重要因素。情节较为严重的(详见《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10.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所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引起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合同期内无服务质量问题,合同期满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11.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甲方的监管。12.乙方建立台帐制度,对配送的食材做到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13.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供货服务(含配送工作),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采购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前三个月总货款的违约金:(1)因配送的食材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2)配送的食材有假冒伪劣产品的;(3)中标供应商累计因质量问题被退货3次(含3次)以上的;(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廉洁行为的;(5)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14、考核内容考核测评主要内容如下:服务态度、配送是否及时、是否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货物品质质量、是否招标规定品牌、是否有损坏或变质、是否有临期食品、货物检验报告、送货时有无矛盾纠纷、处理问题是否及时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4-2025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以上内容如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加下一年度的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四、违约责任由于食材配送对安全性、及时性要求很高,为加强供应及配送质量,提高货物质量及配送效益,强化双方责任意识,现明确有关违约责任如下:(一)甲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知乙方采购计划及时限,导致乙方无法正常配送的,后果由甲方承担。2.在结算经费时,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告知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由甲方按支付结算金额每日0.1%交付滞纳金。(二)乙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配送不能按实到达,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至3000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乙方供应的食材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经甲方发现,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1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除外。因所供应食材的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引起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3.乙方供应的禽肉类、水产不新鲜,蔬菜枯萎、菜叶破损严重,甲方有权提出退换,乙方必须于半个小时内将食材重新配送的到位;乙方提供的食材不符合甲方需求或缺斤少两,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乙方供应的调料非甲方要求的品牌,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如累计出现问题次数3次,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4.乙方供应的食材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和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供货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乙方必须保证账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取消配送资格。6.乙方配送达不到甲方要求,如乙方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并退回其剩余履约保证金。7.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所供食材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合规定而处罚。如因乙方所供食材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有关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被市场监督食品管理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罚款金额的三倍)。五、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包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备注:合同金额10%,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至5%。)6.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6.2.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4.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6.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6.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食品安全事故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七、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须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八、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约定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为盐城市。九、合同生效及其它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附: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2026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表注:1、在相应评分栏中打分,满意为90-100分,基本满意80-90分,不满意60分以下。被测评对象序号测评内容基本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公司1服务态度2配送是否及时3是否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4货物品质质量5是否招标规定品牌6是否有损坏或变质7是否有临期食品8货物检验报告9送货时有无矛盾纠纷10处理问题是否及时综合评分其他意见或建议被测评对象序号测评内容基本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公司1服务态度2配送是否及时3是否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4货物品质质量5是否招标规定品牌6是否有损坏或变质7是否有临期食品8货物检验报告9送货时有无矛盾纠纷10处理问题是否及时综合评分其他意见或建议2、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禁止参加下一年度的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第四章项目需求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食材供应清单及质量指标(一)食材供应品种分包号采购食材类别一米二肉、水产、蛋类三调料、杂粮、面类、半成品四蔬菜类五水果类(二)质量指标:供应商所供食材、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2010年修订)》的要求,以及《2018年食品安全法》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农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和其它相应的标准,同时要满足医院对产品的其它质量要求并必须确保食品安全,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要求执行。