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泉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标结果公示(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2025)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标(成交)公告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33
二、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3632号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27.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
名称: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
服务范围: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
服务要求:满足甲方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报告送审稿,服务期至取得批复意见。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亓希强、刘善军、刘祥勤
标包A: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86.0、92.0、98.0)、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3.82、74.82、92.82)、山东省地质测绘院(75.69、77.69、82.69)、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68.66、71.66、80.66)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审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3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
收费金额(单位:元):288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1、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2、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3、山东省地质测绘院: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48号(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联系方式:58859698(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县(区)凤鸣路942号麦德森产业园3C号楼-3层
联系方式:0531-8615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继广
联系方式:0531-86151180
十一、附件:
附件:
公示材料.zip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6月1|日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33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90元中标成交金额27.5万元评审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942号麦德森产业园3C号楼-3层会议室评审时间22年6月1(日93至2025年月11日10:45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评审劳务开户银行及账号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0400401000合计总计2元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贡采购人代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33包号:A包序号分项名称单价数量小计备注1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275000.001275000.00总价275000.00注:1.本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公章):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6月11日四、供应商在过去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中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经营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27.8万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2024.8.6后附2泰邦生物血浆制品研发及配套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20万元济南市泰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11.12后附3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1701号医院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34万元融通地产(山东)有限责任公司2024.4.10/后附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综合楼二期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19.6万元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2024.3.211后附5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27万元营特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12.19后附说明:1.以上合同业绩须真实有效。2.提供提交自2022年06月01日至今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汕东省地矿工程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法定代表人负费人共道人或营,价峰日期:2025年6月11日峰张4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33采购人: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代理机构: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封套参考格式第七部分评分标准第一部分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1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33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9万元最高限价:29万元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包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9万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报告送审稿,服务期至取得批复意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供应商注册并进行本项目投标备案。第二步:供应商需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项目投标备案信息资料发送至sddszb1@163.com邮箱。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包号。邮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单位名称、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系统报名截图、标书费网银汇款截图。文件工本费缴纳形式:由报名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户转出,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收款账号信息如下: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86611029101421009346;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分行,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4.售价:3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将山南路麦德森产业园3C号楼-2层会议室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6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将山南路麦德森产业园3C号楼-2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48号联系方式:0531-5885969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942号麦德森产业园3C号楼-3层联系方式:0531-86151180、186607889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邵经理、王经理联系方式:0531-86151180、1866078893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3833服务地点: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报告送审稿,服务期至取得批复意见。招标范围: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其他:执行甲方要求。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资金来源已落实6投标有效期公开报价后90日历天7履约保证金无8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版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正本、副本单独密封,胶装)。2、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单独密封,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及WORD格式各一份,电子版U盘内容须和纸质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9质疑文件提交时间、方式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过期不予接受)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发送至sddszb1@163.com邮箱或递交至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信息更正内容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及时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不再单独告知。10踏勘现场不组织是否唱标否11付款方式报告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06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历城区将山南路麦德森产业园3C号楼-2层会议室1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直接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有兼投不兼中的情形,评审小组根据评审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1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5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审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3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8661102910142100934615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分行16见证费用在中标公示后3日内按中标金额的1‰向见证人交纳见证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缴纳。17其他相关费用如涉及,包含但不限于组织验收、第三方检测等费用,均应由成交人承担。18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政策对符合情况的参与本次项目的小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9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依据(鲁财库【2007】32号)文):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将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和技术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节能环保产品加分的,须提供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节能产品明细表或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加分。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强制环保产品除外);节能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技术分加分幅度:5%(强制节能产品除外)。20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其他说明1、供应商须于报名截止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并备案成功。2、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行为都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3、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投标活动进行信用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注: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4、根据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明细表进行成交公示,请供应商务必认真填写,如因填写有误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引起的质疑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资格审核合格。注意事项1、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的位置上签字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4、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一、说明1、定义1.1“采购人”系指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4“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成。1.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1.6“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7“成交供应商”系指通过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1.8“服务”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1.9“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涉及的产品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部分,涉及部分价格将做扣除,须提供:a.《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b.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6《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3、合格供应商条件3.1详见前附表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机构等有利害关系。3.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邮箱号等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6.2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前附表规定日期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dszb1@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6.3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地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7、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统一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7.1任何已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与要求。7.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或所有供应商,该澄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将向已报名成功的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次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报送或传真),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后果自负。8.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或根据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数量,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或地点,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响应文件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9.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规范、严谨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和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其他内容构成。10.1商务文件(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供应商在过去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中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5)关于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6)商务偏离表;10.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包供应商结合所投包号的技术部分评分细则加以补充、完善:(1)服务方案;(2)人员配备: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人员的工作履历、业绩及资格资质证书等情况;(3)拟投入设备配备(软硬件)情况(若有);(4)进度、质量、组织保证措施;(5)对本项目工作任务的理解或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6)技术偏离表;(7)按本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部分》及打分表供应商应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2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及身份证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23年或2024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在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在山东省内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可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并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①对于供应商自行查询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以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的信息为准,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的信息不做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的依据;②对于供应商自行查询无反馈相关信息的,除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外,供应商还须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税除外)及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③在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上述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②所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2)未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报价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税款缴纳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任意一种均可,个人所得税除外)及报价截止前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网上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在上述网站中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注意:以上资料由评审专家进行审查,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按无效标处理,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投标处理。若资格后审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11、投标报价1、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再进行后一轮报价。