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境外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邮电大学2025)



一、项目编号:NYCG2025-F023
二、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境外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民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139号
中标金额:127200元
评审得分:85.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邮电大学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境外服务   服务范围: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执行任务:俄罗斯圣彼得堡国家信息技术、机械学与光学研究型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工业与设计大学、维也纳工业大学、维也纳经济大学、塞浦路斯大学和塞浦路斯欧洲大学,围绕信息科技、自动化、人工智能+生物信息、信息管理等交叉学科领域,洽谈中外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国际科研合作、国际化课程共建等相关事宜。项目执行时间:2025.06.21-2025.06.30。采购项目需提供服务:境外住宿、交通、用餐、服务、代订机票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2025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30日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舒(采购人代表)、张林、王薇薇、许向华、谢学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保底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单个委托项目最低的收费服务类项目为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邮电大学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5-85866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
联系人:唐婧
联系方式:17351622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婧
电话:1735162223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定稿-南京邮电大学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境外服务(1).docx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YCG2025-F023采购项目:南京邮电大学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境外服务采购单位:南京邮电大学采购类别:服务类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南京邮电大学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境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YCG2025-F0232、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境外服务3、采购方式:校内集中采购4、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5、预算金额:18万元。6、最高限价:1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范围: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执行任务:俄罗斯圣彼得堡国家信息技术、机械学与光学研究型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工业与设计大学、维也纳工业大学、维也纳经济大学、塞浦路斯大学和塞浦路斯欧洲大学,围绕信息科技、自动化、人工智能+生物信息、信息管理等交叉学科领域,洽谈中外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国际科研合作、国际化课程共建等相关事宜。项目执行时间:2025.06.21-2025.06.30。采购项目需提供服务:境外住宿、交通、用餐、服务、代订机票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30日9、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获取方式:线下获取,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下述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至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工作人员核查无误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相关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2)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接受审查的供应商,不予参与本次投标。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开标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发布。2、以上公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5-858665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联系方式:唐婧,17351622234邮编:210000Email:2548506471@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婧电话:1735162223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 称:南京邮电大学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58586654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万达广场万达中心C座13楼1301-1303(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联系人:唐婧电 话:17351622234邮 箱:2548506471@qq.com3采购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境外服务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采购人相关要求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7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无需投标保证金。8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1)查询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3)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日历日内;(4)查询记录留存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5)查询结果处理:对具有失信记录的供应商进行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通知,并要求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9投标文件拒收情形(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有)。10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要求参加开标会人员以及携带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手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参加开标会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进行核验。11投标文件份数及相关要求(1)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采用胶装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2)提供与标书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U盘一份:电子U盘应包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单独封装一份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封装时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无论是否中标,U盘不退。若供应商未提交电子U盘,开标现场将拒收其所有投标相关资料及文件,电子U盘内容不完整或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供应商后果自负。电子U盘单独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项目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3)投标文件正本、U盘均单独密封,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若响投标文件过厚,电子文档及正、副本也可单独装在不同的封袋中】(4)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投标人公章,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封袋的粘缝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章。12盖章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64%(优惠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包括所供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综合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权利 。保底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单个委托项目最低的收费服务类项目为4000元。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14其他1.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无效。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标准与商务条款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和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否决或做负偏离处理。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组成: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供应商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三、投标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6.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投标费用7.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7.2本项目招标代理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64%(优惠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包括所供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综合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权利。7.3保底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单个委托项目最低的收费工程类项目为4000元。7.4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8、投标文件组成8.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等处标明满足与否。8.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8.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第一章采购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第一章采购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条款(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0.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技术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2若提供的技术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10.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服务说明,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验收标准;(4)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内投标有效。1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16.2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7.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有);17.