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渠道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2025)



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示信息

一、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380
二、项目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南大街16号
成交金额:139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护砌渠道12条,长度2883米,主要结构形式为涵管暗渠和砖砌矩形渠道初砌两种,项目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丁洋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61606843)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兵、王燕、李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8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收取8925.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采购文件。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
联系方式:汲方圣1885655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0555-2499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大程、蒋幸运
电话:13856555116、0555-2499519
十、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0380谈判文件.pdf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中标公示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41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06-11 14:51:41

提交用时:0天0小时3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6-11 16:31:50

办理用时:0天1小时41分

公告.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的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380)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从业人员135人,营业收入为836万元,资产总额为6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6月10日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380项目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采购人: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第一章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6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380项目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2500000.00元最高限价:2490217.40元采购需求: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2.获取谈判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4.获取谈判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谈判,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谈判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联系方式:汲方圣18856551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方式:0555-24995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大程、蒋幸运电话:13856555116、0555-249951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5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7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谈判保证金: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同谈判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8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或服务或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的,其初审不通过。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谈判,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注:(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交纳的谈判保证金,视同供应商交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10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1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12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13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谈判文件,资金已落实。15(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所报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15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16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谈判小组评审现场确定)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谈判小组接受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8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关于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规定详见“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9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0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1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22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联合体协议及谈判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人或联22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3除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4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①社保缴款凭证。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供应商单位的证明材料。⑦如供应商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25不良信用记录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以上第(1)-(4)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谈判当日,谈判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253、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针对因政策变化、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与此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7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缴纳方式:/(3)收取单位:/(4)缴纳时间:/(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对于信用好的供应商,采购人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28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1)供应商总报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成本;(2)成交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须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五成交金额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70%:例如:成交金额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1万元;(500-100)*0.7%=2.8万元;合计1+2.8=3.8万元应收采购代理服务费=3.8万元*70%=2.66万元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入,保留到个位。100万元以下1.0%100万元-500万元0.7%(4)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户名、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县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523MA8NWJPJ33开户银行: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江支行大额行号:402378500253银行账号:20010283461266600000019开票电子邮箱:3292687058@qq.com开票联系方式:苏佳0555-222985929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否本项目共分/个包,供应商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30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1(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具体金额和方式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合同中约定。(2)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32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1、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网上提问2、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质疑异议3、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投诉举报33“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融资服务”,查看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4重要提示1:(1)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远程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对供应商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不送交谈判小组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2)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3)谈判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报价信息,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谈判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报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谈判小组将视为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4)供应商应按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响应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5)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等时间,因供应商网络速度慢、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任自负。34重要提示2:本项目评审时,谈判小组将查询响应文件的特征码(即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如发现不同响应文件的任一特征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控制价,自行踏勘现场(由于供应商不踏勘现场或者踏勘现场不仔细带来的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结合自身情况,谨慎报价。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向县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且采购人可向成交人进一步追偿导致采购失败、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6项目负责人到岗履约约束条款:1、谈判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的,不得在本次谈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本次谈判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谈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谈判项目全面履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若供应商拟派本次谈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的,成交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成交资格,涉嫌挂靠的报相关部门处理。3、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谈判项目,但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拟派本次谈判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变更的除外,或提供已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的除外)。4、若供应商拟派本次谈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出现拟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形时(含已公示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但供应商提供放弃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除外;或提供已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的除外)。37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37□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2、相关创优奖励政策执行马鞍山市《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38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分包前,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9本项目成交价是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及采购范围内的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最终经审计部门认可的审计主体审核后的审核价款不得超过依法必须招标限额。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制定。1.2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工程。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3.3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格要求。3.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3.4.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请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谈判文件。