乙方严格按照订购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1、包一(米类):(1)大米:要求GB1354-86、GB2715-2005、GB1354-2018标准一级粳米(不含添加剂),具体型号为南粳9108。米粒表面光洁,半透明,无裂纹,粒形整齐,水分含量不超标,无异味。一次性包装,封口有合格证,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除符合一等粳米外,还要求符合如下条件: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大米袋装斤两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三。2、包二(肉、水产、蛋类):(1)肉类:肉类使用冷鲜肉,质量必须符合GB/T9959.2-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带皮软前段(前夹心)、带皮软白条后段(后夹心)、带皮五花肉(肥膘率不超过10%)、纯精肉、肉丝、肉片、有颈前排、扇骨、猪蹄、猪肝等。要求提供同批次《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要求肌肉色泽清淡,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具有鲜肉正常气味。无变质肉,无注水肉,无老母猪肉,无老公猪肉、无病死猪肉。必须具备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鲜、冻禽类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16869-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送单位要求提供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要求质量好,新鲜,无变质,且需活禽现宰杀,禽肉健康,无注水肉。必须具备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定期提供检验检测合格证明。(2)水产: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质量必须符合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质量必须符合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感官性状、安全、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鲜活水产品要求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透明无异味,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要求鱼类产品配送到现场宰杀和改刀。(3)蛋类:蛋及蛋制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蛋壳没有裂纹色泽鲜明(无粘壳),表面清洁,符合国家卫生法标准和要求,绿色、有机、无公害。破蛋率不得超过2%。3、包三(调料、杂粮、面类、半成品):(1)食用油(不含转基因、调和油):要求按照GB/T1535-2017大豆油一级(不含添加剂),要求色泽完全透明,无异味定量,一次性包装,且包装上有“QS”标识。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2)糖、酱油、鸡精、味精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3)干货制品:符合产品所有要求,品质好,无腐烂变质(含重新加工、染色的)。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卫生法标准和要求,绿色、有机、无公害。(4)面粉:小麦粉特制一等国家标准GB/T1355-1986,高筋小麦粉国家标准GB/T8607-1988,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小麦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5)半成品:速冻水饺、馒头、汤圆等符合GB19295-2021标准,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4、包四(蔬菜类):蔬菜:蔬菜要求新鲜、不腐烂变质,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要求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一般蔬菜损耗率不得超过3%(如:大白菜等根茎大的除外),每月综合合格率应达96%及以上。5、包五(水果类):水果:按照甲方提出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烂果、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三、包装运输、货物交付、检验验收1.包装运输1.1对于定型包装食品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需标识清楚、齐全,需标识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进行合理的外包装和装箱等,此包装方式应当足以保护所装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并符合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均由供应商承担。1.3运输费和外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4肉类、冻品类及生鲜类等需加冰保鲜运送并保证食品的新鲜度。2.货物交付2.1供应商需最迟在要求送货日期的前天晚17时前反馈可供货情况,如无任何反馈则视为可完全满足供货要求。特殊需要或临时增加部分,需3个小时内配送到位。2.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猪肉、禽肉、蔬菜、水产品每天早上7点30分之前到食堂,其他品种的供货时间按要求保证供货。供应商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送货单》,采购人验货和监秤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凭证。2.3如供应商未能及时送货,采购人有权进行市场应急采购,超出的成本由供应商承担。2.4如采购人未能及时提供采购单,需应急采购的食品,食品价格根据市场零售价来算。2.5如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食品(如:正五花肉需去大排肉、挑骨去尾等要求的)按照发改委网站公布五花肉最高价来算折扣率或市场询价来算折扣率。3.检验验收3.1供应商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收货。收货时,采购人发现货物包装有破损、货物有明显毁坏或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双方约定有差异的,有权拒绝收货。3.2采购人收货后,对于原厂定型包装的商品在使用前或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并在6小时内补齐,发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3对于储存时间较长或临近保质期的货物,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3.4若供应商所送货物质量未满足质量标准或未满足质量承诺,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且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供应商补送货。因质量原因产生的补送货不算在临时送货之中。如采购人紧急临时性补货,供应商每月提供两次免费送货服务。四、服务要求1.采购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201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对供应商食品质量、卫生、服务、价格、加工场所以及进货渠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有采购原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料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必须与所送货物批次吻合)、工作人员健康证(期限一年)等。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所配送的物品提供检验报告。3.供应商须保证所有供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2010年修订)》、疫情防控等相关法规、规章对食品质量、进口冷链食品、卫生所提出的行业规范要求,保证供货环节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发现供货商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采购人可单方提出中止供货。