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除磷药剂 除磷剂中标结果公示(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河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08822025AGK00038
二、项目名称: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河津市净之园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铝基地铝都大道78号
报价:1404000(元)
91.7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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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1
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
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
煜乾
1800吨
780
液体散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晓娟,周麦莲,张淑样,席青丹(第1包采购人代表),赵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壹万柒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河津市万春街东
联系方式:13834383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明盛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南路西侧国土公寓三单元1201室
联系方式:15333592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先生
电 话:15333592758
附件信息:
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docx188.0K
中小企业声明函588.1K
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采购文件(公开招标)项目编号:1408822025AGK00038采购人: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明盛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需求....................1第二章采购公告....................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人须知13第四章评标办法....................28第五章合同条款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一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河津市污水处理厂)为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企业,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出水水质中的总磷指标需稳定达到地表V类水质标准,已纳入考核范畴。除磷药剂属于污水处理专用药剂,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和污水收集管网的不断完善,污水处理量也日益增加,相应的除磷药剂消耗量也成正比递增。为适应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保证出水总磷指标稳定达标排放,现需对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进行采购。二、项目名称: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二、采购预算:1620000元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1包,主要采购水质除磷药剂1800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六、投标人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供货期:540日历天(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单次供货不超过15吨)八、质保期:6个月九、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质量标准:合格十一、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十二、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验收。十三、采购货物明细及要求序号产品名称质量要求数量(吨)备注1除磷剂符合GB/T 14591-2016标准形状颜色:红褐色液体PH值:1.5—3.0比重:≥1.45g/cm3(20℃)铁含量%:≥11盐基度%:8—16不溶物%:≤0.21800第二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8822025AGK00038项目名称: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620000元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1包,主要采购水质除磷药剂1800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供货期:540日历天(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单次供货不超过15吨)质保期:6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6月9日9:00开标地点:运城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一单元1201室开启方式:供应商不见面远程开标(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河津市万春街东联系人:苏先生联系方式:138343839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明盛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南路西侧国土公寓三单元1201室联系方式:15333592758电子邮箱:15333592758@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封先生电话:15333592758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名 称: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 址:河津市万春街东 联 系 人:苏先生电 话:138343839901.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明盛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南路西侧国土公寓三单元1201室联系人:封先生电 话:153335927581.2.3项目名称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1.2.4项目属性货物1.2.5项目编号1408822025AGK000381.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8最终限价本项目设最终限价,最终限价=最高限价×(1-下浮系数)1.最高限价下浮后为最终限价。2.最终限价=最高限价×(1-下浮系数)3.下浮系数范围的分类:政府采购项目(除医疗设备)、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建工程、造林绿化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路工程为0.5%-3%;步长为0.5%。其它专业工程参照执行。4.下浮系数于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单位随机抽取后取平均值,平均值取百分数的四舍五入两位小数。5.投标报价高于最终限价的投标人,否决其投标。6.投标人代表: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不重复取前9家为代表,不足9家全部参与。7.随机抽取范围:按下浮系数范围抽取。1.2.9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1包,主要采购水质除磷药剂1800吨。1.2.10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存贮、售后服务等。1.2.11供货期540日历天(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单次供货不超过15吨)1.2.1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组装的进口零部件除外)。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7、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4〕54号);8、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等方面发展。注: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政策要严格执行,不涉及的除外。1.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4、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创新等方面发展:(1)须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价格优惠:绿色、创新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5、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供应商既属于小微企业等主体,又属于绿色采购的,在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同时,也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即分别计算、叠加执行。6、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服务所需材料、设备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7、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服务所需材料、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4.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资格审查表1.6.1现场考察□组织☑不组织1.7.1答疑会□召开☑不召开1.7.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1.7.3采购人澄清问题的时间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澄清问题的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1.10分包□允许☑不允许3.3.2响应文件提交要求网上提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3.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5.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日历天3.6.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1408822025AGK00038)。(2)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或其他一般账户以电汇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9:00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4)交纳账户信息:开户名:山西明盛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人民北路支行账 号:2004300000001773行 号:313181006324注:除电汇形式提交外,其余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担保形式递交的凭证电子版及公司全称、提交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上传至本项目代理机构所标注的邮箱(15333592758@163.com)并电话确认,本项目代理机构在开标截止前将保函、担保的接收函返回原投标人的邮箱,投标人及时接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确保本次投标有效,若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失误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通过供应商基本银行帐户或其他一般账户退还3.8.3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等)。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签章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若在评标时发现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字之处供应商未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签字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扫描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4.1.1投标文件的密封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开标过程中,因供应商个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4.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9:00(北京时间)4.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上提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否4.2.5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无(网上提交的除外)5.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评标专家应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6.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8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壹万柒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9.1履约担保☑不要求□要求补充内容1同义词语本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招标人、发包人、买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采购人;投标人、承包人、卖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供应商;天、日等均指日历天。2供应商提供的承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承诺均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若有不真实承诺和弄虚作假现象,评标委员会认为承诺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供应商资格审查要求请各供应商详细阅读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认真提供各种资料,若审查资料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符合相关规定,若有不真实资料和弄虚作假现象,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处理方法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为单一产品采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投标时,按一个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6解释权采购文件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7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8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2项目概况1.2.1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4项目属性: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5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6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7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8最终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9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0采购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1供货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2供货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取的措施: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定义1.3.