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2025)
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
二、项目名称: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
供应商名称: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1号B区7栋8层805、806、807、808、809号
成交金额(万元):51.6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评审报价(万元):51.6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
名称:GNSS北斗宏观变形监测设备
品牌: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YZ-GNSS
数量:15套
单价(元):965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怀玉,张路平,伍东卫(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货物类项目收费费率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金额:0.821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伍元整。请成交供应商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
联系方式:0871-65112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0871-67263556、64563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
电 话:0871-67263556、645635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17: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怀玉,张路平,伍东卫(第1包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51.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7263556、64563522
采购单位
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11296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7263556、64563522
附件:
附件1
终稿 谈判文件(面向)-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doc
附件2
4、成交结果公告.doc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的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视频位移计,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固定式测斜仪,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投入式液位计,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雨量一体机,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表层土壤含水率一体机,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6、拉线式位移计,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GNSS北斗宏观变形监测设备,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56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8、视频监控球机,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简易爆闪警示装置,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0、配件及供电系统,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36万元,资产总额为6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日期:_2025_年__6_月__7_日备注:1、“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2、货物制造商全部为中小微型企业时,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开。5、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7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五章采购需求55第六章评审办法60第一章谈判公告项目概况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2、项目名称: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68.459万元5、最高限价:68.459万元6、采购需求:采购视频位移计3套、固定式测斜仪6套、投入式液位计6套、雨量一体机3套、表层土壤含水率一体机12套、拉线式位移计9套、GNSS北斗宏观变形监测设备15套、视频监控球机3套、简易爆闪警示装置6个、配件及供电系统37套。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序号进口产品产品名称数量单位1不接受视频位移计3套2不接受固定式测斜仪6套3不接受投入式液位计6套4不接受雨量一体机3套5不接受表层土壤含水率一体机12套6不接受拉线式位移计9套7不接受GNSS北斗宏观变形监测设备15套8不接受视频监控球机3套9不接受简易爆闪警示装置6个10不接受配件及供电系统37套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8、交货地点:云南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9、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0、报价方式:本项目整体报价、整体成交,不允许拆分或漏项,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谈判小组评审。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或2022年~2024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1.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应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1.6.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参与,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谈判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谈判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办理了云南CA、云南福建CA、云南壹证通CA、云南壹证通云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谈判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15:30(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五、开启1、时间:2025年06月10日15:30(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3楼评标二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全部内容;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响应文件提交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收取更正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更正。2、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否。3、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线上方式召开谈判会议。供应商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已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澄清说明的,视为未进行响应、澄清说明;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各供应商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上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或0871-63957340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咨询;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其他技术支持:云南壹证通:0871-67276028;汇信CA:400-888-4636;福建CA:0591-87760022。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871-65112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人: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联系电话:0871-67263556、6456352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联系电话:0871-67263556、645635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1.1采购人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1.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5分包或转包不允许1.6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1、所属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工业”2、工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1预算金额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1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2合同履行期限及交货地点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谈判前答疑会不组织15.1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关于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情况声明或证明材料;4、纳税凭据或有效证明材料;5、社保缴费凭据或有效证明材料;6、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11、构成资格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如有)。