4.供应商须保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符合市场监管的其他要求。5.供应商须保证提供原厂正牌合格产品,所供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现并证实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全部退货,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6.供应商须按照要求、规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7.供应商提供免费送货,但同一天内不超过两次(不含退换货)。8.采购人常规采购的食品,供应商如有临时短缺,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应提供2种以上可替代的食品。9.供应商有保守采购人商业秘密的义务,且该义务不限于服务期间,本协议终止后永久有效。五、有关说明1.包一(米):基准价2.5元/斤*90%;分包二(肉类):基准价*85%,(水产、蛋类):基准价*90%;分包三(调料、杂粮、面类、半成品):基准价*80%;分包四(蔬菜类):基准价*70%;分包五(水果类):基准价*70%。以上分包一(米)基准价为2.5元/斤,结算方式为2.5元*中标下浮率,分包二、三、四、五基准价为参照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当日或前一期发布的《盐城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平均价。如采集公示表没有的则按不得高于甲方市场询价的价格(二包、三包、四包为每月询价两次,一次随机选取兆泉菜市场、日月路菜场、鹿鸣路菜场和人民路菜市场,一次随机选取大润发超市、永辉超市等大型商超。五包水果每月询价一次,随机选取大型商超或大型菜场)。2.本项目结算价:结算价=基准价*中标费率*供货数量。费率为中标人的投标费率报价,在合同期内不可变动。所有供货商品先配送后核价(招标人以送货当周的上周四发改委网站的平均价(基础价)作为当期核算依据)。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采买、包装、运输、上下力支、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等和货物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4.中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5.年供货周期:一年。6.送货时间及地点: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送至福利院指定地点。7.所供货物经院食堂验收小组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开具正式发票,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结算。8、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经营范围)对所有项目进行投标响应。9、供货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货单位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人今后的任何招投标:9.1供货周期内不能完全响应招投标文件要求,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采购人保障供给的;采购人食堂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仍整改不力,经双方三次协商无果的;经院考核不合格或经济处理达三次的。9.2在采购人组织的检查中,发现供货商品存在以次充好或供货价格未能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的;9.3因供货质量等问题引发投诉或造成不良后果的;10.供货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如未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履行相关要求的,根据事实性质程度,发生一次处以200元—5000元不等的罚款(采购人出具书面处罚通知书,罚款金额由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缴采购人财务部门,逾期不缴纳的直接从配送总额中扣除);供应商处罚达3次及以上的,福利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提前一周通知中标单位);情节严重的,福利院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六、其它要求1.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成为院方食堂大宗物资入围供应商。如存在几家供应商抱团恶意抬高价格的,或各供应商间相互串标的,发现一次查实后直接取消当事供应商送菜资格,解除当事供货商的供货合同。2.供应商在配送大宗物资时,必须满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要求,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并经过福利院验收,福利院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现配送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过期、违约等情况,福利院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上报盐城市民政局;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福利院、市民政局、市场监督、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3.供应商所聘服务人员与福利院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供应商应培训好服务从业人员,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从业道德。供应商所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人身安全、医疗、工资、各项保险、内部管理、各类纠纷等各项事宜及所涉及经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福利院概不负责。4.如果发生服务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福利院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5.投标方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动物检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6.货款按月结算。供应商每次支付货款前,必须向采购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发票需能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http://www.jsds.gov.cn/)或江苏国税发票查询系统(http://edu.21cn.com/wap/zx_117_624431.html)查询到。7.合同签订后,具体履约时间以福利院通知为准。七、食材供应相关基本要求米产品基本要求序号品名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服务承诺1大米(南粳9108)公斤1750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质量标准送货(具体以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为准)肉、水产、蛋类基本要求序号品名基本要求单位数量服务承诺1前腿肉(带皮,整块,有合格印章)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公斤100按质量标准送货(具体以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为准)2前腿肉(去皮)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公斤503五花肉(带皮,整块,有合格印章)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公斤604五花肉(去皮)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公斤505大排色泽正常,无异味,规格按发标方使用规格提供公斤806肋排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颈骨公斤1007整片肉符合国标二级白条肉标准、膘厚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公斤508猪蹄色泽正常,无异味公斤909猪肝色泽正常,无异味公斤3010牛肉牛肉纹理细致、富有弹性公斤2011母鸡按要求屠宰加工公斤15012鸭按要求屠宰加工公斤15013青鱼保证成活,现杀,单条4斤以上公斤27514鸡蛋保证新鲜、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公斤300调料、杂粮、面等产品基本要求序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服务承诺1非转基因大豆油5L桶28按质量标准送货(具体以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为准)2非转基因菜籽油5L桶83盐350g袋2004鸡精 