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救灾物资 应急灯 净水机 充电机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项目编号
:JSZC-320100-SMDY-G2025-0045



项目名称:2025年度南京市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咸亨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320191MA1NUGLJ6C
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20号(星火E方)4、5幢
84.82(均分制)
885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应急灯(核心产品)
品牌:吉特
规格型号:TMN1140
数量:2000件
单价:RMB31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爱兵、王琰、赵惠良、卜爱华、董文(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人民币13284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采购人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每包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2540SUMEC/ZWHD20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18楼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5-68787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025-84532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琳
电话:025-84532546

十、附件

JSZC-320100-SMDY-G2025-0045采购文件.doc

\n\n\n\n\n\n\n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2025年度南京市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n\n\n招 标 文 件\n招标编号:2540SUMEC/ZWHD2091\n\n\n\n\n\n\n\n\n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n2025年5月\n\n \n\n第 6 页\n\n\n\n\n\n目 录\n第一章 招标公告 1\n一、项目基本情况 1\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n三、获取招标文件 3\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n五、公告期限 3\n六、其他补充事宜 3\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n1.适用法律 8\n2.定义 9\n3.政策功能 9\n4.投标费用 10\n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10\n二、招标文件 10\n6.招标文件构成 10\n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11\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n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 11\n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 11\n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2\n11.投标保证金 13\n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n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 14\n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n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n15.投标的截止日期 14\n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5\n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5\n五、开标与评标 15\n18.开标 15\n19.评标组织 15\n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6\n21.投标文件的澄清 17\n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7\n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18\n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8\n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18\n六、授标 19\n26.确定中标供应商 19\n27.中标的通知 19\n28.签订合同 19\n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0\n七、质疑 20\n30、质疑 20\n第三章 评标标准 22\n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25\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0\n资格审查索引表 39\n评审索引表 40\n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41\n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42\n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43\n附件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44\n附件五 技术条款偏离表 45\n附件六 政府采购政策 46\n(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n附件七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9\n附件七 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 50\n附件八 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在投标阶段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将直接作为核验依据,具体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52\n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n2、法人代表授权书 53\n3、制造商授权书(如需) 54\n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6\n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7\n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58\n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9\n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0\n9、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62\n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参考格式: 63\n11、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4\n附件九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65\n\n\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项目概况\n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度南京市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项目编号:2540SUMEC/ZWHD2091\n2、项目名称:2025年度南京市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n3、预算金额:人民币108万元\n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本章采购需求\n5、采购需求:\n 序号\n 名称\n 数量单位(件)\n 简要技术要求\n 单价最高限价\n(元/人民币)\n\n 1\n 应急灯\n 2000\n 详见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n 400.00\n\n 2\n 场地照明灯\n 4\n \n 20000.00\n\n 3\n 净水机\n 4\n \n 30000.00\n\n 4\n 充电机\n 2\n \n 40000.00\n\n\n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n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n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n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一年内),或其上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n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n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n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n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n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n(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n(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n(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n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n①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n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2天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n2)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n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n三、获取招标文件\n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至2025年5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获取,则其投标将被拒绝。\n方式: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n售价:0元\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6月1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n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楼会议室\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n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n“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n3、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n4、“CA数字证书”的获取:\n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 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n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n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n7、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n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n8、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n9、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n10、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n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n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n (1)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n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n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n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1、采购人: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联系人:董老师025-68787083\n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n地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n联系方式:文件发售:李婧怡025-84532580,技术咨询:朱琳025-84532546、黄丹025-84531274\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朱琳\n电 话:025-84532546\n\n1\n\n\n\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 序号\n 主要内容\n\n 1\n 采购人: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联系人:董老师025-68787083\n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n\n 2\n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n文件发售联系人:李婧怡025-84532580 lijingyi@sumec.com.cn\n业务咨询联系人:朱琳025-84532546\n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n\n 3\n 项目名称:2025年度南京市市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n项目编号:2540SUMEC/ZWHD2091\n\n 4\n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n\n 5\n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n\n 6\n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n\n 7\n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如多分包投标,电子版可合并一个U盘提交。