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5)
一、项目编号:1410332025BCS00027
二、项目名称: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安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长治路306号火炬创业大厦C座8层8010室
报价:1423246(元)
88.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
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
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90日历天
杨莉
晋214201920205352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朝辉,于杨,任建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蒲县东关(原运销公司院内)
联系方式:0357-532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开发区河汾路中段广奇财富中心A座12层
联系方式:18903473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江敏
电 话:18903473600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蒲县克城配套工程)(2).pdf763.4K
中小企业声明函1.0M
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项目编号:1410332025BCS0002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五部分商务和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官网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332025BCS00027项目名称: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价:1430806.80元最高限价:1430806.80元采购需求: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须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库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5月30日00:00至2025年6月6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发布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不予受理。3.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蒲县东关(原运销公司院内)联系电话:159353508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汾开发区河汾路中段广奇财富中心A座12层联系方式:0357-21109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边先生电话:13453655285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4建设地点蒲县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全部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磋商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合同草案等。9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10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11安全目标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3分包不允许14现场踏勘(或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5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15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八部分)2.响应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八部分)10.信用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四部分。16商务技术证明文件1、工期、工程质量、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响应内容2、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3、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响应内容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要求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响应内容5、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磋商供应商业绩9、拟分包计划表10、报价一览表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17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6月11日15时00分磋商地点:临汾开发区河汾路中段广奇财富中心A座12层18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19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20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2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22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通过基本开户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担保机构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单等形式递交。1.采用现金形式,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及其基本账户信息的复印件。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按下列要求执行:22保证金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行号:402177000628帐号:601221010300000098635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接收人: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当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电子回执单扫描件。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成交单位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尽量提前汇入投标保证金并联系采购代理人员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23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适用):(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2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3)本次招标需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响应文件无效。(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5)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并提供承诺书,未承诺的,响应文件无效。(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7)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如遇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为准)。3、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2)供应商须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鼓励供应商提供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5、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6、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7、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监狱企业参加响应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2)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25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430806.80元;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予以拒绝。2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是:建筑业27电子响应文件编制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8电子响应文件解密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29其他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7“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8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磋商供应商。3.3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须提供的特定资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寄及造价咨询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3.5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磋商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不看此项)。4.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有关通知并造成损失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商务和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4条的规定。6.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7.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7.5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7.6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7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8、踏勘和答疑(1)踏勘现场8.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8.2采购人应将踏勘所有资料交于采购代理机构存档。8.3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8.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磋商答疑8.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8.7磋商供应商应在召开磋商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送达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8.8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认为必要时,会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所有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在下载磋商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9分包: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响应文件分为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10.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3商务文件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的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最后报价等。10.4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以及需要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1条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方式提交:11.1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中和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用保证金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方式退还:11.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1.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代理机构收取成交服务费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对已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6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1.7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ⅰ磋商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ⅱ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ⅲ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ⅳ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ⅴ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ⅵ开标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ⅶ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ⅷ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12磋商报价12.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2.2磋商结束后,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12.3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13.3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的规定。15.响应文件的签署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它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6.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30分钟)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等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五、磋商采购程序20.成立磋商小组20.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0.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20.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20.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响应文件现场进行磋商,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21.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22.响应文件审查22.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中的相关规定。22.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3.2磋商小组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需在磋商现场中书面提出。23.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3.1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23.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3.3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3.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3.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3.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3.7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经磋商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以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政采云平台”中以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以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形式在“政采云平台”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25.最后报价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政采云平台”中下达最后报价通知及最后报价截止时间,磋商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最后报价,点击【提交】完成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5.2磋商供应商应在自行准备的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磋商小组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2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需填写具体价格。25.4当所有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政采云评标系统”将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次性统一显示给磋商小组。26.综合评审26.1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8.评审复核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8.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磋商保密2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9.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9.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30.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31.采购项目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六、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32.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2.3本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若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费33.服务费成交人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34.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5.披露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6.询问3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36.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7.质疑3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7.2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7.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7.4无效质疑情形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7.