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2025)



2025年度江北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192-HWZX-G2025-0259



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北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江北新区香溢紫郡门诊部
52320192MJ5866814A
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北路8号香溢紫郡花园3幢3-6、3-7、3-8室
91.26(均分制)
99.8%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江北新区瑞康医院
52320192MJ58664786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百润路4号天润城第十一街区23幢101室
82.04(均分制)
99.8%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京江北新区浦济医院
52320192MJ586515XW
天华东路100号南京江北新区浦济医院
72.84(均分制)
99.9%

采购包4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5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6此采购包已作废
采购包7此采购包已作废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沿江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文件各包服务区域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庆浩(评审组长)、贾敏(包1-包3采购人代表)、杨夕芳、金文毅、赵成桂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各包中标人均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各包最高限价金额*中标折扣率*1%
即第一包2630元,第二包3693元,第三包435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675-256JOC00343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联系人:眭老师
联系电话:880209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联系人:陆维、马君端
联系电话:19850429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维、马君端
电话:198504299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192-HWZX-G2025-0259采购文件.doc

小微企业声明函.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江北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南京市江北新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10:56

评审专家名单
杨夕芳,贾敏,孟庆浩,金文毅,张雅倩,赵成桂

总中标金额
¥0.0299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宇宁

项目联系电话
19850429971

采购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15162691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宇宁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北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92-HWZX-G2025-0259招标代理编号:0675-256JOC003438(服务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2第2章投标人须知…………………………………9第3章合同文本……………………………………25第4章采购需求……………………………………30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0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的委托,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2025年度江北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92-HWZX-G2025-0259)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概况2025年度江北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92-HWZX-G2025-0259采购代理编号:0675-256JOC0034382.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北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58.8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根据实施区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的不同共划分为7个包,每个包选取一名中标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的投标单位不可以报名同一分包。包号项目名称实施区域服务内容预算最高限价1沿江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以香溢紫郡一期为中心,两公里内的龙山社区和路西社区香溢紫郡花园、亚泰山语湖、弘阳时光里、招商兰溪谷、朗诗未来街区、花漾紫郡、绿地悦峰公馆、蓝海雅苑、旭日学府预估1700人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家庭医生签约31万26.35万元2沿江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以天润城11街区为中心,两公里内的复兴社区、 百润社区、新化社区天润城8、9、11、12、14、16北街区、润富花园、江岸水城、大华锦绣时代、润泰1、2、3、4、5期、旭日上城1、2期预估2000人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家庭医生签约37万31.00万元3沿江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以北外滩水城7街区为中心,两公里内的启新社区、润江社区、水城社区北外滩水城1-20街区预估2500人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家庭医生签约44万元38.75万元4泰山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以星耀泰山明发社区网格红色驿站为中心点,两公里内的明发社区明发二期、明发三期预估200人份新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2100人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2100人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1600人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600人份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57万元48.25万元5泰山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以星耀泰山桥北社区网格红色驿站为中心点,两公里内的桥北社区江畔明珠、桥北新村、浦泰和天下一期预估200人份新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1000人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1000人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800人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350人份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8万元23.9万元6泰山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以星耀泰山大华社区网格红色驿站为中心点,两公里内的大华社区大华社区预估200人份新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1400人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1400人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1000人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500人份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38万元32.5万元7泰山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以星耀泰山宝塔社区网格红色驿站为中心点,两公里内的宝塔社区万润嘉园、旭日上城三期、天润城六、七、十、十六街区预估200人份新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2500人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2500人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2000人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700人份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65万元58.05万元注:以上服务人数仅为预计,实际结算金额依据实际服务人数*成交服务单价进行结算,本项目根据各项服务单价限价报统一优惠率,报价要求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结算时以采购任务数上下幅度不超过10%结算,超出10%的部分不予以结算费用。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025年5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3.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8日,每天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5年5月28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超出有效报名时间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三)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北京时间14:002.