电子文档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U盘不予退还。)\n\n 8\n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n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n地点:详见招标公告\n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n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n\n 9\n 投标报价:\n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含相关税费,保险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n\n 10\n 现场勘查要求:\n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n\n 11\n 信用信息:\n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n 12\n 核心产品:\n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故设置核心产品:应急灯\n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n 13\n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n\n 14\n 招标代理服务费:\n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采购人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每包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付清。\n收款信息:\n户名: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农行南京广州路支行\n账户:10100301040003106\n\n 15\n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技术咨询联系人。\n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n(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n(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n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④事实依据;\n⑤必要的法律依据;\n⑥提出质疑的日期;\n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n(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n(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n(5)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n(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n(7)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下:\n联系部门: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黄经理\n联系电话:025-84531274\n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F\n\n 16\n 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n\n\n 一、总 则\n1.适用法律\n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n2.定义\n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n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n3.政策功能\n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n(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n(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n(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n(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n(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n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n3.4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n3.5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n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4.投标费用\n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n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n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n二、招标文件\n6.招标文件构成\n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n第一章 招标公告\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第三章 评标标准\n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n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n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n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n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n7.2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供应商。\n7.3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以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n7.4 当招标文件与以上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n7.5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7.2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供应商。\n三、投标文件的编制\n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n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n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n8.3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n8.4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n8.5 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n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n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n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n9.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n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10.投标文件的组成\n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n10.2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及其他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n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n (2)※开标一览表 \n (3)分项报价表\n (4)《商务条款偏离表》\n (5)※《技术条款偏离表》\n(6)政府采购政策\n(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n(8)※资格证明文件\n(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n10.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n10.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n10.5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n(1)价格文件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n(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n(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n(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费用。\n10.6 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n其他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n11.投标保证金\n11.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n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2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11.3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n11.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n(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n(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n(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n(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n(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n(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n(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n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n12.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n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n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n13.1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n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n13.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n13.4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n四、投标文件的递交\n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n14.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版”。 \n14.2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转账支票、汇票或电汇底单等非现金形式,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如有)\n14.3外封套和内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n(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n(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n(3) 招标文件编号:\n(4) 招标项目包号(如有):第 包\n(5) 招标项目名称:\n(6) 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n(7) 写明开标时启封。\n14.4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未按规定密封造成提前开封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n15.投标的截止日期\n15.1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n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n15.3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n16.