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 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1403222025CCS00028
二、项目名称: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圣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县城藏山北路(紫宁苑1号底商)
报价:676800(元)
93.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
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
本次采购为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和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符合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符合国家、行业、地**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姬晓红,张晓庆,刘正忠(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价为计算基础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放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须一次性缴纳。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15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353-8141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晋云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盂县县城高城山北路聚景园底商50号
联系方式:18635323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鹏勇
电 话:18635323553

附件信息:

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pdf421.2K

中小企业声明函1.6M

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3222025CCS000282.项目名称: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678000元/年。5.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和范围详见磋商文件。6.服务地点:盂县苌池镇。7.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的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政府采购其他要求: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25日至2025年05月30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五、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县城高城山北路(聚景园底商50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在政采云平台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地址:阳泉市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正忠联系方式:132236378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山西晋云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县城高城山北路(聚景园底商50号)项目负责人:韩鹏勇电话:186353235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力丹电话:1863532355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地址:阳泉市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正忠联系方式:1322363783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晋云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县城高城山北路(聚景园底商50号)项目联系人:张力丹电话:186353235533项目名称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4项目需求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6服务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8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须提供原件扫描件;★(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查询记录与8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7)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加★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9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企业简况;★(3)开标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4)技术服务部分;(5)近五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6)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8)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适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0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11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12本项目最高限价678000元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13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十二条: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采用电汇必须从供应商的单位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的账户提交。开户名称:山西晋云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盂县支行账号:20314032200100000233901行号:203165200017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账户时间为准):同响应13磋商保证金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注:1)供应商在交付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3)采取转账、电汇的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账户;4)采取转账、电汇的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账户;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采取转账、电汇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8)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9)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5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16响应文件的提交和份数网上递交: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线上加密递交1份;注: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无效。16响应文件的提交和份数2.纸质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须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输出打印成册不少于3份并且必须保持一致,递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档。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自备电脑),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1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址: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19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6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县城高城山北路(聚景园底商50号)20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24代理服务费及支付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价为计算基础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放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须一次性缴纳。开户信息:单位名称:山西晋云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40322MA7Y34CF7F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县城高城山北路(聚景苑底商50号)电话:1863532355324代理服务费及支付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盂县秀水分理处账号:1405016372510000022825政策与法规A、依据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给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填写。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B、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C、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26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报价明细。2.电子响应文件需按响应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解密失败三次视为投标撤回。4.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5.供应商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lenc格式)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响应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6.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7.磋商会当天,供应商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26注意事项8.磋商会当天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9.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家数少于3家或解密家数少于3家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采购人当场宣布会议失败,结束磋商会议。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2“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2.3“采购人”指购买服务的一方。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2.6“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2.7“天”:日历天。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的单位。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6政府采购其他要求: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内容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网上递交形式送达采购机构。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进行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对其考察过程中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6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谈判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6.7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7.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7.