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装饰装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13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执行编号:
ZC2025B013
二、评审日期:
2025年6月6日
三、公告日期:
2025年6月13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
地址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其他要求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
454,800.00元
四川诚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价:454,800.00 数量:1.0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张灿、马世良、刘晓梅
六、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经办人:杨老师
采购人电话:1512324899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郭珊珊、曹薇、冉玉钊
代理机构电话:13594051737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
七、附件
1、采购结果公告.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发布稿.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诚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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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结果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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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诚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jpg
项目名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采购编号:项目编号:ZC2025B0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评审日期:2025年6月6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采购人名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采购人联系方式:杨老师(1512324899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珊珊(13594051737)、曹薇、冉玉钊项目评审专家:张灿、马世良、刘晓梅评审结果如下: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数量/单位成交金额四川诚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龙舟南街62号2层附2-313号1项454800.00元工期时间:60个日历日,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完工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施工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地点按各使用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因施工原因对采购人造成损害,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表如下: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排序四川诚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4800.001腾美实业有限公司455100.002重庆渝控建设有限公司456000.003附件: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编号:ZC2025B013)采购文件;2.四川诚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各供应商对本次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ZC2025B013项目名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采购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一、竞争性谈判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谈判有关说明3五、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其它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需求7一、项目概况7二、服务要求7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8一、工期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质保期和售后服务8三、报价要求9四、结算原则13五、付款方式23六、现场踏勘24七、工程量清单24八、知识产权24第四篇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25一、采购程序25二、评定成交的标准27三、无效谈判27四、采购终止28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9一、谈判费用29二、竞争性谈判文件29三、谈判要求29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31五、成交通知31六、关于质疑和投诉31七、采购代理服务费33八、签订合同33九、项目验收33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34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7一、经济部分38二、技术(质量)部分40三、服务部分42四、资格条件及其他44五、其他资料49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保证金(万元)供应商成交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分包号1: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46.312310.921建筑业二、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资金,采购预算46.31231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谈判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5日北京时间17:00时2.获取方式: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522850935@qq.com。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1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支付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用。3.2特别提醒:为维护招标采购正常秩序,加快推进采购人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利益。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报名表》及《供应商廉政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一、二),签字盖章后于谈判当天一并递交(无需密封)。(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1楼(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七)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6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五、保证金(一)保证金缴纳方式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户名称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银行账号3100027619200023442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自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杨老师电话:15123248990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联系人:郭珊珊、曹薇、冉玉钊电话:13594051737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两江新区互联网产业园一期)15栋第2篇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注:本篇《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谈判处理。一、项目概况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和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按照最新培训标准建立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改造面积1500平方米左右,进行基础装饰装修及现有建筑改造等,满足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需要。二、服务要求1.项目人员要求(1)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经理成交后不得更换,供应商自行承诺无在建工程,格式自拟,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单位人员且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现场管理人员(含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3人):拟派现场管理人员须为供应商单位人员且须具备建筑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注:拟派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特别提示:本工程实行所有人员现场考勤制度,采购人将实行不定时现场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到岗一次罚款5000/元/次,其他人员未到岗一次罚款3000/元/人次。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本条要求。2、类似业绩要求提供2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实施的装修工程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第3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注:本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谈判处理。一、工期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工期时间60个日历日,合同工期的起计日以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完工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完成项目,超过约定期限1天,每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计算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同时每逾期完成1天,项目款支付顺延十五天,以此类推,但成交供应商安装调试验收延期时间不超过15个日历日;超过15个日历日(含),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及与合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承诺书等)且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便于项目的整体质保,同时为防止成交供应商通过在招采环节将能够交付的工程报高价,将无法交付的工程报低价,从而以较低总价的方式成交,进而扰乱采购人正常招采程序,经双方确认,采购人解除采购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退回全部工程并不采纳成交供应商的全部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完成货物的回收运输工作,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工程或服务费用。