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硫氧氮氢分析仪等仪器设备 分析仪器设备 碳硫氧氮氢分析仪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2025)
分析仪器设备更新——碳硫氧氮氢分析仪等仪器设备购置-分析仪器设备更新第三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29253-XM001
二、项目名称:分析仪器设备更新——碳硫氧氮氢分析仪等仪器设备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8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华科天恒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4层4259B
中标金额:18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华科天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4层4259B
91110113MA7JNJTM9W
18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8.5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华科天恒科技有限公司
碳硫氧氮氢分析仪
CS744 ONH836
1
189万元
189万元
碳硫氧氮氢分析仪1套,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主要应用于分析黑色及有色金属中的碳硫氧氮氢含量分析,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碳硫氧氮氢分析仪1套,详见附件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按照用户指定地点供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静、李佳、李国平、赖文川、邹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7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中标总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标的数量:1套。
2.招标文件编号:ZTGH-2025ZCHW-03019
3.缴纳服务费账号信息: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
账号:13710151601002934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联系方式:魏玲,010-68419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212室
联系方式:袁玉峰、朱玉平、周璐颖,010-63345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玉峰、朱玉平、周璐颖
电 话: 010-6334594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分析仪器设备更新——碳硫氧氮氢分析仪等仪器设备购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09:50
评审专家名单
孟静、李佳、李国平、赖文川、邹涛
总中标金额
¥18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玉峰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345949
采购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841965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2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345949
附件:
附件1
03导出文件.pdf
附件2
分项报价表-华科天恒.pdf
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ZTGH-2025ZCHW-03019/03项目名称:分析仪器设备更新——碳硫氧氮氢分析仪等仪器设备购置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1碳硫氧氮氢分析仪(含碳硫分析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CS744ONH836162738011627380免税价2二级压力调节表上海捷锐中国913100006072645397中型男外商部分投资GENTEC152TX-80120022400含税价3随机标配消耗品及备件(1000次分析消耗品)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碳硫氧氮氢分析仪开机启动包(1000次分析消耗品)22800122800免税价4外置封闭式冷却循环水装置北京同洲维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91110114662172047T小型男内资北京同洲维普RK512000112000含税价5稳压器上海精通稳压器有限公司中国913101187405948524小型男内资上海精通JJW150023000含税价6无水高氯酸908g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BCO454克/瓶268825376免税价7惰机氢氧化钠500g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500克/瓶469014690免税价美国4690469078微水微氧过滤器1根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套13860113860免税价9石墨内坩埚2000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1000个/包14196228392免税价10石墨外坩埚100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50个/包142822856免税价111.5g镍篮300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100个/包3430310290免税价121.0g镍篮300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100个/包217036510免税价13所有试剂管一套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10根/套19070119070免税价14下电极片3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个211436342免税价15上电极装置1套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套16884116884免税价16上电极刷3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个159634788免税价17次级过滤器10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个17361017360免税价180型环套件4包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包201648064免税价19红外光源2套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套11466222932免税价20自动清扫上下刷5套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套137256860免税价21燃烧管2根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根100822016免税价22不锈钢网罩2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个411628232免税价23氮化硅坩埚托1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个443814438免税价24陶瓷坩埚1000个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1000个/包380813808免税价25钛合金标样400粒,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200粒/瓶9688219376免税价2610ppm含量以下的低硫低碳钢标100粒(1g/粒))力可公司美国不适用中型男外商单独投资LECO100粒/瓶(1g/粒))10276110276免税价总价(元)1890000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4.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科技有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北京华科天恒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日Z9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分析仪器设备更新——碳硫氧氮氢分析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编号/包号:ZTGH-2025ZCHW-03019/03采购人: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六确定中标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二、商务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定义2.技术规范3.知识产权4.包装要求5.装运标志6.交货方式7.装运通知8.付款条件9.技术资料10.质量保证11.检验和验收12.索赔13.延迟交货14.违约赔偿15.不可抗力16.税费17.合同争议的解决18.违约解除合同19.破产终止合同20.转让和分包21.合同修改22.通知23.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5.履约保证金26.