二、商务及技术部分:1、初次报价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谈判申请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声明及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时适用)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时须提供)6、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7、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9、谈判保证金交纳凭据(本项目不适用);10、信用承诺书(招投标领域);11、构成商务报价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三、技术部分:★1、产品技术参数及偏离情况说明;7、2、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3、构成技术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备注:(1)供应商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整理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2)谈判文件第四章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3)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原件资料,请务必上传原件扫描件。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谈判保证金无2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1.4响应文件是否退还提交时间截止后,所收到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概不退还。23.1谈判会议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4.1评审机构评审机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或者担任评审组长。30.1履约保证金无31.1成交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货物类项目收费费率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成交服务费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伍元整3、提交方式:现金、银行转账4、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款单位: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开户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5、支付时间: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36.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二、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1)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若还有相同,由谈判小组记名投票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及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GNSS北斗宏观变形监测设备 注:按照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不同供应商处理后参与最终评定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次采购失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分包或转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1.8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的文件,也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及交货地点3.1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及交货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7、谈判前答疑会7.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质疑8.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8.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部;联系人:李艳、陈思思;联系电话:0871-67263556、64563522;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办法11、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1.4澄清和修改全部通过网络送达,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5澄清和修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所发出的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及服务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内容组成。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包(若分包时)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5.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地填写。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谈判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如有)。18、谈判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是否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时:18.2.1谈判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2未按上述18.2.1规定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8.2.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19.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19.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9.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可视为未提供该资料。20、报价、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报价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产品价格、运费、保险、税收、差旅、成交服务费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以外汇报价应有汇率、折扣以及最终人民币报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报价属无效报价。20.2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20.4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20.5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加密及提交2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交的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谈判小组要求的补正、澄清不在此列。21.4响应文件是否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5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1.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和提交。五、解密及评审23、解密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邀请各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线上会议。23.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失败。23.3解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评审24.1评审机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4.2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4.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4评审中因谈判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原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24.5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6与会人员应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24.7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24.8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5、纪律要求25.1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5.2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6、项目终止及电子交易活动中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在预算金额内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3出现上述26.2情形之一且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成交结果2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7.1评定成交的原则: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27.2采购人可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按照下述流程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如有),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据实赔偿或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有)。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如有),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据实赔偿或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有)。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8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函(若有)、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30、履约保证金30.1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成交服务费3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32、中小企业:32.1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2.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2.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2.