(二)施工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具体地点按各使用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因施工原因对采购人造成损害,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三)验收标准由项目使用部门负责验收,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等其他相关专业现行验收规范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二、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一)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提供整体项目2年的免费质保期。(2)售后服务签订合同后开始工作,到服务期及质保期满。三、报价要求(一)本次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形式。总报价=单项报价×工程量清单单项工程量+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本次谈判采用逐项限价,单项报价超过限价(限价详见附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编制-Excel版》)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谈判处理。(谈判时供应商需对最终报价单项报价不超过限价及初始报价单价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二)谈判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现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供应商已踏勘现场。因踏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务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必须完成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人为完善该工程而提出的所有工程内容。(三)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是谈判报价范围的全部工程的谈判报价,成交后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四)本工程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以及所有工程量清单单价限价。(五)谈判报价的要求报价原则:本工程由供应商以谈判文件、合同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等有关规定及配套文件和要求,结合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进行报价。本工程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暂列金额、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只能在采购预算限价范围内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及方案。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暂列金额、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3.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谈判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4.(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结算原则的规定调整(如有)。(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谈判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谈判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暂列金额33000元。7.本工程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63123.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4906.50元),供应商的谈判总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谈判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本工程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谈判文件一同发布,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谈判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8.安全文明施工费:8.1根据《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到专款专用。结算时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按合格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未发生的不计取。8.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谈判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9.材料采购及报价9.1本工程由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9.2本工程除暂定材料外的全部材料、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中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单价,一律为供应商已充分考虑材料和设备的装卸费及转运至安装地点等二次或多次转运、采管、损耗、检测、试验和保险等全部因素的材料单价,成交后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9.3本项目仅暂估材料(设备)、新增原清单外材料(设备)需要核定单价。需核价材料(设备)供应商投入使用前2周报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每一种材料至少报送三个品牌及对应单价,并报送样品。由采购人确定满足质量及形象要求的品牌,确定好品牌后进入核价程序,并对样品进行封存。施工过程中发现所使用材料与所封存材料品牌,及质量不一致,所涉及材料供应商无条件清理出场并对实际已投入使用的材料进行拆除。对涉及工程项目形象要求且无需核价的装饰材料,供应商需在投入使用前2周报采购人相关部门确定材质,颜色等,施工过程实际使用材料与所确定材料不一致或所使用材料是未报采购人确定的,供应商无条件清理出场并对实际投入使用的材料进行拆除,及时更换,发生的相关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10.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11.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12.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1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己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一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14.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中,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作为相应子项的结算综合单价或结算全费用综合单价。如合价报价大于所报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仍以该子项的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作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成交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单价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进行同比例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子项总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谈判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作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15.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在结算时将不予另行结算;供应商所报单价或总价为零的工程子目,则视为该子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供应商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将所报单价或总价为零或未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谈判图纸计算出该项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及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16.供应商的报价中各单位工程相同的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成交后结算时以就低原则处理。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否决投标处理。17.措施项目费清单(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17.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采购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报价。如投标报价费率高于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成交后结算时则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计取。17.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的,不计取。17.3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成交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8.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否决投标处理。19.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0.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供应商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结算时除高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施工当季信息价以外的不再调整。21.风险费用本次谈判采用单价合同。响应报价包括了在合同中承担的全部义务(即为按设计施工图、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风险费用包含一个合格供应商能预见的所有风险。。22.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编制-Excel版》)。四、结算原则1、工程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采购人有权进行工程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需经采购人书面认定。经采购人认可的变更范围与内容:(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6)其它变更的范围与内容。设计施工图,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同意签认后,才可实施。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采购人有关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成交供应商不得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设计变更。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所有变更,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时需同时提交附含详细变更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清单的工程变更金额估算表,经采购人相关人员初审后按内部变更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决策,同意后,成交供应商才可实施变更。