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央宣传部2025)



中央宣传部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EITCL-BJ03-2504042-01(招标文件编号:CEITCL-BJ03-2504042-01)
二、项目名称: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环球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思菲科技大厦A座8层
中标(成交)金额:19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环球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
加强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人文交流与合作相关活动安排及保障。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于臣、葛杰、刘志平、李幼林、王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服务费不足8000元时,按照8000元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88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审得分为: 90.4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央宣传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        
联系方式:任老师 010-630950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1号楼时间国际A座2108            
联系方式:丁浩鹏、赵女士 18810714918(丁浩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浩鹏、赵女士
电 话:  1881071491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音像制作服务,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采购单位
中央宣传部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16:3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毕于臣、葛杰、刘志平、李幼林、王凯(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9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浩鹏、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810714918

采购单位
中央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任老师 010-63095094

代理机构名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1号楼时间国际A座21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浩鹏、赵女士 18810714918(丁浩鹏)

附件:

附件1
采购人推荐名单.pdf

附件2
【脱敏】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对外公示).pdf

附件3
评审专家推荐名单.pdf

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采购人推荐名单确认函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我单位采购人推荐了3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推荐名单及理由如下:序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推荐理由1北京博声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王森13611102564北京博声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隶属中国外文局,是以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对外传播机构。公司以推动国际传播创新发展为宗旨,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中外人文交流活动、国内外会展服务、信息咨询、翻译服务、海外媒体落地传播、视觉设计传播及文创产品开发等。公司2017年成立至今,始终秉承“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理念,策划举办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金砖国家治国理政研讨会等丰富多彩的对外宣介推广活动,以“工匠精神”向世界传播中国最强音。2中国环球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司晗博13810691387中国环球广播电视有限公司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下属一级企业,依托总台强大的背景、品牌、全媒体资源和平台优势,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机制,全面承担总台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系统化支持和服务保障功能。作为总台外宣旗舰平台,公司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两个国家级专业资质,与全球127个国家和地区的321家媒体机构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开设有700多个海外社交媒体账号。公司贯彻落实“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要求,近年来成功策划和组织了多场大型国际活动,在国别调研、嘉宾邀请、内容分发、新媒体宣推、定制化传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3北京艺博汉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吴琼13811410945北京艺博汉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策划、设计、施工、智能化技术与开发于一体的立体化品牌传播专业服务机构,主要为全行业客户提供品牌传播、文化定位、视觉设计、公关活动等多元化服务。公司在德国、迪拜、美3北京艺博汉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吴琼13811410945国等地建立了会展运营基地,业务范围覆盖欧美、东南亚、拉美等区域。公司成立17年以来,始终坚守“量身定制传播方案,创意实现价值”的核心原则,为客户缔造长远、持续、更高的品牌价值。以上内容,望贵公司悉知,并展开后续工作内容,特此函达。***办公厅采购管理处2025年5月19日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EITCL-BJ03-2504042-01采购人:***办公厅采购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EITCL-BJ03-2504042-012.项目名称: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99万元5.采购需求:加强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人文交流与合作相关活动安排及保障。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验收。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22日至2025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1号楼时间国际A座21083.方式:现场购买,领取磋商文件须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4.售价:50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五、开启时间:2025年06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折扣)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所属采购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办公厅采购管理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联系方式:任老师010-6309509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1号楼时间国际A座2108联系方式:丁浩鹏、赵女士18810714918(丁浩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浩鹏、赵女士电话:188107149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无项目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项目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请供应商在汇款时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条款号条目内容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1)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3)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4)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纸质形式,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书,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询问函。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810714918;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院1号楼时间国际A座2108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服务费不足8000元时,按照8000元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缴纳时间:应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服务费。26.1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支付首款前,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对于履约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履约完毕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两份响应文件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提供Word版本响应文件及PDF格式的正本扫描件,以U盘形式提交),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若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3.2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建议使用70克A4,双面打印)。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软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封面不建议硬装。每本响应文件须添加侧脊,侧脊中应明确项目名称及响应单位名称。13.3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将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3.5采购方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13.6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如响应过程中供应商使用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响应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专用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报价一览表分别密封在三个专用袋(箱)中(正本和电子版一包,副本一包,报价一览表一包),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14.2专用袋(箱)上须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注明:(l)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14.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送达采购人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1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采购邀请。15.3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且该通知需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3和14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16.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6.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项目保证金将按11.7规定被没收。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履约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6.4如果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6.5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正文、四表一附注等;若无审计报告,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否则视为无效。