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色低碳发展评估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5)



绿色低碳发展评估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C3-02671-YNZH-0010

二、项目名称:绿色低碳发展评估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绿色低碳发展评估
供应商名称: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9号
成交金额(万元):9.8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绿色低碳发展评估

名称:绿色低碳发展评估

服务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标进行统计、评估、上报工作,及时掌握绿色低碳工作相关进展及成效。

服务要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

服务时间:2025年全年

服务标准:形成2025年度云南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分析报告1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敏,李铝佳(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金额:0.1477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方式:0871-65305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正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福德路别样幸福城3号地15栋304号
联系方式:19988732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伟
电 话:1998873215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绿色低碳发展评估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14: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敏,李铝佳(第1包采购人代表),李波

总成交金额
¥9.8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伟

项目联系电话
19988732153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30502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正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福德路别样幸福城3号地15栋30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88732153

附件:

附件1
绿色低碳发展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定稿).doc

绿色低碳发展评估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YNZC2025-C3-02671-YNZH-0010采购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6(一)磋商须知前附表6(二)磋商须知111.适用范围112.定义113.合格的磋商申请人114.综合说明115.磋商日程安排126.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27.响应文件的编写139.磋商与评审1410.成交通知书1411.签订合同1412.投标保证金1513.纪律和监督1514.质疑与投诉16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审办法18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5第五章项目具体要求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32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函32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4四、资格证明文件35第二部分、报价文件37一、报价函37二、报价表(第一次)38三、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39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4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1四、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41第三部分技术商务文件42四、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4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绿色低碳发展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绿色低碳发展评估项目的潜在磋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说明云南正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对本次采购(招标编号:YNZC2025-C3-02671-YNZH-0010)组织竞争性磋商。二、项目名称绿色低碳发展评估。三、项目范围采购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标进行统计、评估、上报工作,及时掌握绿色低碳工作相关进展及成效。采购内容:2025年云南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分析报告1份。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具体要求预算总计:10万元最高限价:10万元四、服务期限及项目实施地点1.服务期限:2025年全年。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五、合格的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不接受具有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同时投标。6.供应商不得将服务分销或转让其他服务商。六、磋商文件的发售1.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2.获取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3.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4.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政采云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使用指导:95763,CA办理:云南CA400-672-7666。七、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提交),投标人非必要不到现场。八、磋商时间与地点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九、发布公告的媒介1.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公开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磋商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十、开标方式注意事项:1.开标方式须按“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远程解密、在规定时间完成签到、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审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请供应商提前熟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手册。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响应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确保已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提交响应文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CA400-672-7666。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71-65305029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正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福德路别样幸福城三号地15栋0304号联系人:梁伟电话:19988732153传真:0871-63154276邮编:650000第二章磋商须知(1)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招标人采购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 联系人: 张老师电话:0871-65305029 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正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福德路别样幸福城三号地15栋0304号邮 编: 650000联系人:梁伟联系电话:19988732153传真:0871-631542763项目名称绿色低碳发展评估4招标编号 YNZC2025-C3-02671-YNZH-00105资金来源已落实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服务时间、地点完成期限:2025年全年。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8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分包履约否。12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16签字盖章申请人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17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后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享有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云财采(2015)”5号文规定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3.其他要求:3.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招标。如供应商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备注: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和提供年检及名称变更相关内容)18响应文件的份数1.按“政采云 ”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二份纸质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可将已签字盖章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后装订成册)。19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20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的其他要求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CA 数字证书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地方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须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加盖个人电子签名章或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系统随机抽取。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提交),投标人非必要不到现场。 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4其他事项中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约定于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注:(1)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服务参与磋商响应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4、节能环保若磋商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且能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指:最新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对应的磋商分项报价0.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需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不再对节能进行评审价格的扣除)。相关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26本项目采购控制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币种,供应商应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实力报价,项目设有控制价10万元(含税包干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按否决竞标处理。2.供应商应自行计算和填报包干价,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及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人员报酬、办公设备、耗材使用、税金等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价。3.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磋商须知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中所述服务。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采购代理机构”指云南正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活动。2.2“磋商申请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的磋商申请人3.1具备“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及“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的要求;3.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完成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3.4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3.5.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5.2磋商申请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5.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5.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5.5磋商申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5.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3.6.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6.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6.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6.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6.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相互混装;3.6.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综合说明4.1磋商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4.2磋商申请费用:无论本次磋商结果如何,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申请有关的全部费用。中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4.