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9.2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纸质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10.最后报价10.1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一览表”上标明磋商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10.3“最后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照服务需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项目涉及的服务人员等人工费、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如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10.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5本采购项目报价分二轮,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任何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放弃第二轮报价视为放弃参与资格,评审小组将拒绝其投标资格。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必须于按供应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11.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11.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电汇转账方式的保证金将按入账信息退回,采用保函担保等方式失效由出具保函担保的公司负责解释。11.6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电子签章。13.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13.4.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13.4.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7.最后报价的递交17.1最后报价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评标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17.2最后报价递交地点:电子最后报价递交及格式要求: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默认30分钟)前未完成最后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磋商谈判程序和内容18.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9.磋商开启1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2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启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19.3供应商按规定解密。19.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19.5开启仪式结束后,转入评审阶段。20.评审阶段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0.1.1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0.1.2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0.2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4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20.4.1偏离系指报价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带*号的未实质上响应;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内容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技术、服务需求,服务期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0.4.2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20.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二部分第十条规定。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1.磋商21.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及要求等。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所供技术服务的内容、价格及合同条款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2.综合评审22.1最终报价22.1.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线上递交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同一时间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组长。22.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采购要求、质量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1.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采购要求、质量要求等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2.1.4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2.2综合评审22.2.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打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2.2.2磋商评审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标准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22.2.3供应商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23.响应文件的澄清23.1磋商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磋商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如磋商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24.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磋商过程保密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六、签订合同27.成交通知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成交服务费28.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价为计算基础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8.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将成交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供应商。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9.4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保密和披露30.保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披露31.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1.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2.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2.2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2.3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2.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2.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2.7.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2.7.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2.7.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2.7.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2.7.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2.7.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32.7.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2.7.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2.7.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2.7.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9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九、违约处罚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33.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3.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3.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3.5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33.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3.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十、政策性因素34.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或所提供的服务须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3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供应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4.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预算:678000元/年。4.服务地点:盂县苌池镇。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二、服务内容污水处理厂采用采用人工巡站,污水处理厂采用“A²/0+MBR”处理工艺,依据处理工艺以及进水水质,添加的药剂主要为次氯酸钠、除磷剂(PAC)、絮凝剂(PAM)、乙酸钠、次氯酸钠(反洗)、柠檬酸、NaOH。日常运行维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污水管渠的运行维护(包括管渠巡视、管渠检查、管渠养护、管渠维修、管渠污泥清掏与处置、管渠封堵与废除、管渠水力水质监测)。2、污水管渠巡视对象应包括管渠和检查井。(1)管渠和检查井外部巡视每周应不少于1次。管渠外部巡视应包括一下内容:①管道塌陷;②违章占压;③违章排放;④私自接管;⑤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⑥沿线污水外溢。(2)检查井外部巡视应包括一下内容:①污水冒溢;②井框盖变形、缺失、破损或埋没;③井盖和井框间高差和间隙;④井盖和井框间突出、凹陷、井体倾斜、跳动或声响;⑤井盖标识;⑥井盖周边道路施工、井盖周边无垃圾杂物堆放。(3)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年应不少于2次。检查井内部检查应包括一下内容:①井盖链条和锁具缺损;②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③井壁泥垢、裂缝、渗漏或抹面脱落;④管口和流槽破损;⑤井底积泥、垃圾和淤泥程度;⑥防坠设施缺失、破损,存有垃圾、杂物;⑦井内水位和流向,雨污混接,违章排放、私自接管。3、发现下列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1)向管渠内倾倒垃圾、粪便、残土、废渣等废弃物;(2)未经批准在管渠控制范围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3)未经批准在管渠控制范围内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堆放物件、经批准但未采取保护措施;(4)擅自向管渠内接入排水管,在管渠保护范围内开挖敷设其他管线。(5)人员随意打开井盖、随意进入且未进行安全防护;(6)在检查井及附近进行重型机械施工及重压;(7)擅自破坏检查井结构及井盖、爬梯等部件。4、过河倒虹管应重点检查倒虹管位置河床覆土深度河床变化情况、支撑结构情况、附属设施阀门情况、河床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5、污水管道检查与评估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及其他相关规定。6、污水管渠检查过程中发现雨污混接情况的,应对出现混接管道进一步进行排查并整改。7、污水管渠养护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渠和倒虹吸管的清淤、疏通;(2)检查井、截污井、沉泥井清捞;(3)定期检查、管渠渗漏修复;(4)对老化严重及性能不佳的管渠更新改造。