合同生效和其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7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如是)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1供应商信息采集表8-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8-3提交投标文件登记表(单独提交)第一章投标邀请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GH-2025ZCHW-030192.项目名称:分析仪器设备更新——碳硫氧氮氢分析仪等仪器设备购置3.项目预算金额:677.10万元,最高限价金额:677.10万元4.采购包预算金额:189.10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涉及进口产品3分析仪器设备更新第三包189.10碳硫氧氮氢分析仪1套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是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按照用户指定地点供货。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21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节能环保,支持科技创新,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相关操作如下。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投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联系方式:魏老师684196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212室联系方式:袁玉峰、朱玉平、周璐颖010-63345949、010-689950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玉峰、朱玉平、周璐颖电话:010-6899505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3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碳硫氧氮氢分析仪工业标的名称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包: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账号:0200020019201124942。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条款号条目内容22.1确定中标人■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商务技术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3345949、010-6899505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212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中标总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文件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纸质文件签署、盖章14.3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及1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为WORD版和签字并盖章后的正本PDF扫描版各一份,载体为光盘或U盘。需采用不干胶粘贴标签、光盘笔等形式在载体上注明供应商名称等内容。14.4投标文件需采用A4纸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加盖公章。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副本可采用已盖章签字的正本复印后封皮和骑缝处加盖公章。14.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4.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按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不可拆方式胶装成册。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或装订不合格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文件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纸质文件提交15.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15.4为方便开标唱标及核查投标保证金,除投标文件外,供应商须将开标一览表和汇款凭证再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5密封袋封套上均应标注(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封面”)。15.6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5.7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和“在X年X月X日X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8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5.9在封套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5.10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纸质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16.2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地点。16.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电子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纸质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7.5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纸质文件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8.3□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纸质文件的开标的。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电子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纸质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文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有)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供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15串通投标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评审因素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作为中标候选人,如前述得分仍一致的,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部分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30分)价格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302商务(8分)项目业绩自2022年3月1日起项目业绩,每具有一个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取得的类似业绩或本次拟投产品的业绩,至少包括能证明业绩所要求内容的合同关键页面及双方盖章页,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5分售后服务承诺函每提供一个提供针对本项目第三包设备的原厂授权工程师(及以上)服务的原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3分,本项最高的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的,审核依据为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和制造商资格声明函作为审核依据,否则不予认定。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无法提供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也可提供该进口产品中国区授权代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审核依据为中国区授权代理的代理身份证明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2份文件均须加盖中国3分区授权代理公司公章。3技术(62分)满足技术需求情况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6技术参数7主要配置要求)的响应情况评审综合打分,完全满足得30分,其中“#”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减2.5分;其他指标为一般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减1分,直至减为0分。注:其中“#”为重要指标,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及完整产品技术资料作为佐证材料,若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条款将被视为负偏离项。30分4供货及配送方案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供货及配送方案(含整体配送方案、配送时效、配送车辆及设备、产品来源等)可操作性、科学性、针对性等。