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堂委托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2025)



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225210200019664-XM001
二、项目名称: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龙城丽华快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2号院4号楼4-7A
中标金额:150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龙城丽华快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2号院4号楼4-7A
91110105723553848M
150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龙城丽华快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
150万元
150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教职工食堂服务

项目用途: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教职工食堂服务
合同履行日期:2025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共计3年。(注: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兴梅、林欣、张志忠、陈素梅、张文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得分:90.1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6号        
联系方式:张旭,62350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605            
联系方式:李艳,010-82097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
电 话:  010-8209733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16:01

评审专家名单
周兴梅、林欣、张志忠、陈素梅、张文峦

总中标金额
¥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艳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097339

采购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235060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6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2097339

附件:

附件1
教师-公开招标文件-北师大二附西实教职工食堂.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0225210200019664-XM001/1采购人: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31-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225210200019664-XM001/12.项目名称: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年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150/年1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教职工食堂服务5.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共计3年。(注:合同一年一签)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9日9点0分(北京时间)。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无需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子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1.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1.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6号联系方式:010-623506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B座联系方式:010-820973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老师、汪老师电话:010-8209733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1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餐饮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30000.00;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称: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账号:0200001309200068030条款号条目内容12.8.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除原件外,需将盖章后文件扫描件和word版源文件同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德盛源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2097339电子邮箱:deshengyuanbeijing@126.com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B座6层60527代理服务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合同履约期计取;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知—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采购需求标准5.3.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3.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可根据企业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3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3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指标分值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16分)业绩经验10分提供2021年5月1日至今餐饮服务项目业绩,投标人每提供1个有效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有效的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资质认证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有效证明文件得0分。企业实力3分根据投标人是否具备中央厨房,并提供完善的中央厨房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布局、人员配置、工艺设备、物流配送等)进行详审;(1)具备中央厨房并提供独立场所证明,服务方案优,得3分;(2)具备中央厨房并提供独立场所证明,服务方案良,得2分;(3)具备中央厨房并提供独立场所证明,服务方案一般,得1分;(4)不具备中央厨房或不提供场所证明,不得分。