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储备库运行维护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5)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7745-XM001
二、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9.9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中标金额:149.9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12110000400709406D
149.95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0.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
149.95万元
149.95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国萍、邱阳、焦荣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49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603
8.3成交供应商得分:80.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
联系方式:黄鹏飞,01055594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联系方式:苑鑫、姜帅,010-65170699、65173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鑫、姜帅
电 话: 010-65170699、651731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本级行政)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16:3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国萍、邱阳、焦荣梅
总成交金额
¥149.9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苑鑫
项目联系电话
010-65170699
采购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本级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9433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5170699
附件:
附件1
成交结果公告603.docx
附件2
5.27发售版-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磋商文件.pdf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BJJQ-2025-603二、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499500.00服务类名称: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四、主要标的信息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国萍、邱阳、焦荣梅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0495万元(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8.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8.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6038.3成交供应商得分:80.33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联系方式:黄鹏飞,010555943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苑鑫、姜帅,010-65170699、65173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苑鑫、姜帅电话:010-65170699、65173108十、附件1.采购文件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5-603采购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JJQ-2025-6032.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___/____万元5.采购需求:为切实保障储备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加速推进各相关储备项目工作进程,需进一步加强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的运行维护,落实储备项目的空间核实工作,保障出库项目方案稳定,选址落地。(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北京建工培训中心3号楼1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北京建工培训中心3号楼1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3.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邮箱:yw04@hcjq.net5.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603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联系方式:黄鹏飞,010555943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联系方式:苑鑫、姜帅,010-65170699、65173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苑鑫、姜帅电话:010-65170699、651731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01储备库运行维护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磋商保证金交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注明项目编号:BJJQ-2025-603。)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177374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条款号条目内容■有,具体情形:1.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到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响应的;2.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1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文件份数:1份正本、3份副本、1份电子版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PDF扫描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只读光盘或一次写入光盘。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010-6591520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条款号条目内容25代理费收费标准:项目(分包)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服务费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1701040002067开户行行号:103100019176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成交金额费率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本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将上述文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本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13.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外,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密封提交。14.2所有信封或纸箱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3)在信封或纸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3所有信封或纸箱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文件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文件时,能原封退回。14.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5.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有权拒收并原封退回。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五评审17磋商仪式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供应商代表、采购人和专家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或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供应商退场。17.3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17.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否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否4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否5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_3_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价指标和分值1商务(13分)供应商情况(3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经验(10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后签订)的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10分。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页,不满足以上条件不得分。2技术(77分)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0分)根据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了1)重难点分析;2)解决方案,每包含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8分;提供的工作方案,虽结合需求进行了分析,但内容有待完善,得6分;仅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工作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简单、有所欠缺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组织筛选工作方案(10分)提供了项目组织筛选工作方案,得2分;方案详细合理,思路清晰,项目组织筛选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项目的特点得6分;方案不够详细、合理,针对性有待提高,细节有待完善,得4分;方案有欠缺,项目组织筛选工作无针对性,不符合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得0分。项目入库实施方案(11分)方案包括1、项目信息完善工作方案;2、矢量数据完善工作方案;3、用地分析与校核工作方案。每包含一项内容,得1分,最多得3分。