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1.3.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1.3.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1.3.4“投标人”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1.4.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1.4.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1.4.3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条件。1.4.4接收投标文件或开标时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或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本项目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加密的或未上传的;(2)CA锁上传投标文件程序未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规定履行的;(3)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5评标时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1)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的、在设有最高限价、最终限价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最终限价的;(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的;(3)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格式编制;(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6)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7)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人串通投标的;(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1.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现场考察1.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1.6.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答疑会1.7.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7.2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下同)将需要澄清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7.3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澄清内容,在政采云平台公开发布。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8语言文件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9计量单位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分包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2.1.1本采购文件包括:第一章采购需求;第二章采购公告;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应在本章第1.7.2条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所作出的一切口头表述,不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在本章第1.7.3条规定的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发布,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须登陆政采云平台下载澄清文件,因未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2.2.4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2.2.5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政采云平台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2)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3.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3.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3.2.2投标人照搬照抄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3.2.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格式逐项填写,加*项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准有空项且不得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非实质性响应的文字。非加*项无相应内容可填时可以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3.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3.2.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3投标文件编制3.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2投标文件提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投标有效期3.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5.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3.5.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截止时间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6.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3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6.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a、提供虚假、伪造资料谋取中标的;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c、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d、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e、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3.7投标报价3.7.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本项目货物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3.7.3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3.7.4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3.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3.8.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3.8.2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3.8.3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8.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3.8.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响应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应符合本章第3.4条的规定。4.2.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3未按规定加密的、未上传和提交电子版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4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3.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3.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5.开标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5.2唱标时,各供应商须提供编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并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质量等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3唱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资格审查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文件不再移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供应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须另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则须另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9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提交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凭证和相关开户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采用其他形式提交的提供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本项目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应接收函和相关开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提交的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凭证和相关开户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采用其他形式提交的提供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本项目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应接收函和相关开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6.2评标程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6.2.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见“符合性审查表”。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被否决。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结论投标单位1投标单位2......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等)。2投标文件格式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报价及内容本次采购设最终限价,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终限价;4投标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5供货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6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7其他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6.2.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采购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6.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6.4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6.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6.6采购项目废标6.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6.2在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6.6.3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中标通知7.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所有投标人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获取中标和未中标信息,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履约担保9.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担保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条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签订合同10.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2中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1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4中标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10.5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1.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12.保密和披露12.1保密投标人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投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12.2披露12.2.1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12.2.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3.询问和质疑13.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13.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13.1.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13.1.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3.1.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3.1.5质疑按照晋财购〔2023〕10号文件要求,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1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1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1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递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13.1.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13.1.10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13.1.1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4.违约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投标人在提(递)交最后报价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约;(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招标代理费的;(6)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8)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第四章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主要因素为投标报价、投标人业绩、货物的配置和性能参数、技术方案等。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2、分值构成2.1投标报价:见评定内容及标准;2.2商务部分:见评定内容及标准;2.3技术部分:见评定内容及标准;3、评审标准3.1投标报价评审3.1.