8、管渠、检查井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渠、检查井内不得留有杂物,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2)管渠、检查井的养护频率应符合相关规定。9、检查井井盖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井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的有关规定,铸铁井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51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井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T26537的有关规定;(2)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井盖和井框间的允许高程应符合相关规定;(3)井盖丢失、损坏、移位的补装维修;(4)施工采取安全措施,结束清理现场,恢复原状。10、倒虹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倒虹管应定期清理,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2)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小于1.0m时,应及时采取抛石等保护措施;(3)倒虹管养护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验算;(4)倒虹管沉砂井应定期清理;(5)保持倒虹管阀门井内阀门能正常启闭,维修进行防腐处理;(6)针对雨季洪水等特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11、压力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2)透气井内无浮渣;(3)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完好有效;(4)外观检查裂缝、锈蚀、变形等,压力盖板无锈蚀,密封垫定期更换,并体无裂缝;(5)监测管道压力,保持在正常范围内。12、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现管道冰冻堵塞时应及时采用蒸汽化冻;(2)不得将道路积雪倒入排水管渠中;(3)做好防寒防冻措施,确保管道保温措施良好。13、污水管道修复分为开挖修复和非开挖修复。开挖修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非开挖修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及有关规定。14、污水管道采用非开挖修复前,应根据检测与评估报告进行设计,宜按下列方法选用:(1)局部或接口缺陷可采用局部修复;(2)对管道内部严重腐蚀、裂缝、多处接口渗漏等结构遭到多处损坏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复;(3)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复时应采用自立内衬管强度进行设计;(4)污水管道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时,应采用嵌补法、现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法修复。15、局部修复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75%,整体修复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85%。16、污水管道内积泥深度达到管径的1/5时,需立即组织清淤。清淤可采用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推杆疏通、转杆疏通、水力疏通和人工铲挖等方式,清淤后的污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可采用罐车、自卸卡车或污泥拖斗车运输;(2)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做好运输处理过程记录,符合环保要求;(3)污泥运输过程宜保持密闭状态;(4)污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点卸倒;(5)污泥如需长距离运输宜进行脱水处理,脱水过程可在中转站进行或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不得含有垃圾。17、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养护车辆和污泥盛器在道路上作业停放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护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及时撤离。18、对管径小于DN800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井下作业严禁明火。19、污泥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应送至专门的中转站或处理站;(2)中转站应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站应进行泥砂分离处理,污泥填埋处置应符合填埋场无害化接收要求;(3)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接收、检测、记录、处理、存档和报告制度;(4)运管单位应对通沟污泥处置过程进行跟踪。20、封堵管道应经运管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21、封堵管道应先封堵上游,再封堵下游;必要时应在封堵位置设置两道封堵。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22、封堵管道可采用充气管塞、机械管塞、止水板、木塞、黏土麻袋等方式。23、排水管道的废除和迁移应经排水主管部门发起。24、排水管道废除前应保证原有功能被替代。25、废除旧管道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被废除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拆除,对不能拆除的,应填实处理;(2)检查井废除后,应填实处理,并应拆除井框等上部结构;(3)旧管道废除后应及时更新设施档案。26、污水收集池的运行管理,定期拉运和清掏维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保证池中有害气体的安全排放,且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7、污水收集泵站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等有关规定。具体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年或累计运行2000h,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2)每年应至少1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和密封圈;(3)每年或累计运行4000h,应检查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和泄露传感器;(4)叶轮、耐磨环间隙大于2mm或叶轮、耐磨环损坏时,应修理或更换;(5)轴承或电机绕组温度大于规定值或漏油密封损坏时,应解体维修;(6)井内的电缆应加装定位保护装置,宜每半年检查1次电缆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28、一体化泵站格栅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1)定时巡检一体化泵站格栅运行状态,是否有堵塞有异常的声响,各传动部件正常运转,提篮格栅内的垃圾达到一定的数量,应及时起吊清理,确保有效拦截杂物;(2)粉碎格栅做好启动前的检查和操作,及时清理杂物,定期检查刀片磨损情况,确保粉碎效果,粉碎格栅如因卡入异物导致过载保护跳闸,可反转退出异物后,正常开启运行;(3)污水泵粉碎格栅应每年起吊检查维护保养一次;(4)对于防护等级低于IP68的粉碎格栅,应控制泵池液位上限,确保液面不没过齿轮箱。29、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包含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培训考核、工作流程、运维手册、记录评估、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应急救援、操作规程、资料记录存档等规章制度。30、日常运营管理中,因自然损害等原因发生的问题,污水处理站外围存在的问题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负责维护维修,污水处理站内存在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维护维修。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问题由县、乡政府负责。31、运营人员配备,日常运营人员须不少于4名,工资及保险、福利等内容由供应商承担。三、监督检查:采购人将制定考评办法,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根据《运营维护手册》对项目组织管理、维护质量、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出水水质达标率等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与运营费拨付挂钩。供应商应当每半年向采购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半年的运营情况,包括处理水量、出水水质、污泥处理、设备管理等情况。对出现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导致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季度考核中出现污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年度考核低于70分等情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按季度运行费的5%以上数额进行罚款。对考核低于70分的,视情况予以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运营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所移交的设备必须保证其运行状况良好。若供应商每次的绩效考评分数平均达到85分以上,经供应商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双方可续约合同。考核指标:生活污水管渠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污水处理率大于75%,污水处理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大于80%四、其他要求1、污水处理站人工巡站,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2、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8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3、严格遵守污水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及社会公众监督,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排放、不偷排不达标污水。如发生出水水质不达标、或偷排污水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及当地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4、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约定。第四部分评审办法一、政策性评审要求1.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磋商程序评标过程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初步评审(资格性评审及符合性评审)2.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3.响应文件澄清(如果有)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三、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证明和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函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网页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相关主体记录;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2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3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服务地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四、详细评审1.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综合评分满分按100分计,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范围一、商务部分15分供应商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近五年完成同类咨询项目,每有一份完整的项目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注①:近五年业绩是以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或影印件作为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得分。②同类业绩指与项目采购需求相近的类型,不区分服务对象。10分技术负责人要求(5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类人员得5分。