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块用地和空间论证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5)
武汉市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汉江湾A3、A4-2、A5、A5加油站、B1、汉江湾西片C2地块用地和空间论证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CZ-2501050579-25145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4-2025-00683
三、项目名称
汉江湾A3、A4-2、A5、A5加油站、B1、汉江湾西片C2地块用地和空间论证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京汉大道1250号
中标(成交)金额:¥162万元
综合评分法:86.40分
五、主要标的信息
包1:
包1:
服务类
名称:汉江湾A3、A4-2、A5、A5加油站、B1、汉江湾西片C2地块用地和空间论证
服务范围:汉江湾A3、A4-2、A5、A5加油站、B1、汉江湾西片C2地块用地和空间论证,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配合采购人直至完成全部工作成果。
服务标准:合格
六、评审专家名单
骆寿权(包1组长)、罗汉亭(包1)、周畅(包1)、杨傲(包1)、郭喻婉(包1采购人代表)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5-06-11
2. 评审地点:/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的1.5%。
2. 收费金额(如有多个只填总金额):2.43 万元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51-2号
联系方式:18086095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东湖西路特2号
联系方式:13006379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倪珂、王义清、黄向东、彭树人、王保东
电 话:13006379882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06-11
汉江湾A3、A4-2、A5、A5加油站、B1、C2等地块用地和空间规划论证招标文件5.14(发出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pdf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CZ-2501050579-251453汉江湾A3、A4-2、A5、A5加油站、B1、汉江项目名称:湾西片C2地块用地和空间论证采购内容:用地和空间规划论证采购人:武汉市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一、项目概况二、投标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定义3.工程、货物及服务4.投标费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构成6.现场踏勘及答疑会7.澄清修改(三)投标文件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10.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报价12.备选方案13.联合体投标1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15.其他资料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数量(实质性要求)(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21.迟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5.资格审查26.评标27.澄清28.评标过程保密(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9.定标30.合同授予标准31.签订合同(七)质疑和投诉32.质疑33.质疑回复34.投诉(八)其他要求(九)适用法律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前附表二、具体量化打分标准评分细则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书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6.供应商的资格声明7.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8.近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经历表9.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10.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1.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12.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8.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汉江湾A3、A4-2、A5、A5加油站、B1、汉江湾西片C2地块用地和空间论证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BCZ-2501050579-251453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4-2025-006833、项目名称:汉江湾A3、A4-2、A5、A5加油站、B1、汉江湾西片C2地块用地和空间论证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00万元6、最高限价:200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具体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8、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配合采购人直至完成全部工作成果。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0%二、投标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注册证书);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可通过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5月2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7/#/index)。3、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且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具体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或与硚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378660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51-2号联系方式:180860951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联系方式:邹倪珂、王义清、13006379882;1179116123@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邹倪珂、王义清电话:027-87816666-8103;13006379882;1179116123@qq.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1采购人武汉市武汉市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武汉市硚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中标金额的1.5%。支付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开具发票,供应商在看到网上公布的结果公告时,请携带开票信息到代理机构处缴费开具发票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费可使用现金及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帐号:572976591978行号:8400856.2现场踏勘及答疑会现场踏勘: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7.2提疑截止时间同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9.2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服务方案、技术实施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违约罚则等相关资料。11.2报价方式及要求本次报价为总价报价。包含供应商所投标包中全部采购内容,以及涉及的保险、税金、验收、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采购人未增加采购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对于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12.1备选方案备选方案: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13.1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的,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标)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视为无效投标):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是法人且成立一年或以上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无法按第1)条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3)供应商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代替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2)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许可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如未提供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的情况不一致,则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的情况为准。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提供供应商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注册证书);8.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或软件功能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1证明投标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16.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及提交形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18.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19.4提交及退还样品的规定本次招标不需要提交样品20.1投标文件送达地按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款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0.1点及投标截止时间按本文件第一章第四款要求23.1开标时间及地点按本文件第一章第五款要求24.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外聘经济技术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采购人评委数量不超过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一。24.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3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确定(七)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如时间较紧张,可以先将质疑函Word版本及盖章PDF版文件发至1179116123@qq.com,并将其纸质文件随后送达,代理机构接收质疑文件时间以纸质文件或PDF版文件先送达时间为准)。联系部门及联系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徐沫联系电话:027-87711081。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30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为准。2、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且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具体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或与硚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3786606。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2.5“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4.2服务费:供应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构成5.1本采购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标方法5)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图纸、清单、技术资料等)(如有)6.现场踏勘及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踏勘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6.2具体安排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澄清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或修改。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7.3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通过“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7.4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少于本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中规定提供的内容。9.2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投标文件编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确响应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格式及内容适当添加,但应包含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但不应少于或删除。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4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本次招标对多标段投标的规定,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5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号条款不允许负偏离,非★号条款允许的负偏离项数及范围见第四章评标办法。11.投标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及要求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3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11.