供货及配送方案科学合理,阐述完善,供货及配送方案针对性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供货及配送方案科学,方案阐述涵盖了必要的环节,供货及配送方案合理,基本完全满足采购需求:8分;供货及配送方案科学,方案阐述涵盖了大部分必要环节,供货及配送方案针对性简单,满足采购需求:6分;供货及配送方案欠科学,供货及配送方案缺乏实质性内容,能简单满足采购需求:4分;供货及配送方案不科学,供货及配送方案无实质性内容,采购需求针对性不强,基本不能满足采购需求:2分;未提供得0分。10分5质量保证方案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得力、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8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有较好的针对性,能够较好的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6分;方案内容有所遗漏,措施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有所不足,只能够满足采购8分文件的部分要求:4分;方案内容遗漏较多,措施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较弱,无法满足采购要求:2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不得分。6售后服务方案充分结合项目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强,备品备件清单完整,响应及时,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6分;能够结合项目特征,提出有一定针对性的具体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较强,备品备件清单较完整,响应较及时,较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4分;仅结合部分项目特征,仅提出基本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较简略,或有部分疏漏,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2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不得分。6分7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和计划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可行,能确保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能很好的操作、使用和管理采购的产品:6分;培训方案和计划比较完整,但不够详细,有所针对性,有一定可行性,基本能确保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能操作、使用和管理采购的产品:4分;培训方案和计划比较简略,内容有所遗漏,没有针对性,可行性较弱:2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不得分。6分8政策性得分若供应商拟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即未以“★”标注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本项得1分,否则得0分。若供应商拟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本项得1分,否则得0分。注:合格证明材料是指加2分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涉及进口产品3分析仪器设备更新第三包189.10碳硫氧氮氢分析仪1套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是二、商务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至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物通过验收后6个月内无息退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80%货款,全部货物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货款,同时一并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三、技术要求特别说明:1、各项设备的一般技术指标(即未做“#”标记的指标),是指满足本次采购设备基本功能的技术指标。2、各项设备的重要技术指标(即做“#”标记的指标),是指满足各项设备重要功能的技术指标。3、技术指标的响应情况,各项设备的一般技术指标(即未做“#”标记的指标),以“采购需求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作为审核依据;各项设备的重要技术指标(即做“#”标记的指标),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及完整产品技术资料作为佐证材料,若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条款将被视为负偏离项。4、未提供符合规定的技术支持材料/技术支持资料中没有对应指标/技术支持资料中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均视为不满足对应参数要求(即负偏离)。如同一技术指标同时提供多份检测报告,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一份为准。1.货物名称:碳硫氧氮氢分析仪2.数量:1套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20天内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应用范围:主要应用于分析黑色及有色金属中的碳硫氧氮氢含量分析。6.技术参数:#6.1分析范围:(基于1g试样)碳:下限≤2ppm,上限≥6%硫:下限≤2ppm,上限≥1.75%氧:下限≤0.05ppm,上限≥5.0%氮:下限≤0.05ppm,上限≥3.0%氢:下限≤0.1ppm,上限≥0.25%注:可通过减少试样量扩大其分析范围。6.2分析精度:#碳:≤1ppm或RSD≤0.5%(二者满足其一);硫:≤1ppm或RSD≤1.5%(二者满足其一)。#氧:≤0.025ppm或RSD≤0.3%(二者满足其一);氮:≤0.025ppm或RSD≤0.3%(二者满足其一);氢:≤0.05ppm或RSD≤2.0%(二者满足其一)。#6.3分析时间:碳≤40s;硫≤40s;氧≤85s;氮≤100s;氢≤90s6.4检测方法:碳、硫、氢:非色散红外吸收法。#氧:三个独立红外检测池,同时检测CO和CO2,然后再转化为CO2集中检测。氮:热导检测。#6.5红外光源:采用电子调制并具备无漂移的电路设计。6.6质量流量控制器及动态流量补偿控制(DFC):实时补偿系统流量变化,保持系统流量、压力恒定。6.7加热炉:碳硫模块:高频感应炉,功率≥2.2KW;氧氮氢模块:电极脉冲炉,功率≥7.5KW。6.8自动清扫:配置上下电极自动清扫装置,全自动双刷清扫装置和真空除尘装置。6.9操作界面:可采用中/英文等多种语言切换方式。6.10软件系统:触摸屏显示器控制系统,软件具备自诊断功能:自动多段检漏,实时仪器故障报警并提供报警内容,清楚指示故障发生部位,仪器环境(包括:电子线路、电磁阀、各种温度、系统压力、各种电压指标)实时监测。支持广泛的数据文档格式和可变的报告格式。6.11背压控制系统:控制范围700mmHg-900mmHg,精度为1mmHg6.12冷却系统:上下电极冷却方式同时采用内循环冷却水,双直流风扇空冷和外置封闭式循环冷却水装置。6.13炉头区域有LED照明系统及快速拆装的粉尘过滤装置。6.14具有自动旁路阀的可快速拆装氧水捕集装置,保证低含量样品的准确测量。6.15三联测:一个试样测试一次即可得到氧、氮、氢三个元素的含量结果。7.主要配置要求7.1碳硫氧氮氢分析仪1套7.2二级压力调节表2块7.3随机标配消耗品及备件(1000次分析消耗品)7.4外置封闭式冷却循环水装置1台7.5稳压器2台7.6耗材备件(包含无水高氯酸镁908g,惰机氢氧化钠500g,微水微氧过滤器1根,石墨内坩埚2000个,石墨外坩埚100个,1.5g镍篮300个,1.0g镍篮300个,碳硫氧氮氢仪器所需所有试剂管一套,下电极片3个,上电极装置1套,上电极刷3个,次级过滤器10个,O型环套件4包,红外光源2套,自动清扫上下刷5套,燃烧管2根,不锈钢网罩2个,氮化硅坩埚托1个,陶瓷坩埚1000个,钛合金标样400粒,10ppm含量以下的低硫低碳钢标100粒(1g/粒))8.售后服务8.1安装调试及保修:1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48小时上门服务、4小时内排除故障、原厂授权工程师(及以上)服务的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8.2培训:提供不少于3天不少于2人的主要设备厂商(认证的)工程师安装配置等实操培训课程。8.3维修:所有硬件1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终身免费保修升级、电话报修后48小时上门服务、4小时内排除故障。所有硬件过1年免费保修期后,更换配件时,配件价格按维修时的实时价格进行更换,响应速度同保修期响应速度。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密级:编号:版本: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被委托方(乙方):合同书甲方(采购人)_________所属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以_____方式进行采购,经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中标人)_______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合同通用(专用)条款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若有)f.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若有)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3、合同总价数量: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期:交货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买方名称:(印章)卖方名称:(印章)日期:日期: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买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硫氧氮氢分析仪等仪器设备 分析仪器设备 碳硫氧氮氢分析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