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0日北京时间14:0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支持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2).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3).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需求标准《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4).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3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联系人:眭老师电话:025-88020944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业务一部项目联系人:陆先生、马先生电话:025-8479546919850429971、1890516186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按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各包中标人均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各包最高限价金额*中标折扣率*1%中标服务费收款账户: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320006607010141124109。汇款时备注本项目招标编号后六位数字。付款前可联系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微信号:178088066),添加成功后请告知公司名称及中标的包号,后续统一开具咨询服务费增值税普票或专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5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投标人,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6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2份。注:(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本项目人员工资、人员服装、管理费用、应缴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做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委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5.1.3对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做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18905161867、025-84795469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28.5.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两年)满且经评价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投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按照以下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完成项目任务之后,通过各级考核后,结算款项。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8.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每月2日前,由投标方对上月的服务费进行核算,向采购方提供《人员考勤表》和《客服满意度调查表》,采购方进行审核和考核,根据审核和考核结果确定服务费用,开具服务费发票,于每月10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项目的内容、考核办法及扣款标准(一)本项目第一、二、三包均为沿江街道辖区内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考核办法扣罚标准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项目: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含心电图、腹部B超、胸片、ABO血型、血常规、尿常规、生化(血清谷丙转氨酶ALT、血清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IL、血清肌酐(UREA)、血尿素氮(CREA)、总胆固醇(TCHOL)、甘油三酯(TRIG)、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H)、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H)、空腹血糖、肿瘤标志物检测(癌胚抗原、甲胎蛋白),以及危险因素控制和健康指导;体检报告必须在2周内发放给老年人且要有发放记录表,发放表上要有居民签字。体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且必须按时录入江北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考核时,会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统计、核查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核实项目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必须与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同时开展,在半年、全年核算费用时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只做体检,未做中医体质辨识,则只按照单价的50%兑现该部分老年人相关服务费用;体检费用按实际任务数上下幅度10%以内结算,超出10%部分不予以结算;年度内若一个居民同时在辖区内多个机构参加体检,只认定第一个完成体检机构的工作量,只给予第一个体检机构费用兑现,其他体检无效;在考核中出现不真实档案按每例5000元给予处罚,出现不规范档案按每例500元给予处罚。2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每年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且必须按时录入江北新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具体内容是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国家规范中标准考核,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考核时,会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统计、核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核实项目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在考核中出现不真实服务记录,按每例2500元给予处罚,出现不规范服务记录的按每例500元给予处罚。3家庭医生签约所有参与体检的65岁以上老年人必须按要求100%签约。签约纸质需要留存上交,纸质协议一式两份,签约医生一份,签约居民一份,内容包括签约团队,签约居民基本信息、签约内容、签约医生签字、签约居民签字及签约时间。按照签约规范进行考核,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考核时,会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统计、核查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核查统计签约工作量及签约质量将采取系统核查和纸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核实项目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在考核中出现不真实签约按每例2500元给予处罚,出现不规范签约按每例500元给予处罚。(二)本项目第四、五、六、七包均为泰山街道辖区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采购要求考核办法扣罚标准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建档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时应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完整与安全。接受采购方对健康档案建档率、合格率、使用率等多方位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电话拥有率100%,新建居民健康档案必须要有ABO血型,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建要有符合该人群管理规范的体检表,其中老年人必须要有含辅助检查的规范体检,所有新建档案必须进行档案开放,居民需在档案开放告知书上签字,并向居民告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查阅途径。按照国家规范中标准考核,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考核时会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统计、核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核实项目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在考核中如若出现不真实档案按每例5000元给予处罚,出现不规范档案按每例500元给予处罚。