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7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法规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32.8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2.9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2.10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2.11依据法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1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在公示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公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2.13供应商按照法规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2.1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与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监狱企业3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5.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5.1按照财库〔2019〕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5.2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5.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5.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5.5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6、其他内容36.1说明:(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供应商代表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与大企业之间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不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36.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云南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后续分3次支付,按监测周期每满1年支付15%,共45%。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乙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YNZC2025-J1-02957-YNZZ-0230“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不够填写须另作附件)二、备品备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三、合同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即RMB________元。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2、负责提供接收货物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货物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5、货物在甲方验收签收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接收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包括备品备件),售后服务方案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所提供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2、保证甲方在货物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承诺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需对甲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严格遵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和项目的验收。五、技术培训:六、售后服务标准及要求: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非人为损坏或属于货物本身质量问题的提供免费退换。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及服务。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售后服务中心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内容不够填写时可另作附件)。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售后服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内容不够填写时可另作附件)七、项目完成时间或交货期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八、验收及验收标准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及标准,并应填写验收单。一般性项目由采购人代表两人以上(应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具体的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如下:九、合同价款结算(一)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1、完成支付时间:年月日或验收(交付)后天(日历日),完成支付(验收时间:年月日)。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3、付款条件:4、是否进行预付款:£是£否5、支付期数:(1)支付金额(元)支付比例%预计支付时间年月日(2)支付金额(元)支付比例%预计支付时间年月日(3)……注:上述内容为合同备案内容,请按要求详细填写。(二)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上述收款信息必须与开票信息一致,否则将导致资金无法拨付。十、违约责任乙方所交货物和安装服务等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拒绝验收,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若有);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和完成安装服务及所交货物和安装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绝验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因政策审批或财政拨款等因素导致的付款迟延不在此范围内)。十一、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二、争议的解决1、甲乙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的,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诺行政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异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事宜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中止是无正当理由暂停履约;终止就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4、竞争性谈判文件。十七、附件名称(如有请务必填写):廉政合同甲方: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乙方: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协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乙方从事不属于乙方义务的工作。(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七)甲方应根据经济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不得超进度拨付款。第三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义务的,须向另外一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二)乙方发生多次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甲方作业市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三)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同经济合同期限。第六条:本合同为经济合同附件,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资格审查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1-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谈判小组评审。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或2022年~2024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格式1-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1-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格式1-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有虚假,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注:1、此声明为格式文件,当供应商实际情况与格式内的承诺内容不一致时,请据实填写。2、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格式1-6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供应商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2、本公司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地址……我公司承诺:如未提供或未如实填写以上情况,将被作为废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说明:若无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及划分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条;2、货物制造商全部为中小微型企业时,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开。5、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2、供应商提供了此附件且成交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1-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格式1-10构成资格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如有)格式2商务报价部分格式2-1初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序号项 目内 容 明 细1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2合同履行期限3交货地点4备 注备注:本表中“总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谈判申请书》中“总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2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交货期质保期备注总报价(小写):¥ 元 大写: 注:1.