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7.3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19、开标招标代理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9.1开标时,招标代理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供应商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19.2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供应商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9.3投标文件(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9.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9.6同时出现19.3-19.5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19.3-19.5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19.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0、评标20.1评标组织20.1.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0.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0.2评标程序20.2.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20.2.1.1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0.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0.2.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若有);(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0.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0.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盖章情况等);(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副本及电子投标文件数量、内容等);(3)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4)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审查;(5)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6)其它实质性偏差。20.2.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服务要求或文件中作出特别说明的其他要求。20.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0.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提交投标文件份数及电子件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没有详细做出各项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4)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异常一致的情况;(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2.2.4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19.8款执行。20.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20.2.3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20.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0.2.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2.3.3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0.2.3.4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3评标方法和标准20.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确定中标供应商21.1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2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21.4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1.5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代理均不退回。21.6招标人将根据评委会的推荐排名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则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如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则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1)放弃中标项目的;(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因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22、编写评标报告22.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招标代理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3.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五、签订合同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5、询问25.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6、质疑2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a)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b)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c)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d)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e)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7、投诉27.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诚实信用2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8.2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8.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上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第三章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意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资格审查结论说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一栏记录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2、符合性审查序号项目内容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理由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盖章情况等);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副本及电子投标文件数量、内容等);3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4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审查;5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6其它实质性偏差。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0.2.2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不进入详细评审。三、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列顺序。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因投诉被查实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四、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102业绩(10分)2022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103境外资源(6分)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投入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人员具有1年以上境外服务经验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境外服务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需反映相关数据,并且有海关出境记录;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1月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64实施方案(70分)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重难点进行分析,提供整体策划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与活动实际相符,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与活动实际较相符,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与活动实际相符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有所欠缺,与活动实际相符度较差,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02、提供与境外单位对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与活动实际相符,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与活动实际较相符,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与活动实际相符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有所欠缺,与活动实际相符度较差,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03、提供翻译工作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与活动实际相符,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与活动实际较相符,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与活动实际相符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有所欠缺,与活动实际相符度较差,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04、提供住宿安排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卫生舒适、与活动实际相符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较卫生舒适、与活动实际较相符得7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卫生舒适性一般、与活动实际相符度一般得4分;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有所欠缺,不够卫生舒适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05、提供餐饮安排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卫生舒适、与活动实际相符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较卫生舒适、与活动实际较相符得7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卫生舒适性一般、与活动实际相符度一般得4分;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有所欠缺,不够卫生舒适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06、提供交通安排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舒适、与活动实际相符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较安全舒适、与活动实际较相符得7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安全舒适性一般、与活动实际相符度一般得4分;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有所欠缺,不够安全舒适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07、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与活动实际相符,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与活动实际较相符,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方案科学合理性一般,与活动实际相符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方案科学性合理性有所欠缺,与活动实际相符度较差,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05增值服务投标人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意义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4合计100说明:1、所有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当复印件不清晰时需要提供原件备查,不能提供者该项不得分。