成交供应商在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严格管理控制预算,结算时,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新增及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工程变更金额估算表中对应变更事项的估算总金额。采购人具有对施工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采购人发出的书面文件均为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的有效文件。工程洽商、变更等工程量均以图纸为依据,以现场实际收方为准,且经采购人签认后的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上述调整项按“新增及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计价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核,但不得影响工程实施。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变更事项,成交供应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计入结算总金额。对成交供应商拒不执行或不能按期完成的,采购人有委托其它专业单位替代实施的权利,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及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计价后扣除成交供应商上述调整项的结算工程款。2、结算方式本工程竣工结算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发生工程量+工程设计变更及新增(减)项目价款调整+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违约处理金。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一)施工图范围内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1)子项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洽商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2)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量差异大小,子项综合单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有部分注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结算时采购人按照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项目,无论单价分析表中是否组价完整,结算时均认为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3)成交清单中,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与谈判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作为相应子项的结算综合单价或结算全费用综合单价。如合价报价大于所报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仍以该子项的综合单价或全费用综合单价作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成交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单价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进行同比例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成交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子项总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作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4)成交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在结算时将不予另行结算;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或总价为零的工程子目,则视为该子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将所报单价或总价为零或未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谈判图纸计算出该项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新增及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5)缺项结算原则:当实际实施时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时,按子项工程量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按“新增及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计价。(二)新增及工程变更部分的结算原则1、当增减内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项目时,则按照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2、当增减内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时,但有类似项目时,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计价,且只调整相应设备或材料变更产生的价差。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清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定额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组价。若实施清单适用多个专业定额,则优先选用《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房屋建筑部分进行组价。组价后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后作为初定单价,最终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价格为准。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100%。(1)人工费: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或者高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施工当季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南川区的对应价格的,结算时采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施工当季《重庆工程造价》南川区的对应价格。(2)材料价格: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但出现相同材料单价不一致时,按最低值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者高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施工当月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南川区公布的综合信息价的,按市场行情定价且不高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施工当月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南川区的对应价格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缺项的材料,由采购人认质认价。谈判预算中的材料在谈判单价分析表中的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则按照此材料谈判预算中的材料价格与谈判单价分析表中的此材料消耗量乘积之和除以定额消耗量所得材料单价计算。以上价格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商品砼不计入任何泵送费用。(3)管理费:按取费标准执行。(4)利润:按取费标准执行。(5)一般风险费:按取费标准执行。3、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组织措施费按投标报价费率计算,但该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费率,否则按规定的费率调整后结算。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施工过程中实际未使用,不计入结算金额。除以项计列的技术措施清单外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技术措施清单项目,无论因工程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子项工程量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4、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计算标准、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暂定金额14906.5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玖佰零陆元伍角整)。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未发生的不计取。5、规费:按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若成交供应商报价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执行增值税,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费率结算,随政策的调整而调整。7、竣工档案编制费:按投标报价费率计算,但该费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费率,否则按规定的费率调整后结算。8、企业管理费: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标准计取结算。9、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差不调整。10、暂估价材料价差调整暂估价材料在实施过程中按经采购人认质认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仅调整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11、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给检测单位。(1)常规质量检测费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所发生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未包含在本次合同价中,由采购人直接在审核、审计后双方确定的结算价款中抵扣,并在支付结算尾款时直接扣除。实施前,由采购人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签订合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向采购人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和试验的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完成并承担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2)特殊检验试验费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的规定,特殊检验试验项目,均由采购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不包含在本次合同价中,但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完成并承担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3)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如混凝土的3、7、14天等中间过程的强度指标的检测等工序过程中的检测试验,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4)若因成交供应商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工期不予延长,增加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风险费及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所包含的内容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包括了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承担的全部义务(即为按设计施工图、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该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被认为已完全理解并确认了综合单价和组织措施项目正确性和充分性。