2技术部分(74分)服务方案17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餐饮工作标准方案、食材验收控制、食品加工环节控制、原材料储存控制、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控制等)的完整度、可操作性、针对性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度高,项目服务过程管理、执行模式完善先进,最大限度的结合实际情况,工作程序的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强,得17分;(2)方案完整度较高,项目服务过程管理、执行模式较完善先进,能有效结合实际情况,工作程序的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较强,得12分;(3)方案完整度一般,项目服务过程管理、执行模式基本完善先进,基本能结合实际情况,工作程序的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一般,得7分;(4)提供的方案有欠缺,可行性较差,难以满足本项目需要得2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增值5分根据采购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增值服务方案。服务(1)增值服务方案内容丰富、创新度较高,针对性、可行性强,得5分;(2)增值服务方案内容一般、有创新,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3)增值服务方案内容无创新,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4分厨师长具备高级中式烹调师等级证书;灶台厨师具有三级以上烹调师证书;面点主管须持有高级中式面点师等级证书;厨师长需提供劳动合同。每提供1人完整资料得1分,最高3分;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齐全,不得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中具备营养配餐师资格证书,得1分;未提供得0分。5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整体情况:(1)拟投入人员架构合理,团队人员经验丰富、岗位明确、分工合理明确,职责清楚、专业技术水平高,得5分;(2)拟投入人员架构较合理,团队人员经验较丰富、岗位明确、分工合理明确,职责清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得3分;(3)拟投入实施团队人员组织结构一般、团队人员配置一般、人员经验略显不足,岗位职责、专业技术水平一般,得2分;(4)拟投入实施团队人员组织结构欠合理,分工不明确,配备人员数量满足需要但团队人员经验匮乏,岗位职责不清晰,专业技术水平差,得1分;(5)未提供得0分。菜品营养搭配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个月共八周菜单方案(不重复)、从花色品种数量、营养配比等方面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菜品搭配、花色品种、营养配比及菜单方案丰富多样、科学合理,得10分;(2)菜品搭配、花色品种、营养配比及菜单方案相对简单,基本科学合理,得7分;(3)菜品搭配、花色品种、营养配比及菜单方案单一、能满足基本需求,得4分;(4)提供的菜品搭配、花色品种、营养配比及菜单方案,难以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得1分;(5)未提供菜品搭配、花色品种、营养配比及菜单方案的相关内容,得0分。安全及卫生管理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方案的完整度、可操作性、针对性进行评审。(1)提供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方案内容完整,符合安全和卫生相关规定,详实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2)提供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方案内容较完整,基本符合安全和卫生相关规定,基本可行,有针对性,得3分;(3)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方案,无针对性,难以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得1分;(4)未提供安全及卫生管理方面相关内容,得0分。食品质量保障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保障方案的内容、可操作性、针对性进行评审。(1)食品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贴近项目实施需要,详实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2)食品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可以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可行,有针对性,得3分;(3)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食品质量保障方案,可以满足项目基础需求,得1分;(4)未提供食品质量保障相关内容,得0分。食材采购资质及管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作食材供应商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资质、合作协议、管理制度等)进行评审。(1)提供的合作食材供应商资质、合作协议符合采购人要求、管理制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提供的合作食材供应商资质、合作协议,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管理制度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6分;(3)提供的合作食材供应商资质、合作协议,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管理制度合理可行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2分;(4)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得0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5分根据投标人应提供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停水/电/气、疫情等)应急预案的内容、可操作性、针对性进行评审。(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能够结合项目实施需要,详实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可以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可行,有针对性,得3分;(3)提供了常规、通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以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得1分;(4)未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得0分。人员管理及培训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措施及培训方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审。(1)提供的人员管理措施及培训方案内容完整、科学,详实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2)提供的人员管理措施及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科学,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3)提供了常规、通用的人员管理措施及培训方案,可以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得1分;(4)未提供人员管理措施及培训方面的相关内容,得0分。设施设备养护方案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厨房餐厅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可行性强,得3分;(2)方案完整度较好,基本可行,得2分;(3)方案不完整,可行性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3投标报价(10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合计(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以自主经营模式进行教职工及学生食堂的管理,目前食堂员工15名。