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2025)
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07189162-15217755
二、项目名称: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
2380521.00元
上海综合保税区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4楼
90.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
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
拆除建筑项目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垃圾外运及处理等。
365日历天
赵佳伟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编号:沪231201520232428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国良,陈旭聪,杜立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0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专家组综合评审,上海综合保税区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人员配置较合理,施工方案中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较完善,有重难点分析和针对性措施,综合得分最高,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洋泾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浦东新区巨野路219号
联系方式:021-58526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18918301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令美
电 话:18918301759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314.6K
最终报价表.pdf452.4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pdf2.0M
来源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上海综合保税区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综合保税区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71人,营业收入为3709.2312万元,资产总额为7206.64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上海综合保税区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6月10日124报价函附录A-1:报价情况汇总表(最终报价)建设工程名称: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预算编号:1525-W00014244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19788172051470196557/2380521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零伍佰贰拾壹元2、自报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自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质量、工期、渣土垃圾承诺:工期365日历天,未按时完成工期要求,每延误一天处罚合同总造价万分之五,保证达到一次验收合格100%,未达到承诺要求,处罚合同总造价2%的违约金。若违反渣土垃圾整治处置,处罚合同总造价的1%。3、项目负责人姓名:赵佳伟手机号:13701652422身份证号码:310225199305300832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6月10日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07189162-15217755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施招2025-436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0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甲级F131000583审定人:何漾审核人:胡文筠项目负责人:胡文筠编制人:孔令美核稿人:乔雯燕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目概况: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6-10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000250307189162-15217755项目名称: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预算编号:1525-W000142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400,000.00元(国库资金:2,40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2,400,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数量:1预算金额(元):2,400,000.00简要规则描述:本工程位于洋泾街道区域内,拆除总面积8000.00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为拆除建筑项目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垃圾外运及处理等。(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8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业绩要求:无;8.其他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5-24至2025-06-03,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009:3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会议指示牌)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06-1009: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会议指示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已于2025年03月07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链接:https://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RtluU8T/qKKxZzXLwhHcCQ==&utm=site.site-PC-39935.1024-pc-wsg-secondLevelPage-front.47.f92d107020cd11f0adc983d57e3e84b9。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3.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阶段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巨野路219号联系方式:021-585266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联系方式:1891830175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令美电话:18918301759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巨野路219号联系人:陈旭聪电话:021-58526607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联系人:孔令美电话:18918301759传真:021-509087151.1.4项目名称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1.1.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6建设规模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7项目相关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待定1.2.1建设资金来源财力资金1.2.2项目出资比例100%财力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18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1.4.1(1)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施工的条件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3)业绩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4)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2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允许,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组织,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取得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响应时一并考虑。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不合理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2025年06月04日下午15:00时之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08715),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网上下载。1.11分包分包的内容:/分包内容的金额或者比例:/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1.3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3.2.1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00,000.00元。3.2.2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组价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后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万元磋商保证金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账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697100006741975注:请各供应商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保证金缴纳信息,无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换取收据。保证金信息二维码:/另外: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保证金的缴纳登记,且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系统上确认。3.6.2类似项目定义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具体判别由磋商小组决定。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年,本次磋商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供应商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本次磋商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4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10)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供应商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成交,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9.2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9.2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无在建证明。9.3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响应总价包含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共计1.6040万元(开发票)。□响应总价不包含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9.4图纸链接无电子磋商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2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更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3)响应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工具抽取目录。WPS转PDF格式的文档,在WPSOffice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PDF文件。Word转PDF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PDF文件(如第一次使用Office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响应(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4网上响应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5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6响应截止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7磋商(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2)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其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9其他(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0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助提供工作日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服务热线:95763。11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项目相关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1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成交的项目,在成交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7)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8)与本标段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13的;(18)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磋商、成交资格,采购人重新采购时,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11.