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5)



公告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 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相关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

其它说明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KRS-2511Z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 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5-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第二标段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第二标段的中标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为第二标段中标人,中标金额:¥2600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中标单位信息: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中标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761号; 联系电话:0951-4795769;服务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更正日期: 2025-06-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方式:0951-8685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恺锐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D区13号楼507
        联系方式:13709513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梅
        电话:0951-86850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林永斌
        电话:13709513405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标段放弃函.pdf

代理机构: 宁夏恺锐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6-1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恺锐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605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2025052115595135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9000006.最高限价(如有):3000007.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备注1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3年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5月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23时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项目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陆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注册事宜可电话咨询400-630-6886),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uizezhao.cn/),下载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uizezhao.cn)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同时发布。2.注意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须使用西部CA锁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及时咨询平台办理,以免影响投标。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30-6886(工作时间)。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泽招”网站提出。潜在供应商如未在“惠泽招”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响应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2)除因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3、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马梅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联系方式:0951-86850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恺锐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永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D区13号楼507联系方式:13709513405代理机构:宁夏恺锐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2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马梅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电话:0951-868503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恺锐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D区13号楼507项目负责人:林永斌电话:13709513405邮箱:280609129@qq.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4.1投标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900000元;最高限价:3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11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投标保证金:/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时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14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15磋商时间:2025年06月04日09时30分磋商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收取;该项目属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106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按照三年收取,一标段服务费:13500元;二标段服务费:13500元。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中标人签订合同之前收取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1〔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予扣除优惠。(3)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1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5.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6.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供应商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否则投标无效。1.服务地点:按照采购单位要求。2.服务要求:按采购单位要求组织实施。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系统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泽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注:正本纸质投标文件须加盖鲜章,无须重复签字)送到宁夏恺锐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D区13号楼507,联系人林永斌,电话:1370951340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要求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因供应商CA锁更换、变更、续费或其他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系统更新、网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无效。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主要审计内容包括:1.对企业2024-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对企业2024-2026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清算,并出具工资总额专项清算报告;3.对企业主要负责人2024-2026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4.对企业2024-2026年度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专业审核意见;5.对企业2024-2026度及三年任期经济指标考核值进行测算核对;6.对企业2024-2026年度财务会计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及年度决算报表进行审核;7.对企业2024-2026年度申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前置性审核,并出具专业意见;8.对企业2024-2026年度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监督,并给出专业意见;9.对企业2024-202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相关资料予以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10.对自治区财政厅拟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专业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11.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的与企业相关的其他审计事项12.自治区属文化企业尽职调查报告(专项改革调研所需)。备注:1、服务地点: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2、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3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要求。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原件。机构总部只能授权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5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2服务方案201.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科学合理,全面完整,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分报告、总报告,填写表格,并可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得20分;提供科学合理,计划清晰的服务方案,得15分;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0分;内容完整但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服务方案1452.方案中有各项核心工作时间计划表,各环节时间安排合理,时间节点清晰得15分,各环节时间安排较合理,时间节点较清晰得10分,各环节时间安排含糊,时间节点模糊得7分;内容完整但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内容不完整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团队组织架构: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职责明确,分工科学合理,专业针对性强的得15分;团队职责较明确,分工较科学合理,专业针对性较强的得10分;团队职责不明确,分工不科学,专业针对性不强的得5分,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齐全,内容清晰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0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齐全,内容较为清晰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8分;服务质3服务方案145量保障措施内容齐全,内容描述含糊、可实施性差得4分,内容不完整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内容清晰合理、可实施性强得5分;企业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内容较为清晰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企业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内容描述含糊、可实施性差得1分,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人员配备14投入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每有1人得2分,得满8分为止,中级职称人数每有1人得1.5分,得满6分为止。(开标时电子版上传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社保花名册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未加盖公章不得分。)5类似业绩5投标单位需提供2021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同类业绩的得1分,满分5分。注:类似业绩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检查类(电子版投标文件须提供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未加盖公章的不得分。)6服务承诺6质量承诺1.供应商承诺向采购方提供的人员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2.供应商承诺对本机构及所派人员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得1分。6服务承诺6诚信承诺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计1分。如果本次评标和今后使用供应商服务时,发现所承诺事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供应商投标或服务资格。2.供应商承诺遵守行业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得1分。保密承诺提供详细完善保密承诺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需求订立合同范本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一)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二)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以及所附的服务方案等要求相一致。(三)专利权供应商应保证为采购人所提供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四)合同款的支付1.供应商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服务,采购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2.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供应商忠实履行了合同,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提交《成交通知书》《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由财政部门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3.实行采购人直接支付的,当供应商忠实履行了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后,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五)质量保证1.供应商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需求。对提供的服务负全责,因服务质量产生的问题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也均由供应商负担。(六)索赔宁夏政府采购中心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服务的质量与合同不符,采购人应报请相关部门,并有权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七)供应商误期赔偿1.供应商承担的服务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表中确定的完成日期,并经相关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2.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及时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的,逾期个工作日内的,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供应商除承担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八)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九)税费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2.如供应商经采购人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从未付合同价款中取得补偿。(十)采购人的责任宁夏恺锐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应指派专人配合供应商工作,并为供应商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采购人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2.采购人不得强迫供应商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合同以外的任何无理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3.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十一)仲裁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对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二)转让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他人。(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门(含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服务类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页数)二、响应一览表…………………………………………(页数)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价格(首次报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备注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三.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型号及主要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2345678…合计供应商:(盖章)年月日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服务内容服务内容12345…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延续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年的续签。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放弃中标函致:宁夏恺锐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我单位于2025年5月22日获悉贵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D640000-20250521155951353的招标信息,于2025年06月04日09时30分提交了投标文件并中标。在与采购人商定合同事宜时,采购人提出的项目成果交付时间与我公司在招标文件未对采购项目履行期限有明确要求的前提下,理解的项目完成时间有很大差距,我公司无法在采购人提出的合同规定时间内组织足够的人力资源完成采购服务内容,经慎重考虑,我公司决定放弃中标。由此给贵单位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若有需要,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后续相关工作。特此函告。宁夏中凯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5年06月11日放弃中标声明函致: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我公司于2025年6月4日递交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区属文化区企业2024年-2026年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D640000-20250521155951353)”的投标文件,经过招标人评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二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确立我公司为中标候选人。现因我公司已中标该项目一标段,且项目时间要求紧,工作量较大,我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标段的项目任务,为了不影响贵单位工作任务,我公司决定放弃本项目二标段的中标资格。特此声明。声明人(单位):衡联合十师事务所日期:2025年月11日联系人:李莉电话:182950722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