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及配套抽检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
BZSJ2025CG093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南105国道西侧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第一包)服务范围:采购内容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任务总量1200批次,原则上定点在一个县(或区)开展任务,服务包含抽样、检验、数据汇总、数据分析等。 服务要求:主要任务为在亳州市辖区内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及配套抽检服务(如跟踪抽检,飞行抽检,延伸抽检,企业不合格原因排查检验,各类专项,快检室验证等;其中承担企业不合格原因排查等检验项目较少的专项纯检验任务或快检室验证任务时,每完成3批次视为完成1批次常规抽样+检验任务;其他情形下,每完成2批次纯抽样或纯检验任务视为完成1批次抽样+检验任务)。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武峰、韩琨、张凤臣、丁岩、刘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按8折收取。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二)收费金额:57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5月20日
3.开标日期:2024年6月10日
4.资格能力条件:CMA证书编号231200101031
5.业绩:(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一)2025年4月29日;(2)亳州市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市本级)项目2024年7月21日。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要求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6月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杜仲路679号
联系方式:0558-5626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558-599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178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排序、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2025年6月12日招标文件.pdf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评审得分、排序、投标报价与评标价.docx
附件信息: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附件
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5CG093号)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人: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0日8点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ZSJ2025CG093号2.任务书编号:FS34160120250268号3.项目名称: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4.预算金额:第一包:60万元,第二包:60万元,第三包:60万元。5.最高限价:第一包:600000元,第二包:600000元,第三包:600000元。6.采购需求: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服务期一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1.安徽省内检验检测机构半数以上为事业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2.目前安徽省内及省外潜在竞标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注册资金、规模、人数、营收等指标均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仅机构性质不同,与“中小企业”无实质性区别;3.从行业中标结果看,近年来安徽省市场局及各市局类似项目多有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中标,排除事业单位将影响公平、充分竞争。反馈途径:0558-5626717。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2)标包划分:共分为3个标包,分别为:1-3包每包1200批次。(3)其他资格要求:第一至三包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招标文件)。3.获取方式:使用CA锁登陆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0日8点2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2.开标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三)服务热线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四)注意事项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1)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3)只有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558-56267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杜仲路679号 名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58-599117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 话:0558-59911784.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8-5991178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2025年5月2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2采购人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1.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1.1.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亳州市财政局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电话:0558-5110009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3.1服务期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1.3.2履约地点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1.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6:00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2.1.2采购人澄清的时间2025年5月29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2.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3.4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4.1.1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4.1.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含5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6.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中标通知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7.3.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7.3.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1.汇款;2.转账;3.保函;4.汇票;5.本票;6.支票;7.保险等。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由采购人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7.4知识产权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1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④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⑤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⑥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⑥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21、勘探现场:本项目不组织勘察现场。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文件份数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3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下载、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4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4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30分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二)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7.开标结束。(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二)开标程序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4、唱标,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的要求。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20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5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6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7采购文件质疑(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9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11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工程招(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备注标100以下1.5%1.5%1.0%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8折收取,代理费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收取。2、中标人(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专户: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让利中。药都银行:开户名: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00385769810300000042并备注“××××项目成交(中标)服务费”。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8804959)。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交易信息”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12-58188516。(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二)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7.开标结束。(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4.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九、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及需求、服务期和履约地点1.3.1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履约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投标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响应和偏差1.9.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9.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9.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1.9.4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定义1.10.1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以及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1.10.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内容及需求;(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2.3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2.4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服务分项报价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6)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7)服务方案;(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业绩、信誉等相关材料);(9)信誉一览表;(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3.2.