分包1.11.1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内容及暂估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1.11.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对本章第1.11.1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成交供应商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拟分包项目一览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14资质、业绩等内容。1.12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15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5)供应商基本资料;(6)其他。3.1.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2.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响应报价表以及相关响应内容。3.4响应文件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16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3.5.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5.4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6供应商基本资料3.6.1具体要求见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中“供应商基本资料”。3.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和“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类似项目定义”、“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供应商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和“供应商信誉的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3.7.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7.2响应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3.7.3当“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用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备用纸质文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录入和上传4.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4.1.2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17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4.1.3检查完成后,供应商须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上传,并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4.1.4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供应商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4.2.1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解密。4.2.2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是否退还纸质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4.3.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3.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已完成上传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4.3.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修改响应文件。4.3.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5.1磋商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供应商代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供应商出席磋商时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样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磋商;采购人将重新采购。5.2磋商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将组织供应商网上解密,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5.2.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5.2.3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185.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电子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2.5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5.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5.2.7供应商需要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最后报价的组价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后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5.2.8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5.3磋商工作5.3.1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5.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法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相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5.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95.3.6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4最后报价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服务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5.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中,不得总价优惠。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206.3.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成交和公告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确定成交供应商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成交公告内容应包含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推荐理由;根据《关于印发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程项目主要标的信息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等内容。7.2.6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但不得泄露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7.2.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21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网上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项目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质疑与投诉7.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5.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7.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7.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22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5.6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5.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6.终止采购7.6.1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有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23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第三章评审办法2526一、总则依据《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25分)+技术文件得分(75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后报价进入报价得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一)供应商应符合国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及其联合体单位(如有)均属于中小企业,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格式要求填写完整《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1)/3)规定所属的行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3)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款);(5)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查询、打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7天内打印有效),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文件中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的保持一致;(如有)(7)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信用信息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首次27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符合性审查(一)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本项指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中的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二)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未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2.工期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质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与供应商CA证书上的被授权人保持一致;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6.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保持一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7.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8.其他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条款(标☆条款,如有)。(三)供应商不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四)报价未出现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五、报价合理性判断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一)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三)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8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六、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1.技术文件评审(40分—75分),评审内容如下:(1)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符合施工规范(14分至20分);(2)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5分至10分);(3)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及充足的技术力量配备(3分至8分);(4)施工机械配备(5分至8分);(5)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处置全过程方案(5分至8分);(6)运输处置装备更新、维修、维护、保洁制度(2分至5分);(7)应急预案是否完整、切实可行(5分至8分);(8)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4分(提供自身签订类似项目合同,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的合同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0分至4分)(9)磋商现场答辩情况(1分至4分)。2.商务文件评审(权重为25分),评审内容如下:(1)报价得分供应商报价得分=(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最终最低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20;(2)施工工期(2分):供应商自报施工工期相应的违约责任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自报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承诺须在报价情况汇总表中列明,否则不得分。(3)工程质量(2分):供应商自报工程质量的违约措施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自报相应的违约措施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承诺须在报价情况汇总表中列明,否则不得分。