注: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聘用或注册人员,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5分二、技术、服务部分75分服务方案:根据项目特点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总体分析,综合评分:方案至少包括①运营、巡检、维护计划;②节能降耗管理;③工作进度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④工作质量保障措施。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含前述要求的内容且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得20分(如有缺项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4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5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分,单项内容不重复扣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语言错误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0-20分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重点难点分析: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至少包含①重、难点问题的产生;②重、难点问题的分析;③重、难点解决方案;④关键环节分析。以上方案内容完备,编制合理得20分(如有缺项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4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5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分,单项内容不重复扣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语言错误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0-20分人员配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成立运营团队,团队人员配备至少包括:①专职联络人的设置和服务机制;②运营团队人数配备;③人员分工职责;④人员培训计划;⑤内部管理考核制度;以上方案内容完备,方案编制、人员配备合理得25分(如有缺项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5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5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2分,单项内容不重复扣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语言错误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0-25分安全保证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证措施,至少包括①应急处理预案;②应急响应0-8分程序;③风险防范管理制度;④应急响应时间。以上方案内容完备,编制合理得8分(如有缺项或不足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4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单项内容不重复扣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语言错误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的情形;服务承诺:供应商出具服务响应承诺书,承诺在服务期内对采购范围内需求及时响应。承诺书承诺人主体清晰,承诺内容明确,承诺时间符合要求,得2分;承诺书承诺人缺少盖章,被承诺人主体错误,内容不明确等均不得分。0-2分三、报价部分10分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注:①有效报价人是指通过符合性审查,未被废除磋商资格的的报价人。②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和经评委一致认为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标报价为无效标。10分五、综合排序5.1成交供应商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优先推荐报价低的供应商;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则优先推荐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若以上都相同,则由甲方随机确定。5.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五部分合同原则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需方:供方: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服务,包括:,。1.服务对象乙方的服务对象为甲方的。2.服务项目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为甲方服务。3.服务标准。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延迟履行或调整费用,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或调整费用。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延期履行或继续按照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在此情况下,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被迫停止服务的;(2)因甲方修改项目需求、或甲方变更技术要求、或甲方提出会导致服务期延长的其他要求的;(3)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或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改变而导致必须变更技术要求或因此而导致服务期延长的其他情况。第二条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2.运营费按季度结算,于下季度第一个月按运行负荷及季度考核结果拨付。实际支付运营费按照“运行负荷对应的运营维护费用×季度评价总分对应的运营费支付系数”进行计算。财政局根据采购人和所涉乡镇、街道考核结果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个季度的运营费直接拨付给供应商。。第四条保密1.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信息、知识、数据、分析、计算等文件、资料或其他任何智力成果以及任何包括或根据全部或部分该等信息而形成的材料为保密信息。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1)任何众所周知或非因乙方原因而变为众所周知的信息;(2)任何乙方无须承担保密义务且有权从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3)由乙方独立发展的信息;(4)任何法律规定、政府指令、法院命令和/或任何一方控股公司注册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之后的年内,在未获得甲方任何事先书面同意前,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将保密信息披露予任何其他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包括已经离开乙方的人员)泄密,乙方承担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迟延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应超过本合同第三条1款项下规定的合同总金额;2.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服务,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次数达到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总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负责赔偿。第六条解决争议方式凡是因执行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生效时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六级以上地震、七级以上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传染病或其他无法预见、克服和避免的事件或情形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向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日内将当地政府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交给另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视情形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以免除责任。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甲乙双方以电子形式予以确认。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开发/创造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3.乙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4.本合同各条款皆是双方充分协商订立的,并知晓各条款的内容和含义。第十条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和合同正文有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在不改变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定。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由于响应文件的混乱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6、中小企业声明函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职务: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盂县苌池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盂县苌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圣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375万元,资产总额为3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山西圣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6月11日注:1.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招标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册登录使用频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山西圣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圣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Q查询团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322MA7XKM7B3N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1日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注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322MA7XKM7B3N登记机关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信息争议申诉注册资本:所属门类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1日行业更多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找错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題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政策我去专題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山西圣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322MA7XKM7B3N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屋门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1日行业水污染治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注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我要查政策我要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国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山西圣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信息争议申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记机关91140322MA7XKM7B3N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所属门类成立日期享受扶持政策信息2022年07月11日行业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找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 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