成交供应商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视为成交供应商将完成该工程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所需费用,已考虑到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组织措施项目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1)成交供应商为完成承包内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各种因素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若因地质等特殊情况采取的特殊措施,由采购人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计算。(2)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费及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用。(3)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施工、生活、办公所需的水、电接驳工作及相关费用(自行考察现场水电接入、及测算至现场的相关费用)。(4)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5)对施工区域、施工区域河道及周围的建(构)筑物、各种市政设施(桥梁、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地下管线、架空管线、文物保护建筑、苗木的保护工作等)的非工程实体性保护措施费用。(6)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污费、噪声费、占道费、市容费等一切相关市政收费。(7)红线范围内的临时道路修建费用、所有施工用道路(含红线内的施工临时道路、施工用市政道路)的维护和协调费用。(8)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与相关部门发生协调的一切费用。(9)各种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的手续办理及其费用。(10)防止土石塌方的保护措施费。(11)施工降水、排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雨水)的费用。(12)保证交通顺利通行的行车、行人干扰措施费。(13)大体积混凝土浇注养护费用。(14)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必须发生的已建成构建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恢复施工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15)施工范围内交通组织与管理由此而产生的费用。(16)成交供应商已确定收到采购人提供本工程地下管网现状图,但不保证与现场完全吻合,成交供应商应自行现场核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失误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考虑原有道路各类水、电、气、讯等管线存在所造成施工难度增加的费用,考虑配合管线迁改施工、配合管线维护所产生的窝工损失的费用,考虑为了保护地下管网应由机械进行开挖的路面改为采用人工施工增加的费用,考虑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派人定期对施工范围内管网进行巡视的费用,因成交供应商施工不当、保护不力造成对管线的损坏所产生的赔偿或恢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上所属对因对管网进行保护的所发生的非实体性费用,均已综合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而在实施过程中如需采用挡墙、护墩的保护、管线迁改属施工图范围以外,按实结算纳入结算范围。(17)配合其他施工单位所产生的施工配合、保护(发生工程实体保护及迁改除外)产生的费用。(18)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成交供应商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应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发电发产生的费用,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采购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采购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19)成交供应商已充分考虑弃渣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运输车辆的密闭、沿线撒漏物的清扫、渣场费、渣场的堆放、平整、安全、稳定、管理、租借等)。(20)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土石方挖填平衡造成的场内转运(包含多次转运)及周边临时堆场等情况;且临时堆场不得影响其他项目的实施,并充分考虑开挖的土石方如不符合回填要求并在场地内堆放、解小满足至符合填料要求的情况,且回填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21)成交供应商必须仔细勘察施工现场,此工程所有自购材料、设备的装卸费及转运至安装地点等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用,相关费用视为已综合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组织措施项目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22)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完工后的拆走、清理、清洁(初次开荒)、平整以及除渣(包括场内外运输以及渣场)的费用,相关费用视为已综合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组织措施项目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2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要求自行设置的现场标识、安全标示等,相关费用视为已综合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组织措施项目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24)反季节栽植措施、高温补贴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和迎接各类检查发生的费用。(25)环保部门应收取的工程排污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测算并按现行收费标准缴纳,此费用视为已综合考虑包括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26)部分施工区域涉及教学敏感区,只能周末和节假日等未行课时段施工,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工期风险。(27)一个合格承包商所能合理预见的风险。13、其他约定(1)成交供应商的施工用电、用水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规定计取,由采购人直接在审核、审计后双方确定的结算价款中抵扣,并在支付结算尾款时直接扣除。但申请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线路安装、接入并安装水电表,向水电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使用手续,自备发电机组等所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完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当施工用水用电容量不够或不能及时到位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必须采取临时措施,如增加柴油发电机临时储水箱等,此部分费用结算时不再另外计取。(2)合同范围内,实际施工过程中没有实施的项目应办理变更减少。若应该变更减少的项目在结算送审中未扣减,按应该扣减工程量的结算价款的1.2倍扣减。(3)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上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成交供应商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人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超过采购人审核、审计双方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款,且超过部分除以采购人审核、审计双方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款的10%(含)以上,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人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采购人审核、审计双方确定的竣工结算价款×1.1]×10%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可直接从审核、审计后双方确定的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4)如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诉讼或者仲裁,且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人审核的结算价款超过诉讼或者仲裁中确定的本工程结算价款,并且超过部分除以诉讼或者仲裁中确定的本工程价款的10%(含)以上,成交供应商则按[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人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诉讼或者仲裁确定的本工程结算价款×1.1]×15%计算减收工程价款,以此作为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5)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约定并同意: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上报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成交供应商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同意并认可该审核报告(或者造价咨询意见)的内容,且同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或者造价咨询意见)作为双方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依据,但如果该工程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结果与依法被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重庆市审计局复审(包括专项审计、巡视审计、离任审计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审计),认为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金额有误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审定价格高于上级部门复审确认的金额,双方应对原结算价予以纠正,即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还多收的工程款。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退款通知起30日内退回多收的工程款。若超过30日未退回,从收到退款通知第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付清为止。2)审定价格低于上级部门复审确认的金额,发包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6)因双方不认可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定价格,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的,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工程款金额不确定,采购人无法支付工程款,双方确认采购人支付相应阶段工程款的时间为法院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7)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征地、城市拆迁、管线迁改不能顺利实施,致使本工程不能按进度推进,工期顺延,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索赔。(8)在有工作面或可以改善、扩大工作面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指令按要求进行施工,在采购人发出合理要求限期整改或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指令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成本或其它原因拖延或抵触。