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盲样考核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000-SMDY-G2025-0046
二
、
项目名称:江苏省质检院盲样考核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200005737671456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19层
85.42
1586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晓艳、汤代忠、黄利华、吴侃方、马新海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3784.96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单位地址:光华东街5号
联系人:王常捷
联系电话:025-84470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谭一凡
联系电话:025-845325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一凡
电话:025-8453254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JSZC-320000-SMDY-G2025-0046采购文件.doc
江苏省质检院盲样考核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046(2540SUMEC/ZWGG2106)采购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总则61.适用法律62.定义63.政策功能64.投标费用8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8二、招标文件86.招标文件构成8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99.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9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1.投标保证金11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215.投标的截止日期1216.迟交的投标文件12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3五、开标与评标1318.开标1319.评标组织13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421.投标文件的澄清15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5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5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16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6六、授标1626.确定中标供应商1727.中标的通知1728.签订合同1729.招标代理服务费17七、质疑1730、质疑18第三章评标标准19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22(一)规格要求23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39资格审查索引表41评审索引表42附件一投标函格式43附件二开标一览表44(请打√)44附件三分项报价表45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6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47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48(一)《中小企业声明函》48(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9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0附件七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51附件八资格证明文件5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42、法人代表授权书5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6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7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8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59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608、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9、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210、联合体协议63附件九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64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质检院盲样考核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046(2540SUMEC/ZWGG2106)2、项目名称:江苏省质检院盲样考核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60万元。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最高限价:/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投标人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8家。其他具体详见本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6月11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1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楼会议室(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3、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苏美达仪器招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zb.sumecie.com/index.chtml)。(2)【采购公告】→查找对应项目→采购文件领购申请→填写相关信息(购买单位、领购人信息及发票信息)→缴纳文件费用(扫微信二维码支付)→确认提交成功→下载采购文件。注意事项:①请确保领购人开票信息及邮箱真实准确无误,采购文件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付款成功后约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领购人填写的邮箱地址,采购文件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请谨慎填写;②在苏美达仪器招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zb.sumecie.com/index.chtml)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号联系方式:王工025-844702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联系方式:文件发售:李婧怡025-84532580,技术咨询:谭一凡025-8453254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一凡电话:025-8453254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王工 025-84470222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号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文件发售联系人:李婧怡025-84532580 lijingyi@sumec.com.cn技术咨询联系人:谭一凡025-84532547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3项目名称:江苏省质检院盲样考核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046(2540SUMEC/ZWGG210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不收取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Excel格式的报价表格一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如多标段投标,电子版可合并一个U盘提交。电子文档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U盘不予退还。)8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9投标报价:1、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委托范围内的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2、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审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0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11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4时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不涉及13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付清。收款信息:户名: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南京广州路支行账户:1010030104000310615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技术咨询联系人。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5)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7)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下:联系部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黄经理联系电话:025-84531274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F16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人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4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5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3.6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分包。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分包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供应商。7.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以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7.4当招标文件与以上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7.5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7.2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及其他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政府采购政策(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9)※资格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10.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0.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文件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费用。10.6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投标保证金11.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联系前附表所注明的联系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2.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3.1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4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版”。14.2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转账支票、汇票或电汇底单等非现金形式,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如有)14.3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3)招标文件编号:(4)招标项目标段号(如有):(5)招标项目名称:(6)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7)写明开标时启封。