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筛查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对发现患者进行建档管理,要求高血压患者建档后管理率100%、电话拥有率100%;对高血压患者进行随访评估,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面对面规范化管理随访,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高血压患者血压和血糖控制情况进行分类干预,做出相应的用药指导等健康管理;对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具体内容参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按照国家规范中标准考核,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考核时会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统计、核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核实项目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6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的高血压健康管理必须与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同时开展,在半年、全年核算费用时如65岁以上老年人只做高血压管理,未做中医体质辨识,则只按照单价的50%兑现该部分管理服务费用;在考核中出现不真实档案按每例5000元给予处罚,出现不规范档案按每例500元给予处罚。 3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筛查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对发现患者进行建档管理,要求糖尿病患者建档后管理率100%、电话拥有率100%;对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随访评估,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面对面规范化管理随访,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对2型糖尿病患者血压和血糖控制情况进行分类干预,做出相应的用药指导等健康管理;对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具体内容参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按照国家规范中标准考核,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考核时会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统计、核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核实项目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65岁及以上糖尿病患者的糖尿病健康管理必须与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同时开展,在半年、全年核算费用时如65岁以上老年人只做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未做中医体质辨识,则只按照单价的50%兑现该部分管理服务费用;若在考核中如若出现不真实档案按每例5000元给予处罚,出现不规范档案按每例500元给予处罚。4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项目: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含ABO血型、血常规套餐、尿常规、心电图、腹部B超、胸片、生化10项(血清谷丙转氨酶ALT、血清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IL、血清肌酐(UREA)、血尿素氮(CREA)、总胆固醇(TCHOL)、甘油三酯(TRIG)、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H)、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H)、空腹血糖(GLU))、放射DR胸片,以及危险因素控制和健康指导;体检报告必须在2周内发放给老年人且要有发放记录表,发放表上要有居民签字。体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且必须按时录入江北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会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统计、核查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核实项目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必须与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同时开展,在半年、全年核算费用时如65岁以上老年人只做体检,未做中医体质辨识,则只按照单价的50%兑现该部分老年人相关服务费用;60-64岁老年人体检最多只按照任务数兑现费用,超额部分不予兑现,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费用上不封顶,总费用不能超过分包总额;年度内若一个居民同时在辖区内多个机构参加体检,只认定第一个完成体检机构的工作量,只给予第一个体检机构费用兑现,其他体检无效;在考核中出现不真实档案按每例5000元给予处罚,出现不规范档案按每例500元给予处罚。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每年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且必须按时录入江北新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具体内容是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国家规范中标准考核,中心每季度考核一次,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考核,会考核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统计、核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核实项目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在考核中出现不真实服务记录,按每例2500元给予处罚,出现不规范服务记录每例500元给予处罚。二、人员资质和设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医学类相关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执业证书且需报采购方备案,因人员资质违规操作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供应商承担。需要提供具备检验、B超、心电图、放射、DR胸片等检查设备资料(允许第三方委托协议)三、服务费用兑现按照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上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弄虚作假,建立虚假档案。如供应商没有按时、按规范完成委托的免费服务项目;在体检方面上有弄虚作假、搭车收费等行为,采购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扣除供应商的相应服务费用并给予1000-10000元不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本协议。参照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中补贴标准,按指标任务完成且符合质量要求兑现相关费用。待年底考核结果公布后,供应商按协议需完成中心下发的工作任务数且质量合格,方可按照采购包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兑现服务费用,具体结算方法如下:指标完成率<30%,不给予费用发放;指标完成率<90%,按照实发的费用=指标实际完成数×单价×指标完成率兑现;指标完成率≥90%,按照实的发费用=指标实际完成数×单价兑现。经费兑现为年底一次性兑现,不做分次兑现。四、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方职责和分工4.1采购人职责(1)服务前准备:对服务地点、场次、人员做出计划和安排,负责通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地点等事项。(2)服务过程中:现场秩序维护,资料签字。(3)服务结束后:资料审核、交接。(4)超范围委托:超出成交供应商目前服务范围的必须提前与成交供应商确认,并取得同意。()采购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成交供应商开展工作,及时足额支付委托服务费。4.2供应商职责(1)应提交公司资质,公司所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采购人备案。(2)服务结果质控:承诺将按规范严格控制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对服务成果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3)信息系统资料及现场资料、体检等服务资料:服务现场布置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留影像资料等,体检结束后规范纸质体检表规范填写并完善体检报告。五、保密要求供应商的所有采集信息资料由采购人处置(特殊情况除外),保证对服务对象居民信息资料及结果保密,如有泄漏,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六、质量控制采购人如果认为体检结果存在异常情况或其他服务成果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本次体检的质控数据或其他数据。双方一起分析后,决定异常情况或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或将保留样本送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复查,以第三方复查结果为准。共同的质量控制交流和检查: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地针对体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交流,并开展必要的实验以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在供应商尽责的前提下,根据现有技术及现有条件不可预测的结果,供应商免除责任。七、商务要求(一)服务地点:第一包:以香溢紫郡一期为中心,两公里内的龙山社区和路西社区香溢紫郡花园、亚泰山语湖、弘阳时光里、招商兰溪谷、朗诗未来街区、花漾紫郡、绿地悦峰公馆、蓝海雅苑、旭日学府第二包:以天润城11街区为中心,两公里内的复兴社区、百润社区、新化社区天润城8、9、11、12、14、16北街区、润富花园、江岸水城、大华锦绣时代、润泰1、2、3、4、5期、旭日上城1、2期第三包:以北外滩水城7街区为中心,两公里内的启新社区、润江社区、水城社区北外滩水城1-20街区第四包:以星耀泰山明发社区网格红色驿站为中心点,两公里内的明发社区,覆盖明发二期、明发三期第五包:以星耀泰山桥北社区网格红色驿站为中心点,两公里内的桥北社区,覆盖江畔明珠、桥北新村、浦泰和天下一期第六包:以星耀泰山大华社区网格红色驿站为中心点,两公里内的大华社区,覆盖大华社区第七包:以星耀泰山宝塔社区网格红色驿站为中心点,两公里内的宝塔社区,覆盖万润嘉园、旭日上城三期、天润城六、七、十、十六街区(二)付款方式完成项目任务之后,通过各级考核后,结算款项。(三)服务项目验收标准:1、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估和满意度测评等相关工作。