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中标结果公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2025)



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SJ20250515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2-13层
投标报价:3750000(元)
94.6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范围内对应的所有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向群,郭建东,李莉,马青青,阎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财库﹝2018﹞2号文件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联系方式:0991-7606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
联系方式:18690890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丹阳
电 话:1869089099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docx169.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14日 20:25

评审专家名单
黄向群,郭建东,马青青,阎红,李莉

总中标金额
¥3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丹阳

项目联系电话
18690890996

采购单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7606225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90890996

CD新世纪NEWCENTURY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服务)项目名称: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柳莉莉电话:0991-7606225—————————————————————————————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马丹阳电话:0991-4661782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五楼目录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6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8四、投标10五、开标11六、评标12七、定标及合同授予12八、纪律和监督13第二章评标办法15评审办法前附表15一、评标方法18二、评审标准18三、评标程序18第三章合同文本23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2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9一、开标一览表31二、投标函32三、投标价格明细表33四、商务条款偏离表34五、技术条款偏离表35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6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7八、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38九、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46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47十一、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48十二、服务方案49十三、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50十四、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51第六章补充条款52附件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附件2、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56附件3、监狱扶持政策58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SJ20250515项目名称: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3750000.00最高限价(元):37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新教函﹝2024﹞79号)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具有师范类专业认证资质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实施办法》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大学、昌吉学院4所高校25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投标人需具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16: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胜利路229号联系方式:0991-76062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五楼联系方式:186908909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丹阳电话:0991-46617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项目编号XSJ20250515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375.00万元最高限价375.00万元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2采购范围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项目范围内对应的所有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投标人需具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材料。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7招标文件费0元8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37500.00元2、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4、银行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726988855F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新民西街支行账号:30014701040000595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简称。9现场踏勘不组织10招标答疑提出询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否则采购人不作任何解释。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编写)提出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马丹阳 ;联系方式:0991-4661782。注:1、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标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疑问,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合同文本等所有内容无异议。11投标文件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如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1日 16: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90日历日15公告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16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2、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17中小企业政策说明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投标人经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8合同分包☑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要求: / 19说明1、本表内容如与后文内容不一致处,以本表为准。2、为避免投标文件缺失,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阶段,将全套投标文件内容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模块。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采购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合同履约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0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1.3.1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评审办法及定标方法1.4.1评审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费用承担1.7.1招标文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作任何补偿。采购代理咨询费由中标人支付。1.8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现场踏勘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有关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招标答疑1.10.1投标人若有询问或质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11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投标文件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公告发布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中小企业政策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合同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2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5)合同文本;(6)服务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补充条款。(9)根据本章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获取招标文件。2.3招标文件的澄清2.3.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失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4.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4.3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4.4当采购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4.5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呈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将需要澄清的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投标价格明细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9)、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1)、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12)、服务方案(13)、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4)、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3.2投标价格3.2.1投标价格应包括投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中标)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中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3.2.2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726988855F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新民西街支行账号:300147010400005953.4.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范围、技术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5.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须使用相应的制作工具软件。3.5.4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3.5.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四、投标4.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2采购人事先约定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4.3.3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2)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3)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4)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4.5投标文件格式4.5.1投标文件格式见第五章。4.5.2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后面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填补,如果本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2)唱标(3)投标人确认(4)开标结束5.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七、定标及合同授予7.1定标方法7.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1.2采购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出中标人的原则: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3.2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中标人损失。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二章评标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详细评审部分90分2.投标报价部分10分2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标准》3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标准》4详细评审详见《详细评审标准》及本节第3.5款《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下述一条要求即可:要求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包括“四表-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要求2、成立不足六个月(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的投标人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章。6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7投标人需具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开展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备注: 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采购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2投标价格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最高限价。/3合同履约期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必须提供。/5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必须提供。/6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汇款凭证或支票或汇票或保函或保证金收据等的扫描件。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备注: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详细评审标准》序号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1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是指经评审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价格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5.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类似业绩1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计6项(须提供合同)。3服务要求响应5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规定,无偏离得5分,标“☆”技术指标缺一项或不满足的项扣1分。注:标“☆”要求须提供相对应证明材料,如未要求可提供承诺函。4拟派人员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具有:教育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得1分,教育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得2分。注: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及本单位近半年(2024年11月1日--至今)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同一人员的不同证书只计取一次。5实施方案20实施方案包括:①服务方案、②服务标准、③工作安排计划、④验收方案;4部分要素进行评审。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0分,每缺一个要素扣5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6项目管理及组织方案16项目管理及组织方案包括:①组织机构;②工作职责及内容;③工作流程;④风险控制措施;4部分要素进行评审。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6分,每缺一个要素扣4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7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6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①进度计划;②技术支持能力;③服务质量承诺;④服务保障体系;4部分要素进行评审。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6分,每缺一个要素扣4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8后续服务方案9后续服务方案包括:①后续服务方式、内容和流程;②后续服务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③后续服务服务网点和联系方式;3部分要素进行评审。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9分,每缺一个要素扣3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100说明:说明:本评审内容中“内容缺陷”是指: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②不符合项目特点、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④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⑤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⑥缺失不全、⑦前后矛盾、⑧表述不清晰、⑨凭空编造、⑩逻辑混淆错误、⑪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节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标中各评委若发生意见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二、评审标准2.1资格审查: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资格审查标准》。2.2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符合性审查标准》。2.3详细评审:2.3.1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详细评审标准》及本节第3.5款。2.