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5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4.2.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6.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6.1.3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7.2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7.3履约担保7.3.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政府采购合同7.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4.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7.4.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4.5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7.4.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7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与投诉8.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5.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5.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5.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5.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8.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5.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5.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一)资格性检查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条款序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1营业执照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3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5投标人信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投标人信用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6联合体协议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条款序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投标报价唯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服务分项报价表(格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服务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1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3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4投标人名称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报价7投标函8承诺书9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10投标文件其他内容注: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不需要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3。(三)综合评审表评审项目分值计分标准及依据价格10分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服务方案(53分)总体方案(24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总体方案共24分,以下每项3分: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②样品管理、保密、回避、培训、考核等制度;③过程质量控制;④抽检结果分析;⑤信息报送制度;⑥异议办理机制;⑦参与业主组织的数据抽查(自查)工作方案;⑧体现投标人承担本业务所具备的比较优势的其他材料(内容不限,例如:投标人特色、特殊的经营理念、突出的能力、突出的业绩、明显的突出优势、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过的食品抽检相关创新服务等)。2.①-⑧项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均符合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风险预警交流工作(4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分:(1)机制健全、及时有效,成果显著,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针对性强,得4分;(2)机制完善,有一定及时性、有效性,成果较好,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得2分;(3)机制缺失,及时性、有效性有待提升,有成果但不明显,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检验项目覆盖(5分)投标人现有CMA资质附表中的项目与《亳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各食品细类所涉及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比较,占全部检验项目的比例情况:1.覆盖比例≥95%,得5分;2.90%≤覆盖比例<95%,得3分;3.覆盖比例<90%,不得分。备注:承诺制,须提供CMA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承诺,并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检验项目的100%覆盖认证。未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主要检测设备(15分)1.实验室取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证明(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得3分。2.投标人具备:①用于食品采样的冷藏车辆不少于1台(可租赁,租赁期不得少于一年),得1分;②用于食品采样的车载冰箱不少于10台,得1分;③具备用于采样过程取证的执法记录仪不少于10部,得1分。注:(1)除冷藏车辆外,以上设备需为投标人自有设备;(2)冷藏车须提供车辆有效行驶证或租赁合同、车辆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车载冰箱、执法记录仪的购置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4)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认可的均不计分。3.投标人提供拟为本项目配备主要检测设备方案,评标委员会针对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拟投入设备总体概况介绍;②拟投入主要大型设备清单(为简化投标文件、减轻投标负担,原值50万元以下小型设备可不提供,如提供的不计入评分);③列举本机构1-3种典型检验设备进行介绍(超过3种的按照投标文件顺序针对前3种进行评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均符合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9分。备注:一般设备需提供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证书需能体现设备由投标人管理使用;典型设备还应另行提供购置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认可的均不计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应急响应能力(5分)供应商以法定节假日期间亳州市主城区(市市场监管局附近)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产生的应急处置抽检任务为例提供应急抽检预案,评委根据应急响应能力方案进行综合评比:1.方案理解准确、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参与应急的保障力量强、应急响应时间短的,得5分;2.方案理解基本准确、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参与应急的保障力量较强、应急相应时间较短的,得3分;3.方案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应急响应时间较长的,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明显不具备可操作性的不得分。注:方案须包含具体的应急响应时间承诺(指从接到任务指令-抵达现场-开展抽样过程-将样品运达实验室开始检验所需时间,其中开展抽样过程的时间对所有投标人都预设为30分钟)和相关佐证资料。承诺内容明显不符合实际或不符合逻辑的此项不得分。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27分)1.抽样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2.检验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9分。3.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实力,进行综合评分:(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实力包含但不限于:①工作经验;②专业水平;③管理能力。(2)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均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6分。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拟投入项目团队实力,进行综合评分:(1)拟投入项目团队实力包含但不限于:①专业水平;②组织架构;③专业分工。(2)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1项均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6分。注:1.提供涉及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或人员姓名,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相关人员(如项目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专业资质证书等材料;3.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重复,重复的不计分。承担复检承担复检(5分)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委托的食品复检报告,每提供5份得1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复检报告影印件及统计列表(列表格式自拟)。业绩业绩(5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正在履约的项目),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备注:投标人提供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注:综合评审表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额30%以上的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4%(工程项目为2%)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分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四)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1.评审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2.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3.1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并签字)。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5.3.评标方法和标准;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6.保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7.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7.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8.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9.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计划采购第三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含数据汇总、分析等其他增值服务)3600批次。项目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内容完全相同:采购内容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任务总量1200批次,服务包含抽样、检验、数据汇总、数据分析等。主要任务为在亳州市辖区内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及配套抽检服务(如跟踪抽检,飞行抽检,延伸抽检,企业不合格原因排查检验,各类专项,快检室验证等;其中承担企业不合格原因排查等检验项目较少的专项纯检验任务或快检室验证任务时,每完成3批次视为完成1批次常规抽样+检验任务;其他情形下,每完成2批次纯抽样或纯检验任务视为完成1批次抽样+检验任务)。每个标段中标单位原则上定点在一个县(或区)开展任务。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一至三包(1)技术要求采购内容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任务总量1200批次,原则上定点在一个县(或区)开展任务,服务包含抽样、检验、数据汇总、数据分析等。