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全过程的组织工作。4.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各磋商申请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也是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依据。5.磋商日程安排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6.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项目具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按本须知第7.4款所述的有关文件。6.2响应文件用中文编印。6.3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有关情况,磋商申请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与修改6.4.1磋商申请人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澄清,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6.4.2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6.4.3在磋商申请截止日期前5日,采购人有权以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6.4.4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磋商申请人具有约束力。6.4.5为使磋商申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充分考虑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的有关内容,采购人可能酌情推迟递交竞争性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申请人。7.响应文件的编写7.1磋商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其磋商申请有可能被拒绝。7.2磋商申请语言:响应文件及磋商申请人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用中文书写。7.3磋商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4响应文件的组成7.4.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资格审查部分;(2)报价文件;(3)技术商务文件;(4)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7.4.2磋商申请人应将所有响应文件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7.5响应文件格式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不够时可自行扩展。7.6报价7.6.1磋商申请人应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不得错报或漏报。采购人按项目中标价格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7.6.2磋商申请人的报价应包括:包含成交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人员、设备、税金等为完成报告编制所需的一切费用。7.7响应文件有效期7.7.1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申请人延长有效期。磋商申请人可以根据其磋商申请情况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磋商申请人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磋商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7.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除磋商申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竞争性响应文件的签署人签字确认。8.响应文件的递交8.1网上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需要对磋商申请文件进行加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2磋商申请人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申请文件。8.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申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8.4磋商申请人完成电子磋商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磋商申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8.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8.6在本章第8.2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8.7磋商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申请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7.8项的要求加盖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磋商申请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8.8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磋商申请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9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7条、第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9.磋商与评审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10.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1.签订合同1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承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11.2采购人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11.1款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按有关法规处罚。11.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1.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合同,不得将中选项目合同转让(转包)给他人。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12.2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12.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12.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处理: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12.5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退还: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12.6如磋商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2.6.1磋商申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12.6.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3.纪律和监督13.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磋商申请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人;(4)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3.2对磋商申请人的纪律要求磋商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磋商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磋商申请人;(2)接受磋商申请人提出的与磋商申请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望,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3.4对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4.质疑与投诉14.1磋商申请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4.2磋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4.3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磋商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的质疑日期。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质疑函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磋商申请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4.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14.6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供应商必须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签名的响应文件(此文件必须网上提交)。2.“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应对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使用加密的数字证书(CA)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进行加密的,视为无效标书。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解密响应文件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审阶段。3.电子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4.供应商须按本附件“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5.该响应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如果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为准。注:不同单位的响应文件若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一致,视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与磋商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磋商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2.监督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由采购人全过程监督。二、磋商程序1.对响应文件响应性的判定1.1资格审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已恰当的签署,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需满足磋商须知第3条合格的磋商申请人条件,如果确定磋商申请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符合资格审查的磋商申请人将进入响应性评审。1.2响应性评审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评审标准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就本条款而言,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磋商申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3)磋商申请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磋商申请人将不进入详细评审。对不合格的磋商申请人应在磋商纪要中说明。在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现在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2.详细评审2.1澄清与磋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然后分别与磋商申请人进行磋商,就响应文件中的问题向申请人质询,申请人进行澄清及承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评标细则及标准(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分。)2.2.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报价、技术商务。2.2.2除报价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2.2.3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明细表:(1)报价(1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1价格评议10磋商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当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时: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备注:1、最后磋商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不承诺低价中标。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5、被认定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对应的磋商分项报价0.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采购需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不再对节能进行评审价格的扣除)。(2)技术商务评议(9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1项目背景理解15第一个档次:针对本项目背景分析透彻全面,准确合理,针对性强,对重点、难点、关键点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细致,工作深度合理、工作思路清晰,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5分;第二个档次:针对本项目背景分析透彻全面,准确合理,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针对性一般、工作标准明确的得9分;第三个档次:针对本项目背景分析基本全面,但缺乏针对性的,对本项目理解一般、基本满足的得3分;第四个档次:针对本项目背景分析不全面,对本项目的理解差异较大甚至不满足要求的得0分。2.2工作方案大纲30第一个档次:工作方案大纲条理清晰、合理、科学、全面,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30分;第二个档次:工作方案大纲条理清晰、合理、科学、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0分;第三个档次:工作方案大纲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10分;第四个档:无方案大纲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2.3服务质量承诺15第一个档次:项目服务措施及服务响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措施、服务不达标的退出机制较为详细、完善,有对应的具体的违约承诺的得15分;第二个档次:项目服务措施及服务响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措施、服务不达标的退出机制详细、完善,无对应的违约承诺或违约承诺不够具体的得9分;第三个档次:项目服务措施及服务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措施、服务不达标的退出机制不够详细、完善,无对应的违约承诺的得4分。第四个档次:项目服务措施及服务响应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无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奖惩措施、服务不达标的退出机制的得0分。