14.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未按规定密封造成提前开封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5.投标的截止日期15.1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5.3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16.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4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17.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办理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18.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4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未当场提出,则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18.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如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4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20.5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参数;标注“★”及“▲”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标准要求为准)。20.6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CCC认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等),由于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20.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21.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2.5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4.1无效投标条款(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4.2废标条款:(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5.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25.3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六、授标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6.2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26.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6.5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6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26.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7.中标的通知27.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8.3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及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28.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质疑30、质疑30.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30.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0.5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0.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0.7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0.8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9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10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第三章评标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标准(1)国家政策导向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②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④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2)本项目总分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具体打分方法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数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2技术响应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四章/(一)规格要求中的“▲”参数进行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技术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303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包括依据标准、样品制备、作业指导书等),根据投标人的项目策划及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项目策划及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8分;项目策划及实施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较切合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内容较详细具体、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得5分;项目策划及实施方案基本具有针对性、基本切合实际、可操作性一般,内容基本详细具体、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分;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84样品检测作业方法根据投标人对考核的方式和样品作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来源或制作说明内容、对数据处理和结果评价所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及判定原则、对相关法规依据、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合理性等)进行评分。考核的方式和样品作业方法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考核的方式和样品作业方法较为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考核的方式和样品作业方法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85考核结果汇总方案根据投标人对考核结果的汇总和后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格和不合格结果的汇总、原因分析、处理意见及改进意见等)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的汇总和后处理工作方案完整、准确、清晰的,得8分;考核结果的汇总和后处理工作方案较为完整、准确、清晰的,得5分;考核结果的汇总和后处理工作方案基本完整、准确、清晰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86企业实力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2022年1月1日以来,起草并发布国家标准(环境保护、食品、微生物相关)15项以上的得3分,8项(含)-15项(不含)的得1.5分,8项(不含)以下的不得分。37人员配备(1)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每人得0.5分,最高不超过8分。(2)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拥有微生物或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每一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7分。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158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响应情况及后续服务安排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备、明确、有针对性的,服务完善明确合理,得8分;服务较为完善细致,比较合理明确,得5分;服务合理性及完整性一般,得2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89业绩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组织国家级实验室能力(环境、食品领域)考核12次及以上得10分;考核9-11次得7.5分;6-8次得5分;3-5次得2.5分;其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0说明: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需附入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一、采购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046(2540SUMEC/ZWGG2106)2、项目名称:江苏省质检院盲样考核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60万元注:1、供应商所投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二、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供应商应注意在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1)规格要求序号样品名称检测项目/参数适用范围批次种类样品含量/结果样品状态保存方式保存时间参照标准件数质量规格▲1空气中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碳管)苯、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环境1号样15.0μg活性碳管阴凉避光24个月1、 HJ 584-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2、GB/T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附录C 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3、GBZ/T 300.66-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66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30支2号样38.0μg303号样70.0μg304号样160μg30▲2土壤中六价铬的测定六价铬环境1号样1.0mg/kg固体阴凉避光24个月1、HJ 1082-2019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DB 46/T 639-2024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2015g/瓶2号样4.0mg/kg203号样8.0mg/kg20▲3土壤和沉积物中的有机氯农药的测定六氯苯、α-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δ-六六六、P,P'-DDE(4,4'-DDE)、o,p’-DDT(2,4'-DDT)、p,p’-DDD(4,4'-DDD)、p,p’-DDT(4,4'-DDT)环境1号样100-900(ng/g)固体阴凉避光24个月1、HJ 835-2017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HJ 921-2017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3、DB 61/T 1423-2021 《土壤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4、DB22/T2084-2014 《土壤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检测 气相色谱-质谱法》1610g/瓶2号样30-200(ng/g)163号样10-100(ng/g)16▲4土壤中的ph、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ph、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环境1号样pH:7.04±0.10 (无量纲) ;阳离子交换量:19.6±1.3(cmol/kg);有机质:19.2±1.2(g/kg)固体阴凉避光24个月1、HJ 889-2017 《土壤 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三氯化六氨合钴浸提-分光光度法》;2、DB 33/T 966-2015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4、HJ 962-2018 《土壤 pH值的测定 电位法》;5、NY/T 