2、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评分标准中所有评分项由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最终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NYCG2025-F0232、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境外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经费性质:财政性资金5、预算金额:18万元。6、最高限价:1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条款】7、采购范围:4人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团组执行任务:俄罗斯圣彼得堡国家信息技术、机械学与光学研究型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工业与设计大学、维也纳工业大学、维也纳经济大学、塞浦路斯大学和塞浦路斯欧洲大学,围绕信息科技、自动化、人工智能+生物信息、信息管理等交叉学科领域,洽谈中外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国际科研合作、国际化课程共建等相关事宜。项目执行时间:2025.06.21-2025.06.30。采购项目需提供服务:境外住宿、交通、用餐、服务、代订机票等。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30日【商务条款】9、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商务条款】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采购需求【技术要求】1.根据学校需求,协助提供出国(境)行程安排方案。2.负责提供出国(境)机票的预定、出票、配送、改签及退票服务。3.负责提供出国(境)项目启动后国(境)外相关服务(如交通、食宿、翻译等服务)。4.负责出具真实性发票。5.所有费用及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13〕56号)规定执行,依据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人数以及相关服务计算出总团费。6.负责前期沟通协调的畅通,确保团组在国(境)外期间的服务质量。7.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境外期间,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跟踪服务,随时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团组安全。三、行程:【技术要求】出访活动日程表(6.21-6.30)日序日期活动内容备注16月21日星期六全天南京-上海上海—圣彼得堡26月22日星期日上午公务活动:拜访中国驻圣彼得堡领事馆下午公务活动:公司或研究院参访36月23日星期一上午公务活动:拜访圣光机大学下午公务活动:拜访圣彼得堡国立工业与设计大学46月24日星期二全天圣彼得堡—维也纳56月25日星期三上午公务活动:拜访维也纳工业大学公务活动:拜访中国驻奥地利大使馆下午公务活动:拜访维也纳经济大学 66月26日星期四上午维也纳—拉纳卡下午拉纳卡—尼克西亚76月27日星期五上午公务活动:拜访塞浦路斯大学下午公务活动:拜访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86月28日星期六上午公务活动:拜访塞浦路斯欧洲大学下午公务活动96月29日星期日上午公务活动:塞浦路斯欧洲大学微软中心下午尼克西亚—拉纳卡机场拉纳卡—上海 106月30日星期一全天上海-南京备注:行程安排和交通方式按实际出行需要进行调整和结算。四、付款方式:【商务条款】采购人在确认中标供应商提供详细出访信息后,于出访前3天支付合同服务费的50%;境外产生的额外费用需由采购人现金支付,若需要签单,中标供应商可代付费用,中标供应商在整个项目活动顺利结束回国后将境外款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连同应付合同服务费余额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编号: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一、合作内容甲方组织4人参加乙方于2025年06月21日至06月30日赴俄罗斯、奥地利、塞浦路斯为期10日访问项目。乙方为甲方的团员提供相关访问的商旅接待服务。二、行程安排详见附件一。乙方将严格按照此行程安排为甲方出访项目提供服务,并遵照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主要服务标准为甲方及参团客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服务费用及主要服务标准1、4人考察商旅合同服务费:人民币元/人,共计人民币元。若人数变动,合同服务费需进行相应调整。负责代订机票或火车票,最终价格以实际确认出票为准。费用若产生变化,根据报价单做相应调整。费用包括:1)酒店:境外全程8晚酒店,单间住宿(含早餐);2)出访期间提供全程正餐;3)交通:境外全程10座及以上用车;4)地接:境外全程中文地接(司机兼地接);5)翻译费、翻译异地住宿补助等;6)全程司机和地接服务费;7)其它:各地停车费;司机及地接超时费等。上述相关标准按《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13〕56号)规定执行服务费不包含的服务内容1)全程机票(以实际出票为准);2)签证及出境意外保险;3)境外行李保险;4)在“报价包含”之外的其他额外服务。2、服务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2)乙方严格按照附件一所规定的考察培训项目方案行程路线提前妥善安排好城市间的交通、所列考察项目参访计划及接待工作等,以使甲方考察学员在境外期间享受到充分的预定逗留时间,确保考察项目按质按量顺利进行;3)乙方严格按照附件所列的酒店安排住宿,如有变化及时通知甲方。若合约签订日之前未确认,以邮件确认为准,邮件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应。4)乙方安排经验丰富中文地接对出访流程、沿途活动环节全面的讲述、对甲方团员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及特定场合必要的双语服务将是确保整趟出访项目行程愉快顺利进展的关键,乙方确保地接、翻译、司机等工作人员优质的服务态度及品质。5)增值服务为免费服务项目,如下:每人每天2瓶矿泉水、当地电话卡等。3、服务费用支付1)甲方在确认乙方提供详细出访信息后,请于出访前3天支付乙方合同服务费的50%,合同服务费为,合同服务费的50%是。2)境外产生的额外费用需由甲方现金支付,若需要签单,乙方可代付费用,乙方在整个项目活动顺利结束回国后将境外款项提交给甲方,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连同应付合同服务费余额支付给乙方。4、乙方对公账号:公司名称:开户行:帐号:5、发票开具乙方向甲方开据国内正规发票后,甲方按照支付流程向乙方付款。四、甲方变更及损失(一)确因甲方原因取消或变更行程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提供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实支付。(二)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及损失1、乙方由于安排不周(如时间估算错误、司机路线不熟等原因)所造成的甲方考察行程延误或景点取消;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或质量不好,引起甲方团员多有投诉的。以上情况甲方将视情节严重及乙方处理态度回国后上交国家旅游局仲裁解决。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如天气、交通延阻、战争、罢工等,乙方有权变更行程(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及甲方团员)。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境外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低于约定服务标准(如酒店档次、游览景点)提供服务的,需退还甲方差额。五.境外法规法律规定:司机、地接每天工作时间按相关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安排。六、未尽事宜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按国家旅游局有关法规办理,或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协议时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执一份、采购招标办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自动生效。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日期:日期: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附件一:行程出访活动日程表(6.21-6.30)日序日期活动内容备注16月21日星期六全天南京-上海上海—圣彼得堡26月22日星期日上午公务活动:拜访中国驻圣彼得堡领事馆下午公务活动:公司或研究院参访36月23日星期一上午公务活动:拜访圣光机大学下午公务活动:拜访圣彼得堡国立工业与设计大学46月24日星期二全天圣彼得堡—维也纳56月25日星期三上午公务活动:拜访维也纳工业大学公务活动:拜访中国驻奥地利大使馆下午公务活动:拜访维也纳经济大学 66月26日星期四上午维也纳—拉纳卡下午拉纳卡—尼克西亚76月27日星期五上午公务活动:拜访塞浦路斯大学下午公务活动:拜访中国驻塞浦路斯大使馆86月28日星期六上午公务活动:拜访塞浦路斯欧洲大学下午公务活动96月29日星期日上午公务活动:塞浦路斯欧洲大学微软中心下午尼克西亚—拉纳卡机场拉纳卡—上海 106月30日星期一全天上海-南京备注:行程安排和交通方式按实际出行需要进行调整和结算。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索引表资格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投标申请及声明致:南京邮电大学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并声明如下: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方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小写:¥元)。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11.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2.一旦我方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4.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邮电大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投标报价每人报价 元/人,4人共计 元。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30日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邮电大学: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南京邮电大学: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南京邮电大学:本单位(公司名称)郑重承诺对于(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单位负责人、公司控股关系及公司管理关系释义:①单位负责人:是指A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A: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是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B: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②控股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A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践中,一般对A所述情形称为绝对控股,B所述情形称为相对控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称“控股”指绝对控股。③管理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南京邮电大学:本单位(公司名称)郑重承诺对于(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承诺日期:年月日(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附件五、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 (万元)合同签订时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附件六、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表格式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相关资格证书(如有)供应商名称(盖章):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的商务条款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八、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参数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九、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评分办法中的得分点内容,格式自拟)附件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组境外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