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



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7605-XM001
二、项目名称: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九层A座1008
中标金额:10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九层A座1008
9111010867239329XP
10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
10万元
10万元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博、赵秀英 、卢富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并领取结果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返回招标代理公司邮箱(1379262793@qq.com)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事业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55577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京招咨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            
联系方式:谢菲、何程程,13244412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菲、何程程
电 话:  132444121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事业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16:2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博、赵秀英 、卢富昌

总成交金额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大伟

项目联系电话
13244412151

采购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本级事业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77757

代理机构名称
京招咨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244412151

附件:

附件1
(定稿)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pdf

附件2
北京德润-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7605-XM001采购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京招咨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7605-XM0012.项目名称: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0万元5.采购需求:①对监管企业关于国有产权转让、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专业意见;②对监管企业日常各类财务报表及利润分配、收益上缴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③对国资监管制度、流程、审批等事项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响应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五、开启时间:2025年6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绿色发展,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联系方式:010-555778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京招咨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联系方式:132444121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菲、何程程电话:1324441215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1税顾问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称:京招咨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北京紫竹桥支行账号:11054501040001564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条款号条目内容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电子邮件或邮寄。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京招咨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44412151;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形式,Word及正本签字盖章扫描PDF格式,不予退还),响应文件的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除了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写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若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13.2响应文件需正反面打印,并按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将上述证明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3.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13.6以联合体投标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中要求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磋商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包含正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磋商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分开单独密封提交。14.2如果响应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4.3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磋商公告或采购邀请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磋商公告或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磋商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或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磋商公告或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地址。15.2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5.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否4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否5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6★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否7报价《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最终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否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9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否10串通不存在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否10串通(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否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否12其它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见供应商须知4.3。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1人员团队7项目总负责人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得2分。项目总负责人承接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证明材料:①需提供人员简历及背景情况介绍。②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或提供:其他足以证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承诺(承诺该业绩的真实有效性,格式自拟))。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0项目组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整体配置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充足、分工明确合理、各种专业人员齐全、有明确有效的组织管理,满足项目需求措施,得10分。人员较为充足、分工较明确合理、各种专业人员较齐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人员较为充足、但分工不明确合理、各种专业人员不齐全、无明确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对项目满足度较欠缺,得4分。人员不足、分工不明确合理、各种专业人员不齐全、无明确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8项目组人员经验项目组人员中具有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项目等经验(需提供人员背景情况、业绩证明),每提供1人加1分,最多8分。证明材料:需提供人员背景情况、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或提供:其他足以证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承诺(承诺该业绩的真实有效性,格式自拟))。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相关业绩10供应商自2022年4月1日起至今,签署或已经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加盖供应商公章。3项目理解1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准确、细致的需求分析:充分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全面透彻,重难点分析合理,目标明确,得10分。基本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全面、重难点分析较合理,目标较明确,得7分。基本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不够全面、重难点分析不准确,目标不够明确,得4分。不能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偏差较大,得1分。3项目理解10未提供不得分。4服务质量标准及保障措施10综合考虑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及保障措施,进行打分:标准制定完善、合理、清晰,保障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服务质量标准较为完善、清晰,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服务质量标准内容一般,保障措施和力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满足采购需求程度一般,得4分。服务质量标准模糊不清,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服务方案16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的具体服务响应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完整,说明充分,目标任务明确,能够保证完成项目需求,得16分。内容基本完整,说明较充分,目标任务明确,能够基本完成项目需求,得12分。内容较为完整,说明较充分,目标任务较明确较为合理可行,项目需求落实度较欠缺,得8分。内容较为完整,说明充分度一般,目标任务合理性、可行性一般,项目需求落实度一般,得4分。内容完整度一般,说明充分度较欠缺,目标任务较明确合理性、可行性一般,项目需求落实度较欠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提供承诺函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6内部管理制度8综合考虑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所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进行打分:管理制度措施很完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很强,并非常有效的执行的,得8分。管理制度措施较完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并有效的执行的,得5分。管理制度措施基本完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一般,执行效果一般的,得3分。管理制度欠完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保密方案8综合考虑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的保密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能有效的防止信息泄露,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8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合理、可操作性较强、能有效的防止信息泄露,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一般、可操作性一般、防止信息泄露情况一般,得3分。方案内容有欠缺、操作性较差、防止信息泄露有欠缺,得1分。7保密方案8未提供不得分。8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合计10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税务、债权债务、增资减资、产权转让等多个方面进行专业分析,全面掌握企业的情况,更好地把握国资监管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具体内容包括:1.对监管企业关于国有产权转让、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专业意见;2.对监管企业日常各类财务报表及利润分配、收益上缴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3.对国资监管制度、流程、审批等事项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二、服务要求1.需供应商承担此次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咨询服务工作。由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并具备相关财务工作背景人员任项目负责人,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开展工作。2.