供应商每一轮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分包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投标。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供应商的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违约金或赔偿金扣款的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供应商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方式12.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并在封皮正面注明正本或副本。1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2.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4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2.5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2.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2.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2.8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9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响应文件签署13.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及封皮)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投标无效。13.3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4、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4.1供应商应准备四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项目包号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侧面书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14.3本项目为基本条件合格制。14.4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14.5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5、投标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文规定,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响应文件递交17、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签收18.1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18.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18.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9、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9.3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19.4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9.5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开标时,由供应商和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宣布。21、磋商小组21.1本次招标活动的开标、评标,由采购人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评标由“磋商小组”进行。21.2磋商小组组成的办法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21.3评审专家的抽取21.3.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1.3.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1.4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1.5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1.6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1.7磋商小组的职责21.7.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21.7.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21.7.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1.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1.8磋商小组的义务:21.8.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1.8.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1.8.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1.8.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21.8.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1.8.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21.8.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1.8.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1.8.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21.9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1.9.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1.9.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1.9.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21.9.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2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1.10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22、评标原则22.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2.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2.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23、评标程序23.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3.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23.3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23.4澄清有关问题;23.5综合评审;23.6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3.7编写评标报告;23.8宣布评标结果。24、评标方法24.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根据采购人的授权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4.2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4.2.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以及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4.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2014〕68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4.2.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4.2.4环保节能产品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显著位置列出某项/某些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并列明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等;同时,在节能环保产品报价表后,附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可能会导致所投报的节能环保产品因无法认定而不给予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25、初步评审25.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2在综合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密封、装订的。2.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的。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4.供应商不参加开标仪式的。5.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6.响应文件载明的供货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的。7.响应文件载明的付款方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9.近三年供应商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5.在整个开标、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投标的;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6)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供应商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5.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5.4响应文件的澄清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26、综合评审26.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6.2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及评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及独立打分。27、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采用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如两家供应商得分并列第一则由报价较低一方中标。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确定成交供应商。28、评标过程要求28.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8.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9.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30、采购项目废标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综合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更改为其它采购方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授予合同31、中标通知31.1中标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1.2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签订合同32.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中标服务费与律师服务费33、中标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律师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处罚、质疑35、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4)成交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成交供应商其它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6、质疑36.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本项目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至中标结果公布的全过程,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布等各程序环节。36.2供应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1)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布或者公告之日。(2)未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6.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及法律依据;(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36.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九、保密和披露37.保密和披露37.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37.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37.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纪律和监督38、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9、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0、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41、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十一、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二、项目预算泉水环境影响评价:29万元。三、采购内容及地点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48号,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内。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根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须对场地及周边进行泉水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泉水保护方案。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本项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编制完成报告,并对结论负责。2、成交供应商应充分收集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来源、真伪、信息资料发布的时效性进行识别,以满足报告编制的需要,并保证报告的准确可靠。3、本次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查明项目区及其附近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项目区及附近地下水补给、径流与泉域排泄的水文地质关系。开展泉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评价项目场地自然条件下的降水入渗量、水质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入渗量、径流影响量等情况。综合评价拟建工程对泉水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泉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议,为工程立项、规划报批、方案设计、工程施工提供技术支持。4、成交供应商完成报告的内容应能充分反映项目工作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深度应满足本项目泉水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要求。报告要查明项目区及周边相关工程的地质条件;详细分析评价建设工程对泉水环境的影响,详细分析评价本建设工程建设的适宜性,并提出工程建设泉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5、采购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规划策划方案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关专题报告的相关内容。6、编制完成的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有关程序协助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满足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会议的要求并通过审批,获得批复。五、报价要求1、报价为完成委托项目采购范围内工作的费用。各供应商结合本单位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因素报价。2、供应商所填写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工程服务期限、市场和政策等因素而变化,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3、投标报价是由供应商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标准、规范等的基础上,通过精心计算得到的,应视为是适宜的和准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单位不对其准确性和适宜性负责。4、各报价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及本合同实际,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确定承担本合同工作咨询服务工作的合理折扣。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成本(服务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驻地办公费等,用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项目服务期间与项目服务工作相关的交通工具、设备仪器费用等)、专家费、评审费、会务费、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六、付款方式报告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报告送审稿,服务期至取得批复意见。八、质量目标及服务要求1、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取得批复。2、报告编制完成后,采购人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批复,编制单位须全力配合,并根据采购人和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直至通过。3、编制完整的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其内容满足通过相关部门技术审查的需要,保证该报告书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九、知识产权相关条款1、最终成果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2、供应商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文件、相关资料及成果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3、双方应当对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十、其他要求1、编制单位的工作应覆盖本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能出现再需采购人另行委托的情况。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一:报价函山东德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三份,电子文档一份。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实施本项目。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公证费(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附件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报价大写:元小写:元服务期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完全响应)备注:1、本表除需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需另外一式三份单独密封2.本表中的“总报价”应和《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相一致。3.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或者表中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分项名称单价数量小计备注总价注:1.本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附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附件六: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完成时间在该项目中任职备注注: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均需分别填写,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资料。拟派往本项目各岗位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备注12345…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期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七经营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1后附2后附3后附…说明:1.以上合同业绩须真实有效。2.提供提交自2022年06月01日至今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泉水环境影响评价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