2、中标供应商须如实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并保存该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台账资料(如体检计划方案、体检报告、存档资料、照片等)。(四)报价说明(此为说明无需在商务偏离表中响应)第一、二、三包服务内容包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合计基准单价为155元/人份,报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里默认的开标一览表里进行填写,如优惠率为90%,履约结算单价即为155元*0.9=139.5元。综合单价包含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全部服务的价格。请供应商认真测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一切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沿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服务站在沿江辖区内有权正常开展基本公卫项目工作。所有体检项目均按沿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完成,项目不全不予以结算费用,未做放射DR胸片的不予以兑现。第四、五、六、七包服务内容及基准单价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准单价为10元/人份)2)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准单价为135元/人份)3)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基准单价为10元/人份)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基准单价为20元/人份/季度)5)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基准单价为20元/人份/季度)报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里默认的开标一览表里进行填写,如优惠率为90%,履约结算单价即为上述各项单价基准价*0.9作为单价结算依据;综合单价包含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全部服务的价格。请供应商认真测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一切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一并考虑。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服务站在泰山街道辖区内有权正常开展基本公卫项目工作。慢性患者健康体检、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内容未做DR胸片的按照105元/人份兑付。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声明及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评审 (20分)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勘误、缺漏项等因素修正后的,作为该投标人评标价,评标价格(投标折扣率)折扣最多者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202服务方案(1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各阶段衔接紧密、操作性强、能够有效响应预期目标和需求的得6分;各阶段衔接没有冲突、操作性可行、较好完成预期目标和需求的得4分;各阶段衔接不够紧密操作性一般、基本完成预期目标和需求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服务方案1)6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得对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对方案酌情评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并有合理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完整详细,得6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合理预测,且提供风险应对基本解决方案,得4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了解较少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2)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个性化方案实施计划的创新性、科学性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方案操作性强、创新性强,增值服务多的得6分; 方案操作性较强、创新性较强,增值服务较多得4分; 方案操作性一般、创新性一般,增值服务没有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服务方案3)63服务设施及设备(10分)具备预防保健诊疗科目、具备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设施及设备(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具有的设施设备清单),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设施及设备进行横向综合比较,服务设施及设备种类齐全,数量多,能有效满足本次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0分,服务设施及设备种类较为齐全,数量较多得7分,服务设施及设备种类不齐全,有缺失,数量较少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104人力资源保障(15分)项目所需的专业医疗技术人员包括: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2、具有护士执业证的护理人员;3、具有医学检验技术的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及缴纳社保的证明。上述三项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155健康体检人员(10分)具有承担大量体检的人员,医疗单位人数20人以上得10分;10-20人的7分;5-9人得4分;5人以下得1分。(按格式模板提供人员清单,清单包括人员类别,职业证书编号,年龄,性别,主执业单位或地点)10健康体检能力(5分)具有承担大量体检的设备:B超、心电图机、DR机、血常规检查设备、其它相关检验设备,全部齐全得5分,某一种设备不齐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购买凭证或有效的租赁协议)56业绩(12分)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3分,最高得12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应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127本地化服务能力(10分)本项目旨在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保障老年人便捷安全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对服务机构进行如下评分(10分):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实施区域范围内有固定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设立的得10分;注:如已设立康复机构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场地产权属投标人所有的,则提供场地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如承诺中标后设立的提供承诺书。10合计100(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三)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备注:确定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删除报价扣除条例。确定后该备注删除。)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三、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四、法人授权书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报价明细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组成员十、企业业绩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投标人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按苏采云系统里进行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折扣率小写: (人民币:%)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明细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如有)注:如供应商中标,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投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十、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采购包2)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南京江北新区瑞康医院(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92-HWZX-G2025-0259,2025年度江北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分包号:采购包2)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江北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属于医疗行业:承接企业为(南京江北新区瑞康医院),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817万元,资产总额为178万元,属于(中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加美CA电子公章)日期:2022年6月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