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3.1.2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评标委员会必须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限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认定投标人仍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低于成本恶意投标,并否决其投标。3.1.3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见评定内容及标准。3.1.4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见评定内容及标准。3.2商务部分评审3.2.1评标委员按本章后附件“评定内容及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3.2.2商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3技术部分评审3.3.1评标委员按本章后附件“评定内容及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2.2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4得分汇总汇总投标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更正4.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4.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更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确定中标人5.1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推荐顺序),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采购人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按照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评分标准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分值权重一、商务部分10分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3年(2022年5月至开标当日),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4分,满分为8分。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不分规模,不分区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含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8分2、供应商项目服务团队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团队的综合情况:人员团队中每有一名技术人员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高级工程师或技工类的高级工得2分,具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中级工程师或技工类的中级工得1分,满分为2分。2分二、技术部分60分1、供应商制度保障体系供应商通过制度、措施、方法、程序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体现投标单位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每详细描述一项得1分,满分为5分。评标专家根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及详细情况予以打分。5分2、技术方案(1)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核心功能、辅助功能、节能环保等,每详细描述一项得3分,最高9分;(2)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损失率、废品率等,每详细描述一项得2分,最高4分;(3)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安全性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在运输、存储、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性等,每详细描述一项得3分,最高9分;(4)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的制造工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每详细描述一项得2分,最高4分;(5)供应商详细描述所投产品采用的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在应用中如何改善生产环境、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等,每详细描述一项得2分,最高8分;满分为34分。评标专家根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及详细情况予以打分。34分3、技术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0分,每有1项需求或性能描述负偏离的扣2分,扣至本项得分为0分时止,扣分须由评标专家在评定意见中注明扣分理由。10分4、售后服务方案(1)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售后人员配备、后期服务等),每详细描述一项得2分,最高4分;(2)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响应情况,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含1小时)售后人员到达现场得4分;10分钟内响应,1.5小时内(含1.5小时)售后人员到达现场得3分;1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含2小时)售后人员到达现场得2分;超过2小时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所承诺响应时间须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最高4分;(3)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针对本项目在供货、售后服务期间及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调配等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提出相应的应急方案及合理化建议),最高3分。满分为11分。评标专家根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及详细情况予以打分。11分三、投标报价3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终限价,超过最终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30分政府采购报价优惠政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加投标时,给予15%的价格扣除;绿色创新等参加投标时,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供应商既属于小微企业等主体,又属于绿色采购的,在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同时,也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即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其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得分不得超过投标报价总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扣除。(4)属于绿色创新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扣除。第五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本合同模版仅供参考,最终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要求,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明确在合同签订后向中小企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支持中小企业良性高效履约。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响应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的内容、顺序和格式逐项填写,加*项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内容;其它未加*项也必须作出响应,无相应内容可填时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2、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必须编排目录和页码,目录顺序应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一致,目录页码和正文页码必须一致。(2)本项目的声明及承诺应保证全部声明、承诺及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有效的。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代理人的本项填写“无”)……4、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1)供应商企业简介……………………………………………………(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银行基本账户………………………………………………………(8)投标保证金…………………………………………………………(9)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10)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诚信投标承诺书…………………………………………………5、供应商项目服务团队………………………………………………6、其他商务材料………………………………………………………二、技术部分1、开标一览表……………………………………………………………2、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3、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4、供应商制度保障体系………………………………………………5、技术方案………………………………………………………………6、售后服务方案…………………………………………………………7、其他技术材料…………………………………………………………一、商务部分*1、投标函(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的有效期内(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最终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若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采购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1)供应商企业简介(供应商自拟格式书写)*(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和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附后)*(7)银行基本账户附: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8)投标保证金附: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提交的附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凭证和相关开户信息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采用其他形式提交的提供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本项目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应接收函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9)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供应商自拟格式书写)(10)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附: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供应商自拟格式列表说明,表后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1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本承诺书声明: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5月1日至开标当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声明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2)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3)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及投标单位公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1、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3、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7、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8、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9、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10、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的账号: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供应商项目服务团队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团队的综合情况。6、其他商务材料附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2、技术部分*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品名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合价供货期质保期1除磷剂1800吨总报价(大写): ¥:注:此表为供应商报价表,含运费、税费、装卸等所有的费用。投标人:(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注:供应商自拟格式书写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3、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除磷剂1800吨供应商:(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供应商制度保障体系供应商通过制度、措施、方法、程序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体现投标单位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5、技术方案注:供应商自拟格式书写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6、售后服务方案注:供应商自拟格式书写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7、其他技术材料附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1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除磷药剂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河津市净之园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141.99万元,资产总额为15.2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津市净之园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7日注: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工信部查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请填写企业名称河津市净之园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河津市净之园环保材料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工业3.上年末从业人员38人,上年度营业收入141.99万元测试结果:微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06-03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上一步结果下载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适用)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2)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3)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及投标单位公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除磷药剂 除磷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