方案详细合理,思路清晰,项目入库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项目的特点得6分;方案不够详细、合理,针对性有待提高,细节有待完善,得4分;方案有欠缺,项目入库工作无针对性,不符合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得0分。储备研究方案(13分)方案包括1、“多规合一”协同研究工作,上位规划校核方案;2、项目筛除方案;3、入库项目校核方案;4.形成规划储备条件;5.动态管理和滚动更新工作方案。每包含一项内容,得1分,最多得5分。方案详细合理,思路清晰,储备研究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合项目的特点得6分;方案不够详细、合理,针对性有待提高,细节有待完善,得4分;方案有欠缺,储备研究工作无针对性,不符合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得0分。进度计划(6分)对工作周期安排合理可行,阶段分明,各阶段时间进度管控严格,对本项目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时间计划表,保障措施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得4分;对工作周期安排欠合理,各阶段时间进度管控不够严格,对本项目提出了时间计划表,但针对性不强,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得2分;计划无针对性或难以保障方案实施,得0分。人员配备(1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相关专业是指:河湖水系、防洪排涝、供水、污水排除、再生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环卫、交通、轨道等专业。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相关专业是指:河湖水系、防洪排涝、供水、污水排除、再生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环卫、交通、轨道等专业。综合考虑项目组拟投入人员的实力(4分)人员组成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经验丰富,专业性强,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人员组成能够完成采购项目,分工有欠缺,责任清晰度有欠缺,经验充足,有一定专业性,得3分;人员组成配备不足,分工和责任分配不明确,不合理,专业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8分)对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后续相关服务承诺进行评审。质量保障措施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全面、有切实可行的后续相关服务承诺,得8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质量保障措施、有通用的后续相关服务承诺,得6分;质量保障措施有欠缺、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后续相关服务承诺不完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保密措施(8分)具有相关保密制度或规定,并提供了相关内容,得2分。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6分;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内容较完整,基本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内容较完整但缺乏针对性,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供应商提供得保密措施内容有缺失,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3价格(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合计100分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2.项目背景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是“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的基础,为全市建设项目提供平台服务和技术储备。2018年11月,《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市规划国土发[2018]380号)、《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试行)》(市规划国土发[2018]381号)提出了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2019年末,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22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建立储备项目库,构建策划生成机制,加强协调会商,研究解决项目前期策划中存在的问题”的任务。目前,采购人已开展储备库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项目范围具体涵盖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近期建设项目、各类行动计划等各个方面。为切实保障储备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加速推进各相关储备项目工作进程,需进一步加强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的运行维护,落实储备项目的空间核实工作,保障出库项目方案稳定,选址落地。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期限和地点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地点:北京市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近期建设计划,建立市级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和滚动更新;2、对纳入当年市级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的项目开展储备研究工作,编制形成规划储备条件,为高效审批创造条件。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项目应符合《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实施细则》规定的技术标准。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2.服务内容及要求2.1工作内容2.1.1工作原则依据储备库管理办法,运行维护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支撑市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高效运行,指导全市重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全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审批效率。2.1.2工作任务1、衔接已批复的相关专项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公司的近期建设计划,明确2025年储备项目入库清单,报采购人审定。2、更新“储备项目一张图”,完善项目字段信息,对入库市政交通项目开展空间校核。3、对近期启动项目,开展规划储备条件研究,达到项目落地技术要求后,形成规划储备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和滚动更新。2.1.3工作内容1、项目筛选。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近期建设计划等,筛选入库市政交通项目,细化项目类型、功能、层级等信息,形成拟入库项目清单,报采购人审定;2、项目入库。按照采购人审定的入库项目清单,完善项目信息及矢量数据,开展用地分析与校核,完成项目入库;3、储备研究。按照采购人或项目主体要求,选取在库市政交通项目开展“多规合一”协同研究工作,首先对项目进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市政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校核,对于未纳入上位规划的相关项目进行必要性论证,筛除不符合上位规划的项目;对于入库项目进行三区三线、用地需求、规模指标、位置布局等校核。达到项目落地技术要求后,形成规划储备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和滚动更新,为高效审批创造条件。2.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项目参与人员不少于10人且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是指:河湖水系、防洪排涝、供水、污水排除、再生水、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环卫、交通、轨道等专业。2.3成果要求成果形式为纸质成果10套;其中文字成果还须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件及汇报PPT电子文件。供应商需提供年度储备库运行维护报告(含若干储备研究报告)及储备库清单电子文件,并提供本年度编制规划储备条件项目的空间失量数据(shp格式),成果为北京地方坐标系。2.4需要由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组织方案、解决方案1、对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2、项目组织筛选工作方案、项目入库实施方案、规划条件研究及滚动更新实施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服务内容及要求。3、进度保障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方案,通过合理安排工作周期、合理划分阶段、提高工作效率等手段,确保项目能够按期完成。4、质量控制、后续服务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控制、后续服务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够保质保量完成。5、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2.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5.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2.5.2具体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验收标准采购人组织验收会,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均认可验收会的验收结果合法有效。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委托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甲方)受托人:(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属技术培训,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一)服务范围: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项目储备库运行维护一项。(二)服务内容:1、项目筛选。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近期建设计划等,筛选入库市政交通项目,细化项目类型、功能、层级等信息,形成拟入库项目清单,报采购人审定;2、项目入库。按照采购人审定的入库项目清单,完善项目信息及矢量数据,开展用地分析与校核,完成项目入库;3、储备研究。按照采购人或项目主体要求,选取在库市政交通项目开展“多规合一”协同研究工作,首先对项目进行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市政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校核,对于未纳入上位规划的相关项目进行必要性论证,筛除不符合上位规划的项目;对于入库项目进行三区三线、用地需求、规模指标、位置布局等校核。达到项目落地技术要求后,形成规划储备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和滚动更新,为高效审批创造条件。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在北京市履行。