迟交的投标文件\n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n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n17.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n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4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n17.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n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n五、开标与评标\n18.开标\n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办理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n18.2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n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n18.4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n18.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n19.评标组织\n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n(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n(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n(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n(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n(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n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n20.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n20.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n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如有)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n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20.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n20.3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n(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n(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n2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n(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n(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n(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n(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n(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n(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n(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n(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n(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n(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n(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20.5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n20.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21.投标文件的澄清\n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n21.2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n21.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n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n2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n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n2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n22.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n22.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n22.5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n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n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n23.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n23.3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n23.4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n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n24.1无效投标条款\n(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n(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n(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n(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n(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n(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n(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n(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n24.2废标条款:\n(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n2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n25.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n25.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n25.3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n六、授标\n26.确定中标供应商\n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n26.2 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n26.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n26.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n26.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n26.6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n26.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n27.中标的通知\n27.1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n27.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n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n28.签订合同\n28.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n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n28.3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及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n28.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n29.招标代理服务费\n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七、质疑\n30、质疑\n30.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n30.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n30.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n30.5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n30.6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n(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n(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n(4)事实依据;\n(5)必要的法律依据;\n(6)提出质疑的日期;\n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n30.7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n30.8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n30.9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n30.10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n\n\n\n第三章 评标标准\n(一)评标方法\n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n(二)评标标准\n(1)国家政策导向\n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②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n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④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n(2)本项目总分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n具体打分方法如下:\n4\n\n\n15\n\n\n 序号\n 评审因素\n 评审标准\n 分值\n\n 1\n 价格\n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n 30\n\n 2\n 技术响应\n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质量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36分;在此基础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重要参数,对这些重要参数负偏离的,则每项扣1.5分,其他非重要参数负偏离的,则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n 36\n\n 3\n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条件\n 综合考虑生产管理制度情况、拟用于所投货物的生产场地情况、拟用于所投货物的生产及检验设备配套情况、项目实施产能情况等。 \n整体技术条件状况良好、生产加工能力强、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设备性能良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6分;整体技术条件状况较好、生产加工能力较强、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设备性能较好,满足采购需求:4分;整体技术条件状况一般、生产加工能力一般、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套设备性能一般,勉强能够满足采购需求:2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0分。 \n(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该项不得分) \n 6\n\n 4\n 整体方案\n 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方案(含包装及配送方案)。\n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包装专业、完整牢固、密封性好,配送方案详实、专业、运输进度可追踪、运输安全可靠:5分;方案完整、基本合理、具有可行性、包装较专业、密封性较好,配送方案较专业、运输进度可追踪、运输安全可靠,基本满足采购需求: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性一般、包装及配送方案专业性较差,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分;方案缺乏可行性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得分。\n 5\n\n 5\n 质量保证措施\n 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度保障措施,货物生产、发货、装卸保障措施等)。 \n内容全面、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5分;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合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3分;内容基本全面、不够详细、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0 分。 \n 5\n\n 6\n 售后服务方案\n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体系及服务内容、②售后解决方案及响应时间、③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得6分,基本合理略有瑕疵得4分,缺项或不合理得2分,未描述不得分。\n 6\n\n 7\n 免费质保\n 免费质保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若响应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最低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分依据。\n 4\n\n 8\n 企业实力\n 产品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n 3\n\n 9\n 业绩\n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的同类产品(至少包含核心产品)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n 5\n\n\n注: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需附入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n\n23\n\n\n22\n\n\n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n一、采购清单\n 序号\n 名称\n 数量单位(件)\n ★合同履行期限\n(交货期)\n 单价最高限价\n(元/人民币)\n\n 1\n 应急灯(核心产品)\n 2000\n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n 400.00\n\n 2\n 场地照明灯\n 4\n \n 20000.00\n\n 3\n 净水机\n 4\n \n 30000.00\n\n 4\n 充电机\n 2\n \n 40000.00\n\n\n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n二、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供应商应注意在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n 序号\n 名称\n 技术参数\n\n 1\n 应急灯\n 1、具备以下功能:可手持,可悬挂,可磁吸。\n2、红蓝光警示,带有“消防声”蜂鸣器,蜂鸣器声音≥80db(距离声源10cm)\n3、可以进行USB直充,Type-c快充,也可磁吸充电。\n4、前灯及侧灯输出功率≥5W。\n5、照射距离≥150米。\n▲6、强光工作时间≥10小时,工作光工作时间≥16小时。\n7、采用LED灯芯。\n8、灯防护等级≥IP65。\n9、重量≤500g。\n▲10、充电时间≤8h。\n11、定时按钮,可以在0-4h内控制照明灯的工作时长。\n12、USB输出可作为充电宝供电子设备充电。\n★13、防爆等级≥Ex ib IIC T4 Gb(提供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n14、充电箱(根据应急灯数量配置充电箱,便于集中存放和充电):\n(1)箱体材质:聚丙烯(PP)\n▲(2)箱体内置可放灯具数量≥50个同时充电\n(3)额定电压:AC~220V;额定功率≥300W\n(4)箱体防护等级≥IP65\n(5)适配器:≥50个5V/1.5A USB充电接口(带指示灯)\n\n 2\n 场地照明灯\n 1、 下有万向轮,支持背负和推行,具备储物功能、应急供电功能、灯光具有弱光-中光-强光控制功能,具备高温自动保护功能。\n2、灯具材质:塑料ABS+铝合金\n▲3、电池规格≥22.2V/40Ah\n4、充电时间≤6h\n▲5、充满电连续工作时间:泛光强光≥10h、弱光≥72h\n6、光源类型:LED\n7、灯功率:聚光≥45W、泛光≥100W\n8、光通量:泛光≥14000LM、聚光≥3600LM\n▲9、光照度:泛光强光模式下,5米处中心光照度≥500LX,10米处中心光照度≥100LX\n聚光强光模式下,5米处中心光照度≥600LX,10米处中心光照度≥100LX。\n10、电量显示:设备自带电量显示功能\n11、输出方式:USB、Type-C、220V输出,支持USB输出快充功能\n12、输出功率:USB≥24W,Type-C≥35W\n★14、电池容量≥1000Wh\n15、防护等级≥IP65\n16、灯头升降高度≥2m\n17、整机重量≤15Kg\n\n 3\n 净水器\n 1、采用框架结构,强度高、野外适应力强,零部件均能防虫蛀和鼠害;外露的金属件做刷漆防腐蚀处理;所有零部件均能承受GJB150.9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的自然周期湿热试验;所有零部件不会因霉菌生长而造成明显性能下降;能够用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水深≥1m;使用地与水源的距离≤3m,高差≤2m。产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标准。 \n2、总功率≥350w \n3、工作电压≥220V 50Hz \n4、展开、撤收时间≤ 10min \n5、使用水源:处理Ⅰ~Ⅲ类地表水和地下水,能够净化一般江河湖泊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n★6、制水量≥400L/h;产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n★7、大肠菌群过滤度>99%(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n8、模块化净水设备的工作温度:0℃-45℃ \n9、贮存温度:-10℃~48℃;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可在夜间操作 \n10、使用寿命≥ 2年\n11、平均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 300h\n\n 4\n 充电机\n 1、立柱规格:金属,≥1.5mm\n2、外壳材质:金属,≥1.2mm\n3、前门材质:非金属,≥4.7mm\n★4、超功率保护:超过额定功率,系统弹窗报警提示,同时设备断电\n★5、高温保护:环境温度过高超过设定值时,风扇强制开启,自动散热\n6、灯光开关设置:具备手动开关及自动感应两种模式,可根据需求切换\n7、可装载充电模块数量≥5层,充电模块具备5V USB插座≥30个,五孔插座口数量≥15个\n8、提供多用接头充电线\n9、灯具充电指示灯:红灯未充满、绿灯充满(视模块配置)\n10、灯具充满自动断电\n11、箱门控制方式:电磁机械锁+磁吸锁\n12、输入电压:AC220V 50-60Hz\n▲13、额定功率≥2000W\n14、带触控屏≥10.1寸工业触控屏\n15、主控制板要求:所有系统功能控制必须使用自己开发主控制板,不允许使用外部零散件组装\n▲16、配备热气溶胶灭火装置\n17、可设置开门密码,可根据不同行业用户设置锁屏背景、系统背景及logo\n\n\n\n SUMECIE\n\n1\n\n\n\n3\n\n\n★三、商务要求 \n(一)交货时间与交货地点\n1、交货时间:详见技术要求。\n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n(二)安装、检验与质量保证\n1、安装\n1.1如有需要安装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并检查安装质量。\n1.2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现场安装人员的安全管理并提供安装中全部所需的工具。\n2、验收依据\n2.1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n2.2中标供应商投标时出具的样品。\n2.3中国政府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n3、涉及非供应商本厂生产的产品,需在交货时提供原厂对本批次产品的厂方质保文件,如不能提供,采购人将不予验收。\n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n5、质量保证\n5.1中标供应商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配件为原装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货物“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货物,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n5.2 履行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n5.3若货物验收时货物质量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时有权提出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n(三)售后服务\n1、中标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除特别要求外免费质量保证期供应商须承诺免费质量保证期三年,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货物保修文件。\n2、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并在2天内完成修复或更换,无法修复或经过两次修复仍出现质量问题,予以换货,造成采购人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中标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n3、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n4、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全面使用、维护培训。\n5、质保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同类货物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n(四)履约保证金:无。\n(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n\n\n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n\n(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合同\n(货物类模板)\n \n甲方(采购人): \n乙方(供应商): \n招标编号: \n签订时间: \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方向乙方购置相关货物,双方同意以下内容。\n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n甲方采购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n(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n(2)供货一览表;\n(3)交货地点一览表;\n(4)技术规格响应表;\n(5)投标承诺;\n(6)服务承诺;\n(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n(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n第二条:合同标的 \n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清单 “供货一览表”(格式可自拟):\n 序号\n 货物名称\n 商标品牌\n 规格型号\n 生产厂家\n 数量\n及单位\n 单价\n(元)\n 金额\n(元)\n\n 1\n \n \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 \n \n\n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小写)\n\n\n第三条:合同总价款 \n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n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相关资料、以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等费用。\n第四条 权利保证\n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n第五条 质量保证\n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n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n第六条 包装要求\n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若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n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n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n1、交货时间地点\n(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也可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n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如招投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n(2)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n2、验收标准\n(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n(2)验收标准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技术标准条款执行。货物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按照技术协议约定内容执行;技术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惯例或行业习惯执行。\n(3)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n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若合同货物为设备产品,则整机设备在提货前由乙方先行空车运转验收。