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及对食堂管理更加严格化要求,需要解散原有的食堂机构,引起优质的餐饮服务商,对学校食堂进行更加科学、规范、系统化管理,以保证广大师生的用餐质量及安全。2、餐饮招标原则:投标人负责加工制作食品和提供餐饮服务,协助采购人开展食堂管理工作。3、服务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4、餐厅就餐方式:自助餐,以就餐的次数作为统计结算依据;5、餐厅开放时间:早餐6:30-8:30;午餐11:15-13:30;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6、餐标:30元/人/天。7、用餐人数:教职工120人(用餐人数为上一年度统计结果,以实际发生的就餐次数作为统计结算依据)。8、中标人需按财政要求在2024年度内完成采购扶贫农副产品的任务,其中2024年采购额度为8万元,预估2025年采购额度也为8万元。(本部分含在投标总价中)。9、服务期限:2025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共计3年(注:合同一年一签)。二、服务标准和内容(一)用餐品种和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自助餐,按照每人3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费用,菜品标准不低于纯肉菜2种、半荤半素菜2种、素菜2种、水果或坚果1种、酸奶或牛奶1种。早餐窗口售卖菜品标准不低于主食4—6种,粥2种,汤1种,牛奶或豆浆1种,热拌菜等2—4种。每餐供应清真菜品。每周供应纯牛肉菜品。每周供应纯羊肉菜品。每周供应海产品(如虾类等)。每餐提供奶制品,每天提供应季水果,夏季额外提供自制冷饮。-31-下午茶供应(100人以内),以实际人数作为统计结算依据。每天供应咖啡(目前设备学校提供,后续根据材料供应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提供相应设备)(二)入口率100%。(三)美食日逢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或者重要节气前,根据采购人要求举办特色美食日活动。投标人应当在确保日常供餐质量数量的前提下,努力开发美食日就餐品种,展示餐饮制作技巧水平,提升采购人员就餐体验和满意度。投标人应当提前出具美食日食谱,经采购人签字认可后执行。采购人有权对美食日食谱提出意见建议。(四)逢学校举办大型会议,需根据会议类型提供中式/西式茶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饮品、点心、主题定制等。(五)其他要求:1、带量食谱需在每周前交付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同意后执行;2、信息公开:采购发票、食材配送单、出入库单据、人员开支、收支结余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3、配合进行教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上级机关的检查,如发现问题而按照要求及时改正、反馈。三、经营细则1、总体要求(1)按“快捷、有序、方便”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采购人的就餐需求。(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为采购人提供用餐服务。(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4)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食品安全卫生管理(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32-(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5)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1)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2)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3)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由投标人负责。4、食堂卫生管理(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饮食卫生制度。(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定期卫生检查,并有记录。5、制定应急措施,包括: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6、餐厅食品安全标准:保证所采购的食材卫生安全,冷冻产品及奶制品须保证冷链运输,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不新鲜的食材,不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和三无产品原料食品。制作过程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按规定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及预制菜。7、投标人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和食材的采购、加工,自主经营。8、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保证在供餐时间段内正常供餐,不得出现断供等现象。9、卫生检查须记录,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专用食品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10、相关材料须达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疾控部门及教育主管等行政-33-部门对学校食堂的检查要求,并积极配合检查。四、服务质量要求1、人员服务要求(1)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守规保密意识,政治上可靠,无违法乱纪前科。(2)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3)厨师必须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4)厨师长必须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5)餐厅服务人员应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2、菜品种类丰富,营养搭配要合理,菜品调配应注重高、中、低档搭配、荤素搭配、精细搭配、冷热搭配;食品制作要充分体现色、香、味、意、型的特点;要品种多样,照顾就餐人员的口味差异,做到东西结合、南北结合。3、食品应精加工、细制作、杜绝浪费。4、服务要求:(1)衣帽穿戴整洁、举止端庄、语言得体、态度礼貌、和蔼,不得因任何原因与学生/教职工发生争执。食堂外包员工必须维持纪律与秩序,禁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或争斗。(2)按照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餐。(3)餐闭时及时清扫卫生,迅速整理清洁餐具。(4)投标人加强厨房隔油池的清洁与管理。5、采购人具有要求投标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更换的权利。五、人员配置及管理要求1、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并提供员工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所委派人员应持续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服务并能满足采购人需求。2、人员管理:(1)投标人负责加工、服务等人员的日常管理。(2)投标人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及劳动合同管理。(3)投标人确定岗位的类别、数量、职责。