主要任务为在亳州市辖区内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及配套抽检服务(如跟踪抽检,飞行抽检,延伸抽检,企业不合格原因排查检验,各类专项,快检室验证等;其中承担企业不合格原因排查等检验项目较少的专项纯检验任务或快检室验证任务时,每完成3批次视为完成1批次常规抽样+检验任务;其他情形下,每完成2批次纯抽样或纯检验任务视为完成1批次抽样+检验任务)。承检机构须取得CMA检验资质,须依照亳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须具备独立承担留样保管工作的能力;须具备独立完成抽样工作的能力;需接受并配合业主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盲样考核、数据比对、合格留样复测等管理活动;购样费用、抽样过程费用(交通费、差旅费、人员费用等)由承检机构承担,纳入投标报价。承检机构应具备亳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所列产品所有检验参数的自检能力并通过CMA认证,或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细则》中所有参数的CMA认证。抽检问题发现率需达到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要求。服务周期内需指派专人参加亳州市抽检秘书处日常工作(不需脱产集中办公),配合开展数据互查、数据抽查、样品捐赠、风险分析会商等工作,业主需要时应至少委派一名业务骨干代表亳州市参加相关技能竞赛。中标单位需可按照业主要求,承担业主组织的食品安全未知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未知风险排查时,每完成一组抽样+检验任务视为完成一组常规任务;每完成2组纯检验任务视为完成一组常规抽检任务;其中检验工作可能包含一定数量高通量任务。服务周期内按照市局要求配合开展“你点我检”宣传活动1-2期。服务周期内按照市局要求配合开展“你点我检”宣传活动1-2期。(2)商务要求合同服务周期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约定分两次付款,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3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收到中标方付款担保后支付合同价的60%,任务完成40%时(以抽检完成批次数计算),付清合同余款。备注:付款担保的有效期限须覆盖整个合同服务期,直到验收通过为止;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预付款保函的,不支付60%预付款,该部分款项待项目全部完成后予以支付。服务开展地点为:亳州市辖区,90%以上工作任务定点在一个县(或者区)。三、注意事项:1.采购需求必须全部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2.标有“▲”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4.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5.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7.其他:(1)投标文件制作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进行制作。(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文)第七部分第31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情况等进行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够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3)与本项目相关联的3个项目开标顺序为:1.“亳州市2025年省转移食品抽检及数据质量管理项目”;2.“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3.“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二批)项目”;投标人可参加上述3个项目中一个或多个标包的投标,但“亳州市2025年省转移食品抽检及数据质量管理项目”第3标包具有类似监理性质,不得与其他标包兼中。按照评审顺序:1.中标人在前面任一标包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被推荐为“亳州市2025年省转移食品抽检及数据质量管理项目”第3标包中标候选人;2.投标人被推荐为“亳州市2025年省转移食品抽检及数据质量管理项目”第3标包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被推荐位后续标包中标候选人。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1服务期:本次服务时限为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服务地点:亳州市辖区,90%以上工作任务定点在一个县(或者区)。3付款条件:合同约定分两次付款,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3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收到中标单位付款担保后支付合同价的60%,任务完成40%时(以抽检完成批次数计算),付清合同余款。备注:付款担保的有效期限须覆盖整个合同服务期,直到验收通过为止;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预付款保函的,不支付60%预付款,该部分款项待项目全部完成后予以支付。4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4)“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5)“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7)“天”指日历天数。2.服务规格2.1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一致。3.合法性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4.服务要求4.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4.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5.付款5.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和清单,甲方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6.质量保证6.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或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6.2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6.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乙方履约延误7.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7.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8.误期赔偿8.1除合同第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9.不可抗力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7条、8条和13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税费及保险10.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11.履约保证金11.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2.争端的解决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1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5、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适用法律1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7.合同生效1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8.主导语言18.1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19.合同修改19.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三、合同格式(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4)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及要求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4.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5.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7.违约与处罚: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1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⑥经1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8.未尽事宜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合同名称项目编号合同金额更变收款账户原因政采贷融资金额变更前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户:变更后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户:金融机构意见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年月日采购人意见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年月日供应商意见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5CG093投标文件投标人:年月日评审索引表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资格性检查序号评审内容盖章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营业执照电子签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电子签章3其他资格要求电子签章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电子签章5联合体协议书电子签章符合性检查6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电子签章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电子签章8投标报价电子签章9投标函电子签章10承诺书电子签章11服务分项报价表电子签章12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电子签章综合评审1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电子签章14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电子签章15服务方案电子签章16信誉一览表电子签章17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签章19其他电子签章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分项报价 三、服务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编号:BZSJ2025CG093号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第一包序号分项名称服务费用报价依据单价(元)金额(元)1样品购置费市场价100.00120000.002人员工资差旅费公司人力成本核算制度(工资、交通差旅费用等)120.00144000.003检测试剂、耗材及设备维修参考常规试剂耗材价格等104.00124800.004其他费用参照日常费用76.0091200.00合计400.00480000.00投标人(羊单位由子测利右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的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亳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3人,营业收入为7188.03万元,资产总额为4979.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安徽润安信科检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10日投标人评审得分、排序、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细评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毫州市2025年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第一批)项目第一包(BZSJ2025CG09301)序号投标单位首次报价(元)最终报价(元)评标价(元)综合评审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总分排名1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480000.00480000.00432000.00092.00通过通过92.0012合肥海关技术中心576000.00576000.00576000.0091.90通过通过91.9023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516000.00516000.00464400.00086.30通过通过86.3034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480000.00480000.00480000.0086.20通过通过86.2045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516000.00516000.00464400.00084.90通过通过84.9056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88000.00588000.00588000.0082.55通过通过82.5567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588000.00588000.00588000.0080.55通过通过80.55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药品市本级及应急抽检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及配套抽检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