2.4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评分20项目人员配置(满分10分)拥有劳务合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证书的2分/人、拥有劳务合同、工程师职称人员证书的1分/人,拥有劳务合同、助理工程师职称人员证书的 0.5分/人。项目人员配置合理性(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具有丰富研究经验;具有类似调查统计、调研统计报告编制工作参与经验;具有高水平、专业化研究团队得10分;第二个档次: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分工明确。类似评估分析报告编制工作参与经验较少得5分;第三个档次: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基本合理,缺乏类似评估分析报告编制工作参与经验得3分;“第四个档次:项目团队人员配备缺失、不合理,无法满足工作需求得0分。2.5业绩10竞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业绩满足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每多承担一个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作要求)加2分,分数加满为止。类似业绩是指类似评估报告编制、规划编制、发展课题研究等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两者之一的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2.2.4评分统计原则2.2.4.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2.4.2统计分数原则:评委评出的各项分值的平均数即为投标人该项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2.4.3统计办法:各项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2.2.5计算错误的修改2.2.5.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2.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三、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招标人、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招标人或者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7.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招标人或者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7.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招标人或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7.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7.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7.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最终合同,且不得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此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谈判时签订为准)(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绿色低碳发展评估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受托方(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绿色低碳发展评估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标进行统计、评估、上报工作,及时掌握绿色低碳工作相关进展及成效。2.技术服务的内容:2024年云南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分析报告1份;2025年云南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1份。3.技术服务的方式:技术咨询与服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云南省。2.技术服务期限:2025年全年。3.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需求及时提交各阶段服务成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评估、分析工作。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统计数据的报送与说明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项目技术服务内容相关的材料。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基础资料收集,提供相关政策指导。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工作进度,由甲方联系人适时安排。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根据中标金额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XXX元整(¥:XXXX.00)。技术服务费总价为含税包干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开展合同项下全部技术服务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当年采购合同签署、成果经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100%的服务费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地址:账号: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双方相关参与人员对各自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违反保密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条: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或合同补充条款。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内容并提交相关成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甲方相关工作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除署名权外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服务项目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除承担本合同总标的20%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和自行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其他纠纷,同时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挽回损失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未完成本合同内容额外支出的费用等。1.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合同约定;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具有完全的权利,其他第三人有证据证明乙方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4.乙方违反甲方项目保密管理要求的;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变更服务团队人员,或者变更联系人未及时通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XXX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XX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联系项目合同签订等事务性工作;2.承担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论证会议和评审会议;3.负责协调双方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分歧。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方、乙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五章项目具体要求一、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指标进行统计、评估、上报工作,及时掌握绿色低碳工作相关进展及成效。(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数量:形成2025年度云南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分析报告1份。实施时间:2025年全年。实施地点:云南省。(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期完成统计分析2025年度云南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指标数据,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数据收集校验、开展督导。(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内容及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提交2024年度云南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分析报告;提交2025年云南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绿色低碳发展评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编号: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1、竞争性磋商申请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我单位收到《绿色低碳发展评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服务。2.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如果我们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4.若确定我方为供应商,我方保证合同签订后,在服务期内,完成该项目服务。5.我们认为你单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公司的权利。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7.我们同意并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规定。8.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9.所有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日历天,签发日期:年月日单位:(电子签章)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委派(姓名、职务)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活动的有关事宜。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邮编:通讯地址:电话: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字)年月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四、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申明;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经审计后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须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的公司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申明;格式自拟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网络在线查询结果为准)7.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二部分报价文件一、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的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赔偿责任。(1)保证按《第五章项目具体要求》的要求提供服务。(2)保证服务承诺的全部内容。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服务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我方将与本报价函一起,提交(币种、金额、单位、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二、报价表(第一次)项目名称:报价(元)服务期服务项目负责人备注小写:大写:服务承诺: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2025年月日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如不是中小企业,则无需提供或填写。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日期:注: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无需提供或填写,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证明文件或材料。1.1.2.四、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1.3第3部分技术商务文件(一)项目背景理解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格式自拟(二)工作方案大纲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格式自拟(三)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序号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姓名性别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注:附配备每个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否则该人员为无效配备。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编号已完项目情况业主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在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项目质量附:应提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等。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工作的联系等。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年月日(四)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的承诺若我方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人:1、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2、成交后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进行更换。特此承诺。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五)近三年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备注注: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复印件(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六)磋商申请人企业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万元职工总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主营范围:1.2.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营业绩年度营业额(万元)202120222023磋商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日期:四、磋商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低碳发展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