2.5kg袋45麻油405ml瓶76糖500g斤507香醋550ml瓶68白醋 500ml瓶59生抽1.9L瓶1210老抽1.9L瓶811料酒350ml袋5012腐乳100块桶1613南乳汁公斤瓶 714海鲜酱7公斤桶315黄豆酱7公斤桶216榨菜6公斤箱517紫菜25g包 2018大麦粒35斤斤10019玉米粒15斤斤4020淀粉100斤斤2521木耳1斤斤1022干椒1斤瓶123辣椒酱10斤瓶124白胡椒粉500g斤325糯米50斤斤4026花生50斤斤30 27黑米50斤斤4028红豆50斤斤2029泡打粉1箱袋1.530酵母1包包0.531花椒1斤斤0.532八角 1斤斤233面粉公斤20034面条公斤10035速冻水饺1公斤袋50韭菜鸡蛋、全家福36速冻馒头1公斤袋100无糖、杂粮馒头 37速冻包子10只/袋100三鲜素包、玫瑰豆沙、荠菜鸡蛋38速冻汤圆1公斤袋20蔬菜类基本要求序号品名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服务承诺1土豆公斤75新鲜一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按质量标准送货(具体以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为准)2冬瓜公斤1603芸豆公斤1054芋头公斤805茄子公斤856葱公斤427香干公斤408茨菇公斤1059豆芽公斤5010茭白公斤6011西兰花公斤15012青菜公斤31013青椒公斤9014韭菜公斤10015甘蓝公斤10016莴苣公斤10017茼蒿公斤16018面筋公斤11519杏鲍菇公斤6020百页公斤10021卷心菜公斤10022平菇公斤6023苋菜公斤5024萝卜公斤10025豆腐公斤10026蒜公斤5027蒜苗公斤2028生姜公斤5029香菜公斤2030南瓜公斤50水果类基本要求序号品名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服务承诺1苹果公斤400新鲜、已熟、口感好、无腐烂按质量标准送货(具体以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为准)2香蕉公斤3003西瓜公斤4004哈密瓜公斤4005橙子公斤4006芦柑公斤3007梨公斤300以上品名、数量为招标人历史每月大致消耗量,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量为准。注: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8、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一包为389.14元,二包为2624.27元,三包为665.72元,四包为1202.79元,五包为418.08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且不得单独列项,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人不再承担上述费用。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国标一级大米必须提供样品包装袋、样品图片及样品技术参数,样品图片不少于10kg,包装袋与供货包装一致,所有产品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提供或提供的样品图片不符合要求的则作无效标书处理。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将投标时提供样品图片中的样品交于采购人封存。本项目分包二评审报价计算方式为:肉类投标费率*80%+水产、蛋类投标费率*20%=评审报价。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制造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资信证明文件要求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四、投标函五、开标一览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七、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一、资信证明文件要求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2、上一年度(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7、法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无需提供)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2024年度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6、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7、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可电子粘贴) (证明材料可另页,不限于本框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可电子粘贴) (证明材料可另页,不限于本框内)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格式)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格式)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四、投标函(格式)致: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JSZC-320900-JS**-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户: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五、开标一览表(格式)项 目 编 号JSZC-320900-JS**项 目 名 称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所 投 分 包分包 基准价* %。(分包二:肉类基准价* %,蛋类基准价* %)是否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是/否 见( )页服务期限: 品牌(本项目分包一须注明品牌):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2、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附件3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如有)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质保期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投标货币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江苏澳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参加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单位名称)的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O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澳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1352.640754万元,资产总额为969.46396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澳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9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八、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单位名称)的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盐城市社会福利院2025年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盐城硕优生鲜配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76.4万元,资产总额为1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盐城硕优生鲜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8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6盐城硕优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物资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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