-34-(4)投标人负责人员的薪酬、福利、培训、伤残疾病、考核、奖惩等,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法律责任,且保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投标人应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动需与采购人提前报备并经采购人同意。(6)人员应按餐饮行业规定着工作装上岗。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程,安全、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及各类餐具用具等;因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使用不当、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设施设备损失的,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7)投标人员工不得私自将物资(含食材)或(半)成品食物带出加工场所及餐厅以外区域,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业务分工,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4、投标人应当协助采购人做好人员安全保卫工作。投标人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采购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规范,不得有影响采购人单位形象的不当言行。5、采购人具有要求投标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更换的权利。6、厨师长须持有高级中式烹调师等级证书;灶台厨师具有三级以上烹调证书;面点主管须持有高级中式面点师等级证书;厨师长需提供劳动合同。所有服务人员需能够提供满足餐饮服务的健康证明。上岗要求统一着装。7、投标人选派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食堂餐厅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具体岗位配置要求如下:序号岗位人员编制1食品检疫员兼库管12厨师长13灶台厨师14面点主管15面点师16服务员17合计6六、费用结算1、运行管理经费按月结算,于次月月底前支付。包含:人工费用、运营费用、-35-各项税金及管理费用。2、伙食补助费用按月结算,于次月月底前支付,以实际就餐人次统计核对后进行结算。3、上述为每月的费用计算依据,每月双方核对上月费用,核对无误后,由投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将费用支付给投标人,所产生的税金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采购人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为投标人免费提供厨房用的各种灶具、厨具、餐桌椅、餐具、冷库、冰箱、冰柜、电器、水暖等各种设备和用具。投标人负责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维护的支出。2、能源费用:采购人负责食堂产生不能单独计量的水、电能源费用;投标人负责食堂产生的能够单独计量的燃气费用。注:投标人需承担学校一个月的水、电费用。3、采购人免费向投标人提供电话线及网线,并保证餐厅正常通讯及监控。4、采购人委派1名食堂管理员负责协调餐厅各项工作。5、采购人管理员有权检查和监督投标人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工、制作各种食品,有权参与和检查投标人提供的每周早、午、晚餐(如有)食谱并提出修改意见。6、采购人管理员全程监督投标人订货、采购、验货、入库、出库、食谱安排等工作。有权采用现场检查、查验票据、材料提交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7、作为结算依据的材料必须经由采购人管理员签字认可方为有效。8、采购人有权在合作阶段任何时候要求投标人出具食品原材料检疫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应能够证明餐厅及食品安全的凭证。八、投标人权利和义务1、投标人保证其自身具备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卫生安全法规进行日常经营,因投标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2、证照:投标人协助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在供餐区域内提供供餐服务所需的证照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与供餐区域有-36-关的环保许可。3、人员:投标人负责投标人人员的组织、薪酬、培训、体检和管理等,费用自行解决。每一名在供餐区域工作的人员应当根据中国法律项下的法定要求持有健康证。投标人需提供采购人员工餐厅运营团队相关人的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一切有效证件供采购人备案。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人员与采购人均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投标人应当指定一名现场经理负责协调和监督供餐服务的提供并与采购人进行联络。4、采购:投标人负责菜单的设计、自行向合格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服务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及食品加工过程中所需消耗品(包括一次性用品及清洁用品等)。投标人有义务提供供应商的信息及相关资质复印件。投标人应该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及台帐记录制度,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订货、采购、验货、入库、出库、成本核算等由投标人专人管理。每月应当向采购人报送相关票据和数据汇总分析报告。5、厨杂:厨杂(包含采购人就餐人员所能接触到的服务用一次性用品等厨房、就餐区全部的低值易耗品)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的工具、用品应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6、餐厅清洁:投标人负责就餐区的所有餐厅区域的清洁,保证各区域在每次开餐前的卫生、清洁。投标人应负责厨房及餐线范围内的清理及卫生。隔油池清掏应由采购人安排第三方定期负责并由采购人承担所有费用,但投标人负责对每一项清洁内容的监督、记录及存档工作,日常做好清洁管理工作。如隔油池出现因日常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投标人承担维修、更新费用。餐厨垃圾清运费由投标人负责。食堂区域消毒杀虫、油烟管道清洗、燃气报警器检测由投标人负责,并负责对各项工作的监督、记录及存档工作。7、餐具清洗:投标人负责餐厅餐具清洗工作。8、员工工服:投标人自行负责为员工提供员工工服,但工服等需事前符合采购人的设计要求。9、布草洗涤:投标人负责餐厅内所有布草洗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改进经营管理。11、投标人员工应遵守采购人有关规定和制度,爱护采购人餐厅内外设备设施,-37-工作中注意节水节电、减少食源性浪费和食品浪费,倡导勤俭节约,践行光盘行动。12、投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当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食品样品留存。如发生食品防疫卫生问题或者食物中毒重大责任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负责一切善后工作。13、投标人应当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周的菜谱,双方签字后,投标人才可执行。投标人需在餐厅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每日菜品明细,并张贴每日原材料进货渠道及卫生合格检疫证明。14、投标人人员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管理员的工作,服从采购人管理员的工作安排和指导。15、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食品、调料、蔬菜、饮料、粮油、水果、奶制品、肉类、禽类、水产类等食品过程中,应当从正规厂家进货,保证“三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齐全,并附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票。