(9)除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另有约定,本工程在施工合同范围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拒绝签证为由拖延工期。(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成交供应商必须以本企业建制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合同阶段,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11)成交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时足额支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支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等原因向采购人索要工程款。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拖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资等事件的发生,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拖欠的材料款和民工工资,并对成交供应商处以应偿还金额30%的违约金且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偿还金额代为支付完成后七日内补足偿还金额,逾期补偿的每天按应偿还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审核、审计后双方确定的结算价款中扣除。(1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申请规费或类似费用的减免。(13)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现场协调和调度,若有交叉作业时,应保证由采购人确定的其他工程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阻碍其他工程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如关掉电源、水源、封锁场地、聚众闹事等,或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进场或阻碍进场等),由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审核、审计后双方确定的结算价款扣除。(14)工程施工中,遇限制性施工作业事件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施工计划,但不得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1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周边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不得对居民的出行造成影响;若产生炮损、青苗损毁等,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6)采购人有权增减工程量及调整施工图范围,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1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8)本工程弃渣地点优先由采购人指定,若采购人未指定弃渣点,则成交供应商的弃渣点可自行考虑。(19)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与采购人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有效资料确定竣工结算金额:1)成交供应商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采购人书面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采购人批准延期报送,经采购人两次书面或邮件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审核意见邮件送达之日起14日内按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采购人批准延期报送,经采购人两次书面或邮件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3)成交供应商不配合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采购人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20)采购人应在竣工结算定案表确定后28日内,以邮件形式将竣工结算定案表发送给成交供应商,该定案表自送达之日起生效。(2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承诺已学习并获得采购人内部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流程、书面资料形成等的相关要求,自愿无条件遵守并配合。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形成符合采购人内部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工程资料而造成无法进入结算金额,责任成交供应商自负。(22)本项目仅暂估材料(设备)、新增原清单外材料(设备)需要核定单价。需核价材料(设备)成交供应商投入使用前2周报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每一种材料至少报送三个品牌及对应单价,并报送样品。由采购人确定满足质量及形象要求的品牌,确定好品牌后进入核价程序,并对样品进行封存。施工过程中发现所使用材料与所封存材料品牌,及质量不一致,所涉及材料投标人无条件清理出场并对实际已投入使用的材料进行拆除。对涉及工程项目形象要求且无需核价的装饰材料,投标人需在投入使用前2周报采购人相关部门确定材质,颜色等,施工过程实际使用材料与所确定材料不一致或所使用材料是未报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清理出场并对实际投入使用的材料进行拆除,及时更换,发生的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4、签证计时工按施工当季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及国家规定计算,除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签证计时工需注明工作内容及起止时间。1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随结算资料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隐蔽项目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且在验收合格之前均有效)。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二)该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及取得结算审计报告后,采购人根据审计报告最终审定金额一次性支付工程款。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如遇采购人正常放寒暑假,支付时间顺延至采购人正常上班后起算支付时间)。(三)履约保证金在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后及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售后和其它违约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签字盖章后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或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对因供应商违约扣缴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六、现场踏勘不组织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现场环境风险,供应商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对施工现场、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充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七、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编制-Excel版》。八、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四篇谈判程序、成交原则、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一、采购程序(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竞争性谈判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保证金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注:政策性扣减方式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对其谈判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三、无效谈判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谈判费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三、谈判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成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不允许供应商成交后将本次项目合同分包、转包或挂靠。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二)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进行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对公汇款/转账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银行账号:3100027619200023442备注:成交供应商对公汇款/转账时需注明“XX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字数超限可简写。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自主采购工程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附页:合同格式自主采购工程合同(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谈判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竞争性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说明:“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编制-Excel版》)”无需在此响应偏离表中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谈判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附件一: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报名表谈判项目名称:项 目 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单位座机单位地址标书购买费(元)保证金(元)分包号及分包名称□分包1:□□采购与招标中心制附件二:供应商廉政诚信承诺书本单位参加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的竞标,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物资采购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不做任何损害采购人及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事情。二、提供的谈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三、尊重专家评审结果,切实维护招标采购的正常秩序,维护采购结果的严肃性及权威性。四、若成交,积极履行供应商的义务,认真执行采购合同。若未成交,不得无理取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结束)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名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川校区团学活动及一站式服务社区装饰装修工程,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四川诚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1214.642056万元,资产总额为1106.50031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诚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装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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