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不包含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4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冬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冬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冬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否4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否5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否6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否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否8技术响应符合“采购需求”星号条款要求,实质性条款无偏差否9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本项目实行多轮报价,供应商无需提前准备多轮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准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6.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6.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除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外,磋商时,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能超过上一轮报价,否则以其最低报价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无。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无_。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1.活动名称: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3.活动时长:每批次活动时间不得超过5天4.人员规模:每批次活动要求15人5.实施方案:供应商须提供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往来交通、食宿安排等内容。7.交通方式:活动要求集中出发、集中返回。乘坐的交通方式可选择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各省内相应参访点位可每天租用1-2辆中巴或大巴车。8.住宿标准:每批次团组成员住宿规定为单人单间共15间。9.用餐规定:供应商须为每批次团组成员提供早午晚三餐。11.保险保障:供应商须为全体参访人员投保综合性旅行保险,包括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突发性疾病医疗保险等。12.活动物料:供应商应提供参访活动所需的物料,包括不限于文化衫、防晒帽、队旗等,提升团队的整体形象和参与感。13.媒体拍摄:供应商团队工作人员中需配备至少2名专业的拍摄、策划等人员,如摄影师、摄像师、导演等。14.团队配置:供应商团队应具有相对应的专业能力,如语言、项目管理、导演、拍摄等。且团队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明。15.语言要求:供应商团队工作人员中需配备至少1名具备外语(如英语、法语或俄语等)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外语语言资格证明。16.活动产品:供应商须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总时长15分钟的新媒体短片,包含以下要素:视频格式:1920×1080分辨率,兼容主流社交平台传播要求。17.字幕译制:视频需配置英法西俄4种字幕文件(SRT格式),字幕定位统一于画面底部安全区,单语种字幕同步率误差≤0.5秒。18.视频配音:配音类型为多语种配音,须提供与字幕搭配的英法西俄4种语言配音。19.媒体宣推:本次活动相关内容可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在重点网络媒体、社交平台以及其他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且应能在多平台发布图文、视频、直播等定制化产品,针对不同平台特点能够进行个性化创作。需面向全球做多语种宣传推广服务,至少覆盖英法西俄4个语种,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供传播效果报告。20.应急专项费:供应商在投标总报价中可单列\"应急专项费用\",其中包括不限于急救药品(含外伤处理包、防暑降温药品)、饮用水等。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目标责任。一、责任任务1.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具体包括:方案策划、人员邀请、组织实施、宣传推广等工作。2.完成时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二、资金结算1.支付依据(标准):根据《机关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资金安排:本项目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3.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双方签署合同后,在甲方支付首付款前,乙方须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应使用本合同货币,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退还规定(如需退还):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结算进度:双方签署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60%首付款即(大写)()(小写);待项目完成,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后支付项目40%尾款,即(大写)(¥)(小写)。5.甲方向乙方支付前述费用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等额的发票,若因乙方未提供或迟延提供致使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若本合同生效后因付款日遇到甲方正处于封账期间等特殊原因,财政支付受限时,结算支付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三、甲方责任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思想文化政策以及合同约定提出专项任务,对乙方执行任务进行指导。2.按期拨付资金,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乙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4.对乙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5.对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享有所有权或全部知识产权。四、乙方责任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思想文化政策以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合作任务。2.乙方应执行已确定的工作方案,并按照甲方要求保证高质量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机构,亦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甲方确定的工作方案。3.在本项目合作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当全程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甲方验收认定项目内容出现问题,经修改可以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修正,费用自理。4.配合甲方对任务和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审计核定。5.依据财政财务相关要求出具费用票据。6.乙方所使用的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内容)方面的任何资料内容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情况;任何发生甲方因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内容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或违法违规情况,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独自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五、验收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申请结项验收。乙方应对提供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随乙方提供的结项报告交给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六、保密1.乙方对本次合作所获得的甲方相关信息和项目合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团体、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披露、泄露本合同涉及的甲方相关信息及项目合作内容或成果,或为本合同之外目的而使用项目信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私自外泄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保密义务不仅及于乙方,也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代表或顾问等(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代表或顾问等为履行本协议所做出的行为均应视作乙方行为,由该方承担法律责任。3.甲方若发现有任何信息泄露,可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无论本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且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八、责任追究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成,暂停支付后续资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难以完成约定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资金。如乙方未通过结项验收,且修改后仍无法结项的,乙方应当退回已支付资金,未支付的资金甲方不再支付。如乙方在项目完成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结项验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后续资金。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违反合同项下的规定,视为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采取签署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本合同条款有任何变更和修改,应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正文、四表一附注等;若无审计报告,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否则视为无效。(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不包含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1-4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1-1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本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说明:(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2)如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供应商):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_。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评审专家推荐表采购编号CEITCL-BJ03-2504042-01项目名称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被推荐人天津大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推荐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磊18622203087推荐时间2025年05月20日推荐意见天津大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符合承担过同类项目,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因此推荐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评审专家签字果着M礼d1本评审专家推荐表采购编号CEITCL-BJ03-2504042-01项目名称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被推荐人天津心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推荐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晨13821280697推荐时间2025年05月20日推荐意见天津心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符合承担过同类项目,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因此推荐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评审专家签字景。术香幼林评审专家推荐表采购编号CEITCL-BJ03-2504042-01项目名称有关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项目被推荐人北京百态人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推荐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宇18500313287推荐时间2025年05月20日推荐意见北京百态人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符合承担过相关同类项目,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因此推荐该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评审专家签字景新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