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资格审查(3)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4)详细评审(5)澄清、说明或补正(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当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3.2.2.1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它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3.2.2.2评标委员会主任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2)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3)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4)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5)组织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标记录以及其它资料,并查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6)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7)组织编写评标报告。3.2.3熟悉文件资料3.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服务标准和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3.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招标文件补充;(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3)开标会记录;(4)评标表格;(5)其它信息和数据。3.3资格审查采购人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一项未通过审查标准,采购人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否决其投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4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3.4.1评标委员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有一项未通过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否决其投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4.2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条款是指对本招标项目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重大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它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4.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疏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予以补正。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详细评审3.5.1.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5.2澄清、说明和补正3.5.2.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技术响应偏离、投标价格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价格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3.5.2.2澄清、说明和补正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3评标委员会针对需要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通知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书面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3评委评分:评委按照《详细评审标准》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等于全部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5.4算术错误修正:投标价格有算术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1)电子交易平台中报价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2)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或不接受的,其投标无效。3.5.5投标报价评分:对投标报价进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6汇总评分结果,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7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3.5.7.1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3.5.7.2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3.5.7.3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由采购人确定排序顺序;3.6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出规定数量的的中标候选人。3.6.2当通过了资格审查、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后,投标人少于3个时,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3.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7.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更换的评委进行评标。3.7.3在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三章合同文本注:本合同文本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实施的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有关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二、服务的名称及期限1.服务名称:。2.服务期限:。三、服务的内容及地点乙方作为开展甲方所辖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规定流程及时准确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确保认证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和质量。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规定,采用教育部正式颁布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国家标准(含中学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独立审核受理甲方25个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参加第二级认证,独立审核受理专业的自评情况,组织专家对自评审核通过的师范类专业开展进校考查,并为受理专业提供认证咨询、辅导和培训服务。认证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制,每认证一个专业即视为一个项目。乙方有义务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内容和要求,在进校考查专家组离校后三个月内,将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交付甲方。四、合同金额乙方中标项目单价为:万元/专业。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师范类专业认证费用包括对认证专业的咨询、辅导和培训费用,专家组成员进校现场考查阶段所发生的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会场租赁费、公杂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认证基础能力建设、认证机构基础运营费用。五、服务标准(一)统一标准。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开展认证工作,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统一审定认证结论,保证认证质量的一致性。(二)明确职责。接受甲方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新疆自治区的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申请认证学校配合做好认证工作。(三)加强协同。加强与甲方的协调配合,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四)阳光认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六、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开具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条款一次性支付认证费用。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七、违约责任1.因认证专业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合格造成认证时间延误的不属违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未按期支付合同约定服务款项,并逾期30日仍未支付,本合同自动解除。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条款及项目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所约定内容,一律视为违约。4.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方可生效。但新约定的事项不能超越或违背本项目相关管理文件要求之规定。5.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责任,并依法索取造成的损失。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服务单位交付的成果、资料除向教育部报送外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3.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签订、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违反本条约定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约定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九、协议的变更及终止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内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若需提前终止,提出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确认。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其它1.乙方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受理条件,在协议期限内受理甲方25个师范类专业的二级认证工作,并对受理专业进行评建辅导,直至专业满足进校考查要求后,完成进校考查工作。乙方受理认证专业后,因认证专业自评材料审核未通过导致受理当年无法完成进校考查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完成。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1、项目概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新教函﹝2024﹞79号)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具有师范类专业认证资质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实施办法》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大学、昌吉学院4所高校25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2、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实施方案(2024—2025年)》(新教函﹝2024﹞79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具有师范类专业认证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委托评估机构”),组织开展新疆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25个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委托评估机构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做到:(1)结合国家要求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2)受理各有关院校提交的认证申请,并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专业指导开展自评;☆(3)组织专家对各院校的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专业进行现场考查;☆(4)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专业剖析、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5)组织专家对现场考查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6)将审议结果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后,报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7)组织专家对高校按要求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查、指导,并将审查结果提交自治区教育厅。(8)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委托评估机构需熟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情况,且具有稳定的专业认证工作团队。(9)能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工作,合理安排各个认证阶段的时间节点,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出现拖延影响整体认证进度的情况。☆(10)妥善保管认证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和资料,确保信息安全,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认证报告和相关数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示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目录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八、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九、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十一、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十二、服务方案十三、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十四、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注: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价格小写: 元大写: 元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 90 日历日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充分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郑重承诺如下:1、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4、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任何一种情形。5、本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7、如我方中标,我方自愿向代理机构支付咨询费,并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用于采购资料备案工作。8、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序号名称内容数量单位小计(元)备注123……合计(元)注:投标价格应包括投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中标)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中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未列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商务条款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说明注:投标人技术条款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拟派我单位(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申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职工概况经营范围关联单位(如有) 注:此处关联单位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8.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一、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二、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四、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五、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8.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财务状况报告(满足下述一条要求即可):要求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包括“四表-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要求2、成立不足六个月(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2.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注:3.1、如因有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部分证明材料有所增减,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3.2、如投标人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反馈的证明材料与本文中要求不一致时,以当地要求为准,但须投标人提供文字说明。8.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项目名称)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8.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前三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备注: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自成立以来的时间计取。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8.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有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九、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人联系方式合同内容合同价格签约日期备注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相关职业年限在公司担任职务联系方式近三年类似业绩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内容合同价格签约日期注:附身份证等其它相关材料扫描件。十一、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拟担任岗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注:拟派主要服务人员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后附身份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十二、服务方案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十三、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汇款凭证或支票或汇票或保函或保证金收据等的扫描件。十四、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六章补充条款附件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3、监狱扶持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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