本表中“总报价”应与“初次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2.表中内容应与谈判文件第五章中的内容一一对应;若有缺项、漏项,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格式2-3谈判申请书致: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我方仔细研究了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该项目谈判活动。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总报价为:¥元(大写:)。2.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谈判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本响应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4.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如有要求)。5.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合法、合格的全新产品,所提供的货物(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且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7.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9.(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格式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则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指其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2.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格式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则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指其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2.须附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格式2-6信用承诺书(招投标领域)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为配合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做好公路工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本企业郑重承诺:一、自愿接受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公路工程建设从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并按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录入企业相关信息。二、所填写的信息是真实、完整的,愿意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参加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三、所提交信息内容如有虚报、瞒报和造假等情形,本企业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以下后果:1、参与投标活动时,因信用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与响应文件不一致,导致本企业投标被否决;2、按评价规则作出的评价结果;3、按评价结果应用规则作出的对进入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限制。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如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响应文件中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2-7构成商务报价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包含未提供格式的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3技术部分格式3-1产品技术参数及偏离情况说明项目名称: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名所报产品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偏离说明(与采购要求是否有偏离)备 注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表内容须与第五章的内容一一对应,以便于评审,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投报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所报产品技术指标”栏。3、“偏离说明”栏中只用填写与采购要求有偏离的技术参数,并注明此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无偏离时注明为“无偏离”。4、供应商填写本表时应按要求附上相关技术参数证明资料。5、此表和所附资料都将作为评审的依据,若供应商填写的技术指标参数与所附资料技术指标参数有出入时,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格式3-2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格式3-3构成技术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包含未提供格式的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一、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进口产品产品名称主要技术参数、规格、性能及配置要求数量单位1不接受视频位移计包含1套主机、8个有源红外靶标、1套专用电柜及配件等。1.测量距离:0.1m-500m; 2.算法分辨率:0.01pix;3.采样频率:≥20Hz;4.监测点数:任意设定,可见可测;5.测量精度:±0.1mm(50m); 6.相机具备智能标定功能,无需标定板等繁杂标定过程;7.一体化轻量设计:图像传感器、镜头、工控机、亚像素测量软件、传输接口等高度集成一体化;8.测量功能:支持开机自启/定时启动/延迟启动,连续测量/定时测量;9.节能模式:支持主机与多靶标LORA通讯开关,待测量完毕后自动进入节能状态;10.数据优化:具备异常数据自动剔除,数据定时归零,自动储存原始数据,定时校准,内置均值、中值、低通、滑动等多种滤波方式等功能;11.支持TCP/IP,MQTT,485等多种传输方式; MODBUS、JSON、Protobuf多种传输格式;CA加密。支持断网数据自存储,待通往后自动发送断网数据;12.智能平台:win10系统;CPU:Intel(R)1.9GHz*4;内存:4G;硬盘:128G;13.测量波段:近红外850nm;14.防护等级:IP67;15.数据传输距离:网线<100m,光纤/4G无限制;16.供电方式:市电AC220V或太阳能;17.工作温度:-40℃~85℃;18.环境湿度:≤80%。3套2不接受固定式测斜仪包含6个传感器、1套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及其他配件。测量范围:X/Y/Z三轴测量;量程:±90°;重复精度≤0.005°;分辨率0.001°;防护等级:IP68;使用温度范围:-20℃~60℃;通讯方式:RS485;工作电压:DC12V;供电方式:100W太阳能板加100AH锂电池供电系统。6套3不接受投入式液位计又称水位计,含传感器、线缆、数据变送器、相关配件。量程:≥0.3MPa(30米)非线性度:0.5%FS;分辨率:0.001MPa;温度测量范围:-40℃~90℃;温度精度:±0.5℃;供电方式:100W太阳能板加100AH锂电池供电系统。6套4不接受雨量一体机含电池、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承水口径:Ф200mm±0.6mm,刃口锐角40°~45°;测量范围:≤8mm/min(降水强度);分辨率:0.2mm(6.28ml);准确度:±4%(室内静态测试,雨强为2mm/min);数据传输方式:NB-IoT;供电方式:内置锂亚电池,能满足设备60min每次采集上传频率工作3年。3套5不接受表层土壤含水率一体机含传感器以及相应的电池、数据采集与通信装置。土壤水分量程:0~100%,分辨率:0-50%内±2%,50-100%内±3%;土壤温度量程:-40℃~80℃,分辨率:0.1℃,精度±0.5℃;数据传输方式:NB-IoT;防护等级:IP68。供电方式:内置锂亚电池,能满足设备60min每次采集上传频率工作3年。12套6不接受拉线式位移计含电池、数据采集与通信装置、以及安装固定钢底座。量程:0-1000mm;重复精度:0.02%F.S;分辨率:0.1mm;工作温度范围:-20℃~60℃;工作湿度范围:35%RH~85%RH;防水防尘等级:IP66;通信方式:NB-IoT;供电方式:内置锂亚电池,能满足设备60min每次采集上传频率工作3年。9套7不接受GNSS北斗宏观变形监测设备包括天线、接收机及机壳,不包含供电系统、立柱等配件。水平精度不少于:±2.5mm + 0.5ppm,垂直精度不少于:±5mm + 0.5ppm,信号支持:BDS B1I/B2I/B3I/B1C/B2a/B2b*GPS L1C/A/L1C*/L2P (Y)/L2C/L5GLONASS G1/G2/G3,Galileo E1/E5a/E5b/E6,具备RS485和RS232通信接口,可以通过端口操作配置主机参数。供电方式:100W太阳能板加100AH锂电池供电系统。15套8不接受视频监控球机视频监控球机及配件。分辨率:2560×1440P;帧率:30fps;补光:100 m红外补光,照度:0.005 Lux @F1.6(彩色),0.001 Lux @F1.6(黑白);变焦:23倍光学变焦,16倍数字变焦;工作电压:DC12V;功耗:≤18W,温度范围:-30℃~+65℃;数据传输方式:4G;本地存储:512GB。供电方式:100W太阳能板加100AH锂电池供电系统。3套9不接受简易爆闪警示装置含1套“停”字灯、1套爆闪警示灯、1套高音喇叭、相关配件。文字亮度:警示功能启动后,文字提醒 “停”字预警常亮,亮度≥5000cd/m2;工作时长:爆闪警示装置从接收指令开始,扬声器以最大声压级工作,整体连续工作时间≥6h;通信:支持4G/5G网络以及以太网连接;接入通信:支持LORA无线局域网连接。供电方式:100W太阳能板加100AH锂电池供电系统。6个10不接受配件及供电系统含安装立杆、安装支架、100W太阳能板、100AH锂电池、控制器、配件等。立柱(按设计图提供)高度≥2.6m,支架钢材壁厚≥2mm,主体管径≥140mm,整体热侵锌喷塑防锈处理,连接螺栓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防水机箱尺寸不小于450*200*550mm。太阳能供电系统包含100w太阳能板、容量≥100AH锂电池、太阳能控制器等。37套备注:供应商应对表中内容作出一一响应,所投产品应完全满足表中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二、其他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二)交货地点:云南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三)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D31-02-2013)、《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公路滑坡防治设计规范》(JTGT3334-2018)等规范的规定。