3.4.2供应商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获取谈判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谈判文件的,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3.4.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供应商在该项目某个包别成功获取谈判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如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谈判,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谈判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无效。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4、谈判费用4.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谈判风险5.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6.1国家对本次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6.2安徽省、马鞍山市及和县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8、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的谈判,其谈判将被全部拒绝: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8.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8.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关于联合体谈判:本次谈判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如果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还应符合下列要求:9.1联合体谈判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交纳谈判保证金。9.2联合体谈判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谈判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谈判的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活动,并承担谈判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谈判,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9.3联合体谈判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9.4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谈判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5除联合体协议及谈判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6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9.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谈判、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谈判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谈判的全部相关规定。9.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谈判,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谈判。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谈判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谈判均将被一并拒绝。9.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10、因本次谈判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本谈判文件做电子签章。12、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谈判文件14、谈判文件构成14.1谈判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15.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15.2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发布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谈判前,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5.3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谈判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15.4对谈判文件的修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5.5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改变谈判时间、谈判地点,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信息。(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6、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6.1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简体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若为其它语言,必须附简体中文译文,否则谈判小组有权不接受。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6.2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3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7、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7.1响应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给出的谈判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18、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18.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响应文件。18.1.1电子响应文件需分包单独编制,各包响应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谈判小组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响应文件中寻求资料。18.2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复制、扫描或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9、供应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谈判小组有权否决其谈判,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响应文件签署、盖章20.1在谈判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21、谈判报价21.1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21.2响应文件的施工报价表上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工程名称(标的名称)、工程承接商、总报价。21.2.1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施工报价表中的详细内容,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最后报价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21.3总报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21.4总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价施工内容及要求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谈判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21.5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包含在合同内。21.6除谈判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外,供应商不得将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21.7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最后报价。成交后,工程的下浮比例=(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成交价按其响应文件报价中相应的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合同单价=(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分项报价清单中的该工程的单价。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如有)不下浮。21.8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22、谈判保证金:本次谈判是否需要交纳谈判保证金,详见谈判公告。23、谈判有效期23.1谈判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2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23.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4、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撤回24.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24.2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24.2.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4.2.2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24.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4.4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谈判25、谈判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25.2谈判小组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25.3在谈判后至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25.4谈判开始后,谈判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与所有成员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对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25.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5.6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有权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含修改清单、暂估价等)。谈判小组允许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6.1谈判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补充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登录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谈判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或补充。25.7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供应商的澄清或补充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六)评审26、评审: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26.1评审包括响应文件初审、商务评审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26.2初审:谈判小组规定提交澄清或补充资料的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初审不通过:(1)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与报价函;(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未完全响应;(3)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未完全响应;(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5)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须为中小企业提供或承接】;(6)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要求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等材料扫描件;(7)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的;(8)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9)修改了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的(如有);(10)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函”的;(11)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报工程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的;(1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3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二次报价。26.4商务评审。26.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二次报价,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26.4.2如果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谈判,但每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26.4.3供应商每次报价都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给谈判小组。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26.4.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的,谈判小组以该供应商的上一轮报价作为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26.4.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谈判小组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异常的情形,谈判组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并由供应商作出澄清。26.4.6最后报价评审过程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后报价进行排序,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4.7谈判小组规定的最后报价的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26.5谈判小组按照通过评审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26.5.1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顺序,即号码大的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排序在后。注:(1)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进行摇号,由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摇号。(2)每次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3)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均须参加摇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供应商视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4)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10。