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备选方案12.1是否接受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次招标若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供应商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12.3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联合体投标13.1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应满足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且信誉良好的证明文件,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3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其他资料15.1证明投标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保证金16.1根据《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公共资源办﹝2018﹞2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政规﹝2018﹞23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并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数量(实质性要求)18.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8.2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在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页面下标处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可先由联合体成员通过书面形式加盖相应单位法人公章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对应页面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8.3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18.4供应商应按照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9.2供应商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19.4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20.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22.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22.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23.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加项目开标会,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23.3开标时,经参加网上开标的供应商代表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服务器解密,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23.5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23.6如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供应商确认。23.7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5)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6)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生成开标记录;(7)询问供应商是否对开标记录有疑义;(8)开标结束。23.8特殊情况的处置因“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4.1评标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评标委员会设组长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24.4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5.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3审查内容:是否符合第一章第二款的要求,并按本须知14条提供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25.4审查结果应由审查各方签字形成报告,并将结果通报至评标委员会。26.评标26.1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在“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硚口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进行上传,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评标过程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28.3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9.定标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9.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9.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供应商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9.5质疑时效期内,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回复。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30.合同授予标准30.1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31.3条的规定执行。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釆购合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31.5采购人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七)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回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6)质疑答复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其他要求35.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适用法律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本章内容中标注“★”的采购需求或要求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针对该标注“★”的采购需求或要求的响应,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其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技术资料)或提供响应的承诺。一、项目背景汉江湾实施性城市规划于2023年批复,由于市场情况变化,结合招商需求,拟调整A3、A4-2、A5、B1、C2地块等地块的规划论证方案。二、项目情况(一)A3地块A3地块位于田正街和古调路交汇处,用地面积约3.36公顷。(二)A4-2地块田正街和古调路交汇处,用地面积约3.06公顷。(三)A5地块A5地块位于解放大道与古雅路和古调路交汇处南侧,用地面积约3.9公顷。(四)A5加油站A5加油站地块位于解放大道与古雅路和古调路交汇处南侧,用地面积0.25公顷。(五)B1地块B1地块古田一路和古田路交汇处东南角,用地面积约4.62公顷。(六)C2地块C2地块临近三环线,紧临解放大道舵落口站,用地面积约3.39公顷。(七)汉江湾A、B包公共服务设施专项对汉江湾A、B包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进行盘整,预测新增居住人口,对包含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布局。C2地块地块分布图泥道3.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A加油站项目重点及解决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考核与质量保障(执业规定、内部三级复核制度健全、A3B1三、服务要求湾大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配合采购人直至完成全部工作成果。2.报价要求:(1)最高限价:200万元。(2)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按总价报价。(3)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4.成果内容及履约验收:需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5.供应商应具有规范、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业绩;A57.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A4-28.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结合采购需求和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总体服务方案、运作规范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进度保障方案等提供相应的内容描述。第四章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前附表资格性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是法人且成立一年或以上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无法按第1)条提供财务报告的供应商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3)供应商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代替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足够数量的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2)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许可的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提交书面声明。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如未提供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的情况不一致,则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的情况为准。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承诺书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注册证书)符合性审查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签署盖章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报价每一种采购内容是否只有一个报价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各包投标金额是否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实质响应★号条款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数量或重大缺漏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包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政策支持本项目类型本项目行业划型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项目行业划型类别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为准)中小企业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如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依据相关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其中,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比例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有关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条件,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或节能产品查(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环境标志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查询结果截图。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对该项投标产品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同时被认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创新产品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为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产品,则对该项投标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具体量化打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内容由价格部分、商务评审部分、技术评审部分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评分细则内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价格10分报价得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10%10商务40分类似业绩近三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4分,最高得20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0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应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的扫描件。6团队配置项目负责人: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2(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6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6分(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未提供不得分)12技术50分总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制定专业的总体服务方案。考察供应商服务目标是否能达到采购人的预想、服务效果是否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服务流程是否全面规范、服务计划是否紧凑可行进行评审: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必须完整,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对应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应答;(2)合理性:提出的方案应该是合理的、恰当的,满足各项国家及行业标准;(3)针对性:方案必须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方案满足三项评审标准得10分,满足两项评审标准得6分,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分,其他不得分。10项目重点及解决方案根据供应商分析的本项目重点及解决方案的分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必须完整,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对应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应答;(2)合理性:提出的方案应该是合理的、恰当的,满足各项国家及行业标准;(3)针对性:方案必须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方案满足三项评审标准得10分,满足两项评审标准得6分,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分,其他不得分。