(4)渣土垃圾(1分):29凡响应文件作出有关对“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并承诺若违约,采购人将有权从成交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施工合同总价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的,得1分;若违约时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合同总价的具体费率低于1%的,或响应文件中对“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未作出承诺的,供应商该项不得分。承诺须在报价情况汇总表中列明,否则不得分。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包1合同模板:(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发包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承包方(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32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巨野路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5002457514T法定代表人:王斌承包方(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见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1.2工程地点:洋泾街道区域内;1.3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所要求的工作内容;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总承包方式;1.5资金来源:财力资金;1.6工期:本工程自2025年06月18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实际进场时间以通知为准,施工日历[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天。1.7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1.8合同价款(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该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付款以结算审价审计为准。二、甲方工作2.1开工前7天,委托代建单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由乙方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监理公司:详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详见监理合同,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33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2.4督促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经乙方申请后,由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三、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定。3.2乙方驻工地代表:详见响应文件,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四、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2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包括施工方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绘制且经职能科室、居委、代建确认的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8-200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乙方应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34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在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监理方,甲方、监理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通知甲方、监理方,自行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甲方、监理方对此工程量不予认可。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无论复验合格与否,其复验及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4凡进场材料,乙方均应对其质量验收,并报请监理审核。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5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经自验合格,并经相关单位、监理预验收合格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5.7对于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一切违约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8工程质量事故5.8.1对于发生了重大、较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一切违约赔偿,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8.2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5.8.3上述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6.1.3条。6.1.1固定价格:/;6.1.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验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6.1.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本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投报的综合单价包干。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支付工程款(仅适用于合同总价款超过10万的项目)。6.2.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6.2.2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80%,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款的50%作为工程进度款(至此已累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6.2.3拆违完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价后,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100%。(结算审价审计价不应超过合同价)。6.3甲方每期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甲方有权根据财政拨款及确保不存在超付风险等要求,对支付进度及支付额度进行调整,乙方必须予以接受。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甲方供应的材35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施工中,凡因乙方对拆除后可利用的材料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3材料检测:对于报监类项目,按上海市对于材料检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非报监类项目,甲方根据需要指定相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执行。。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变更,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九、奖励和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依此顺延。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必须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竣工及结算资料上报给甲方,否则每延迟一天处罚乙方500元作为违约金。9.8乙方因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被媒体曝光或发生伤亡事故给甲方带来资金和名誉损失的,除按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其发生一次,须另外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费用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尚未支付价款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以自有资金支付。十、争议或纠纷处理3610.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0.1.1提交位于上海市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10.1.2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它约定11.1补充内容11.1.1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计算,定额采用上海市最新的相关建筑和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预算定额(或响应文件中使用的定额)。11.1.2主材价格采用响应文件中的中标综合单价,响应文件中未含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的平均价进行调整。甲方指定材料价格除外,成品材料价格经甲方和监理方批价认可。11.1.3审价审计结算依据:施工图纸(竣工图)必须是街道、职能科室、代建认可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实物工程量必须经本合同第11.1条第(8)项流程确认,并附有施工前后图片资料。11.1.4施工措施费按原有响应文件计取。11.1.5签约合同价里没有的相关费率以审计部门确定为准。11.1.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11.1.7此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支付工程款以审价审计结算为依据,严格控制工程量、工程造价。11.1.8设计变更及签证:要求准确及时,施工单位在发生需签证确认工程量的情况后7日内,必须向监理提交签证单,监理及代建单位收到签证单48小时内予以确认并提交项目办(职能科室备案),现场工作完成后7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监理方确认后,作为增加或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由于街道原因发生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在发生设计变更7日内,必须向监理提交经街道相关部门签字的设计变更单,监理及代建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单3日内予以确认并提交项目办(职能科室审定)。11.1.9竣工资料、竣工图整理成套共4套。11.1.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质量保修书。3711.2弱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方应对物业等使用单位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11.3区级财力项目的施工单位须设立农民工专用账户,比例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10%。11.4区级财力项目的施工单位须提供银行工程履约保函,比例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10%。十二、联系方式12.1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信函、同意书、批准或其它通讯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应由发出方盖章并通过如下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至接收方:12.1.1通过挂号邮寄、邮政特快专递、快递等方式寄送至接收方地址;12.1.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的电子信箱。12.2各方的联系信息如下:甲方联系人:陈旭聪联系电话:021-58526607电子信箱:/乙方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详见响应文件12.3任何一方的以上联系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通知合同相对方。十三、附则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3.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质保期限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13.4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针对修改内容加盖公章,如未加盖公章,该修改内容对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13.5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以下无正文)38发包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承包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1]联系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_1]39合同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3]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乙方承包的2025年洋泾街道拆除违法建筑实际情况签订生产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与街道、居委、物业等沟通,做好与居民的协调工作。本项目施工规定:早点至晚点之间,每日早8点之前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割据等作时间业,不得产生噪音污染,乙方应合理安排作业,提前应提前告知居民。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采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万~5万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等确定。乙方在施工期间产生的投诉工单由乙方负责处理,经相关部门测评为不满意件,甲方视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5000元/件的违约金,违约金及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40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后生效,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_2]4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2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43采购人:(单位公章)工程量清单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4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拆除违法建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