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5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5个。26.6评审结束时,谈判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26.5条的规定,依次排列推荐成交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26.7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26.8谈判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6.9评审过程的保密。26.9.1谈判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谈判及评审情况。26.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6.10谈判小组有权否决全部响应文件。26.11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27、异常情况处理27.1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谈判:27.1.1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1.2经过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或货物或服务仍无法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27.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七)成交及签订合同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合同签订、见证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30.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或履约过程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八)质疑与投诉31、本项目质疑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31.1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询问、质疑电话:13856555116)31.2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部门:总工室联系电话:0555-2492859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32、已依法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2.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3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五)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36、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下表)。在线提起投诉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所属预算层级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和县和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555-5311328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和州路财苑大厦十楼(九)保密和披露38、供应商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谈判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9、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40、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水利部(2009年版))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不允许分包。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补充协议、谈判纪要等);(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4)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7)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或发包人在工地设置的管理机构。(填写文件送达地点)。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不允许分包。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本工程采购范围。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本工程采购范围。2.6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3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支付担保的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2.8其它义务(说明: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发包人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账。(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义务1)发包人应于开工前负责审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并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2)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3)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先行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4)承包人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经营风险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如承包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补足专用账户余额不足部分;6)对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欠薪,及其造成的不利社会影响和损失等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面承担,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欠薪清偿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发包人将工程款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3)发包人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业务上接受档案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说明: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和(或)独立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签字、审批。(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约定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承包人对自身招用的和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管理负总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3)承包人及其分包企业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4)承包人应在项目部按照规定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用工管理和工资发放等工作;5)在合同规定的按月工资发放日前,承包人对当期应发放农民工工资金额进行核定,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低于应发工资总额,应及时补足账户资金,保障工资发放日前专用账户资金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6)承包人及其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维权信息公示牌要注明所实施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注明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明示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日期等;7)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对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需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3)档案管理承包人应建立符合要求且规范的项目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说明: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4.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本款补充: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无法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发包人可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以质量保证金约束质量和履约风险。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款补充第4.6.5项~4.6.12项:4.6.5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同等资格条件:(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发包方同意更换的;(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企业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经理的,企业应当于项目经理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除上述情况外,项目部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更换其余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4.6.6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在合同文件中签名备案,以便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文件时核查。4.6.7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有关证件必须放项目部保存,可随时提供给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4.6.8工程现场使用劳务人员的,承包人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若通过劳务公司用工的,承包人应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核验劳务公司与所用劳务人员的劳务分包合同)。4.6.9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不得再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拟任职务。4.6.10本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人员编制、签名盖章。4.6.1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22天,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汛期、暴风雨天气等重点时段和施工关键环节必须在工地,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天数不得少于/天,否则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监理人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4.6.12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申请,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可同意办理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网“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中公示在建人员名单撤除手续。4.11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本条补充第4.12款:4.12施工管理记录承包人应保存施工管理的相关记录,供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检查、稽查或审计时核查。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补充第5.4.4项:5.4.4禁止使用按非现行有效标准生产的落后产品。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补充第6.1.3项:6.1.3承包人采用设备租赁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设备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种类型号,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工作量及结算方式,租赁双方责任及义务,违约及纠纷处理方式等。(2)承包人应严格把好设备出租方资格关,不得向没有相关资质的出租方租赁设备。(3)设备租赁价格应与同期市场价格相符。(4)设备出租方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人员不能代替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管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取得的道路通行权和修建的场外设施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协调安排,不得妨碍第三者和对第三者造成侵害,并承担对第三者构成妨碍和侵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5发包人应组织审核承包人开工前编制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的落实情况据实支付,并对承包人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开工前应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按照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分包人)进行检查。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等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承包人应进一步辨识、补充达到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9.4.7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止粉尘污染、防止空气污染的相关措施。(1)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主要包括: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水泥、渣土等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程进行封盖,保证车斗严密无泄漏;对进出施工现场的各类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区时,对车轮及底盘部位进行喷淋清理,清理达标后方能进出施工场区;定时对施工区域内的道路和施工作业面采取清扫、洒水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施工区内各类车辆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最大限度降低扬尘产生粉尘污染;对粉尘较大的各类施工原材料堆放区要采取喷淋、覆盖等降尘措施;对土方开挖、填筑等长时间暴露作业面,应采用覆盖、洒水、水保植绿等措施。(2)防止空气污染的措施主要包括:现场所有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燃油规定,使用环保燃料,实现机械和车辆尾气达标释放;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焚烧各种工作及生活垃圾;应将施工区内产生的有毒、有害、燃爆气体控制在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范围,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中毒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中要优先选用环保型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对工作人员危害;配备必要的喷淋、洒水、降尘设备用于施工降尘等。