1377-2007 《土壤pH的测定》;6、LY/T 1239-1999 《森林土壤pH值的测定》;7、DB42/T 1086-2015 《森林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8、NY/T 1121.6-2006 《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9、LY/T 1237.6-1999 《森林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氮比的计算》2020g/瓶2号样pH:6.49±0.10 (无量纲) ;阳离子交换量:28.3±7.8(cmol/kg);有机质:28.1±1.8(g/kg)203号样pH:8.14±0.10 (无量纲);阳离子交换量:12.0±1.0(cmol/kg);有机质:4.40±0.30(g/kg)205环境气体的测定(钢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环境1号样丙烷:70*10-6;一氧化碳:1.2%;二氧化碳:8.8%;一氧化氮:600*10-6气体阴凉避光24个月GB 18285-2018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252L/瓶2号样丙烷:80*10-6;一氧化碳:1.3%;二氧化碳:9.2%;一氧化氮:730*10-6253号样丙烷:93*10-6;一氧化碳:1.1%;二氧化碳:7.5%;一氧化氮:830*10-6254号样丙烷:88*10-6;一氧化碳:1.4%;二氧化碳:8.5%;一氧化氮:660*10-625▲6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环境、水质1号样0.25mg/L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1、GB 7494-8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2、HJ 826-201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3、GB/T 5750.4-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13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CJ/T 51-2018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3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3020mL/瓶2号样1.80mg/L303号样5.40mg/L304号样12.3mg/L30▲7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挥发酚环境、水质1号样0.015mg/L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1、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2、HJ 825-201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3、HJ 502-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4、DZ/T 0064.85-2021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85部分 挥发性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在线蒸馏法》;5、GB/T 5750.4-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12 挥发酚类;6、CJ/T 51-2018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31 挥发酚的测定3020mL/瓶2号样0.032mg/L303号样0.120mg/L304号样1.13mg/L30▲8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需氧量环境、水质1号样35mg/L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1、HJ/T 70 -2001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2、HJ/T 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3020mL/瓶2号样120mg/L303号样450mg/L30▲9水中溴酸盐的测定溴酸盐环境、水质1号样0.010mg/L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1、GB/T 5750.10-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22 溴酸盐;2、HJ 1050-2019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3020mL/瓶2号样0.030mg/L303号样0.050mg/L30▲10水中有机氯的测定α-六六六、γ-六六六、p,p,-DDT、o,p,-DDT环境、水质1号样0.4μg/L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1、GB/T 7492-1987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HJ 699-2014 《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3、GB/T 5750.9-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9部分:农药指标》3020mL/瓶2号样0.6μg/L303号样0.8μg/L304号样1.0μg/L30▲11水中氰化物的测定氰化物环境、水质1号样0-0.100(ug/mL)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1、HJ 484-2009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2、DZ/T0064.52-1993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吡啶-吡唑啉酮比色法测定氰化物》;3、HJ823-201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4、GB/T 5750.5-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2020mL/瓶2号样0.1-0.300(ug/mL)203号样0.2-0.500(ug/mL)2012水中氯代烃的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境、水质1号样3mg/mL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1、HJ 620-2011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2、GB/T 5750.8-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8部分:有机物指标》401mL/瓶2号样6mg/mL403号样10mg/mL40▲13水中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环境、水质1号样4.00mg/L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1、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2、MT/T 622-1996 《五日生化需氧量简易测定方法》;3、CJ 26.4-199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4、GB/T 5750.8-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7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2020mL/瓶2号样6.00mg/L203号样20.00mg/L20▲14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食品1号样0.3mg/kg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GB 5009.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2020mL/瓶2号样0.5mg/kg203号样0.7mg/kg2015食品中抗生素的测定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食品1号样0.5 mg/kg固体阴凉避光24个月GB/T 5009.116-2003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40包2号样1 mg/kg403号样1.5 mg/kg4016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无机砷食品1号样0.26mg/kg固体阴凉避光24个月GB 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306g/瓶2号样0.13mg/kg303号样0.07mg/kg3017食品中防腐剂的测定4-羟基苯甲酸乙酯、4-羟基苯甲酸丙酯、4-羟基苯甲酸甲酯、4-羟基苯甲酸丁酯食品1号样(19~25)mg/kg液体阴凉避光24个月GB/T 5009.31-2016 《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3050mL/瓶2号样(10~18)mg/kg303号样(3~9)mg/kg3018食品中的色素测定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红,赤藓红食品1号样(0.025~0.035)g/kg固体阴凉避光24个月GB 5009.3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4020g/瓶2号样(0.012~0.020)g/kg403号样(0.005~0.011)g/kg40▲19沙门氏菌定性测定沙门氏菌综合1号样阳性样品(1~2种杂菌干扰)冻干保存管阴凉避光120天1、GB 4789.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测》;2、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录B50支2号样阴性样品(1~2种杂菌干扰)50▲20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测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综合1号样阳性样品(1~2种杂菌干扰)冻干保存管阴凉避光120天1、GB 4789.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第一法;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550支2号样阴性样品(1~2种杂菌干扰)50▲21大肠菌群定性测定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综合1号样阳性样品(1~2种杂菌干扰)冻干保存管阴凉避光120天1、GB/T 5750.12-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2、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50支2号样阴性样品(1~2种杂菌干扰)50(2)项目要求1、投标人中标后,需在3个自然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每个项目的计划方案,采购人需要在1个自然日给出回复意见,如有修改投标人应当在2个自然日内修改完成后再提交,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按照方案实施,实施后交货期为30个自然日。如果投标人方案提交3次(含3次)均未通过,采购人可自动解除和投标人的合约,并保留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及为此所造成的损失。2、投标人要有制备盲样经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有作假被举报或发现,采购人可立刻终止合同,并保留对投标人的法律追责。3、投标人需要保证样品制备配方没有重大技术瑕疵,如有问题需要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均需要满足均匀性及稳定性,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5、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样品分组、编码等工作,并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6、当有质疑投诉等问题发生时,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解释工作。7、采购人对样品提出异议时,投标人需要在1小时内回复采购人。8、采购人如有要求会面需求,投标人需要及时响应。9、投标人提供样品瓶数量,需满足采购人需求。★三、付款方式:该项目为分批次付款,每一批次服务或配送结束,且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款项。四、服务期、服务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验收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对货物组织验收,同时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于验收。对于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予以退货。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法务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合同(参考模板)编号:甲方: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受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月日组织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委会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乙方成交。