10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与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计划;②人员分工计划;③人员管理计划;评审考核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具备明确实施路径与目标,无缺项漏项;(2)合理性:方案合理、恰当,遵循客观规律,逻辑连贯,具备可行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针对性:方案必须契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满足三项评审标准得10分,满足两项评审标准得6分,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分,其他不得分。10考核与质量保障根据供应商提供保证服务质量与效果达到采购人要求,并对工作实施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考察供应商服务响应、作业时间及质量的承诺与保障制度是否完善、考核方法与程序是10否全面、整改与复查是否及时到位进行评审: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必须完整,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对应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应答;(2)合理性:提出的方案应该是合理的、恰当的,满足各项国家及行业标准;(3)针对性:方案必须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方案满足三项评审标准得10分,满足两项评审标准得6分,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分,其他不得分。进度保障方案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与实际情况,提供具体的进度保障方案;评审考核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具备明确实施路径与目标,无缺项漏项;(2)合理性:方案合理、恰当,遵循客观规律,逻辑连贯,具备可行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针对性:方案必须契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满足三项评审标准得10分,满足两项评审标准得6分,满足一项评审标准得2分,其他不得分。10总分100评标结果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4.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所有评审专家综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3.4.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供应商的方法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按评标委员会评标技术分由高到低排列。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明确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的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2.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2评分细则2.2.1评标基准价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2.2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标段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同一种采购内容提交了一个以上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中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内容的;采购文件中注明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情况下提供备选方案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和修正的;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3.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下面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除按本章第3.1.4款规定修正投标报价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评标结果3.4.1各评委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全体评委评分完成后再进行汇总。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审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核对评标结果。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4.3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供应商。3.4.4完成评标后,全体评委须在评标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第五章合同书合同书格式(具体以签订时商议为准)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2、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服务时间:4、服务地点:5、付款方式: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6、其它: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2.本合同书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4.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6.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三、合同条款:1.权利瑕疵担保1.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1.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1.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保密2.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2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之有关规定。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4.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4.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4.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4.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4.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4.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4.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4.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4.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5.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5.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5.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5.7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5.8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违约责任6.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5%。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6.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6.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6.3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6.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乙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6.3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争议解决方式7.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生效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8.2合同中有关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为双方的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等),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9.合同附件9.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0.合同修改1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四、合同附件:签约各方: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所投标段号:投标内容: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根据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同时为方便评审,须在目录前填写投标文件导读表,目录和导读表便于评委在评审时有效查找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请各供应商认真编写填报。投标文件导读表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响应情况对应页码资格要求对照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填写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填写具体响应情况填写证明投标文件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采购需求按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填写具体内容填写所在页码评分响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填写评分因素填写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所在章节填写具体响应情况填写证明投标文件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单位全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1.投标文件;2.样品/原件(如有);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示的投标总价)。2.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对此无异议。4.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天。5.接收采购文件所列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约定。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重要声明:1)针对本项目我方为□独立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见页)。2)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4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9.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开户银行:账号/行号:2.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备注付款方式是()否()响应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以下内容做为核对政府采购政策查询使用以下部分作为政府采购政策的查询汇总,请据实填写相关内容及对应页码,以便评审小组对应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相应声明或材料的,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无()响应文件所在页码:页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有()无()响应文件所在页码: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有()无()响应文件所在页码:页填写说明()内请勾选确认,没有的填写/请填写具体页码填写示例:有(√)无(/)响应文件所在页码:****页或者,有(/)无(√)响应文件所在页码:/页说明:1.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投标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开标一览表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3.分项报价表(如有)序号项目名称单项总费用(元)投标总报价(元)备注1234……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代表投标时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1)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2)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6.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邮箱:电话:传真:(3)成立或注册日期:(4)公司性质:(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6)员工人数:(7)注册资本:(8)实收资本:(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下列内容: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产: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2.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7.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在此声明,不存在如下问题: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8.近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经历表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单位项目概况采购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供应商应按照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附件9-1拟委任的本合同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包号: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人员具备的工作经验是否满足资审要求所持证书名称11.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标段:技术部分序号采购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商务部分序号采购文件要求部分投标文件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说明: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服务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时,间:年月日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名称)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非中小企业。单位名称(盖章):武汉市规划研究院(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时间:2025年6月6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超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用地和空间论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