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7天;`(2)风速大于32.7m/s的12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7℃的高温大于7天;(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7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下表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关键节点工期及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1开工……完工(2)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2项补充: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拌和物水胶比等应满足耐久性指标的规定要求。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应在施工初期布设观测点对在建工程进行必要的施工期观测,形成观测报告,在单位工程验收时提交。本款补充第13.2.3项:13.2.3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及以上。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优良标准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优良的奖金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本条补充第13.9款:13.9工程创优13.9.1创优承诺:/;创优承诺未实现的视为违约,违约处理:/。(说明:中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已作出相应承诺的适用于此项)13.9.2工程获奖补偿奖励费工程获得(说明:级别由招标人约定)优质工程类奖的,给予补偿奖励费/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工程规范要求。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说明:如不调整,空格处均打“/”)15.3变更程序15.3.3变更指示本项补充第(3)目:(3)对于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发包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号)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合同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査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的,合同变更无效,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5.4变更的估价原则第15.4.3项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单价的,应按合同单价费用构成和相应费率进行组价;人工、材料、机械台时用量按照现行水利部预算定额和安徽省预算补充定额确定,上述定额不包含的,可参考其他行业相关定额确定;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时价格采用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中不包含的,依据造价信息确定。涉及价格调整的,按照合同条款第16条进行调整(说明:如已约定了价格调整)。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说明:签约后填入)/;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说明:签约后填入)/。(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2)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目补充:(说明:仅针对河道开挖或堤防土方工程;技术条款有关章节计量方法据此相应修改)土方工程量计量依据为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联合测量成果,经计算若工程量变化超过设计工程量5%,则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机构测量,其测量结果做为计量依据。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第三次预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全部扣清。AR=,(C-F1S)(F2-F1)S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成交供应商如表示无需预付款须提供书面证明。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按承包人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发包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85%(如有预付款含预付款);经发包人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发包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如有预付款含预付款);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如有预付款含预付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若承包人选择以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另行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如有预付款含预付款)],缺陷责任期满后,履行维修义务且书面质量回访合格后支付质保金。承包人必须在每期工程款的使用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每月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民工工资表及IC卡号)。17.3.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与使用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措施费用明细清单),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施过程中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具体支付方式:按措施落实情况据实支付。17.3.6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将人工费用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将工程款中人工费用)单独支付。人工费用占工程款比例为,。17.3.7承包人应保存工程计量和支付的记录,并在发包人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计。17.3.8经发包人和监理共同认可的工程量清单外项目和超出清单工程量以外的工程量,一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计入决算,以竣工审计审定结算价为准来支付。17.4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3%或由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担保。质量保证担保的形式可以为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照现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2014)要求编制。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按相关规定要求;政府验收包括:按相关规定要求。验收条件为:按相关规定要求,验收程序为:按相关规定要求。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为:按相关规定要求。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档案验收等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计算如下: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承包人需一直承担维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并包含在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单独编列,发包人亦不单独支付。保险期限:至合同完工。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咨询后确定。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承包人还应为其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至合同完工;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各项保险生效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生效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不足的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第三节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格式)施工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四节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施工合同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为进一步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强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响应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7.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项目主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的检查意见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辨识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论证;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安监部门联系畅通。9.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发包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节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本人(姓名)担任(工程名称)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一、采购清单工程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1项建筑业二、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护砌渠道12条,长度2883米,主要结构形式为涵管暗渠和砖砌矩形渠道初砌两种,其中涵管暗渠1条,共两段,长度367米,采用直径800承插式涵管;砖砌渠道11条,长2516米,共分四种断面尺寸,1.0米乘1.2米长度676米,1.0米乘1.0米,长度1117米,0.6米乘0.8米,长度175米,1.5米乘1.2米长度548米;配套新建过路涵13座、检査井8座。项目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三、商务要求(本项目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人员: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满足施工要求。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相关项目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5、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6、付款方式:6.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成交供应商如表示无需预付款须提供书面证明。一、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380二、项目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南大街16号成交金额:1393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施工范围: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护砌渠道12条,长度2883米,主要结构形式为涵管暗渠和砖砌矩形渠道初砌两种,项目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丁洋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61606843)五、评审专家名单:丁兵、王燕、李健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8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收取8925.7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项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采购文件。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联系方式:汲方圣18856551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方式:0555-24995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大程、蒋幸运电话:13856555116、0555-2499519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0380谈判文件.pdf一、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380二、项目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南大街16号成交金额:1393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施工范围: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护砌渠道12条,长度2883米,主要结构形式为涵管暗渠和砖砌矩形渠道初砌两种,项目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丁洋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61606843)五、评审专家名单:丁兵、王燕、李健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8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收取8925.7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项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采购文件。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联系方式:汲方圣18856551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方式:0555-24995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大程、蒋幸运电话:13856555116、0555-2499519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0380谈判文件.pdf一、项目编号:MASCG-2-F-G-2025-0380二、项目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和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南大街16号成交金额:1393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施工范围:新民村恩施堂-大朱五亩塘抗旱渠道建设项目护砌渠道12条,长度2883米,主要结构形式为涵管暗渠和砖砌矩形渠道初砌两种,项目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丁洋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161606843)五、评审专家名单:丁兵、王燕、李健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28条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收取8925.7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项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采购文件。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和县西埠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西埠镇丰乐南街88号联系方式:汲方圣18856551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方式:0555-249951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大程、蒋幸运电话:13856555116、0555-2499519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0380谈判文件.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抗旱渠道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