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人员团队。供应商至少需派1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至少10年工作经历,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经验和业绩,同时具有财务、税务、国资监管多个方面的服务经验,从事过法律工作(能够和法律问题有效衔接)优先考虑,同时具备组织和管理能力,统筹安排项目的各项工作。保证工作人员规模,需注册会计师3人以上,项目助理人员3人以上,工作人员需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经验和业绩,同时具有财务、税务、国资监管多个方面的,服务经验;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咨询意见编写及其他各项工作。确保各类人员分工明确、高效有序: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进行审核、进行质量把控,及时与采购人对接项目过程中的进展。3.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4.项目执行中形成的各项工作档案,有关数据和资料等均需提交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指定部门,并做好保密工作。5.项目整体执行符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工作要求,满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其所监管企业的管理要求。6.为方便项目沟通及跟进,供应商应能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现场咨询服务。7.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及保障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三、成果要求1.对监管企业关于国有产权转让、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专业意见,预期提供咨询意见约10份。2.对监管企业日常各类财务报表及利润分配、收益上缴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预期提供咨询意见约5份。3.对国资监管制度、流程、审批等事项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咨询意见,预期提供咨询意见约5份。4.提供其他临时性的咨询服务。四、验收标准采购人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采购人与熟知本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验收。五、其他要求1.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接触到的采购方文件、资料等数据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并做出保密承诺。2.服务地北京。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编号: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委托合同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委托合同法定代表人:张继红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承办处室:财务处,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委托乙方办理,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事项:为甲方提供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二、委托内容(委托权限与具体要求,应尽量具体明确)(一)服务内容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税务、债权债务、增资减资、产权转让等多个方面进行专业分析,全面掌握企业的情况,更好地把握国资监管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具体内容包括:1.对监管企业关于国有产权转让、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专业意见;2.对监管企业日常各类财务报表及利润分配、收益上缴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3.对国资监管制度、流程、审批等事项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二)服务要求1.需供应商承担此次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咨询服务工作。由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并具备相关财务工作背景人员任项目负责人,带领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开展工作。2.供应商需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人员团队。供应商至少需派1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至少10年工作经历,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经验和业绩,同时具有财务、税务、国资监管多个方面的服务经验,从事过,法律工作(能够和法律问题有效衔接)优先考虑,同时具备组织和管理能力,统筹安排项目的各项工作。保证工作人员规模,需注册会计师3人以上,项目助理人员3人以上,工作人员需,具备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经验和业绩,同时具有财务、税务、国资监管多个方面的服务经验;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咨询意见编写及其他各项工作。确保各类人员分工明确、高效有序: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工作进行审核、进行质量把控,及时与采购人对接项目过程中的进展。3.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4.项目执行中形成的各项工作档案,有关数据和资料等均需提交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指定部门,并做好保密工作。5.项目整体执行符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工作要求,满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其所监管企业的管理要求。6.为方便项目沟通及跟进,供应商应能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现场咨询服务。7.供应商应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及保障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三)成果要求1.对监管企业关于国有产权转让、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专业意见,预期提供咨询意见约10份。2.对监管企业日常各类财务报表及利润分配、收益上缴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预期提供咨询意见约5份。3.对国资监管制度、流程、审批等事项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提供咨询意见,预期提供咨询意见约5份。4.提供其他临时性的咨询服务。三、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四、委托费用2026年5月31日。1.委托费用:人民币且不追究甲方延迟付款的责任。元(大写:人民币××元),即《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金额。该委托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市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保证不影响合同执行,2.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计人民币(大写)(¥元)。)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2.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计人民币(大银行账号:下: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五、甲方权利义务1.掌握委托工作进度,监督乙方完成委托工作的权利。2.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3.为乙方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或便利的义务。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进行验收。六、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2.亲自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3.处理委托事务应尽忠诚与勤勉义务。4.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受托事务处理情况的义务。5.处理受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与利益转交给甲方的义务。6.处理委托事务时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补充、修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否则,乙方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7.乙方保证其人员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并保证委托期限内乙方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本项目中的工作人员。乙方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8.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9.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0.乙方应根据需要,配合甲方开展审计等监督工作。1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费用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12.乙方在服务的全过程,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舆论导向,不得违背国家方针政策。七、成果验收条款1.验收时间及主体: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后【90】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2.验收依据及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项目任务书、本合同的约定以及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服务需求。3.验收方法: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完成后由甲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报告或在验收清单上签字。4.验收内容:项目成果、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以及反映项目完成的其他支撑材料等验收资料、服务情况、服务质量评价。5.验收结果:经甲方验收,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提供的技术服务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需求,视为验收合格。若乙方未完全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若乙方提供服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八、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处理委托专项工作形成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属于自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任何第三方以本合同项下的成果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处理,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乙方不得侵犯甲方对委托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以及乙方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并且不得继续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九、保密条款1.乙方及其人员对于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有关信息及本合同各阶段形成的工作成果等不为公知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目的。此,保密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乙方保证不向承担本合同项下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披露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告知并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保证其参与本项目之人员无论是在职中或离职后都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若乙方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同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资料给予返还或销毁。十、合同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以书面协议进行。双方未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认定为没有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2.若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提供的服务及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乙方提供服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阶段性/最终工作成果,每延期交付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人实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签约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则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除外。2.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或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十四、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不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工作,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1.000.18万元,资产总额为840.4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日期:2025年6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资监管及企业管理财税顾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