一、合同内容1、服务内容、价格、服务期等服务内容服务期壹年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整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如有)单位名称所供产品及职责分工服务总金额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附件、补充通知(如有);③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④乙方在评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支付与相关费用1、付款方式:分批次付款,每一批次货品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款项。2、税费2.1政府部门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2.2政府部门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3、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4、若遇国家或地**府政策性调整,双方另行协商。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乙方应在合同中提供服务详细的技术资料,详细技术参数说明,文字资料。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应能全面适应(或超出)采购单位制定的采购要求。2、乙方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3、验收期限按合同一般条款。4、验收标准:符合此项目的功能、技术条件及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指标。5、其他要求5.1乙方应按照响应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5.2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采购单位的要求;5.3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5.4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直至验收通过为准;5.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四、售后服务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执行。五、甲乙双方义务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乙方需对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3、乙方严格按本次采购文件及甲方的要求进行维护服务工作,严格履行响应文件所约定的一切相关职责。六、仲裁1、在执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由项目执行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七、沟通方式双方可以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沟通,重要事件的沟通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有当事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的原件为正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沟通记录在双方均认同的情况下可作为正式文件使用。八、合同语言合同书写应用简体中文。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九、违约责任与索赔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对于如试剂等货品应保证产品在达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的有效期不能少于6个月(特殊试剂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2、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或其他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若甲方在付款前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并要求退换货,乙方拒绝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次采购,已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甲方在完成付款后发现采购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并要求退换货,乙方拒绝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3、甲方有权根据权威检测单位对供应品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4、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5、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6、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并按2万/次从尾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承担。7、如果乙方签订合同后,没有按时开工而导致项目延期,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承担,从逾期日开始计算,按日支付总合同款的0.1%作为违约金,在项目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勤,缺勤按日支付总合同款的0.1%作为违约金,在项目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不足导致项目延期等,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承担,从逾期日开始计算,按日支付总合同款的0.1%作为违约金。十、保密及知识产权协议本合同及合同涉及的其他资料、信息属保密性质,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不属于本方、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资料、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项目最终成果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同时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其提供的服务及产品不会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否则,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十一、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二、合同的解除、转让、修改、补充(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三)合同修改、补充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事先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确认,作为补充合同。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若补充合同与前合同发生冲突,以最新的补充合同为准。十三、争议解决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仲裁。十四、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未尽事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期内,单价不允许上浮,超过投标价格,如遇不可控情况等双方另行协商。4、本合同如与合同一般条款有冲突,以合同一般条款要求为准。十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买方: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卖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定时间:签定时间: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地址: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江苏省质检院盲样考核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Y-G2025-0046(2540SUMEC/ZWGG2106)投标单位名称:年月日资格审查索引表(仅供参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审项目资格要求所在页码评审索引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所在页码附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其它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总价)人民币: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参与采购保证金(请打√)£有 £没有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请打√)£是 £否“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请勾选“是”或“否”。如勾选“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附件六所要求的对应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附件三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名 称项目内容数量单项金额总价金额备注投标总价合计: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所投产品情况,提供配置的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2、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说明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响应具体情况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3、供应商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供应商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六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社会机构统一信用代码供应商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微型 供应商所在区域(细化到省份)是否特殊性质 □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其他注:1、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2、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3、是否特殊性质:供应商应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勾选自身性质。附件七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八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有效印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法人代表授权书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承诺函参考格式:承诺函我单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考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4时前。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8、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声明函(参考格式)声明函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我单位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进行分包、转包。我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为(单位名称),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我单位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9、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0、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参考格式,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全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企业名称]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联合体中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单位1名称(盖章):供应商单位2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1、业绩清单(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完成情况合同金额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是否有用户反馈情况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盲样考核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