\n4、乙方负责在货物到达甲方交货地点或者指定地点____日内到甲方现场调试服务,甲方在调试过程中作整体验收,如调试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n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投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6、验收时间以验收单上签署的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单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n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或者经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后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n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n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该价格已经包含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所有费用。\n2、付款条件\n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nA、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n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n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n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n3、付款方式\n甲乙双方协商,选定的货物交货付款方式是 (必选择项)\n3.1一次性全部付款方式:\n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___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的货物价款。\n3.2有尾款的付款方式: \n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的货物价款。\n 尾款 ___的货物价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 月(质保时间)质量保证期届满,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于质保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n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n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按合同总价款(_____)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且加盖甲方公章无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n第十条 安装和培训\n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n2、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n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n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对售后服务的要求和响应提供服务。自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且加盖甲方公章之日的次日起算。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起至 止。\n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货物进行检测,应保证货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n3、若招投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n3.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n3.2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  小时;非工作期间为  小时。\n3.3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n3.4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n4、保修期届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维护保养合同。\n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n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n2、双方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责任转让给任何第三方。\n3、乙方逾期未完成约定义务超过_____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n4、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未达到甲方要求,修改或整改超过___ 次,仍然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n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n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违约金。\n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部分每日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____ 。\n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每日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价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n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n5、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____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n6、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n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4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n8、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n9、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 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n10、乙方在承担上述5-8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n11、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n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n1、双方对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n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n2、本合同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n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履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n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n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n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应尽快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n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n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n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n(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2)向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n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n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n3、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n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n 甲方(公章)\n\n\n\n年 月 日\n 乙方(公章)\n\n\n\n年 月 日\n\n 单位地址: \n 单位地址: \n\n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签字):\n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n(签字):\n\n 电话:\n 电话:\n\n 电子邮箱:\n 电子邮箱:\n\n 开户银行:\n 开户银行:\n\n 账号:\n 账号:\n\n 邮政编码:\n 邮政编码:\n\n\n\n\n合同附件\n\n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n\n \n\n \n\n \n\n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n\n \n\n \n\n \n\n 3、保修期责任:\n\n \n\n \n\n \n\n 4、其他具体事项:\n\n \n\n \n\n \n\n \n\n \n\n \n\n \n\n 甲方(公章)\n\n\n\n\n年 月 日\n 乙方(公章)\n\n\n\n\n年 月 日\n\n\n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n\n\n\n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n注:\n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 \n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n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n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n\n\n38\n\n\n60\n\n\n\n\n资格审查索引表\n 资审项目\n 资格要求\n 所在页码\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n\n评审索引表\n 序号\n 评审因素\n 评审标准\n 所在页码\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n \n\n\n\n\n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n投标函\n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n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n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n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n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n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n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n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n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n7.其它说明:\n\n供应商名称: (公章)\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授权代表签字: \n日期: \n\n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n开标一览表\n 项目编号: 分包号(如有):\n 项目名称\n \n\n 报价(总价)\n 人民币: \n(大写): \n\n 核心产品所投品牌\n \n\n 合同履行期限\n \n\n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n £是 £否\n\n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请勾选“是”或“否”。如勾选“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附件六所要求的对应文件。