(二)成果提交:成果提交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成果提交内容:成果形式为纸质成果10套;其中文字成果还须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件及汇报PPT电子文件。供应商需提供年度储备库运行维护报告(含若干储备研究报告)及储备库清单电子文件,并提供本年度编制规划储备条件项目的空间失量数据(shp格式),成果为北京地方坐标系。第三条、甲方协作事项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必须的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在项目实施期间给予必要的协助。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形式提供上述工作条件。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执行。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该资料或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或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的效力均不受影响。第五条、验收、评价方法(请划“√”选择)□甲方组织评审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均认可评审会的验收结果合法有效。评审会专家不得由与甲乙双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的会议纪要或相关领导、部门原则同意的文件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经相关委领导原则同意的文件等。提交初步设计专家会评审意见及完成成果。☑其他:甲方组织验收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均认可验收会的验收结果合法有效。第六条、项目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一)乙方提供的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本次项目所形成的资料及文件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透露、转让、扩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及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二)本合同终止后的15日内,乙方应将从甲方获得技术情报和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保留任何资料的复印件及数据备份。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报酬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含税)。上述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适用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全面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种义务。2、履约保证金形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保函格式提交保函或甲方接受的其他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还:服务期满后【】日内无息退还。(三)支付方式本合同采用第【2】种支付方式:1、一次性总支付: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后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分期支付:(1)第一次: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约【55%】,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第二次:2025年9月30日前,乙方完成2025年度入库项目清单,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约【30】%,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第三次:完成全部项目,乙方提交最终正式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约【15】%,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乙方收取相应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收款账户: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载明的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有效,若指定收款的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以上具体支付进度和比例以财政拨款到位情况为准。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或主张权利。第八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2、甲方有权对项目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询问。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提交技术成果进行补充完善。4、甲方应当为乙方的作业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5、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财政拨款原因除外),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开展工作,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及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并进行成果归档;乙方应确保工作中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服务不侵害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书面需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3、乙方对于甲方委托项目服务的工作,应当全部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转让或扩散本次项目及项目制作内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复制、留存和向第三方传递甲方提供的各种与项目制作有关的资料,也不得将资料或信息用于合同外的其他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在甲方提供资料基础之上或对乙方进行本合同以外的再开发。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5、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已经包含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应保证服务过程中乙方全部参与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如发生工伤或意外人身损害事件由乙方全权负责。6、乙方应选派有工作经验、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本项工作,并明确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不得用于本项目外其他用途。8、乙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不受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和其它受保护的权利的索赔和起诉,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使用其享有所有权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等应保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11、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后,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验收,并及时根据验收结果负责进行必要的调整。12、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甲方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向对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二)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的,或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承担由于合同终止或工作失误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3、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服务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2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4、乙方擅自将服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延迟交付合同的成果的,每延迟1日,乙方应当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由甲方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延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7、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评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法律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索赔要求。(三)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终止合同。(四)双方遇到不可抗力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五)由于一方违约在先,导致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可抗力,违约方不可免责,并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履行。(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正文的要求执行项目,且经甲方要求,仍拒不改正的;2、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项目承担能力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或分包合同任务的;4、乙方未能如期提交项目成果,且经甲方要求,仍未提交的;5、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通过项目评审验收,且在30日内或甲方确定的其他期限内仍未通过项目验收的;6、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三)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经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如果本合同的某项条款全部或部分失效,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六)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七)乙方应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下无正文)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库运行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