杜绝质次价高和假冒过期食品进入采购人餐厅。16、投标人有协助采购人维护就餐环境及就餐秩序的义务。17、投标人如对餐厅提出改造方案,经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由采购人负责对餐厅的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18、投标人不得将其管理责任或全部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九、监督考核内容及要求1、各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承担责任。2、对投标人未按约定提供相应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投标人须在规定限期内进行整改。若投标人未按照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将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采购人、投标人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给对方的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一)采购人膳食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罚则1、采购人组建膳食委员会,由采购人内部科室各推荐1人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膳食委员会对投标人服务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2、膳食委员会的评议内容包括饭菜质量、花样品种、食材新鲜度、服务态度、-38-卫生情况五个方面。至少每季度测评一次,满意率80%(含)以上为合格。3、每次测评满意率低于80%时,扣减餐厅服务费。满意率70%-79%时扣除6000元;满意率60%-69%时扣除12000元,以此类推,依次加大扣除力度。4、如在食品中发现腐烂变质的菜品,发现1次扣除餐厅服务费20000元,并扣减5%的满意率;发现2次扣除40000元,并扣减10%的满意率,以此类推,依次加大扣除力度。5、如发现食品卫生问题(如食品中出现虫子、头发等异物、后厨发现蟑螂、爬虫等)1次,扣除餐厅服务费5000元,并扣减2%的满意率;发现2次扣除10000元,并扣减4%的满意率,以此类推,依次加大扣除力度。6、膳食委员会满意度测评连续2次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无偿解除食堂外包合同,并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相关损失。(二)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罚则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在日常巡检中,如发现存在如下问题时,有权在取证确认的前提下,扣减投标人相应数额的餐厅服务费和膳食委员会的测评满意率。1、未经采购人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擅自修改已经签字确认的菜单以及未按照已经签字确认的菜单提供菜品,且事后无法得到采购人食堂管理员追加签字确认的,发现一次扣减200元,并扣减2%的满意率;2、早餐中的主食、鸡蛋、流食应当保证足量供应,如出现距离闭餐时间前30分钟断供的,发现一次扣减200元,并扣减2%的满意率;3、约定的菜品应当保证供应,特别是纯荤菜和半荤菜,应当保证在开餐后充足供应,满足采购人用餐需求。如在开餐后未能按照约定菜单中的菜品保证供应,发现一次扣减200元,并扣减2%的满意率;4、约定菜品应当保证供应,其中午餐热菜不得空盘断供,空盘断供超过5分钟的,发现一次扣减200元,并扣减2%的满意率;5、午餐纯荤菜中的肉占比不得低于80%,半荤菜中的肉占比不得低于40%,低于上述占比的,发现一次扣减200元,并扣减2%的满意率【甲乙双方在现场无法就肉占比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随机选取1至5名就餐人员签署书面意见备查】;6、食材不新鲜的,发现一次扣减2000元,并扣减1%的满意率【甲乙双方在现场无法就食材新鲜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随机选取1至5名就餐人员签署书面意见备查】;-39-7、餐厅内待用餐具不符合洁净使用标准的,发现一次扣减100元,并扣减1%的满意率。采购人膳食委员会每次的测评满意率减去采购人监管职能部门的上述满意率扣减后,如连续2次或者累计4个月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无偿解除食堂外包合同,并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相关损失。十、合同签订项目履约期限为3年,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服务合同每年签订,第一年度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第二年度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第二年度时间为2027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在预算获批准,中标人在第一年度中无重大过错并考核合格,且无其他影响合同签署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将与其续签第二年度服务合同。第一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签第二年度服务合同。十一、其他要求(一)例会制度双方定期举行工作例会,采购人和投标人领导参加会议,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需要共同处理的问题进行研究认定。(二)公示制度投标人应当在餐厅公示全部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投标人应当在餐厅公示每月采购费用明细。投标人应当在餐厅提前公示带量食谱。(三)食品安全卫生如发生食品卫生防疫问题或者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负责一切善后工作。采购人有权单方无偿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相关损失。(四)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200000.00(大写:贰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具体方式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中标人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已交清所有应交款项的,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满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本金给中标人。十二、投标建议-40-在保证食品质量、用餐人员满意度的同时实现更大化、合理节约成本,如投标人具备中央厨房,建议提供相关服务方案及证明材料,以提高企业竞争力。-41-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食堂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甲方: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北京-42-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西城实验学校乙方: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北师大二附中西城实验学校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甲方委托(甲方食堂管理部门)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第三条乙方指派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和设备转包、出借给第三方;不得向校外送餐;不得经营学生餐饮以外的业务,不得擅自停业。第四条乙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学校餐饮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履行承诺,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二、经营标的及委托责任第五条甲方所属教职工食堂位于校区;总建筑面积m2;装饰情况:良好。