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7.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十、相关政策要求38.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9.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3)本次招标需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响应文件无效。(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5)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并提供承诺书,未承诺的,响应文件无效。(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7)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如遇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为准)。40.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2)供应商须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鼓励供应商提供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4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42.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响应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4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2)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4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49.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和方法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等因素量化指标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见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二)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法人签章符合要求。2基本资质响应函内容齐全,法人签章符合要求。3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9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10基本资质信用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4、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三)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及标准序号内容评审标准备注1总报价低于(含等于)最高限价2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工程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性有效期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二、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3.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供应商所投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所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经评审小组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方可享受价格优惠。本优惠政策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3.7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评分细则1、技术、商务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序号评审内容满分评审标准和方法1施工总体方案15分至少包含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说明等)、施工准备(前期技术调查、协调工作等)、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夜间及冬雨季施工方案、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得3分,满分15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9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进度、工期计划安排、工期保障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得3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3材料及机械设备供应8分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运输、材料进出场安排、材料保存、机械设备配置等;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得2分,满分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9分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得3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2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5安全保证措施6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控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6项目班子配备情况6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劳动力计划(劳动力组织、劳动力进场配置说明)等;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7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措施8分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措施等;每提供一项内容且全面得2分,满分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1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与项目无关、逻辑错误、科学原理错误、表述错误、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的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评分1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磋商供应商业绩6分磋商供应商近3年承担过一项与拟磋商工程为同类型工程的,得3分,最高得6分。项目经理业绩3分项目经理近3年承担过一项与拟磋商工程同类型工程的,得3分,最高得3分。同类型工程定义:1、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2022年5月至磋商截止日2、同类型工程业绩是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两项内容缺一不可,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供应商和项目经理同类型工程业绩不重复得分。说明:(1)供应商的同类型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的同类型工程业绩认定应按以上要求执行;(2)同类型工程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2、价格评审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响应报价(30分)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分值30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第五部分商务和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2.招标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管理房、柴油发电机组、配电室、绿化工程、室外工程等。3.项目地点:蒲县克城镇4.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天5.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6.本项目最高限价:1430806.80元。7.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二、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为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要求成交的施工单位能够严格履行施工程序,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作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狠抓本工程的工作质量、进度和安全(成交人对维护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因施工不规范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其他要求: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场,保证场地、道路整洁。3.工程量清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以电子版格式作为附件另发)。二、验收标准工程要求: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来实施,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工程验收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验收由采购单位、使用单位及参建单位共同成立验收小组,共同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1.1编制依据:1.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1.1.2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1.3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1.1.4本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1.1.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1.1.6其他相关资料。2、招标(磋商)控制价2.1招标(磋商)控制价的编制依据:2.1.1《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2.1.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2.1.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和常规的施工方案;2.1.4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相应的计价办法;2.1.5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2.1.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2.1.7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2.1.8其他相关资料。3、磋商报价说明3.1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有关计价要求,自主报价。3.1.1《计价规范》、《实施细则》;3.1.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3.1.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1.4企业定额及费用标准或者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本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3.1.5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3.1.6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3.1.7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1.8其他的相关资料。3.2磋商报价要求:3.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3.2.3工程量清单中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3.2.5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和“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工程设备,磋商报价时应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计算规则。3.2.6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及单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磋商报价时均应考虑,其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3.3“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组成。“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项费用的合计金额一致。并应按山西省《实施细则》附录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3.4措施项目报价要求3.4.1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磋商供应商拟定的磋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磋商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3.4.2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磋商供应商报价时不得随意调整,其余可参照定额执行或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各分项成本。3.5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定:3.5.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不包括计日工金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3.5.2暂估价分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项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3.5.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或参照定额规定并计算计日工金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3.5.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3.5.5税金按“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经国家、省核定的费率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5.6管理费应由磋商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3.5.7磋商总价是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磋商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3.5.8工程量差异调整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包括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每个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磋商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或修改文件。如果采购人在检查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或修改,或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或修改,但磋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差异不得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并不得改变采购人提供的原工程量清单或补充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即使按照施工图和磋商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磋商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4、其他补充说明5、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以电子版格式作为附件另发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参考)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商务和技术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商务和技术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商务和技术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商务和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商务和技术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九)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单位名称)的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蒲县克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山安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5人,营业收入为4646.8795万元,资产总额为1257.10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无(标的名称),属于无(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无(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无(人数)人,营业收入为无(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无(小写)万元,属于无(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山安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1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9900MAOLFP8E1Q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7日行业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串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注册登录使用须知注册L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企业名称:山安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名称:山安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9900MAOLFP8E1Q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7日行业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暂无享受扶持政策串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注册L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企业名称:山安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9900MAOLFP8E1Q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7日行业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党政机关找错注册一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企业名称:山安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9900MAOLFP8E1Q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7日行业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串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的话)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