\n\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n2、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n\n\n\n\n\n\n\n\n\n\n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n分项报价表\n 序号\n 名 称\n 数量\n 单项金额\n 总价金额\n 备注\n\n 1\n \n \n \n \n \n\n 2\n \n \n \n \n \n\n 3\n \n \n \n \n \n\n 4\n \n \n \n \n \n\n 5\n \n \n \n \n \n\n 6\n \n \n \n \n \n\n 总价合计:\n \n\n\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n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所投标的情况,提供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n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n3、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n\n\n\n附件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n 序号\n 招标文件条目号\n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n 投标文件响应\n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n\n 1\n \n 合同履行期限\n \n \n\n 2\n \n 付款方式\n \n \n\n 3\n \n 售后服务要求\n \n \n\n 4\n \n 质保期\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n2、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n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n\n\n\n\n\n\n附件五 技术条款偏离表\n 序号\n 招标文件\n 投标文件\n 说明\n “★”技术规格响应证明文件的具体位置\n\n \n 条目号\n 采购要求规格\n 响应具体情况\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n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技术规格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n3、供应商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供应商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设备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n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n\n\n\n附件六 政府采购政策\n【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n\n\n 企业名称(盖章):\n 日 期:\n备注:\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3、 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n\n\n(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单位名称(盖章):\n日 期: \n\n\n \n\n51\n\n\n\n附件七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n 供应商名称\n \n\n 社会机构统一信用代码\n \n\n 供应商规模\n □大型 □中型 □小微型 \n\n 供应商所在区域\n(细化到省份)\n \n\n 是否特殊性质\n □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其他\n\n\n注:\n1、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n2、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n3、是否特殊性质:供应商应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勾选自身性质。\n\n附件七 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n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n 行业名称\n 指标名称\n 计量\n单位\n 中型\n 小型\n 微型\n\n 农、林、牧、渔\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500≤Y<20000\n 50≤Y<500\n Y<50\n\n \n工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300≤X<1000\n 20≤X<300\n X<2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2000≤Y<40000\n 300≤Y<2000\n Y<300\n\n \n建筑业\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6000≤Y<80000\n 300≤Y<6000\n Y<300\n\n \n 资产总额(Z)\n 万元\n 5000≤Z<80000\n 300≤Z<5000\n Z<300\n\n \n批发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20≤X<200\n 5≤X<20\n X<5\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5000≤Y<40000\n 1000≤Y<5000\n Y<1000\n\n \n零售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50≤X<300\n 10≤X<5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500≤Y<20000\n 100≤Y<500\n Y<100\n\n \n交通运输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300≤X<1000\n 20≤X<300\n X<2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3000≤Y<30000\n 200≤Y<3000\n Y<200\n\n \n仓储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200\n 20≤X<100\n X<2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30000\n 100≤Y<1000\n Y<100\n\n 邮政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300≤X<1000\n 20≤X<300\n X<2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2000≤Y<30000\n 100≤Y<2000\n Y<100\n\n \n住宿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2000≤Y<10000\n 100≤Y<2000\n Y<100\n\n \n餐饮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2000≤Y<10000\n 100≤Y<2000\n Y<100\n\n \n信息传输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2000\n 10≤X<10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100000\n 100≤Y<1000\n Y<100\n\n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n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10000\n 50≤Y<1000\n Y<50\n\n \n房地产开发经营\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200000\n 100≤X<1000\n X<100\n\n \n 资产总额(Z)\n 万元\n 5000≤Z<10000\n 2000≤Y<5000\n Y<2000\n\n \n物业管理\n 从业人员(X)\n 人\n 300≤X<1000\n 100≤X<300\n X<100\n\n \n 营业收入(Y)\n 万元\n 1000≤Y<5000\n 500≤Y<1000\n Y<500\n\n \n租赁和商务服务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 \n 资产总额(Z)\n 万元\n 8000≤Z<120000\n 100≤Z<8000\n Y<100\n\n 其他未列明行业\n 从业人员(X)\n 人\n 100≤X<300\n 10≤X<100\n X<10\n\n\n\n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n附件八 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在投标阶段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将直接作为核验依据,具体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n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n\n\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n\n\n\n\n2、法人代表授权书\n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n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n\n法定代表人签字: \n授权代表签字: \n供应商名称(公章): \n日期:\n \n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n \n\n\n\n\n\n3、制造商授权书(如需)\n致:(采购代理机构)\n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n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号公开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产品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n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公开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公开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n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n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n\n制造商名称(盖章) \n签字人姓名(签名)\n\n\n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n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一年内),或其上一年度(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n\n\n\n\n\n\n\n\n\n\n\n\n\n\n\n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n\n附:承诺函参考格式:\n承诺函\n我单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n\n\n\n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附:承诺函参考格式\n \n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n\n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以往经营活动中 (请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n特此声明。\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n\n\n\n\n\n\n\n\n\n\n\n\n\n\n7、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n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n\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n\n\n\n\n\n\n\n\n\n\n\n\n\n\n\n\n\n\n\n\n\n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n\n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n\n \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n\n\n\n\n\n\n\n55\n\n\n\n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n\n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n\n20 年 月 日\n 单位名称\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n 法定代表人\n \n 联系人\n \n\n 联系地址\n \n 联系电话\n \n\n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n \n\n 信用承诺\n 我公司自愿参加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n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n\n供应商名称(盖章):\n法定代表人(签字):\n二0 年 月 日\n\n\n\n注: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n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n(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n(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n(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n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n\n9、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n参考格式:\n承诺书\n\n我单位承诺:\n我单位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进行分包、转包。如发现有转包、分包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通知我单位解除本协议并且免于向我单位承担责任。\n\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11、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n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n\n\n供应商名称(公章):\n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n\n\n\n\n\n\n\n\n\n\n\n\n\n\n\n\n附件九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n(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n\n\n1、业绩清单(参考格式)\n 序号\n 项目名称\n 项目时间\n 合同金额\n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n 备注\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image2.png\n\nimage3.png\n\nimage4.png\n\nimage5.png\n\nimage1.png\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灾物资 应急灯 净水机 充电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