设备设施见附件1明细清单。第六条委托期内,乙方要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等各种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三、承包期限及相关约定第七条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承包期限以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在预算获批准,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度中无重大过错并考核合格,且无其他影响合同签署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将续签第二年度服务合同。第八条用餐情况:用餐人数:教职工,人。用餐单价标准:教职员工作餐元/人/天。第九条乙方经营食堂使用的水费按/元/吨;电费按/元/度;燃气费按元/立方米。如遇当地政府调整以上价格标准,由双方协商做相应调整,水、电等不能单独计量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中标人需承担学校1个月的水电费用。第十条结算规定:1、运行管理经费按月结算,于次月月底前支付。包含:人工费用、运营费用、各项税金及管理费用。2、伙食补助费用按月结算,于次月月底前支付。按实际就餐人次统计核对后进行结算。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食堂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据此对教职工食堂进行日常监督。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第十二条对食堂建筑、设备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食堂因自然因素损坏部分进行修缮或进行必要的改造由甲方负责(因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缮费用)。第十三条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所售食品的品种、份量、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等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满意度调查和考核评价。第十四条每月进行教职工餐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落实。第十五条保证水、电、燃气和供暖等正常供应;为乙方创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第十六条按时办理结算业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享有食堂建筑、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遵守北京市、西城区教委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和各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第十八条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区、学校有关规定,简历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质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第十九条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第二十条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第二十二条按照甲方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第二十三条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第二十四条要按照营养膳食要求制售餐食,做到物有所值,微利经营。第二十五条每周要制定营养餐带量食谱,接受甲方方审核,批准后实施;每周向师生公布食谱,并存档备案;要按食谱加工制作,接受师生监督。第二十六条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要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第二十七条保证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八条确保食堂伙食正常供应。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的一切重大活动,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教委、西城区教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六、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第二十九条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限期整改不力、卫生等级降低。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用餐满意度调查连续2次低于80%。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教委、西城区教委制定的相关规定及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无故停水、停电、停气(汽),给乙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因市政工程检修和校园工程检修等事前告知除外);未按时办理资金结算支付,逾期日的。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十一条合同终止,甲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归乙方所有;乙方因满足其经营,对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灯设施应无条件移交甲方(双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若乙方拒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搬出该场地,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且对方物品的损毁、灭失不负任何责任。七、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甲方方无故停水、停电、停气(汽),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赔偿。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第二十九条的,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违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或损坏的,按标的物原值赔偿或修复。第三十六条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食堂管理规定》对学校食堂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据此对违反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八、附加条款九、附则第三十七条办理设备设施交接手续后双方签字盖章。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签章/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设备设施明细设备设施明细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状况说明123456…附件2:餐饮服务费用结算单餐饮服务费用结算单序号费用周期费用名称金额备注12345678费用合计甲方食堂负责人签字:,乙方食堂负责人签字: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委托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