(四)服务要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控制度,及时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时、量、高标准完成本次采购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原则;对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建议;参与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1、若供应商非设备制造商,则响应文件中需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2、供应商需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将仪器设备原始数据直接上传至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器,并完成监测数据在采购人自有监测系统上的展示。同时,配合采购人将数据推送至省、部级监测平台。★3、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求使用年限不少于3年,期间产品出现任何问题(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设备损毁的情况除外),供应商无条件进行更换,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2)设备安装调试由供应商至少派遣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指导工作。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监测时间结点要求,完成设备的调试工作,确保各类设备时正常工作。该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3)本项目监测周期36个月,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供应商需无偿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更换和现场维修工作,故障维护响应时间不超过1天,维修时间不超过2天,确保监测工作满足本项目业主的监测需求。该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4)供应商的提供的产品,若性能及精度满足不了采购人的要求,或经实践检验后与产品描述不符,供应商须负责免费更换,并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三、项目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JGJ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TG/TD31-02-201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C20-201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公路滑坡防治设计规范》(JTGT3334-2018)产品方面,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类型、数量与采购清单相符,参数满足采购要求,设备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产品资料齐全。针对产品性能,必要时采购人会组织进行现场校核与比对,确定供应商的产品各项性能是否达到验收要求。评审办法前附表项目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资格审查标准1、供应商主体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由谈判小组评审。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或2022年~2024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已审计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1提供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 。4.2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应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原件。7、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参与,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符合性审查标准1、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2、谈判保证金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时,供应商按要求提交了谈判保证金。3、谈判申请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按格式要求进行了签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按格式要求进行了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声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按格式要求进行了签章。(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时须提供)6、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及签章响应文件原则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填写,未实质性改变谈判文件附件格式,并按格式要求进行了签字或盖章。7、其它实质性条件1、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号条款要求。2、完全满足第五章“采购一览表”中的所有要求。8、不存在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围标串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其他评审因素不存在谈判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一、评审机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谈判小组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二、评审原则及方法1、评审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谈判。2、评审步骤:评审按照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及最后报价→综合评审步骤进行。三、评审纪律(一)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4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四、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1、谈判小组依据第六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任何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均视为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谈判。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本次采购失败。(二)符合性审查1、谈判小组依据第六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任何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均视为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谈判。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本次采购失败。(三)谈判及最后报价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最后报价过低情形: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综合评审1、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1)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记名投票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及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GNSS北斗宏观变形监测设备注:按照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不同供应商处理后参与最终评定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次采购失败。2、评审报价的确定2.1算术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2不存在算术修正的最后报价即为评审报价。3、参与最终评定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次采购失败。(五)评审报告1、评定成交的原则: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2、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后直接确定出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将不予推荐或确定)。评审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推荐或确定;若还有相同的,由谈判小组记名投票决定。3、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谈判小组的评审报告应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谈判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采购人。五、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ZC2025-J1-02957-YNZZ-0230二、项目名称: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等采购(二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1号B区7栋8层805、806、807、808、809号预算金额(万元):68.459成交金额(万元):51.6评审报价(万元):51.64、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GNSS北斗宏观变形监测设备品牌:成都云智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YZ-GNSS数量:15套单价:9656.00元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怀玉(组长)、张路平、伍东卫(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货物类项目收费费率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伍元整。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4日。2.谈判会议时间:2025年06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账号:2502025019200136802。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壹拾伍元整。5.请成交供应商尽快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公路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号联系方式:0871-65112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联系人: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联系方式:0871-67263556、64563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艳、朱锐、陈思思、李星星电话:0871-67263556、64563522十、附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边坡监测项目传感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